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反思

2009-08-14 09:27罗伊娜
外语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专题研究

编者按:本期刊发两篇文章:《言语行为理论的语言哲学反思》(罗伊娜)和《中美家庭价值观的聚合性与离散性——语言哲学研究途径探索》(佟敏强)。前一篇以言语行为及其理论为论题,后一篇初步探索语言哲学的研究途径。

提 要:言语行为理论当初是日常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被语用学家引入语言学,成为语用学的三大支柱性理论之一。尽管这一理论起源于语言哲学,但语言学中的相关研究在分析具体语言材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联系越来越少。本文以真值理论、真诚性为基本参数,反思和批判句子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凸显“语言是人的语言”这一重要命题。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真值理论;真诚性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100(2009)04-0012-3

Reflec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uo Yi-na

(Hunan First Normal College, Changsha 410205, China)

Speech act theory w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philosophy of ordinary language. It was introduced into linguistics by pragmaticians as one of the thre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pragmatics. Although it originated from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the relevant study in linguistics deviated from its course in analyzing concrete language materials and became less and less related to them. This paper, with truth value theory and authenticity as the basic parameters, reviews and criticizes sentence meaning theory and speech act theory, foregrounding the important proposition that “language is human beings language”.

Key words:speech act theory; truth value theory; authenticity

1 引言

结束“语言学与语言哲学两张皮的局面”,近年来是语言研究工作者努力的重点之一(李洪儒 2006:12)。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反思和改进(Searle 2001),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以真值理论、真诚性为基本参数,反思和批判句子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并且以此为基础,探索言语行为理论和语言主观意义研究的新途径。

2 言语行为与真假理论

“行为主义”(behaviourism)把语言(language)视为“在具体情境中刺激规则行为产生的信号”来研究(Morris 1946: 125)。根据这种观点,语言是一种中介现象,也就是说,语言是透明的,而且其本身并不重要。它不应该引起任何独立的结果(比如,诗歌或音乐中的享受、科学或哲学中的反应、宗教中的狂热观点和神秘主义体验)。词和句子是行为的辅助手段和必要工具。它们包含着有关行为的目的和结果,能够产生结果的行为得以进行的手段和条件等信息。语言是行为模式。行为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根本不想从事语言实践”,他们“只是考虑词对说话人”(speaker)的作用(陈嘉映 2003: 53-54)。总之,在他们看来,语言并不重要,因为它仅仅是人们实施行为的工具,其存在的价值仅仅在于服务行为(act)或者活动。这是典型工具论指导下的语言理解。

但是,如果语言中存在愿望与嗜好、痛苦与快乐,那么所有这一切在语言中都用命令、威胁、请求或者恳求等形式表示,用情感形式作用于人的意识。不过,严格地说,不能把词语中蕴含的情感知觉叫做“行为”,或者不能让语言的这种独立体验割裂各种实践行为构成的链条。

威胁与命令、职责与允诺同叙事的区别在于它们对我们的作用不同。威胁是否生效,允诺是否兑现,取决于说话人而非“客观事态”(objective state of affairs)。问题在于,这些情况不能按照符合论去检验,因为符合论不适合相关言语行为(speech act)的报道。允诺的事情可能最终没有发生;但是对允诺的检验在说话时刻就可以完成。可是,不仅受话人而且说话人在说话时刻都不知道诺言是否能够兑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混淆事实报道、成真语句同允诺、发誓等言语行为之间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观察或者其他方式检验,后者谈的是主体实现目的的意向(intention, illocution),而不是报道相应行为的进行或者实现。是否可以将言语行为划归评价语句(evaluative sentence)呢?正好相反,评价(evaluation)是言语行为的一种重要类型。当然,真值语句(truth-value sentense)与评价语句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不过首先必须指出它们之间的原则性差异。

意向、愿望、目的等不考虑“体验”(Lakoff, George and Mark Johnson 2003; 王寅 2008a: 9-12, 2008b: 6)这些状态的主体,就不可能得到检验。当然,说话人在表示它们的同时,还向受话人报道、提供有关自己真实体验的信息。这样,关于这种报道的“意义”问题,可以作为所用“语法式”的形式同说话人的真实体验和意向相符合的问题提出。

