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考加分制度的重构

2009-05-31 03:24覃学健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09年11期
关键词:公平政策国家

覃学健 王 婷 杨 挺

近来,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后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宣布对31名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全部取消录取资格。不仅如此,近几年还发生了“湖南上千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舞弊丑闻”,河北80名假“三好”学生、假优秀学生干部和西安192名国家假二级运动员等高考加分造假事件。虽然媒体对这些造假行为的热议已告一段落,但我们的高考加分制度又该何去何从?

一、 高考加分制度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开始于1978年前,主要实行的是“优先录取”政策,即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1978年后实行“加分录取”政策,国家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1983年,明确了“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体育特长生等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一个分数段投档。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1]。2004年,《暂行条例》被《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

由于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政策法规,教育部在每年出台的普通高校招生文件中都会对加分情形有所规定。从国家政策对高考加分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的价值取向。

1.学生个体的多样性、特殊性

首先,今天学校的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这种自觉性表现是学校对多样性的主动追求,不自觉性表现是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群体成员的广泛流动。主体多样化已成为今天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2]。多样性的学生个体,他的需求必然具有多样性。学生个体的多样性使其对教育知识的要求多样化,如今信息大爆炸时代,是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的时代。今天学科知识的分类越来越细,知识传承的广度和深度,都是过去的教育所不可比的。个体的多样性所要求的是对不同的学科知识的追求,而不是在政策导向下趋之若鹜地对同一知识的追求。

其次,学生个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特殊性。多样、特殊的学生个体使其具有属于他自己而不同于他人的特性。他们不再满足统一的学科知识和纯粹的课本理论,而是希望接触不同的思想观点、经验,体验不同的文化知识,追求的是个性,多样化的知识。现今教师和家长安排每个不同的学生个体一味地去追求只属于极少部分人的奥赛,如此下去大多数学生不仅没有得到预期结果,还将会丧失对自身兴趣选择的权力。

国家设立鼓励性高考加分政策,目的是鼓励这一部分人,希望他们能够保持并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发挥自己的特长,将来能够在该领域有所成就,对国家有所贡献。这追求的正是学生个体的个性发展,强调的正是学生个体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然而,如今的全民“奥赛”热等现状让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政策价值导向的错误,违背了初衷,其结果将是负担而不是鼓励。

2.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要求

首先,教育公平是一个民主国家所有公民都应该享受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所必须关注的基本点。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遵循补偿性原则,要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群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因为“追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就是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为了使能力不等的竞争者获得同等的机会,必须给优者以不利而给劣者以优待。”[3]国家之间,南北贫富的差距通过对落后国家的照顾而缩小差距;国内亦然,东西的差距靠国家的政策杠杆来平衡。教育资源的不均,导致少数民族考生的起点较低,需要政策来倾斜,对那些居住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山区而不能享受同等教育设施与师资力量的孩子,通过高考加分以维护教育公平。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当前我国正处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时期,和谐社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于高考补偿性加分,体现的是民族之间的平等、每个学生个体的平等,从而加强了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正如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表示,照顾性加分是维护教育公平和正义的题中之意。

二、 透过现象看本质

高考加分造假事件背后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探究。

1.从国家、地方政策层面看

首先,笔者认为,国家在政策制定标准上不统一及地方实施的不规范为其一,其二,从上至下的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指出,高考加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没能维护教育公平,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平。第一,我国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制定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督,各个地区又可以自行制定加分项目,所以地方上操作可能更不规范,监督起来也更加困难,不公平的现象也可能更加触目惊心[4]。地方政策执行的不规范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则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由此避免不了出现高考加分造假。

其次,相关的规定中加分对象繁多,范围模糊。根据规定,除了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加分政策外,各地区的招生委员会在不超出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也有权制定本地区的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各地加分政策呈现出“大项基本一致,小项五花八门”的景象。有的地区,父母是博士的,子女可以降20分投档。有的地区,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高考可加10分,但农村的此类士兵则没有这样的照顾。还有的地区,本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以降分投档,但另一些地区,父母获得这一称号的,子女也可以降分投档[5]。而国家的部分规定存在着模糊性,如“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对于精神方面的指标,确实让人难以度量。也正是因为国家政策上出现的空子,为以下两个层面的原因埋下“祸种”,也才会使得学校、家长铤而走险。

2.从社会层面看

当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大学毕业已不再统一分配,用工制度转型、劳动力市场标准多元,学历和能力并重。高考作为我国的第一大考,考生的分数决定他们所上的大学,而现今往往一些用人单位所注重的就是求职者的第一学历。近几年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尤其金融危机的袭来,更搞得人心惶惶。能上一所好的大学则意味着将来毕业后找工作能拥有相对更多的筹码。并且孩子能上个好的大学,不仅是孩子,作为孩子的父母也会认为自己的身份地位提高了,部分家长的社会虚荣心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3.从学校层面看

究学校原因,高等学校的客观因素和高中学校的主观意愿是其两个方面。

(1)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是根本原因。我国人口众多,需要上大学的学生数量非常之多,在当前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更别谈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虽然十年前我国就开始了大学扩招,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直到现在,接受良好高等教育也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特权。所以,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成为了高考加分造假的根本原因。

