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再生营造与体验化开发

2009-10-14 06:37孙明泉
关键词:资源开发

摘要:通过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聚落环境、街巷风貌、民居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保存较好的古村镇这不可多得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探讨,认为古村镇不仅具有旅游观光的审美价值,更有着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和人文教育等多方面的综合价值。各地古村镇旅游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开发、过度开发、产品单调、项目同构、商业味过浓、忽视村民生活感受、忽视游客体验需求等现象,严重制约着古村镇的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研究表明:原生态型开发、次生态型开发、博物馆式开发和文化移植型开发等开发形态各有所长,政府主导型、项目公司型、经营权出让型、村民自发型等开发模式也各有不足,后续跟进的古村镇开发应因地制宜地选择自己的开发模式,注重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注重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合理的再生营造,注重游客的体验需求和休闲需求增长,独具特色地进行体验化、休闲化综合开发,充分满足旅游者的观光、休闲和体验需求,从而获得古村镇历史遗产的科学保护与文化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双赢。

关键词:古村镇;资源开发;再生营造;体验化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5-0060-06

近年来古村镇旅游方兴未艾,并成为当代都市人节假日休闲的重要选择。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基础不同,区位条件不一,开发模式有别,各地古村镇旅游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开发、过度开发、产品单调、项目同构、商业味过浓、忽视村民生活感受、忽视游客体验需求等问题。同时,在村民、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以及旅游开发企业间也产生了多种形式的理念冲突和利益冲突,严重影响了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和可持续开发。近年来,笔者先后实地考察了皖南宏村、苏南周庄、浙南苍坡村、湘北张谷英村、晋中后沟村、豫南临沣寨、冀中于家村等一批古村镇的旅游开发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再生、活用与体验化、休闲化开发。

一、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认知有待深化

一般认为,形态各异的古村镇是不可多得的观光旅游资源。但笔者认为,古村镇的价值远不只是观光旅游,这首先涉及如何进一步认知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价值。

古村镇,并没有严格的学术界定,它只是公众和媒体约定俗成的称谓。古村镇虽说仍属“村镇”范畴,也许至今依然是行政区划中的自然村或建制镇,但它特指那些形成于历史年代,聚落环境、街巷风貌、民居建筑、历史文脉、传统氛围依旧保存较好的村庄和集镇。以此观之,那些虽建成于历史年代,虽有少量古代建筑,但传统的聚落环境、街巷风貌已荡然无存,或建筑格局、传统氛围遭受了严重破坏的村镇不在其列,那些街巷民居貌似古朴,但事实上是当代人复古仿建、迁址重建,或根据文学作品商业化建设的所谓古镇(如位于绍兴市柯桥的“鲁镇”是根据鲁迅作品构建的)也不是本文的关注对象。

古村镇是漫长历史演进的产物,由于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地域文化的差异,各地对这些民居聚落的叫法不尽相同,如村、寨、屯、庄、湾、坊、堡、庙、岗,位居交通要道或地理位置特殊的村镇,还承担着集市交易的功能,因而有集、镇、墟、场、口、铺、埠、关等不同叫法。为文化传播和研究交流的方便,人们便将这些称谓各异、古韵风犹存的村寨和集镇,统称为“古村镇”(有的也称“古村落”)。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古村镇的综合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认知,只有极少数文化旅游者、人文地理爱好者,以及文化学、社会学、民俗学研究工作者真正关注古村镇的存在和价值。20世纪80年代末90年初,随着水乡周庄、同里、锦溪、乌镇等一批江南古村镇频频见诸媒体,尤其是2000年皖南西递、宏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后,中国古村镇旅游才开始真正为广大都市人所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古村镇的观光旅游价值被更多的人发现并认可,尤其是在人文图书、影视作品和各种媒体的宣传推介下,除前述提到的江南古村镇以外,楠溪江畔的苍坡村、兰溪江畔的诸葛八卦村、粤西肇庆的金林村、湖南岳阳的张谷英村、山西榆次的后沟村、河北井陉的于家村等一批风格独具的古村落也渐次吸引了大批旅游者。这些古村镇独特的地理选址、合理的村落组景、古朴的人文环境、典雅的民居建筑,以及古村镇博大精深的民俗文化、优美动人的山水风光、纯朴诗意的民族风情等,使那些深受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之累的当代都市人,借此进入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古老空间,从审美的愉悦中得到了极大的心灵满足。2007年,经由百家地方媒体推荐、公众投票,产生了十大“中国最美的村镇”,除人们所熟知的皖南宏村、苏南周庄、江西婺源、浙江乌镇外,还有重庆合川涞滩古镇、福建培田古村、山西皇城相府、云南和顺古镇、河南开封朱仙镇、江苏光福古镇等。