言语行为可以作为某些典型、基本的言语游戏(speech games)的分类基础来研究。关于真的论断是一种独特的语言游戏(language games)。既不能混淆艺术中的臆想与现实,也不能混淆一种语言游戏的规则与另一种语言游戏的规则。为了称谓这些规则构成的系统以及这些规则的运用情况,可以使用“交际策略”(communication strategy)概念:说话人借以向受话人传达自己意向的各种形式和方法的总合。于是,意义问题就可以按照不同种类的游戏来提出和解决。例如,真实的报道也可以作为言语行为予以研究。也许,它的典型标记就是表达式“我知道……”(I know what/that...)。如果我们根据符合论,从理解“认识-反映”这种独一无二的语言游戏出发,I know what/that...这一表达式就不可以理解。因此,如果想把语言游戏理论(theory of language games)同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结合起来,如果想把语言理解为生活形式(form of life)以便加深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那么将非常复杂。如果我承诺或者发誓说真话甚至只说真话,那么作为言语行为,允诺和报道的意义标准并不同外在事态相符合,而是同我(说话人——引者)的意向或相信状态一致。

可见,通过在命题前面添加“我知道……”(I know what/that...),把叙事性的真实报道纳入言语行为,通过将同客观事态密切联系的真实这一评价标准改为同说话人密切联系的意向或相信状态(真诚性),不仅可以大大扩展言语行为理论的适用范围,而且改变语言学、语言哲学以真值理论建构起来的整体架构,进而迎来洞悉语言本质和研究语言的崭新格局。

3 言语行为与真诚性

言语行为的意义问题以说话人的真诚性(sincerity)问题的解决为基础。所谓“真诚”,是指“坦白而直率地展现自己于他人,而不是隐藏或添加某些东西以把自己展现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人。真诚之人的言行是他们真正相信的事情”(尼古拉斯•布宁 余纪元 2001:930)。如何才能相信说话人是真诚的呢?是否可以把任何形式都用作判定说话人真诚性的索引?一方面,存在着真诚性的表达形式,例如,我对您说的话……是真的。另一方面,没有任何表达真诚性的约定性规则(conventional rules),甚至没有保证允诺和意向自动实现的约定性规则。由于以说话人主体内部状态和内在体验为基础确定言语行为的价值存在困难,从说话人外部寻求他们的意义的根据不失为一种研究途径。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早在批判心智状态的时候就指出,“说话人的内部状态和内在体验同言语永远相伴”(Wittgenstein 1958: 76),一刻也不可分离。假设与真诚性匹配的心智状态不充分,的确,说话人实际上并不总是能够实现自己的意向,因为或者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或者不能以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去克服复杂条件。似乎,这种理解能够自圆其说。没有任何根据来研究意向和评价,因为这些根据都是评价语句本身的意义,包括研究言语行为时应该着力考察的客观情况。但是与此冲突的是语言本身。语言中存在着大量表示意见和意向的表达式,还存在受允诺和威胁影响的人的行为。

与现象学不同,分析哲学不是把“真值”理解为意识经验的显现,而是理解为语言规则的可靠性(reliability)。在《论意向状态的本质》一文中,塞尔(Searle, J. R.)努力把言语行为同意向状态(信念、恐惧、希望、愿望、爱情、仇恨、喜欢、不友好、怀疑、惊奇、满意、狂喜、沮丧、自豪、后悔、悲痛、忧伤、有罪、快乐、激怒、局促不安、称赞、宽恕、敌视、依恋、期待、愤怒、赞美、蔑视、尊敬、愤怒)联系起来(安斯康姆 2008: 67-71)。然而,依靠意向状态来解决言语行为的根据问题,这太难了。

分析哲学代表人物的后期著述越来越像伦理学著作。与此相应,逻辑语义学的核心问题就变成真诚性与可靠性、礼貌性与公正性。这种情况决定了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复兴。维特根斯坦开篇就申明这是一本伦理学方面的书。在自己《伦理学教程》面世10年之后,他指出,虽然自己觉得伦理学方面的书很危险,似乎可能会“像炸弹爆炸一样”消灭所有危险书籍,但是他依然努力撰写一本这样的书(维特根斯坦 1992)。根据《哲学研究》判断,维特根斯坦的容忍扩展到其他“语言游戏”,比如宗教甚至魔法。与“理想语言”的创造者不同,他认为世界上没有一种语言具有真值意义(维特根斯坦 2005)。在《论可靠性》中,他向人们展示,语句的基础不是真实,而是规则性。“语言游戏”概念依靠语言是“生活形式”这一论题补充。