(2)高中学校的利益驱动是直接原因。在“加分门”事件之后,重庆市不少学校都从不同角度找出自己的状元来,有应届理科状元、总分最高状元、“裸分”最高状元等,以此吸引学生和家长的眼球。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教授指出,学校热衷于找各种名头来炒作状元,说穿了就是一个利字在作怪,学的是商业企业的眼球经济做法,追求的是广告效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某中学高三老师说:“高考竞争背后,隐藏着的是生源竞争、择校费竞争、教师福利待遇的竞争和教育经费的竞争等,归根结底还是利益的驱动。”[1]学校通过各种手段吸引优秀生源并加以重点培养,优秀生源是作为“择校费”的再生资源,学校必须依靠每年的高升学率及高优秀率才能吸引更多的择校生来就读,才能获取更多的“赞助费”。

三、 高考加分制度的重构

高考加分造假行为的出现,各方面可控与不可控因素兼而有之。高中学校的利益和家长的观念这两方面因素是前提并具有历史性质,加之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从当前的各式各样造假行为的频繁出现,我们看到改革高考加分制度实为燃眉之急。

1.在宏观制度上

国家对于关系着千千万万考生利益的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定必须注意规范性和严谨性。第一,国家需建立统一标准,各省可以在不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适合于本省需要的相关政策,但最后要通过国家审批之后才能施行。第二,不管国家或地方,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保证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尽可能地征求民意,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第三,从上到下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平来自公开,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高考加分造假现象严重,与决策、执行不公开有直接的关系。

2.在微观条款上

高考制度研究专家罗立祝把高考加分政策分为三类:补偿性加分政策,对象包括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鼓励性加分政策,对象包括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因特殊时期、地区或部门需要的加分政策[6]。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考加分制度将越来越严密,加分政策也将越来越少。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应该采取正确的策略。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认为,决策过程只不过是决策者基于过去的经验对现行决策稍加修改而已。他认为:“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者或安于现状者,或许不像个英雄人物,但却是个正在同他清醒地认识到对他来说是硕大无朋的宇宙进行勇敢的角逐的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7]笔者认为,从中国教育现状及高考的影响力等来看,应采用逐年取消这样的渐进决策模式。具体操作有以下几点。

(1)补偿性加分政策,也即照顾性加分。国家设立就是注重社会公平,反映、兼顾不同群众的利益,协调各利益的关系。特别是少数民族,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教育资源的不均,导致少数民族考生的起点较低,对少数民族的补偿性加分不仅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也有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重庆市出现少数民族身份造假行为,是如今日益猖獗的权势潜规则所造成,才导致整个高考天平的失衡。因此,在加强政策制定规范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度,这样才不会让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然而,如今由于社会的发展,民族之间的交流也日趋频繁,有些少数民族之间界限不太明显。在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上可以有所变化,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应区别对待。因此,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可以考虑: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不需针对所有的少数民族考生,而应该是真正生活在偏远山区、不能享受同等教育设施与师资力量的学生。

(2)对于鼓励性加分政策,前面已提到,如今的全民“奥赛”热等现状让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政策价值导向的错误,违背了初衷,其结果将是负担而不是鼓励。考生只要没有身体缺陷,家长便想孩子能拿个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而当孩子测试通不过的时候,由于背后高考加分的驱动,致使出现造假行为。刘海峰教授介绍,我国台湾地区的教育部门在1993年至1998年间,就逐一废除了运动绩优生、边疆与港澳生以及大陆来归生四项大学入学优待政策。相比之下,大陆的高考加分对象近年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显然不符合发展需要。现已有北京、上海、广东等10个省份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或缩减部分项目的加分幅度。由现状可以看到缩减加分项目将是加分政策的趋势。但为了避免影响部分学生的已有准备,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鼓励性加分项目应逐渐取消。

(3)因特殊时期、地区或部门需要而制定加分政策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取消这一类加分相关政策。首先,因地区或部门的需要而加分,这明显不利于维护我国教育公平。其次,对于个人在诸如“非典”、“汶川地震”等特殊时期的无私奉献,奉献者本是怀着不求回报之心去付出,而在高考加分相关政策之下,将会造成媒体及群众等对奉献者行为动机的怀疑,进而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于此类的相关高考加分应该取消,可以考虑利用精神奖励给予替代。

参考文献

[1] 中国青年报,透析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2009年5月20日.http://gaokao.chsi.com.cn/gkxx/jysp/200905/20090520/24139461-1.html.

[2] 张俊豪.教育多样性与民族文化传承.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3):16.

[3] 吴宏超.我国目前的教育机会分配与教育公平.新华文摘,2003(12):136.

[4] 叶铁桥.高考加分:留还是弃,人民文摘,2007(9)52.

[5] 孙昌銮,李涛.重庆加分门背后的利益驱动,北京青年报电子版2009/07/.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3789447

[6] 罗立祝.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26.

[7][美]林德布洛姆.决策过程(中译本).上海:上海出版社,1988.43.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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