然而,古村镇的资源价值显然不只是景色“最美”所能概括的。各地古村镇独有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科研价值、教育价值也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展示给游人,以使古村镇历史文化的综合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挖掘利用。

从历史文化来看,古村镇不只是地理区位、建筑风格、民俗文化和消费习俗的差异,事实上,每一个传承至今的古村镇都有一部厚重的人文历史。各有自己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特色。古村镇的最初形成,有的是由从事农业或渔猎的原始聚落逐步演化和自然衍生的民居群落,有的是历代当权者为扩大原始农业开发而有意识移民形成的,有的是因社会动乱而导致的家族迁徙形成的,有的是为躲避盗匪、仇杀等目的由别处迁来的家族繁衍形成的,有的是为重大工程、卫边兵营服务的人渐渐聚集而形成,有的甚至是为王朝时代的权贵家族世代守墓而逐步形成的。这些形成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村寨和集镇数不胜数,但其街巷风貌、民居建筑能躲过王朝时代一次次的战乱、匪祸、瘟疫而大体保持不变,并能在上世纪50年代破城拆墙及60年代“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幸存下来、至今古韵盎然的村镇事实上并不是太多,因而是一种稀缺的文化资源。已进入大众旅游视野的古村镇大多分布在江南水乡和各地山区,而像中原河南郏县临滓寨,居然至今保存着完整的寨墙、寨河、寨门和清代民居,河北井陉于家村至今保存着完好的寨门、古戏台、古庙宇,实属难得,即使在远离政治中心的边远山区,保存如此完好的村寨防御系统也并不多见。这些古村镇都从不同侧面展示着中华民族丰富的历史文化。

从民俗文化、建筑文化和产业文化方面来看,至今全国作为旅游景点开发的古村镇已超过200座,丰富多姿的中华民俗文化,如宗族祭典、祈雨仪式、民间节庆等民俗文化,在各地的古村镇中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保留和展现。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广东、山西是全国古村落保存较多的省份。其中,皖南黄山市和宣城市周边保存较好的古村镇(落)约有50座,已有8座完整的古村落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古村镇的文化价值可以从民居建

筑、地方民俗、风水文化、产业文化等多个方面得以体现。以产业文化为例,依据历史演进中村镇产业支撑的不同,现存古村镇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耕织结合型,即自给型农牧业和自给型家庭副业的结合,一些地处大山深处的古村镇多属此类;二是以商助耕型,即自给型农业与商业发展的结合,这些古村镇多处于水陆交通干道或靠近城市的地区,有酒坊、染坊、油坊、钱庄、当铺、药店等;三是手工助耕型,即自给型农业和商业型手工医药业的结合,如刺绣、编织、雕刻、加工等;四是商业织耕型,即自给农业和商业型农业相结合,如经营蚕桑、茶叶、蔬菜、瓜果、烟叶等。这些产业文化景观在古村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留。

至于古村镇的科研价值和教育价值,更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已发现的诸多古村镇中,安徽黟县的西递、宏村于2000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广东开平碉楼与村落于2007年成为我国第34个世界遗产。国务院公布的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包括了安徽的呈坎村、西递村、南屏村,浙江的诸葛村、长乐村,江苏同里古镇,山西的丁村民宅、碛口古建筑群,以及北京爨底下村古建筑群等。此外,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至今先后向85个镇、72个村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称号。它们各具特色的民居建筑、街巷布局、排洪设计、防火设施、乡村治理模式等都有着较高的科研价值。此外,古村镇内涵丰富的乡村环境观、乡村生活观、乡村道德观、乡村审美观、乡村生产观、乡村财富观、乡村风土民情、乡村宗教信仰等无形文化活动,以及别有情致的传统制造加工活动(如烹调、舂米、编织、雕刻等)、传统服饰、传统家具、民间工艺品、圣庙、宗祠、礼仪等有形文化活动,以及世代相传的神话、民俗、民歌、民间舞蹈、口头传说以及宗教信仰等,都有着重要的教育价值。它们可以不同程度地满足当代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在旅游观光的同时,可以获得文化、科研、教育等多方面的体验需求和休闲需求。

