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严查网络盗版书

2009-05-13 08:06
计算机世界 2009年43期
关键词:四部委行政部门信息网络

编者按:在经济复苏来临之际,管理部门整顿市场秩序、企业落实长远目标、产业储备优质人才都很重要。

重拳出击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文化、教育部门所属图书馆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图书馆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通知要求,各地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图书馆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四部委还在通知中提出,各地版权、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对当地图书馆的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未经授权复制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违法行为的,版权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网友评论:近日,谷歌未经授权就把约570位中国作家的近两万种作品扫描上网,上述通知此时发布可能是针对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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