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9-03-12 09:00辛长江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12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

辛长江 郑 蓉

摘要:本文分析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之处,其主要表现为它不能反映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等企业的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这种计价模式要求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交易形成建筑产品的价格,是一种新的市场定价计价模式,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种模式与国际通行的清单计价还存在很大差异,还没有完全脱离定额计价的思路,因此本文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最后通过对住宅项目的分析,为如何保证其顺利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国外大的投资商将争占我国巨大的投资市场,同时我们也利用入世的机遇到国外去投资和经营项目。入世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动作,我们过去习惯的并与国际不通用的方法必须做出重大调整。FIDIC条款已为各国投资商及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文本,入世后必将成为我国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支撑内容。纵观世界各国的招标计价办法,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最具竞争性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推广采用工程量清单即实物工程量计价模式。它有利于打破过去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定价的做法,让承包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推动竞争,也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符合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而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有弊,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实施“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按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这种方法称工料单价法。在这种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算出基本直接费用,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因此,这是一种量价合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但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行,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建设部于1992 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将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过强的状况,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个体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这就使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市场脱节。因此,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即将被彻底取消。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国际上一种常用的预算文件格式,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按统一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市场、企业实际提出的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

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新的计价模式,对推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作用显而易见,其有如下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市场,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它能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可以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 的作用,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3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3.1招标方不能提供全面准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相应于计价规范的清单子目,在各省市编制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对应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项子目,清单子目和消耗量定额子目之间以及消耗量定额的各个子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这样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增加。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3.2制定企业定额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 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 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3.3评标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

于2000 年起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广东省顺德市,制定了“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 +B 评标法”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为: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又会导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

3.4工程风险问题。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但建设项目的实施一般都要经历几个月或者几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不应夸大风险而萎缩不前,也不能贪图利润而对风险疏忽大意而酿成大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细致调查存在各类风险的主客观条件,认真分析评价风险危害的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防范和转移措施,化险为夷,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以上几点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一部分问题,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全国全面的推广,更多问题可能会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迫切要做的工作是不仅要解决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要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以免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

4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要从以下各个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

4.1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的防范措施

4.1.1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4.1.2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时,报审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说明要详细全面。

4.1.3快速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以企业定额来计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和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势在必行,这个过程需大批懂工程又懂经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2解决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矛盾,考虑限制消耗量定额的使用期限或彻底取消消耗量定额,同时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地投标报价,保证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就能促使施工企业不断改制、不断进取,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整个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有足够的力量占据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从而促进施工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4.3对评标办法的相应改进.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实行“最低评标法”以完全和国际惯例接轨。即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考虑报价最低者中标,对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的考虑可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而将中标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作为合同文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的方式保证其顺利实施。

4.4完善建设监理制度,切实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对建设工程造价实行有效的控制;完善纠纷仲裁制度,发挥各地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工程保险制度及实行严格的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并使建设市场各主体方达到共赢的目标。

5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是一种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才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完善各种基础性配套工作,假以时日的积累、各方人员的努力和积极配合,最终在我国形成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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