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新课程演奏教学的思考

2004-08-31 09:25王世光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9期
关键词:器乐美感乐曲

王世光

音乐新课程实施以来,关于演奏教学的研究和探讨比较少,这客观上反映了新课程演奏教学的薄弱状况。其实,演奏教学作为音乐新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整体音乐能力的形成和音乐素养的提高,都是至关重要的。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音乐课程标准》中,不仅将器乐“演奏”与“演唱”等并列,作为表现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在感受与鉴赏、创造等领域都渗透了器乐演奏的教学因素。器乐演奏教学的这一发展态势,既反映了音乐教育本体属性的全面回归,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如何充分发挥演奏教学在审美教育中作用的重要课题。

一、演奏教学的乐器

音乐课堂教学所使用的乐器主要是适合集体演奏的普及性乐器。由于中小学音乐课是综合性的审美教育,又采用了班级课堂教学形式,因此,选用的乐器应该是简易型的乐器。但是简易不等于简单,它既要易学易奏,又必须有一定的质量保证,符合音乐审美的需要和要求。例如在音色上要优美动听、在音质上要纯净悦耳、在发音上要绝对准确。此外,在制作上也要力求工艺精细,能够给学生一个美好的视觉形象。当前,某些学校给学生使用的乐器制作粗糙,发音不准,不仅没有美感可言,而且成为学生音乐耳朵的杀手,这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

器乐教学的乐器品种应该是比较宽泛的,没有固定音高的乐器和有固定音高的乐器,都可以选择一些进行学习。例如《音乐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打击乐器:竖笛、口风琴、口琴、电子琴等,都是既经济又适用的品种。从音乐审美心理方面来看,学习这些乐器很少有掌握音高的困难,容易激发学生学习乐器的兴趣,可以因地制宜进行选用。而各种民族管弦乐器、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技巧要求高,一般需要更多的练习时间,对于有兴趣爱好的学生可以安排在课外或校外活动中学习。当然,乐器品种之间并没有审美价值高低的界限,就中小学音乐课的器乐教学来说,仍然存在一个合理选择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在器乐教学中,必须根据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来选用乐器,才能保证演奏的顺利进行。此外,为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还可以指导他们自己制作一些简易的乐器(如一些没有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等)来演奏,更可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二、乐曲的选择

任何器乐演奏教学,都是通过练习乐曲进行的。这种具有教材性质的乐曲,既要遵循演奏技巧学习和训练的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审美教育的美感要求。就中小学演奏教学而言,后者显得尤为重要。

在专业性的器乐教学中,为了强调技术训练的系统性,往往是在一系列按照纯技术要求的练习曲中进行的,这对于培养专业演奏人才来说,是完全必要的。而在中小学的普及性音乐教育中器乐演奏教学是整个音乐审美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教学目标决定了“器乐教学应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内容紧密结合”(《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24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因此,要尽可能避免那些枯燥无味练习曲的出现,而应该以学生熟悉和喜爱的歌曲与乐曲作为练习教材,即使是新的练习曲目,也必须具有流畅、优美和易学易奏的特点。因为这种具有美感的“无障碍学习”,不仅给了学生以美的愉悦和享受,而且大大地增加了他们学习掌握演奏技能的信心与力量。从音乐演奏心理来看,乐曲的美感与演奏者的表现欲呈现出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优美的乐曲可以激发演奏者的表现欲望,而低劣的乐曲则会磨灭演奏者的表演兴趣。因此,在器乐教学中,选择既适合学生演奏,又具有审美价值的乐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当然,乐曲教材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乐器品种的约束,特别是许多优秀的大型经典曲目虽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但是由于该乐曲主奏乐器学生不能掌握,或由于长度和难度等原因,它们无法直接进入器乐教学课堂。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选用“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的办法,便很好地解决了广大学生学习名曲、演奏名曲的美好愿望。这里,当然也为音乐教师提出了一个如何选择音乐主题,甚至包括改编、处理、欣赏乐曲能力的问题。

为了拓宽学生的演奏曲目和加强操作实践,器乐教学还应该和唱歌结合起来。学生在唱歌教学中所学习的歌曲,一般都是艺术精品,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当他们通过学习演唱后,不仅对歌曲的曲调比较熟悉,而且对歌曲的内容和情感表现也都能了解和掌握。在这种前提下,如能用自己的乐器演奏出来,既可以为大家伴奏,也可以作为自己的独奏,是提高学生演奏兴趣和发掘优秀演奏曲目的有效方法。

三、教法的研究

如果说乐器和乐曲是器乐演奏的“物质基础”的话,那么教学就是将这些物质材料转化为审美教育内容的具体实践过程。在这方面,首先必须明确中小学音乐课中的器乐演奏教学目标是音乐审美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培养演奏家。由于“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第24页)。因此,应该把器乐教学作为一种音乐美的探索、表现和鉴赏过程,在指导学生学习乐器演奏技能时,尽量避免那些枯燥的纯技术训练,将演奏技巧融于音乐作品之中,通过乐器和乐曲所蕴涵的美感来激发他们学习演奏的信心。

教师的范奏是器乐演奏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包括方法示范和乐曲示范两个部分。方法示范主要是教师对演奏的姿势、指法、呼吸等要点进行规范性的操作表演,使学生能够通过看和听直观性地了解该乐器演奏的方法和要点,这种示范如结合简要的方法讲解,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乐曲示范就是我们常说的作品范奏,由教师把所要教的乐曲进行完整而规范的演奏,学生通过观摩、欣赏,不仅了解到所学乐曲的演奏姿势和方法,而且受到了乐曲艺术美的感染,会产生强烈的学习演奏欲望。为了实现范奏预期的效果,教师应该在课前进行充分的练习和准备,必须达到准确而富有情感演奏的基本标准,才能走进课堂。而那些毫无准备的随意性演奏,不仅产生不了应有的示范作用,而且还常常破坏了乐曲的艺术形象,造成了负面效应,这是音乐审美教育的大忌。

由于器乐教学是通过课堂集体教学形式进行的,因此器乐练习和演奏的形式应该以齐奏、合奏为主。这些演奏形式虽然不能像个别教学那样可以集中精力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但是它不仅有助于训练学生的合奏能力,而且还能够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品格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在乐器和乐曲都比较简易的中小学音乐课中,这种教学形式所蕴涵的美育功能是可以而且必须达到的。当然,器乐课堂教学也并不排斥少数有兴趣爱好专长学生的能力发挥,如安排他们领奏、休息时请他们独奏表演等,既满足了这些学生的自我表现欲望,也为大家提供了相互学习和观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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