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在国外

2009-04-01 02:58徐玉斌李迤航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体罚规章制度惩戒

徐玉斌 李迤航

英国

英国人普遍认为,对孩子的溺爱和娇宠是形成孩子独立性格的最大障碍。他们认为应该为孩子日后的独立生活负责,现实原则是第一位的,而亲情是第二位的。“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日后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适应社会,对社会有所贡献,父母就应感到愧疚,应向社会检讨。

因此,英国年轻的父母虽然会悉心照料幼小的孩子,但很少总是将孩子抱在怀里,而是让他们随意地爬,随意地玩,他们也绝对不会去扶起不慎摔倒在地的孩子,而是让他们自己站起来。在一般家庭当中,5岁以下的孩子都不准与大人同桌吃饭,不允许挑吃挑穿,到了该做什么的时候一律按规矩办事,如果故意犯错误和欺负幼小,都将受到严厉的惩戒。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即使他们大哭也绝不会在父母那里得到安慰和同情,那些不能忍受疼痛而肆意大哭的孩子,会受到父母的严厉训斥。因为英国人大多认为孩子应该懂得忍耐,缺乏忍耐和自我克制是最令人瞧不起、最没有修养的表现。

英国的家长往往在尊重孩子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孩子严加管束,让孩子明白不可以为所欲为。英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允许家长体罚孩子,至今许多学校仍保留着体罚学生的规矩。例如,在学费昂贵的贵族学校——公学里,富家子弟也以吃苦为荣,以意志坚定为高尚。校方故意将伙食弄得很差,并要求每个公学学生必须在恶劣的天气里穿短裤出现在操场上、课堂上。坚持冷水浴,不准盖过暖的被子,冬天亦须开窗就寝。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部法律还把老师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从校内延伸至校外。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会使用的惩戒方法一般包括:室外立正反思、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等。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某些公立学校,甚至还设有惩戒室,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将在里面接受处罚。英国教育学者认为,如果从广义上理解教育,让学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进行反思,让他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本身就是一种教育。

美国

美国的教育惩戒体系十分完备。为了使学校的教育功能得到正常发挥,美国的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一套明确详细的学校规章制度,有一套供本学校学生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这个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确认学校的规章制度,承认学校教职工的权威并接受其指导。任何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学校教职工在学校范围内或在与学校有关的活动中做出的合情合理要求,均被视为违纪行为,从而受到惩戒。

美国学校惩戒包括一般教育惩处和特殊教育惩处。

一般的教育惩处,是在美国学校实施最多,相对说来也较轻的一种学校惩戒。主要包括:给家长打电话;罚站(包括在教室罚站和在老师办公室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30分钟(在美国,教师对学生处罚的最高权限就是勒令学生离开教室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这是一种仅次于不能来校上课的惩戒。美国的学校惩戒有明确的针对性,一般惩戒主要针对的是以下违纪行为:扰乱课堂秩序,在校作弊,迟到,不做家庭作业,拒绝服从教职工的指导,乱扔杂物,使用水枪,没到法定年龄(16周岁)或没有驾驶执照驾车到学校,未得学校允许擅自不到校上课,等等。

特殊教育惩戒包含了许多非常用或非通行做法。比如:体罚、停课、开除等。

在美国,体罚用来作为惩戒学生的一种手段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到美国革命前,美国的普通法仍然明文规定,教师可以对学生施以“合理但不过分的力量”的惩戒。直到今天,类似的允许学校体罚学生的法律规定依然存在于美国许多州的学校法中。除马萨诸塞和新泽西等少数州的法律明令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以外,在美国的其他许多州,学校体罚学生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打学生也是允许的。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戒学生严厉而出名,其体罚不亚于中国的私塾。

停课,是指学生因轻视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禁止多少天上学的惩戒。当然,这种被学校暂时禁止上学的惩戒是有时间限制的,就是最多不超过10天,这种惩戒方式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而且这种行为的发生次数不能多,如果多次有此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开除。这种行为主要包括:行为有损于学校的学术风气;行为使同学、教师、校领导处于危险当中;损坏学校财物;损坏私有财物;拥有、携带武器或危险的器械;享用和拥有烟草;拥有、购买、享用、转移麻醉剂、酒精饮料、毒品和仿制毒品;拥有淫秽物品;赌博;偷盗;违反穿着规定;勒索;较严重地违反老师、代课老师、教学辅助人员、校车司机、校长和其他学校员工的指导;携带毒品及用具到学校或学校的活动中来。

开除,在美国是最严厉的教育惩戒。如果学生多次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抑或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该学生可能会受到学校的开除。开除包括开除1/4个学期、开除一个学期、开除一年或者永远开除。开除针对的主要是破坏性学生和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

当然,对于被开除的学生也有变通的办法,就是勒令转校。对于一些有破坏性的学生,不同于开除的另一种惩戒,是勒令学生从目前就读的学校转到另一个愿意接纳或有特殊教育手段的专门学校中就读。

新加坡与韩国

新加坡和韩国是两个保留有“鞭笞”教育惩戒行为的国家。

在新加坡,老师是不可以体罚学生的。不过如果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学生。新加坡各大中小学校校长都有一条长鞭,有的还是家长送的。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学校校长和分管德育的主任可以鞭打学生的屁股(女学生除外),并且校长可以授权老师鞭打,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韩国,则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校方及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对男生打小腿10下等。规定还十分详细而明确地指出,只允许击打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

另外,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诸如日本、法国、瑞士等,在教育惩戒方面都有很多可资借鉴之处。

(责 编 子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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