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亩耕地被开发 失地农民称不知情

2009-09-02 01:46孙永龙卜科翔萧剑锋
记者观察 2009年12期
关键词:征地耕地土地

孙永龙 卜科翔 萧剑锋

“现在我们已是名副其实的下岗农民了。”施庄村的村民单可文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样说的。

改革开放30年,人们对“下岗工人”之称谓早已耳熟能详,而对“下岗农民”之称恐怕都闻所未闻。作为生活在“成语之都”的邯郸人来说创造一个成语并不困难,关键是其内容的贴切和深邃的寓意。30年的农村改革,中国农民最大的收获是拥有自己对其所承包土地的支配,除非其厌倦了土地而在让其流转之后专司他业。怎么会一下子出个“下岗农民”的词呢?

永年县地处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南距中华“成语之都”——邯郸仅20公里。这几年通过邯郸市区北展,永年县城南延之后,两者城区之间也仅有一条河道相隔了。

永年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七千多年前就孕育了仰韶文化等人类最早的文明,隋末夏王窦建德在此建有广府古城。永年物产充裕,资源丰富。近几年通过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形成了蔬菜、粮食、畜牧、林果四大主导产业,尤其蔬菜产业特色鲜明,是河北省第一蔬菜大县。

永年县委、县政府大门前的政府街东端紧邻施庄村,故其连接着邯郸中华大街北延线的一部分现在仍被人称为友谊街。伴随着永年城区建设的推进,这几年通过施庄村属地的道路也逐渐多了起来,诸如居村北面的健康街、火炬街、育文街等不仅平坦而且宽阔。

据现年83岁,1946年参军,曾参加过挺进大别山和淮海战役,解放后又赴朝作战,多次立功受奖的老党员张正儒讲,自他记事起,施庄村在周边就是一个比较殷实富裕的村落。它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利。也正是因为这样,永年县的工业开发区便选在了施庄居村北门的健康街以北。

正如永年县国土局的一位干部所言,现在的施庄已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城中村了。

村民们讲,施庄村人口近6000人。1999年之前人均耕地是0.7亩,而现在已不足0.3亩。施庄村人说他们人均土地锐减的原因是村里集体土地的大量流转开发。

一提起村里集体土地被大量开发之事,很多村民都有意见。村民单振军说,县城开发建设征用了村里近2000亩地,每亩土地补偿10万元,推算下来就是2亿元左右,但村民并没有拿到补偿,就连最初的合同“每年补偿500斤小麦”的条款也在两年后不执行了。随后,又将村里的土地重新收回,只把一部分分给村民,而将大部分当作余留地用于开发。

最先在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叫名园小区。记者调查时发现,这个小区占地面积约有200余亩,六层以上的居民楼有10余栋。村民说,这些楼是和别人合作开发的。房子主要卖给了外村和外地来永年做生意的人,至于投入多少,收入多少,很多村民并不知情。同样,由村里主导开发建设的中原农副产品市场、名园小区南门临街六层商用房、今朝大酒店、云江大酒店等多个项目,几年的投入和收益情况,许多村民同样无从知晓。

单可文说他已成了名副其实的“下岗农民”,是基于邯郸市根据河北省发改委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冀发政投资[2009]195号),同意永年县第一医院为改善医院办院条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建设病房楼,并选址在永年县城政府街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北角(即施庄村耕地),项目占地152亩。

记者调查发现,永年县第一医院病房楼拥挤破旧,环境极差,的确应该规划重建或扩建,施庄村的村民对医院征占耕地之事并无反对之意。但让他们不满意的是这块耕地每亩卖价是多少,村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与安置结果不清;更不满意的是不该将即将收割的小麦碾于推土机下。

记者就这些情况采访了永年县有关部门。永年县国土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局领导非常重视,将成立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彻查,并会依据相关程序进行查办。”

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施庄村的未来,施庄村融入永年城区规划是不可阻挡的。但问题是。10年中2000多亩耕地被开发,村民的知情权、决定权的缺失。财务账目的不公开。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日前召开的国土局长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对土地的征用要严格规范管理。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并确保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存量和低效土地挖潜力度。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三是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后果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将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作为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点,严格落实问责制。同时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一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二是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三是积极拓展安置渠道,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四是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确保有关费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的土地补偿费为该更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如依法行之,也许施庄村的村民就不会有这么大的意见了。

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就象唇与齿,无法让他们分开。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改变了土地上千百年来的生产方式,也出现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说他们是农民,可他们已经没有了土地;说他们不是农民,可他们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非常希望能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通过社会保障来支撑起未来的生活,但残酷的现实却让他们失望。据有关资料表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十几年来的圈地运动至少造成我国农村几千万农民“跋赂”诒。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要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赋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同时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换社保。“失地不失利”,广拓就业渠道。要切实保证将征地费足额发给失地农民,落实到村里;要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透明度,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要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改变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推进决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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