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国子监大成考

2009-04-21 03:59董坤玉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礼部吏部及第

董坤玉

内容提要:国子监“大成”一职创设于唐代,是朝廷从明经及第者中速取的聪明卓然者,让他们入国子监进修,以便减少守选年限的一批特殊官员。本文力图从唐代国子盐大成的选择标准、设置背景,设置时间、以及员额变化等方面进行探讨,由于在大成性质的划定上,本文与其他学者存在分歧,因此另辟一段对此进行了细致分析。对此官职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唐代科举制度、教育政策以及官员守选制度的演变情况。

关键词:大成守选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2-6-10

“大成”一词源于《札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大成”即知识畅达,触类旁通,能遇事不惑,大成作为官职初创于唐代,但是,由于史书记载过于简略,后人对于其设立、演变和性质等已不甚明了。目前除王勋成先生的著作《唐代铨选与文学》,将国子监大成的性质概括为相当于研究生之外,尚无专文论述。

一、大成的入选标准与设立背景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记载:国子监大成十员,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井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散官,依色令于学内习业,以通四经为限。”国子监大成的选择有两个条件:一是“明经及第人”这是前提;二是“聪明灼然”。这两个条件符合,才有成为大成、人国子监继续修业的机会。

要解释大成设立的背景,必须了解唐代的守选制度。在唐代,不但任满参加吏部、兵部铨选的官员要守选,科举及第的进士、明经等举子也需要守选。守选制度从贞观时期就开始了。王勋成先生在《唐代铨选与文学》中指出守选的目的是为解决人仕人数多而官缺少的矛盾而制定。贞观以后官僚队伍日渐壮大,高宗、武则天时期出现了有官无缺的情况,大部分人一旦任职期满,只有守选几年,才等得上下一个职位。刚刚科举及第的士人,只有耐心等待守选期满,才能参加吏部的铨选,大成就出现在这样一个背景下。

目前,大部分学者只注意到官员守选的情况,以为举子在及第后可直接参加吏部的铨选,并获得官职,真实不然,及第之后,做官之前士人也要经历一个守选阶段,即使号称“白衣公卿”的进士也免不掉。关于守选的时间,王勋成先生考证进士守选一般是三年,而明经及第者在确定守选时间之前,先要到吏部服役两番之后,经吏部审核合格后再确定守选的年限,这个过程至少七年。为了鼓励明经中才能优异的人,唐代设置大成,免除服役过程,到国子监学习三年,三年合格,便可出来为官。大成是明经及第后得官最快的一种途径。

二、大成设置的具体时间

首先,大成的设置时间。对于这一点,《唐六典》、《通典》、《唐大诏令集》等文献中都没有说明。《新唐书·百官志》载:“龙朔二年,改博士曰宣业。有大成十人,学生八十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东都学生十五人。”这段文字虽然没有指明大成设置的最初时间,但却透露了唐高宗龙朔二年,即公元662年,大成已经存在的消息。这是史书中大成出现的最早时间。对此,还有其他史料为证。《唐代墓志汇编》永淳○○九《唐故秘书省校书郎赵郡李君墓志铭并序》:

君讳元轨,字玄哲,赵郡栾城人。自类马开基,有龙表德,中书耿介于魏介,吏部清平于晋朝,并史谋之所详焉,此可略而言矣。……(元轨)年廿四,补国子生,居义窟而析经,希马郑而同志,究词场而振藻,庶潘陆以齐风。以龙朔二年二月十二日射策高第,拜国子监大成,俄征为北门学士,教羽林军飞骑。

赵郡人李元轨在龙朔二年二月射策高第后,官拜国子监大成的事实进一步印证了大成设置时间不晚于龙朔二年。既然大成是在明经及第与守选制度的基础之上出现。那其出现肯定晚于明经守选制度,王勋成先生在《唐代铨选与文学》这本论著中,已论证了明经守选开始的时间不晚于贞观九年(635年),大成出现的定然在贞观九年(635年)以后,这是大成出现的上限。下限约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唐高宗时期虽然国家编户由贞观时的300增加到600余万户,租庸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武德、贞观时倚为财政基础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已经遭到破坏,加上官员的众多(高宗显庆时全国正员官已达13465员),“龙朔二年(662)财政吃紧,李治一反其父大行儒学之道,极力压缩教育规模”,国子监各校的生员从贞观时的3000多人,减至595人。在缩减学生员额的同时,又必须对已及第的举子有一个安置方法,设置大成让明经及第者人国子监学习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由此我们初步可以推断,国子监大成的设置当在贞观九年之后、龙朔二年之前这一段时间。

