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摘要)

2009-05-06 03:35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督导培训学校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一要抓好学习,打好理论基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在于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副主席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的有关文件,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思想内涵、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教育原理、教育规律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联系起来、结合起来,融会贯通,为思考教育问题,指导教育实践打好基础。

二要认真思考,提高执政能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学习和思考结合起来,思考科学发展的思想在教育领域如何体现;思考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思考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以避免实践的盲目性,避免给教育的科学发展带来危害。

三要抓好实践,体现学习效果。在学习理论、思考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才是落脚点。实践环节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另一部分是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整改要求。各级教育管理干部,既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更要带头实践。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及其根源所在,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继续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

一是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这是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关系到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决定性工作。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论证,做好本级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旗县的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具体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人口和劳动力结构变化趋势、城乡建设规划、经济建设特点等因素,逐校规划,为把每一所学校建设好、改造好打好基础。

二是抓好工程建设试点。2009年的工程建设,在旗县(市区)自主申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选定部分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先期进入校舍建设阶段,力争在工程规划、项目管理、经费保障、综合效益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后续工程的大规模实施积累经验。对各地新建和改、扩建后的学校,凡达到新 《标准》要求的,自治区予以挂牌确认。对整体推进速度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这是继国家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投资的又一项民生工程。去年,自治区财政已经下达1-5亿元专项资金,今年又安排1.5亿元,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20万校外借宿生回迁校内食宿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好发改、财政、城建、土地等相关部门,履行好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投资规划比例落实好配套资金,圆满完成这项建设任务,早日为借宿在校外的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是建立工程建设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进取和先期试点的地区,自治区视经费投入情况,以配备仪器、图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形式,优先保证试点地区。从今年起,将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作为“两基”巩固提高先进旗县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于积极进取和先期试点的旗县,自治区将向国家教育督导团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评估。

(三)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第一,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2009—2015)》,今年将根据自治区财政投入情况安排重点学校和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到2015年建设200个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集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实训基地奠定基础。

第二,调整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面向自治区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六大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专业建设基础相对好的学校重点加以扶持,形成品牌,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盟市对当地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教集团,在盟市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指导学校按照“一校一品”的建设原则,确定一个或几个主打专业集中进行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在一个行政区域内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的现象,为到2015年建设好100所重点中职学校奠定基础。

第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改革学籍管理制度,为学分制和学生分段学习创造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开发反映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改革教学模式,推广在校生顶岗实习一年的经验和做法。修订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中职学校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切实加强敬业和诚信教育,加强实践技能和操作能力培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认真落实农牧区中职学生减免学费政策。国务院决定,今年秋季开学,对农村贫困中职学生和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减免学费,我区将在今年春季开学对牧区中职学生率先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时,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2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招生28万人,提前实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的目标。

第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模式,以旗县职教中心为龙头,建设覆盖所有村(嘎查)、镇(苏木)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实施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工程和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一网两工程建设。全区职业学校要积极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转岗培训等社会培训。

(四)继续落实优先重点方针,进一步发展民族教育

一是继续完善民族教育“优先重点”的政策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区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全社会的行为,特别是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确保在经费分配上优先、基础建设上优先、资源配置上优先。

二是落实好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具体措施。推动各地采取“政府办园为主、财政负担办园经费为主”的方式,优先发展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为5年内实现学前一年和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50%以上的目标打好基础。加快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筹集及使用办法,使少数民族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以更少的负担,接受更好的教育。

三是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按照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在学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学好汉语和外语”的原则,继续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小班化”教学经验,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一,督促中小学校长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以《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自治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落实情况检查为手段,督促各地落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聘任或任命,其他中小门归口管理”的规定,为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创造条件。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出台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意见,提高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稳定农村牧区教师队伍。认真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和新教师接收工作,缓解金融危机给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压力。

第二,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把提高教师待遇这件好事办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津、补贴进行清理,保证规范后的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和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前预防,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三,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 2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培训‘‘课程方案”。正式启动“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好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扩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规模,拓展培训的专业领域,突出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完善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新课改教师培训工作,按照新课程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分期分批培训好学科教师。确保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四,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整合,提高培训能力。继续推进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研究“天网”、“地网”、“入网有机结合的制度化和科学化。

(六)深化基础教育各项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一是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我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七年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今年,要选择5个左右管理水平较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好的旗县(市区)作为深化改革示范地区,在解决如何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如何加强探究式、合作式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上创造经验,带动其他地区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化。

二是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抓紧制定《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学生成长记录与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学校课程建设与开发指导意见》等配套措施,控制普通高中过早分科的做法,避免造成学生知识结构的不完整,在保证必修课程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学生选修其他课程,培养兴趣、发展特长。

三是深化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盟市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把课程改革、评价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引导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适应教育工作重点转移的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管理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上。要尽快研究制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把教师队伍的成长速度和质量、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的达标情况作为重点,对中小学办学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其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校长工作的主要依据,扭转只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片面做法,引导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是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推进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等级制、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录取依据和把一部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综合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等工作。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

(七)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第一,加强课程计划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检查,保证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每一个教学环节的有效性。这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根本性措施。继续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33211工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行为管理。当前,中小学乱办班、滥补课现象比较普遍,个别学校、一少部分教师,挤占学生其他方面发展的时间和节假日,以各种名义给学生补课,给中小学生本来很重的课业负担雪上加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补课、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我们将把中小学教师是否参与违规补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绩效工资挂钩;把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管理效果,作为评价其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目前,我区部分地区中小学择校现象比较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不够规范、严格。一些热点学校,特别是一些热点普通高中,为片面追求升学率,甚至以高额奖学金为名,跨地区挖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和教学秩序,也给高考移民以可乘之机。今年,我们要着手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的统一管理,继续完善考试报名的有关管理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审核,严格把关,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各类国家考试的考务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试卷安全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切实抓好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特别是各种安全事故预案,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突出抓好学生住宿、食堂和校外借宿学生的管理,尤其要严格防止楼梯踩踏、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确保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八)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抓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从总体上看,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民办教育还有很大发展空间。2009年,我们要依法推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一是依法落实扶持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民办教育布局,在土地使用、社会资源、准入条件、教师培训、职务评聘、招生政策等多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闲置的公办学校的场地、设施等国有资产,可以优先出租或转让给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以自筹和引进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教育教学行为,在办学要求上也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九)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国务院即将颁布《教育督导条例》,这是完善教育督导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力保障。2009年,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基础建设,完善教育管理体系,做到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促进各项教育目标和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一,构建学校发展的条件保障机制。强化盟市、自治区两级督导部门的督政行为,重点抓好经费投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的督导评估,逐步构建条件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今一年起,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将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的评估认定工作。

第二,构建学校发展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盟市、旗县两级督导部门的督学行为,主要解决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问题。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对盟市、旗县、学校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督促,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有效落实。

(十)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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