二、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开发

古村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景观、历史景观和环境景观的综合统一,是人们旅游观光、乡村休闲和异质文化体验的重要资源。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地纷纷依托当地的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开始了探索性的旅游开发。其中,苏南周庄和皖南西递的开发为典型案例。只是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旅游消费偏好的制约,全国范围内古村镇旅游开发的数量并不多,旅游接待能力和游客数量有限,外来资本的介入很少,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政府也并没有过多地干预。90年代中后期,随着人们对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独特性价值的发现,政府介入旅游开发的案例相对增多,进入旅游市场的古村镇数量迅速增加,品牌型的古村镇逐步形成,接待游客的能力和规模猛增。自此,我国古村镇旅游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开发投入方面,除当地政府、村、镇、社区外(划入城市的镇和村成了街道和社区),越来越多的外来资本开始介入古村镇的旅游开发。2003年以后,我国古村镇旅游进入了持续发展阶段,开发或准备开发的古村镇数量进一步增加,旅游接待人次持续增长,资金投入的来源更加多元化,管理模式也不断丰富和调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者文化素质的总体提升,新的发展理念和消费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如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兼顾利益相关者而不只是股东利益、资源的产权观念等,这些都对古村镇的旅游开发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中国古村镇的资源开发由此进入了持续发展新时期。

基于文化的视角,我国各地古村镇的开发实践大体有如下四种不同开发方式,各有千秋,对后期跟进开发的古村镇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是原生态型开发。这种开发方式主要依托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景观与人文环境景观,注重维持古村镇村民的日常生活轨迹,通过建立原生态保护区来开发古村镇旅游资源。旅游者可以直接进入并有机会融入古村镇原生态的文化氛围中,切实感受古村镇居民本有的生活风貌及原生态的文化行为,获得真实的文化体验。一些民间艺人在古村镇复建的戏台、说书场演出,或者参与民间仪式的表演等,虽是恢复和重建的,但因其存有原生态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土壤,因而也可视为原生态型开发。苏南周庄、皖南宏村、浙南诸葛八卦村、湘北张谷英村等一大批著名古村镇都是采用原生态开发模式,为越来越多的游人所青睐。

二是次生态型开发。由于商品大潮的冲击和社会发展的变迁,许多古村镇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存的民居建筑风格不一,村镇格局被破坏,无法对聚居区进行相对封闭的原生态保护。但在旅游休闲者的眼中,这种格局已被破坏的村寨依然值得一看。由此,一些古村镇通过复原建筑、文化陈列、文化交流、文化表演等方式,展示聚居区的历史遗存和文化风貌,只是游者感受的已不是原生态的村镇文化,从而只能获得相对真实或“舞台真实”的文化体验与感受,因而称之为次生态型开发。多数环境驳杂的古村镇目前多采取这种开发模式。

三是博物馆式开发。这种类型的开发是把相对集中的古村镇区域“冻结”为整体的博物馆,迁出其中的原住居民,向游人展示空壳的历史景观和人文资源。与原生态型开发所不同的是,它抽掉了“居民”这一动态的文化元素,只将区域内的建筑修复,将从前的生活以“冻结”的方式保存了下来。和次生态型开发所不同的是,博物馆式开发是把整个古村镇环境视作天然的博物馆,注重以实物、实地的原真性展示,具有“历史真实性”,游者可以由此进入历史时空里的古村镇。一些传统民居建筑格局保存相对完好的村镇,如晋中地区的“大院”系列、河南巩义的“康百万庄园”,多是博物馆式开发。

四是文化移植型开发。这和博物馆式保存相类似,但不同的是,这些相对集中的民居建筑和村落格局已不是原汁原味的,可能是多处村镇景观的移植、仿建和综合。这些在边缘地区和内地的深山区多有案例,照顾到了游人交通便利的需求,因而也有着重要的旅游观光价值。但只是民俗风情、民俗文化、民居建筑的集中展示,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古村镇。还有一些表面上可能还像是古村镇,但事实上得益于某部著名的文学作品和影视拍摄外景地,原则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古村镇,但仍具有“文学性真实”,如开封宋城的“上河村”、绍兴的“鲁镇”,均属此类。因其能够满足部分旅游休闲者的旅游休闲需求,所以也有研究者把它们纳入古村镇的视野。

基于经济的视角,我国已有古村镇的开发实践也大体可分为四种相互联系的开发类型:

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即开发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地方财政,政府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古镇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村镇的旅游开发和经营,并向游客收取部分费用。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地方

政府认为有能力对古村镇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地方,这种开发模式被采用得较多,但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这一模式将被新的模式取代。

二是项目公司模式。亦即政府成立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相关资产以政府财政划拨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或者以资产作价形式出资,资产所有者拥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项目公司以政府组织注入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获得的资金用于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然后再以多种灵活的方式,滚动式推进古村镇旅游开发。