但是,何谓维特根斯坦的“生活”?是否是指生活哲学,狄尔泰(Dilthey, W.) 对生活形式本身的体验,是否是指海德格尔(Heidegger, M.)的“焦虑”和“死亡的存在”,抑或是指伽达默尔(Gadamer, H.-G.)提出并且成功地将理论同实践结合起来的“解释学交谈”?当然,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实践的理解,从形式上说,同此处列举的任何界定都不同。一方面,他从纯粹工具论角度理解生活,甚至在描写语言教学时使用表达式“光滑整齐的冰面”。成年人什么也不能向孩子证明,只能或者强制性地实施行为;或者干脆对孩子们说:这样做吧,长大就理解为什么了。另一方面,成年人的“根据”不是作为科学语境中讨论和采用的东西行使功能,而是作为仪式行使功能。正是这一点为像研究古代部落同自己的风俗那样研究学术团体提供了理由。因此,同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实践”理解最接近的是福柯(Foucault, M.)的话语概念。后者在同“惩戒实践”的密切联系中理解话语,把话语同“策略”概念联系起来。“策略”概念在德里达(Derrida, J.)的解构主义方法中具有关键意义。生活如何进入分析哲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要求对学界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长时间的探讨。分析哲学应该尝试着对学术界、对“生活”和“人的意义”的呼唤作出回应(范丽娟 2007: 30-32)。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在言语行为理论还面临着许多困难的时候确定表示与伦理学具有不同联系的“意向状态”的语句的意义,可以同在(解释学)框架中作出回应相对比。

当然,分析哲学不会直接提问:“何谓生活?”确切地说,这一问题的提出是因为人们对“理想语言”的信心丧失相关。研究自然语言要求研究者直面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和承认这些游戏的独特规则,同真实的探求没有联系。首先,须要提出承认客观化过程中排除的“人的”意义。生活是否是将人们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东西?要知道,人的语言决定不可公约的本体论。这种假设未必能得到证实。语言可以确定人对生活的理解。严格地说,对于不同语言载体而言,不仅世界而且生活形式各不相同。然而,思考蒯因(Quine, W. v. O.)悖论的“逻辑性”,就会想到,如果我们承认不可公约性,就已经跨出了理解他者的第一步。也许,这是不同文化、不同民族语言载体之间的对话可能成为理解他们的基础。

4 结束语

本文的研究表明,语言的意义不可能与外在物理世界符合,因此以符合论为基础真值理论不能作为语言意义,尤其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语言的本质体现为人的存在方式,俗话说“言如其人”,也许是比较精当的该说。所以,作为人的标志性属性,意向、真诚性等应该成为语言研究的焦点。

同时,学界,尤其是西方学界,一直集中关注普遍性。其实,语言是人的,人的语言决定不可公约的本体论。于是,体现不同民族、不同社团甚至不同说话人的个体性意义应该成为人们研究的又一焦点。

参考文献

安斯康姆.意向[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陈嘉映. 语言哲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范丽娟. 人的生活世界与文本世界——语言哲学的文本维度[J]. 外语学刊, 2007(2).

李洪儒. 意见命题意向谓词与客体命题的类型——语言哲学系列探索之五[J]. 外语学刊, 2006(5).

尼古拉斯•布宁 余纪元. 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Z].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1.

王 寅. 既超越又不超越的回归——兼谈体验哲学的超越性和语言哲学研究的新增长点[J]. 外语学刊,2008b(1).

王 寅. 语言研究新增长点思考之四:后语言哲学探索[J]. 外语学刊,2008b(4).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2.

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5.

Lakoff, George and Mark Johnson.Metaphors We Live By[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Morris, Ch.Signs, Language and Behavior[M]. New York: Prentice-Hall, Inc., 1946.

Searle, J. R.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1.

Wittgenstein, L.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 Inc., 1958.

收稿日期:2008-08-15

【责任编辑 李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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