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何体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考

2009-05-13 08:10
探索 2009年2期
关键词:公有制主体

曾 礼

摘要:公有制为主体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而面临困惑,突破目前的困境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国有经济。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二是大力发展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

中图分类号:F121.2;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2-0151-04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论段在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公有制是否还是主体、怎样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成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些探讨。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面临的现实困惑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定义,也是迄今为止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则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从企业注册“资本”比重看:我国的公有资本已大大少于外资资本,也大大少于私营企业的资本。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实有58.94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4.46万户),注册资金4.77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实有28.78万户,投资总额2.27万亿美元;私营企业实有643.28万户(含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实有11.26万亿元。而且,公私经济注册资本近10年来差距平均每年扩大2个百分点的趋势将延续。

二是从企业“资产”的比重看: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公有制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资产已少于其他企业的资产(见表一)(由于那次经济普查是从企业形态来分的类,“模糊”了公有资产与非公有资产的问题,即未注明占全国总资产三分之一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公、私资产的数额,故公私资产比到底是多少不得而知)。

三是从公私经济在就业、GDP、税收等方面的比重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韵测算,2007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四大指标中所占的比重大体如下:

——资本: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约为:49%与51%;

——就业人员:公私经济(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约为:37%与63%;

——国内生产总值:公私经济所占比重分别约为:37%与63%;

——税收:国企民企所占比重分别约为21.4%与78.6%(2006年)。

根据以上数据,如果用既有的关于公有制和公有制主体的定义很难说明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故理论界多认为公有制在我国已不占主体地位,不少学者主张去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只用“公有经济的控制力”、用“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来论证“主体地位”。

二、深化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

要突破目前的困境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

第一,要深化对公有制的认识。

我们过去学习苏联教科书,把公有制限定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后来尽管有所发展,但没有跳出其框框。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首先,依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公有制的本质含义是劳动者所有制。

公有制是共产党人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潲灭私有制后的社会主义要建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通称,在马克思那里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有公有制、社会所有制、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等等多种说法,但其本质含义是劳动者所有制。马克思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主张消灭的这个私有制是专指资产阶级所有制。马克思说:“私有制不是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的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由此可知马克思主张的是共产党人要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而不是要消灭一切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我们通常也称之为所有制)。槽反,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摆脱奴隶地位、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他说:“一个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消灭了资产阶级所有制即私有制后,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故我们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与剥削者相对的是劳动者,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相对的就是劳动者所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含义是劳动者所有制,是“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总结论述中也是这样写的:“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其次,公有制或劳动者所有制可采取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等形式。

“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不仅是公有制,而且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其辉煌巨著《资本论》第一卷的总结性论述中提出来的,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成熟、最权威的论述。但在对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的理解上,历来众说纷纭,直到目前也没有一致的认识(被称为“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另一种认为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社会每个人都有,又谁都不能据为己有的全民所有制。笔者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是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的。关于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在于:其一,生活资料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归个人所有的,重建从何说起?其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所有制,通常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运用否定之否定原理来分析、揭示所有制的演变规律,显然也应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其三,如果说马克思在这一段话中提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

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否定之否定后重建的却是生活资料所有制,这是严重违背逻辑的同一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伟大的马克思绝不会犯如此显而易见的错误。而把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全民所有制,更是牵强附会的。“全民所有”是斯大林创造的一个名词,有学者说它是“一个外延和内含都不清楚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本文这里不讨论“全民所有”的科学性问题。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看,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制企业。而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与联合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是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前者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首先实行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后者是社会主义得到一定发展之后实行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由此可知,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活资料的所有制,而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而不是“国有”;不是简单的独立的个人所有,而是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其具体组织形式就是我国改革中已出现的以企业职工持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两种企业里,企业财产由全体职工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但企业的财产又不是无主财产,而是归单个的职工所有,每个职工拥有总资产的份额,清清楚楚。虽然每个职工都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但却不能像在简单的孤立的个人所有制中那样,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现在的个人所有,是比孤立的单个人所有更高级的个人所有,是“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而破解。

第二,要深化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定义,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个定义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要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进行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界定。

笔者认为,关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含义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去认识:

一是从资本市场中的公有资本的市值的比重方面去认识。现在很多人从注册资本量方面来衡量公有制是否是主体,这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注册资本的多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能很好反映其是否有优势,一个注册资本少的企业,经过发展超过注册资本多的企业的情况比比皆是。其资本是否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市场来评估。据统计,随着国企的重新整合、整体上市,到2010年,国资委实际掌控的股份,将占整体市场份额的70%以上。这才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事实。当然随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加,其比重会有所变化。

二是从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主导能力方面去认识。如果国有资本能够主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优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实施赶超战略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发挥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的基本要求下,更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优势,充分用好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更必须以国有资本为主导。

三是从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企业和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个人资产三方面去认识。“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含义,只有把股份合作企业和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资产纳入公有制范围,公有制才完整,也才能更好把握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改革、发展的方向。

三、从两大方面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一,加强国有经济,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进而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除了量的优势,还要质的优势,要起主导作用。为此一定要保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一是分层级、分领域地实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家资本向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尤其是高科技领域集中,体现国有经济在国家层面上的控制力。在上述前提下,在省级范围,尤其是中心城市,国有、私营、外资企业“三驾马车”可并驾齐驱,主要以国有控股来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控制力;市县范围,非公经济可占更大比重,国有经济可不作要求。在各领域中,对于金融、资源、高新技术、公共产品等,应在国家层面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一般性的自然垄断行业,可在地方层面通过控制方式来体现公有经济的控制力;在产业结构上和产业布局上,对于上游的资源性产业、国家区域协调性产业,可在国家层面加以控制;对于中下游产业、终端产品,可完全自由竞争。但是对于极易产生市场波动和容易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应适当控制外商规模与比重。

二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实施普通实体经济鼓励民营,关键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由国家控制的产权发展战略。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公有的机构投资者(例如社保基金等),通过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扩股融资、售股变现、收购兼并、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实现全局性、战略性控股,逐步实现国有经济的新格局,在股市上实现公有制为主体。

第二,大力发展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它应该成为公有制的主体。国有制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占主体、占多数的所有制形式,要保持公有制在量的方面的优势,还要从发展劳动者所有制方面下工夫,大力发展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共同富裕。

发展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就是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其途径有二: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尽可能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除垄断性、公益性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外,其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进行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就要尽可能将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办法是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后以安置费形式赠送部分资产给职工,剩余资产由职工购买(可以分期付款和以工资、红利抵扣)。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既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又避免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入少数人腰包。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实现中央的这一部署,国有企业改革就要“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就是办法,是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和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二是新办经济实体尽量引导劳动者投资,发展合作经济。这既有利于劳动者成为所有者,又调动广大劳动者的投资创业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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