三、大成设立后的员额演变

王勋成先生在《唐代铨选与文学》第二章“及第举子守选”一节中提出“国子监大成初置二十人,至开元二十年(732年)减为十人”。作者指出了国子监大成员额变化的一个环节,其实,大成自从设立以后,前后经历了五次调整,下面将具体解析。

文献中对大成员额有以下三种记载:

第一:大成二十人,有《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和《通典》卷二十《职官典》;《文献通考》卷四十一《学校考二》。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国子监大成二十员,取贡举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井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官,依色令于学内习业,以通四经为通。”

《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龙朔二年,东都置国子监,明年以书学隶兰台,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国子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之,登第者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旧唐书·职官志》:“大成二十人。通四经业成,上於尚书吏部,试登第者,加阶放选也。”

《通典·职官典》:“大成二十人,大唐置,取贡举及第人,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并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後补充,仍散官,禄俸赐会同直官例给。”

《文献通考·学校考二》:“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国子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之,登第加一阶放选。其不第即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第二:大成十员。除了前引《唐六典·尚书礼部》外,还有《新唐书·百官志》。

《新唐书·百官志》“龙朔二年,改博士曰宣业。有大成十人,学生八十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东都学生十五人。”

第三:大成十二员,仅《旧唐书·职官志》有载。“其国子监大成十二员,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井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散官。依旧令于学内习业,以通四经为限。”

下面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

首先,大成“十二员”的记载,作为孤证,目前尚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由于这段文字与《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的相关记载几乎完全相同,因此怀疑《旧唐书》极其可能是在引用《唐六典》时抄录出错。为了方便对比,特将《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内容重录于此:“其国子监大成十员,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试日诵千言,并口试,仍策所习业十条通七,然后补充,各授散官,依色令于学内习业,以通四经为限。”通过对照,《旧唐书》除了多出一个“二”字,并且将“色”改为“旧”之外,其他内容与《唐六典》一字不差。由此,基本可以肯定《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中,“国子监大成十二员”的记载为传抄之误。

下面,就对国子监大成“二十员”和“十员”的记载予以分析。《唐六典》是唐前期政治制度的总结,具有重要史料价值,修撰于开元十年(722年)至二十六年(738年)间。因此它不仅是“对开元时期制度的静态记录,也体现了整个唐前期制度的变化”。在修撰《唐六典》时,一个重要的编撰特征就是把一些制度上的重大变动,以正文叙述、注文说明等方式写进去,使其既反应了律令规定的制度,又体现了制度发生的实际变化。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看来,《唐六典》卷二十二《国子监》大成条的原注释,是唯一一条明确记载国子监大成设置员数与时间变化的史料。

据陈仲夫先生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1月第1版的《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61页,校勘记:[一三四]国子监大成二十员卷二十一《国子监》“大成”条“二十”作“十”,原注曰:“初置二十人,开元二十年减十人”。

王勋成先生也有大成在开元二十年(732年)之前设置为二十员,之后减为十员的论证,可惜没有注明结论的资料来源。关于开元二十年国子监大成人数变革,《唐六典》中尚有其他史料佐证。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发生了科举考试的主考官——吏部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举子李权争讼,导致科举主管部门由吏部改为礼部,主考官员由吏部考功员外郎改为礼部侍郎,并且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对科举考试内容进行了改革。因此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的《唐六典》在卷二《尚书吏部》和卷四《尚书礼部》在叙述吏部、礼部两个部门的职掌时,分别重复记载了科举考试的科目及内容、标准等,不过两处记载恰恰反映了成书期间的制度变化。一个变化是考试主考官员由吏部考功员外郎变为礼部侍郎;另一个变化就是国子监大成由二十减为十员。前面所引用的《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关于大成二十员的设置是在开元二十年之前,而卷四(尚书礼部)记载的大成十员的设置是在开元二十年之后。那么国子监大成是否就经历了这一次变革呢?

