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搭便车”的动机

1990-08-28 03:47俞可平
中国青年 1990年4期
关键词:公费医疗集体利益集体生活

俞可平

我国某个城市近年来一直为水源短缺所困扰,水源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了该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但是,另一方面,该市用水浪费的情况也极为严重。如若居民能自觉节水,那么水源紧缺尚不至于给正常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严重影响。而对于一般市民和企事业单位而言,只要及的修理好漏水阀门,用水后立即关闭开关,少使用费水器具并采取其它节水措施,水源的紧缺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得以缓解。鉴于此,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市性的节水宣传活动,然而,收效却极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动用大笔款项修建引水和蓄水工程。然而这样做势必相应地减少用于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或加重公民的财政负担,而最终损害众公民自身的利益。那么,许多居民和单位究竟为什么没有采取节水措施,反而作出最终损害自己利益的选择呢?

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在医疗卫生保健方面的优越性然而,近些年来公费医疗中出现的惊人的浪费不仅正在抹杀这种优越性,而且威胁到了这种制度能否继续有效存在。毫无必要地服用贵重药物,想方设法从医院中获得当作药物配给的高级营养滋补品,把免费拿来的药物转送亲友,将尚未失效的药物毫不可惜地扔进垃圾箱……所有这些惊人的浪费之举使得许多单位年年打破正常的公费医疗预算,大大增加了集体和国家的财政支出。其实,克服这类浪费并不难,只要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实事求是,自觉遵守医疗规章制度,就完全能够杜绝浪费现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费医疗制度的优越性。那么,许多干部职工究竞为什么非要做出既损害集体,又最终不利于自己的蠢事呢?

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在于人们的“搭便车”动机,“搭便车”是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用以概括集体生活中人们的某种行动逻辑的形象说法,它指的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不对集体利益做出贡献而坐享他人之成的渔利行为。在集体生活中,每一个具有“搭便车”动机的人都会这样想:如果光我一个人努力,那么我一个人的努力再大也根本无助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干脆不做这种无意义的努力;如果别人都做出了努力,那么即使没有我的努力,同样也可以达到集体和全社会的目标,我还不如坐享其成。上述节水和公费医疗的困境就是这种“搭便车”动机起作用的直接结果。

简言之,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都可能有一种非常明智地从别人那里“搭便车”的动机,但是,当每个人或许多人都怀着这样的动机并付诸行动时,结果只能是削弱集体的利益。换句话说,个人的理智最终将导致集体的愚蠢。

“搭便车”动机实质上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动机,在历史上所有的阶级社会中,它始终是人们的理性(这里的理性意指个人根据自己对成本——利益的估算而作出选择的能力)的组成部分之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这种理性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现实条件和传统势力的影响,这种“搭便车”的动机仍然是许多人现实的理性的重要内容。事实上,我们常说的“大锅饭”的种种弊端,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内在根源就是集体生活中存在的这种“搭便车”动机在作崇。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集体生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绝大多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需要千百万人的共同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忽视对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不采取一定措施,“搭便车”的动机就很容易发生作用。因为集体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表现为:第一,不论别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个别行为者单独从事该项集体行动将毫无意义。具体地说,从个别行为者自身的角度看,个人的贡献如此之小,以致无法影响集体目标的实现。第二,来自该项行动的利益是集体或全社会的,而非行为者个人独获。也就是说,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将因该行动的成功而受益,不管他是否对集体利益做出了贡献。例如,在公费医疗问题中,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节约医疗开支,那么政府就有可能将节省下来的费用投资于其它社会福利事业,而这些社会福利事业的受益者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自觉节约药费开支的人。

不难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这两个特征的集体行动比比皆是。因此,在诸如控制环境污染、集体劳动、利益分配、集体福利、社会秩序、生态保护、公共卫生、能源节约、提高劳动积极性等许许多多的集体事业中,都可能存在“搭便车”的问题。

由于从现象上看,“搭便车”不直接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因此“搭便车”者往往心安理得。其实,“搭便车”与所有损人利己行为一样,实质上是与我们社会主义公德背道而驰的,所不同者,它损害的是集体、社会和国家,而不是某个个人。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而言,它同样危害无穷。

首先,它严重削弱集体的力量,妨碍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是靠个人涓涓滴滴的努力汇合而成,如果大家都抱着坐享他人之成的“搭便车”动机,只想从别人的努力中取得好处,而自己不想做出任何努力,那么,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就不可能繁荣强盛起来。其次,它最终也损害个人自己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每个人都只想从社会和国家中获取而不想给予和牺牲,那么,纵使集体的力量再雄厚,总有一天也会坐吃山空。“大锅饭”的最终结果不正是既害国家,又害个人吗?最后,它与诸如大公无私、爱国为民、助人为乐、同心协力、自我献身等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如果放纵或容忍“搭便车”行为自由泛滥,最终势必严重损害公民的社会公德,甚至使得全民族出现消极颓废的精神面貌。

当然,我们对这种“搭便车”现象并非无能为力,就目前而言,遏制并消除它的方法主要有三条。

第一,惩罚,即由一个核心权威机构制订一定的行为准则。一旦行为者违反这一准则就施以相应的惩罚,以此迫使他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做出贡献。

第二,奖励,即为那些自觉合作的行为者创造更优惠的条件,使他们在得到集体利益之外,再取得一种选择性的额外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它通常与第一种方法混合运用。

惩罚和奖励虽然是重要的手段,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搭便车”现象,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单靠物质性的奖惩也很难奏效。因此,最根本的方法是对全体人民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道德教育,使大多数人认识到这种从别人的贡献中获取利益的“搭便车”行为是可耻的,因而使他们根据一种保持对集体利益做出贡献的内在动机而行动。在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应当着重教育每一个人树立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从而培养出对集体和国家的高度奉献精神,在社会和集体生活中真正抱着一种“从我做起”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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