条款

  • 浅析GB/T 1.1-2020 标准不同类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0)标准化文件的条款,是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相对于GB/T 1.1-2009,新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在内容与结构上均作有较大幅度调整,以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五种类型条款,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1],重新定义了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型条款的属性,并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2年2期2023-01-06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的分析与探究
    由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不利于保障弱者的利益,应该结合民商法,维护市场秩序。一、相关概述(一)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格式合同”这一法律概念,我国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这一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标准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将“格式合同”称之为“标准合同”,认为标准合同是当事人一方确定合同条款,另

    法制博览 2021年9期2021-11-26

  • 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解析
    /白琳遇到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须对其中可能隐含的风险严加防范,遵循“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后法律救助为辅”的处理原则。作为一种被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结算工具,信用证具有开立即生效、不可撤销的特点。根据UCP600第二条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均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而其第三条又进一步强调,“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表明如此”。但在实务中,却存在一些“特殊”的信用证,比如开立后并不马上生

    中国外汇 2021年9期2021-11-22

  • 遭遇“霸王条款”可依法诉讼
    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但却不知道该如何说理。专家说法: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1年3期2021-04-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网络条款关系的界定
    了第二条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有助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面对迅速变化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作出更为及时的判断;其二是网络条款的增设,紧跟时代潮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信息化作出的回应。然而,对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仍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磨合与调整,此外,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难题与挑战。本文面向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条文,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和网络条款进行解读,并以一般条款和网络条款的关系界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3-12

  • 探讨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的规范及其意义
    8在现实中,格式条款比普通条款更具有说服力,商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少。然而从法律层面上讲,格式条款就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在一定程度上毁坏了别人的利益,与合同的自由原则不协调。所以,企业必须依照《合同法》来确立相应的格式条款,极力发挥格式条款的最大优势,接下来先概述格式条款的规范及特点,接着阐述格式条款所面临问题时的扼要分析。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合同的规范在格式条款相当普遍的时代,其重要因素是因为,相关的格式条款具有众多优势。例如,在签订协议的双方在进行交

    法制博览 2019年14期2019-12-15

  • 论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2)一、引言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国法、美国法、日本法称为附合合同,我国台湾称为定型化合同,《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取名为一般交易条件,《国际商事合同标准》确定为标准合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及民法典各分编(二审稿)起草确定了格式条款的概念,即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概念上,合同编草案或者二审稿均没有体现《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为重复使用”。王利明曾经对“格式条款是否

    传播与版权 2019年4期2019-03-21

  • On Knock-for-Knock Principle:Analysis of SUPPLYTIME 2017 Clause 14(a)
    ses22“赔偿条款”in Chinese normally refers to“Indemnity Clause”in English.in contract which are generally regarded as comprising two broad categories.The first category consists of clauses where one party agrees to indemnify the other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9年4期2019-03-06

  • 《合同法》中格式条款制度的立法架构、缺陷与完善
    10000)格式条款有助于大批量交易的发展和合理化,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然而,正如弗里德里希·凯斯勒所言:“特定的标准合同……在强有力的工业和商业巨头手中成为了一个有效的工具,使其能够对一大堆顺从的人强加一种他们自己的新的封建秩序”①,现实生活中,诸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规定、协议管辖条款的霸王条款频繁出现。在此背景下,本文从现行《合同法》的规范入手,结合比较法上的经验,全面分析其立法架构及缺陷,最终提出相应的完善建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6期2018-04-02

  • 论我国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及完善
    范围上来看,格式条款有着多种称谓。如德国从“条款说”的角度,经常使用的术语是一般交易条款。英美法系国家常用来表达格式化条款的词语是Standard form contract,即标准合同等,从合同的角度研究这一法律问题。我国从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合同理论中格式条款制度是移植和借鉴而来,法学界对格式条款概念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如定式合同、附和缔约、格式合同等。尽管名称不同,但都体现那些由一方提供合同条款而另一方仅有是否接受的缔约情形。本文认为: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2018-02-06

  • 论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
    社会中,格式合同条款被广泛运用于消费领域和商业领域,它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降低交易费用,对企业有利;同时消费者减少了讨价还价的沟通成本,对消费者也有利。但是由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和相对方经济实力悬殊,极易造成的提供方和相对方在权利义务方面的不对等,损害相对方的权益,因而有必要以不同于传统合同法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一、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格式条款,是指提供者为与不特定多数的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具体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各国有不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格式条款须当事人协商一致方有效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本案中,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因此该条款无效。

    时代风采 2016年22期2016-12-24

  • 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
    ,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据人民网)□本栏编辑/屈红梅

    共产党员·下 2014年7期2014-08-06

  • 论格式条款的成立与效力
    吴一平论格式条款的成立与效力吴一平在我国立法上,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相对粗疏,相关研究也不够深入;由于其应用的广泛性,实践中出现的纠纷越来越多。文章在揭示格式条款本质特征的基础上,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两方面分析其成立的特殊性,根据中外合同立法和学说,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了界定和评析,并结合最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着重对格式条款的有效、无效与可撤销进行了探讨。格式条款 成立 效力吴一平,盐城师范学院法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6期2014-04-16

  • 浅议《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因具备附合性特点而不同于普通条款,为此我国在《合同法》中专门针对格式条款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涉及格式条款的称谓和界定、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无效及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特别义务几个方面的内容。本文对这些规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部分条款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修改建议。[关键词] 合同法;格式条款;无效;特别义务[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09)04-0020-0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4期2009-10-28

  •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效力
    方为守摘要首要条款是提单诸多背面条款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提单背面条款中常常会出现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地区条款两者或三者并存的情况,使首要条款的性质、效力等基本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为对首要条款性质、效力的理解不同,同一案件会产生适用不同的法律,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首要条款的理解和运用,探讨了首要条款在我国的效力。关键词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并入内容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339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期200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