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将在强弱拉锯中并购重组

2009-07-31 07:50卢又申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12期
关键词:信托公司信托资产

卢又申

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的创新也层出不穷,惊喜连连。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个更为显著的特点是,信托市场上银信合作、政信合作业务不仅发展迅速,而且,在业务合作领域也呈现多元化、相互融合的趋势。”

我国信托行业的现状

市场需求空间广阔,行业前景看好。

从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迅速增加,而理财方式有限,大部分以存款为主。1998年居民储蓄存款为5.3万亿,2008年已达21.8万亿,年复合增长率达13.6%,人们的理财需求持续旺盛。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快速扩大也为专业理财机构的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机遇。

确实,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获得迅猛发展,信托公司也得到快速发展,固有资产、信托资产规模快速上升。据统计,截止2008年9月底,53家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总额为836.13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13526.52亿元,比2007年全年增长4170亿元,增幅为144%。2008年披露年报的50家信托公司信托收入总额达828.96亿元,较上一年总额增长604.45亿元,增幅达269.23%;利润总额为745.26亿元,较上一年总额增长547.49亿元,增幅达276.83%。

业内发展不平衡,信托公司强弱差距明显。

尽管信托业务收入在信托公司营业总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但2008年9月底53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为65.0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40%,仍未能占据信托公司营业总收入的主体地位。2008年披露年报的50家信托公司平均每家为16.58亿元,而同年信托收入排名前三位信托公司得中信信托(213.80亿元)、华宝信托(72.31亿元)、中融国际信托(69.84亿元)也远远超过平均数。 由此可见,信托公司之间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强弱差距比较大。

信托公司主业相对偏弱,与其他资产管理类金融机构相比劣势明显。

造成信托公司弱势地位的外因是:信托公司没有专属的主营业务领域,没有专属的监管部门,信托业法至今还未出台。由此可见信托业尚未形成我国金融业第4支柱的应有地位。与此相反,其他金融机构则相继进入信托领域,譬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专项集合理财业务,保险资金的股权、债券投资计划等。而造成信托公司弱势地位的内因主要是尚未形成有竞争力的核心盈利模式。同时,在资本实力、营销网点及其服务、风控能力、专业团队、品牌效应等诸方面无法与商业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相比。

近年我国信托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

监管机构在鼓励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对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进入2009年,银监会在其下发的监管文件中,明确表态支持信托公司业务的创新发展,主要有以下内容: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货币性资产充足的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但投资额度的上限为净资产的20%;调整关于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规定,支持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的信托公司,对其集合信托贷款比例考核放宽至50%;调整有关当地产金融业务的规定,对符合一定监管评级要求、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信托公司,适当放宽对开发商资质、资本金比例等的要求;支持信托公司开展与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有关的投行业务;积极推动信托公司开展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出信托等直接融资性创新业务。此外,根据“新两规”,信托公司单个信托计划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接受单个自然委托人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按照银监会最近的新规定,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委托金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受50人的限制。这无疑是对单个信托计划规模提供了扩大空间的机会。

2009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改制上市的意见征求稿,对信托公司上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虽然,中国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上市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信托公司主业是信托业务,自有资金多少与其发展无关,越多反而会影响其主业发展。另外,虽然信托公司目前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盈利模式。而银监会则对信托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大做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同时银监会为增强信托公司的业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除此之外,监管当局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开放异地业务。

总之,监管当局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同时信托公司上述监管法律环境的改善与变化,对经营规范、市场化管理程度高、竞争实力强的信托公司也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

信托公司的强、弱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拥有资源和创新能力的信托公司更易胜出,在此方面大型金融集团或实业集团下的信托公司具有先天优势,即在与公募理财产品的对接上、在客户来源、项目来源上、在信托资产的拓展上,都具有排他性的优势。譬如中信集团下的中信信托、平安集团下的平安信托、宝钢集团下的华宝信托、中海油下的中海信托等。

异地业务一旦全面开放,那些市场化程度高、经营规范、竞争力强的信托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争夺市场和客源,而一些弱小的信托公司则面临原有的市场份额被挤压的局面。

信托公司的购并重组将愈演愈烈。

由于信托公司是一个具有混业经营特征的平台,同时其牌照也是非常稀缺的资源,一些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存在利用信托平台进行跨行业经营的需求,故“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的购并重组非常活跃,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截止2009年初,有明确股权变动消息的信托公司已达20余家,有的已经完成法定程序。中资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的有:交行收购湖北信托、民生收购陕国投、建行收购合肥兴泰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的有:英国安石投资参股北京国信、英国巴克莱银行参股新华信托、澳洲国民银行参股联华信托等。大型实业企业入股信托公司的有:证大集团入股西安国投、华能资本入股黔隆信托、联想集团入股苏州信托等。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原先弱小的一些信托公司一旦与境内外的大型金融机构获实业公司进行股权层面的融合,则上述业内强弱两者的日益加大的差距会逆向反转。

如前所述,尽管信托公司的上市行动时下还会在证监会这一关受阻,但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管理层级,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逐步实现全面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许多信托公司在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中,都列入了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的内容。进入2008年中信信托、中海信托、华信信托、北方信托、百瑞信托、已先后正式向银监会提交了相关材料,分别申请通过IPO借可实现公司上市。此外,据传重庆国信、深圳国信、北京国信、华宝信托、联华信托、吉林信托等均有上市意图。总之,信托公司酝酿和谋划上市的势头将风起云涌,有增无减。

信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谋“多赢”局面。

在前面信托公司现状的分析中已提到,尽管信托公司具有混业经营特征的独特制度优势,但在资本实力、营销服务、资产管理能力、专业团队及品牌效应上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处于劣势地位,故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无疑是共谋“多赢”发展的良策。不仅银信合作成果巨大,截止2008年9月底,在53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中,银信合作类信托产品余额达7236.02亿元,占全部的53.5%,超过一半。而且,信证、信基、信保合作也在不断加强。信托公司通过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别在证券投资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开展业务或资金上的合作,实现能力和资源上的互补,合作模式正在得到进一步推广。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不仅着眼信托资产规模的扩张,而且正在试图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从初期的通道角色、向产品供应商、产品管理者转型,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特定投资领域的优势,进一步稳固和深化双方合作。

信托公司只有通过持续创新,克难奋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PE、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证券化、QDII、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是信托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点,信托公司只有通过持续创新,克难奋进,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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