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探析

2009-09-09 09:40蒋北辰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6期
关键词:法制化就业指导大学生

蒋北辰 赵 伟

摘要大学生就业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现状,就业工作法制化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制化创新机制

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蔓延全球,世界各国经济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我国亦不能独善其身。随着危机的持续,我国企业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对人才的需求骤减。面对这样的大环境,大学生就业矛盾问题尤为突出,就业工作法制化进展缓慢,就业难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水平亟待提高。目前,由于存在大学生法制化教育力度小,所学知识理论与实践脱节、课程教学与能力提高不相适应等问题,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实践能力极差,许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社会实践非常少,不知道所学知识和技能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让大学生在踏入社会后大部分无所适从,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什么都不懂,维权意识差”这是目前大学生存在的普遍问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制观念亟待改变,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水平亟待提高。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投入明显增加。据统计,国家每年直接用于解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达到数亿元,间接投入则无法计算。尽管如此,许多大学生找工作还是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他们在找工作时,用于外在形象设计、购买电子设备、制作自荐书、赴各地人才市场参加招聘会、参加各种类型的职业考试的各种就业成本,折合量不低于3000元,而大学生平均每年的生活费开支仅不到4000元。巨大的就业工作费用的投入不仅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反而导致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大学生就业工作停滞不前。

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质量逐渐降低。由于部分大学生的职业能力、择业能力不足,存在抗挫折承受力差、积极进取精神低、团队合作意识差、盲从和依赖心理较强等突出问题,导致部分大学生就业期望值逐渐降低。尤其在就业市场为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大部分大学生只能从实际出发,随便找个工作先干着,为了就业而找工作。尽管这种工作方式减少了自愿性失业,提高了部分就业率,但却是以牺牲学生专业、理想、兴趣爱好为代价的,其中隐含了许多隐性失业者。这样的就业情况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对工作现状不满意,大学生就业质量逐年下降,必然也导致大学生就业工作质量逐渐降低,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的发展。

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建设将对我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进步和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大推进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由于当前我国存在着劳动力资源过剩,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等重大问题,因此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大学生就业工作体制,尤其是不实施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的机制,将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同时,随着大学生失业现象的日益增多,而现行法律对促进就业方面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促进就业、解决就业难题的重大方针、政策难以成为长期促进就业的法律依据。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目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就业问题,使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

进一步提高了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关注度。由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立法上出现的缺陷和空白,直接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不规范性,间接导致了大学生就业率的不断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高校学生就业工作不重视的问题,认为就业工作仅仅是高校的工作,仅仅是学生的工作,从而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面对这种现状,《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这些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能,要求它们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帮助大学生就业,并且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营造全员重视、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促进了大学生就业抉择多元化观念的形成。由于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而相应的就业资源却增长缓慢,主要表现在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人员”等工作稳定、待遇优厚的岗位的增加十分缓慢,甚至由于国家近几年来的机构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的变化导致这些岗位还有所减少。这些新形势、新要求,必然导致大学生就业的总体趋势进入就业大众化的时代,同时,也导致了大学生就业抉择多元化观念的形成。因此,《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这就必然要求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要适应时代要求进行转变和更新,从而达到促进就业、提高水平的目的。

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的创新机制

结合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要意义,应进一步确立以下几项制度,达到创新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的目的。

确立以完善大学生人才培养机制为根本的制度。高校要逐步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确立以完善大学生人才培养机制为根本的制度,按照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和教育人才。

第一,加大招生调控力度。高校应该着力从人才培养的源头即招生工作上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在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时,应该从总量上考虑各专业、各层次的结构比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情况做出科学的预测,根据就业率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根据学生就业情况,捕捉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做好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工作。

第二,推动高校教学改革。高校要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及时找准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并结合市场需求对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全面改革,加大对有特色的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高校教学改革要符合大学生的成才成长规律,尤其是学生的特点与规律,培养和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观念,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更快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达到推动高校教学改革的目的。

第三,完善就业市场机制。高校应该进一步完善学生就业市场机制的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就业市场制度,加大对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给高校学生提供更加宽松的自由择业空间,建立统一、开放的高校学生就业市场,提供完整的供求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打通供求双方择业和择人的渠道,使双方距离缩短、环节减少、手续简化。同时,应简化大学生离校前的手续,给大学生充足的择业时间,为大学生打造宽松的择业环境。

确立以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为保障的制度。国家确定的就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一整套适应我国经济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和优胜劣汰的就业环境的法规和制度。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法制化是完成这一改革目标的前提。因此,必须加大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法制化的支持力度,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利益,维护大学生的权力,帮助大学生参与社会就业的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必须完善《就业促进法》等有关劳动雇佣、劳动保障、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作用,把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变成国家意志,明确为法律规定的义务,让全体大学生都能接受到就业指导教育,让学生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就业。

确立以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为目标的制度。大学生就业工作法制化必须以提高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为目标,要在开展就业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就业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提高公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这就要求加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要让学生充分掌握《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就业法律法规,提高大学生的契约意识,引导大学生系统掌握就业政策和法规。

注释

①②杨晓:“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因解析与法律规制研究”,《林区教学》,2007年第4期。

③“国际社会关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举办两法介绍会”,《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10月30日。

④⑤王比学:“促进就业保障民生——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人民日报》,2007年10月4日。

⑥廖秋根,王茶生:“关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浮躁心理的思考”,《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年第4期。

⑦蔡丽红:“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讨”,《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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