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辩论”制度:实现“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2009-09-29 08:58董亚炜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9年9期
关键词:辩论民主领导

董亚炜

一、“党内辩论”制度的价值与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提出“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建立“党内辩论制度”,应该是题中之意。所谓“党内辩论”制度,就是在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内部,在书记的主持下,各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同等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每个委员都应就所讨论的问题提出看法、发表见解、进行平等的讨论,讨论过程也可以认为是辩论过程。通过看法、观点的交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求得正确意见和正确决策。书记或“一把手”虽然是每次会议的主席,但具有同其他委员同等的发言权利。会议决议的形成应充分综合各委员的辩论意见。

与党员的选举权利相比,在一定意义上,民主讨论问题氛围的形成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更加具有重要性。因为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主要要达到“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目的。此外。与“国家民主”相比,“党内民主”具有小范围、“软性”法律约束的特点和属性。正是由于“党内民主”所具有的小范围的特点,才能使得各级委员会委员面对面地讨论问题;也正是由于“党内民主”所具有的“软性”的法律约束,才使得这种讨论可以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中进行。“党内民主”所具有的这种特点和属性,使得“党内民主”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基础。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党内辩论”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凸现了出来。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政策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要转变为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决策。因此,党能否科学执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的政策是否科学合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关键在于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建立“党内辩论”制度正是党内政策制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从西方民主的经验来看,选举民主并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如西方政治学者萨托利所说,“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定由谁来解决争端。”(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123页)美国政治学者达尔也指出。“一次选举所显示的仅仅是某些公民在竞选公职者中所作出的第一步选择”,因为“对于在一次普选中对候选人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我们很难把它理解为是对某项具体政策作出第一选择的多数”。(同上,第122页)因此,科学决策还需要“辩论制度”来做保障。西方的议会制度就发挥了这种功能。正如施密特所说,议会的本质是公开审议论证和反驳。是公开争论和公开辩论。可见,“辩论”在政治决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核心的议会制都将公开辩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制度,但他们的某些做法可资借鉴。

二、“党内辩论制度”的新要求

我们探索的“党内辩论”制度,要有利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决策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内辩论”制度需要各级组织根据自己的部门实际来探索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并逐步完善。比如,哪些事项需要辩论,辩论的具体规则是什么,会议的决议如何形成等。又比如,为了避免“一把手先开口,其他领导一致通过”的“一言堂”问题,以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的氛围。深圳等地实行了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的工作制度。通过这种规定使其他领导能充分发表意见,以达到民主讨论问题的目的。

除了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外,“党内辩论”制度还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把手”主持会议讨论,要有驾驭会议议题的能力,要对辩论进行引导,最后还要对各种观点进行正确总结,以便形成吸纳各方正确意见的决议。这就要求领导具有综合分析问题、概括问题的能力。

“党内辩论”制度尤其需要党内具有民主平等追求真理的氛围。如果各级领导都“只唯上、不唯实”,都以“一把手”的眼色和好恶来行事。那民主讨论问题的氛围就不会形成,党内也就不会有辩论,“党内辩论”制度最终也就不能建立。因此。“党内辩论”制度取决于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是否具有宽容、大度、平等的精神。一个充满“家长制”和命令意识的领导,是不会也不喜欢实行“辩论”制度的。

更根本的问题是,辩论制度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而不是少数特殊集团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如果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只是从宗派和私人的利益。而不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那么其对讨论的任何问题,都会带着成见和偏见。限制讨论,更不要说允许别人同自己进行辩论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坚持和实行“党内辩论”制度。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是否纯正的尺子。

综上所述,“党内辩论”制度虽然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制度。但实行起来却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并且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乃至事关全局,因此,实行起来需要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当然,因为其艰难。其效果和意义也就深远。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政治学博士)

(本文责任编辑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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