三是经营权出让模式。即地方政府将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点、资源性资产开发出来后,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吸引投资商介入古镇旅游开发。经营权转让中,多是由外来企业开发经营,有的是承包,有的是控股,以多种方式和当地政府或相关企业合作经营。这种出让模式在开发初期容易得到村民认同,但旅游开发效益较好时,常常会与村民和地方政府发生某种形式的冲突,撕毁协议或回购经营权的案例多有发生。

四是村民合作开发模式,也称村民自主经营模式。在一些经济基础薄弱、地方政府不重视或无力开发、不干涉村民自主开发的地区,多由一些村民自发开发,或成立属于村集体的企业来具体经营,由经营带头人、村委会领导或其他地方上有威望的人担任旅游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这种模式在一些后续跟进的古村镇开发中常常被采用,但发展后劲常常不足。

各地古村镇的开发利用实践中涌现出了一批成功的典型,有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但总体而言,各地古村镇旅游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盲目开发、过度开发、产品单一、项目同构的缺陷。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只注重既有景观资源的开发,而忽视历史文化资源的再生和社区营造,忽视当地群众在古村镇文化传承和文化营造中的重要作用。既使在开发较为成功的古村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古村镇旅游开发的深入,部分开发和经营模式也逐步暴露出弱点,地方政府、村民和旅游公司、承包者之间产生了利益纠纷,制约了当地古村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急需研究和调整相应的经营开发模式。其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注重古村镇当地居民的力量,在他们的积极参与下使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得以再生和营造。

三、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再生营造与体验化开发

资源意义上的再生,是指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动能为人类反复利用,如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简言之,机体的一部分在损坏、脱落成被截除之后重新生成的过程叫再生。古村落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但如果能通过科学规划、群众参与、环境营造,一些具有一定开发基础的古村镇完全可能获得特定意义上的再生。

日本为我们提供了村镇环境再生的生动案例。日本学者西村幸夫在其所著的《再造魅力故乡》一书中,讲述了日本17个传统街区的保护与再造的故事。基于对家乡的热爱,这些村民自愿、自发地维护着故乡小镇文化的脉息,真挚地热爱并且保护自己的居住环境,通过实际行动让一个个村镇的历史文化得到了“再生”。比如,为让八幡护城河恢复过去清澈畅通的原貌,当地的居民自发签名,签名人数占总人口的15%。每个星期日,人们会自行到护城河进行清扫,收集垃圾、清除杂草、排除淤塞。这些案例并不是个别的,面对政府或开发商的开发性破坏,人们连署签名、集众倡议、递交请愿书。他们的保护超出了个体的利益,甚至很多人是主动放弃了个人的眼前利益,保护了群体的利益,维护了居住的环境。在许多有历史文化积淀的小镇,居民们自发修缮曾经辉煌一时或者具有地方与时代特色的老建筑,搜集整理了地方的最佳景观并出版相关人文图书;他们能够自发地组成团体,不依靠政府、企业。不计较个人得失,敢于对抗不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政府行为,勇于提出改进方案并且积极促成其有效实施。如在北海道小樽市,由24位市民组成的小樽运河保存协会不断与政府的运河填埋计划抗争,最终提出了可行的改造计划,也让小樽蜚声全国。

如上这些都给了我们诸多有益的启示。我国各地以政府为主导或开发商为主导的古村镇开发中,忽视或较少注意当地民众参与的事例不胜枚举,今后的开发中,应尊重当地人的意愿,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和开发的合理界限,积极表达并参与古村镇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

当然,注重保护不是盲目保护,参与开发不是急功进利式的开发,还要研究当代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变化走势,为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寻找科学依据。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要充分认知当代旅游者日益增长的体验需求和休闲需求。

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产品经济、商品经济和服务经济等几种不同的经济形态,人们关注的中心分别是实用的物品和人性化的服务。而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注重“个性化”的消费体验。这一重要的消费取向对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1999年,B·约瑟夫·派恩(B.Joseph PineⅡ)和詹姆斯·H·吉尔摩(JamesH.Gilmore)在共同撰写的《体验经济》一书中提出:体验是“当一个人达到情绪、体力、智力甚至是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他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派恩等认为体验是使每个人以个性化的方式参与其中的事件。他们这样描述体验经济的理想特征:在这里,消费是一个过程,消费者是这一过程的“产品”,因为当过程结束的时候,记忆将长久保存对过程的“体验”。消费者愿意为这类体验付费,因为它美好、难得、非我莫属、不可复制、不可转让、转瞬即逝,它的每一瞬间都是一个“惟一”。就企业而言,体验是“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为中心,创造能够使消费者参与,值得消费者回忆的活动”。