笔者认为,唐国子监大成自从设立以后,除了开元二十年的变化,其人数设置前后还发生了几次改革。在开元二十年之前,大成最初设置人数确实为二十人。而到了武则天长安四年(704年)此官职却被废除了。《文献通考》卷五十七《职官考》记载:“大成二十人,唐置,取贡举及第人,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并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後补充,仍散官,禄俸赐会同直官例给。武太后长安中省,而置直讲,定为四员。”因为直讲的设置而废除了大成。大成之所以被取消应该不单单源于直讲的出现,关键还在于武则天时期官制变动比较大,不拘常格用人,造成官僚、尤其下层有才能者容易得官,因此明经中聪明灼然者没必要再守选,就可能被直接授官,观其能力,如若无能则立刻换人。武则天在废除大成之后,不久即退位,后来的统治者鉴于武则天时期官制的混乱,进行了改革,守选制重新恢复,大成自然也重新设置,但具体时间不明,估计应该不晚于开元初,人数也恢复为武则天改革前的二十员。由于时间不长即恢复,《唐六典》、《通典》对此采用了略而不记的处理方式。

开元二十年大成从二十减少为十人,但成书于唐代宗、德宗年间的《通典》却记载大成二十员,原因何在?对此,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在唐代宗、德宗时期大成的设置又恢复了二十员,正如《文献通考》卷四十一《学校考二》所载,在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国子大成又恢复为二十员的设置。大成十员仅仅存在了二十九年的时间,由于存在时间较短,因此许多历史文献对这次变化采取了忽略不记的处理方式。这也是为什么《通典》只是记载了大成二十员的设置,而没有记载中间变为十员的原因所在。

由以上分析可知,唐代国子监大成从最初设立时的二十员,到唐肃宗上元二年又恢复为二十员,中间经历了长安四年取消,之后不久即恢复;唐玄宗开元二十年至唐肃宗上元二年之间大成人数减为十员等五个阶段的变化。

四、国子监大成的性质

国子监大成既为明经及第,却又要在国子监学习,他应该究竟是学生还是官员?王勋成先生提出大成应该相当于现在的研究生,这一论断似乎有待商榷。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大成与国子监学生的区别。

首先:科举方面的区别。是否跨过科举考试的门槛是大成区别于国子监学生的最根本前提。科举作为国家选拔官员的考试,跃过这个门槛就已经进入官员的行列。大成与学生就是处于门里、门外的两个群体。由此决定了对两部分人进行考试的部门不同,“太和元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祇合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误。多有自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中书门下的奏章反映的是一种违反格文的行为,也同时指出了学生与官员的区别:学生业成,参加由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开元以前由吏部主持),而大成业满要上报吏部简试,礼部是选拔官员的部门,而吏部是考核官员的机关,从考试的目的来看,国子监学生考试是为了获得入仕的资格,而大成考核是为了获得减少待选的年限。从考试的结果看,如果学生科举不能通过,就等于就被拒之于官员行列之外,而大成即使吏部简试不合格,只是被取消了减免待选年限的特权,仍然属于官僚队伍的一分子。

其次:待遇上的区别。虽然文献中对大成的人员设置上存在分歧,但在大成习业期间有俸禄方面记载一致。大成的俸禄是按照直官的标准发放。虽然国子监学生也能得到国家发给的衣食,但不过是国家为了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发给的补助。而大成则是由国家正式发放官员俸禄的机关——户部发给的俸禄,而且是比照直官的标准发放。从这一点看,大成应当是官员而非学生,官员是有级别的,而待遇的高低也是与级别相对应的。

(二)、大成与官员的相似处。

除了《唐六典》明确指出大成的任职方式是“授官”之外,以下二点也可以说明大成是官员。

首先,官员是为政府服务、享受国家俸禄的人员,但究竟是职事官、散官还是阶官,只是任职方式的不同。而学子一旦科举及第就被朝廷授予相应的官阶,《旧唐书·职官志》记载“明经出身,上上第,从八品下”。《唐六典》也说,“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若本荫高者,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加阶亦如之。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大成是明经中的优秀者,官阶至少为从八品下,如果有门荫、或精通儒家经典,官阶还会在从八品的基础上累加。而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官阶也会有所提高,“所加经者,《礼记》、《左传》、《毛诗》、《周礼》各加两阶,余经各加一阶。”大成具有官阶,本身就已经是政府官员的一部分,同时又享受国家发放的俸禄,因此没有理由不把他归为官员。与其他官员比较,大成享受优待,因为,职事官无论品级,只要考核不合格。就会受到降职甚至罢官的处分,而大成考试不合格却可以依照常规的守选年限得到职位。

其次,从长安四年(704年)大成被直讲代替,也可以看出其性质应为官员。大成的职能与直讲相似才会因为直讲的设立而被替代。据《唐六典》卷二十一《国子监》规定,直讲的职能是“掌佐博士、助教之职,专以经术讲授而已。”说明大成除了在国子监继续习业以外还有辅助博士、助教讲授的责任。

从以上分析看来,大成的性质应该是官员而非学生。

责任编辑王(丷/干)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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