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哈佛,再有美国

2008-04-22 09:15丁学良
启迪·上半月 2008年3期
关键词:级新生哈佛大学宾馆

丁学良

今年夏天,我终于回了一趟我的母校哈佛大学。这对于我个人,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旅程。我离开哈佛已经有14年半,这是第一次回去。虽然其间我多次去过美国,却一次也没回过哈佛大学所在地波士顿。

最近我自己检讨了一下,突然醒悟,凡是我长住过的地方,离开之后,就很少回去。为了怀念而故地重游,在我还没有过先例。匹兹堡是我到美国的第一站,在那里住了十个月,和王小波、李银河夫妇做邻居,但我至今也没回去过。我非常喜欢澳大利亚,但我自从九年前离开之后,也再没有回去过。看来,我曾长住的地方都不回去,绝对不是我对那里没有感情,相反,越是有感情的地方我越是不愿意回去,因为不回去,才可以在我脑子里留下一个没有尽头的想象的空间。

我这次回哈佛,住在哈佛商学院旁边的宾馆,环境非常安静。哈佛的一位朋友告诉我,现在,这家宾馆在全美国都非常出名。在我看来,这是一家很普通的宾馆,一晚上的房费也才185美元。这个价格,在坎布里奇镇根本就不算贵了。坎布里奇镇大概算得上全世界房价最贵的地方了,因为有哈佛这样的著名学府在这里,带动了房价上涨。原来,这家宾馆的出名,是因为发动9·11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中,至少有两人在发动袭击前曾经住在這里。他们为什么会选择住这里,事后分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家宾馆非常安静,不引人注目,同时生活上也非常方便。

我在哈佛的这两周时间里,有一个地方是绝对不会漏掉的,那就是哈佛的北园(North Yard)。北园在哈佛大学最核心的哈佛园(Harvard Yard)内,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住在北园。除此之外,只有校长办公室在北园。哈佛把一年级新生当作自家最小的孩子,要放在最宝贝的地方,天天和校长在一起。

在英语中,一年级新生叫做freshman,fresh是新鲜的意思。他们刚刚迈进大学校门,对什么都感到新鲜,他们所见到的人、经历的事,都对他们的智慧、情感、人生经验的成长,有非常大的影响。哈佛把他们一年级最珍贵的这一年安排在北园,让他们能体会母校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据说,是先有哈佛,再有美国的。美国建国四周年的1780年,哈佛就在庆祝自己的140年校庆了。

一年级新生在北园住宿,要经过抽签决定。因为北园的每一栋楼、每一个房间,都可能住过美国历史上的伟大人物。这间是美国国父华盛顿住过,那间是亚当斯总统住过,这间是肯尼迪总统住过,那间是比尔·盖茨住过……所以,只有通过抽签决定房间,才是最公平的。

我这次到北园,特别去看了我1985年住的小楼——理查兹堂(Richards' Hall)。这个小楼只有四层,外墙是黄色,带一点赭红色,看起来非常朴素,但朴素中有一种单纯的美。在北园的建筑中,很多是19世纪的建筑,理查兹堂算是新的,但也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美国人把自己每一个时段的文明都保存得很好。我这次回到哈佛,站在理查兹堂前,就发现离开14年半,这里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连窗户外面那几个凳子,都还好好地在那里。

摘编自《mangazine·名牌》编辑/刘杨

哈佛简史:17世纪初,首批英国移民到达北美,开拓了自己的“伊甸园”——新英格兰。移民中有100多名清教徒,曾在牛津和剑桥大学受过古典式的高等教育。他们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河畔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1780年,即美国建国后的第四年,已经有了140多年历史的哈佛学院升格为哈佛大学。

当初哈佛学院的创办者把剑桥大学的模式移植过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1639年,为了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马萨诸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

由哈佛学院时代沿用至今的哈佛大学校徽上面,用拉丁文写着VERITAS字样,意为“真理”。哈佛大学校训的原文,也是用拉丁文写的,意为“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以真理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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