与体验相关的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下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是一种独特的生活体验和消费体验。其中,乡村休闲以其乡村性、平民性、参与性和体验性,适应了人们对原生态性和生态性的要求,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乡村旅游、乡村娱乐、乡村度假的消费需求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

体验需求和休闲需求的增长,对古村镇历史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有着重要的启示。例如,在古村镇旅游中,如果游客只是观看村民们的仪式或民俗性的表演(如祭祀、舞龙),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如果游客积极参与其中,如在乡村庆丰收的仪式上积极投身其中狂欢,或像参加傣族泼水节时积极投身其中泼水或被泼,就可以产生令人难忘的愉悦体验。但遗憾的是,纵观已有的古村镇旅游实践,各地明显不同程度地只重视提供观光服务,而忽视提供给游客深度体验。尽管部分古村镇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农事体验休闲游的项目,但总体而言,我国各地古村镇的乡村休闲项目目前普遍停留在普通观光的基本层面和满足物质需求的吃住层面上,不太注意丰富和提高乡村休闲旅游的文化性和体验性。许多

乡村景区的经营者依然把来此消费的游客视为传统的乡村观光为目的、走马观花式的旅游者。在旅游区(点)开发中,长期以来,人们关注的只是景点的建设。其实,在体验和休闲的视角下,传统的旅游吸引物地位将会削弱,整体的乡村景观环境、特定的服务和设施质量更为重要,产品多方面的附属功能(意味着更加丰富的体验)正是体验经济时代的特征。只有吸引旅游者广泛参与到村镇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让旅游者真正体味到古村镇的独特魅力,才能真正体会到乡村休闲的无限乐趣。

基于体验和休闲的视角,古村镇旅游开发中的一些做法应当得到校正和克服。比如,有的在传统村落中修建星级宾馆,将有特色的传统民居拆迁或用现代建筑材料整修一新,这大大损害和降低了乡村旅游原生的高经济附加体验价值,扭曲了乡村旅游的本质。一些古村落为了都市居民的私家汽车进入方便,把村里本有的青石板羊肠小道废掉,代之以宽广的水泥路,也同样极大地破坏了整体环境的“乡村性”。鉴于这些教训,那些后续跟进的古村镇开发应设法避免重蹈覆辙,努力创造自己的战略优势。比如,河南临沣寨开发中,据说有“博物馆式开发”的初步考虑,即把寨中的居民迁出,让临沣寨成为天然的村寨博物馆供游人参观游览。笔者以为,这不是最好的选择,而能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的战略选择应是休闲化、体验化综合开发,兼具古村镇旅游观光、生态化乡村休闲和与城市文化迥异的乡村文化体验,从而打造临沣寨古村镇旅游休闲的战略优势。具体地说,就是以古村寨的寨墙文化为主要吸引物,以民俗设施、民俗陈列和有地方特色的明清民居观览为主要形式,开展以村寨文化、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为特色的村寨遗存观光游、农耕文化休闲游、民俗文化休闲游、乡土文化休闲游。让城里的游者在此能够参与地方戏剧和歌舞民俗仪式表演,吸引他们吃住在农家,参与农家活动,获取在城市中无法获得的农家生活乐趣。还应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乡村特色的体验服务,如营造农耕、汲灌、水车等更容易让休闲者“进入”休闲空间,在寨外适当距离的空域,让游人能够游泳、划船、钓鱼、骑马、野餐。还可以考虑恢复和开发“童玩”项目,让城里人在此能唤起有关过去的记忆,重拾踢毽子、荡秋千、翻斤斗、拔河、放风筝、射箭、打水漂、套圈、推铁圈、捕麻雀、捉蜻蜓、斗鸡、斗蟋蟀等乡村游戏,进入一个过去式的“自我”。还要重视调查抢救古村镇和民间故事,让民间文化在古村镇内得以苏醒,让游客在此能体验到古村镇的民俗和历史文化,在古香古色中充分享受和感受深厚的文化历史底蕴,而不是民间文化在古村落中慢慢被“风化”掉。

总之,古村镇是散布在中华大地的珍贵文化遗存,应努力探讨科学、特色、可持续的综合开发模式,不仅给游客提供风景审美的愉悦,还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遗产保护形式和经营开发模式,通过休闲化、体验化综合开发,让游客在这里获得最多的另类文化体验和消费满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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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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