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其实践的困境

2009-10-22 08:13王欣丛
商情 2009年21期
关键词:实践困境

王欣丛

【摘 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仁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入手,剖析其内在本质,揭示其基本伦理精神,并进一步探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伦理精神 实践困境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出于《论语•卫灵公篇》,是孔子经典妙句之一,亦是儒家文化精华之处。在《论语•卫灵公》中提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孔子所强调的是,人应该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如此才是仁的表现。“恕”道是“仁”的消极表现,而其积极表现便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意指当自己具有了较高的德性或具有了“仁者”气宇之时,就应将自己的成功和发达同他人分享,促进他人成功与发达;在自己享有发展权的同时,不仅要尊重他人的发展权,而且还要帮助他人发展。)

孔子所阐释的仁以“爱人”为中心,而爱人这种行为当然就包括着宽恕待人这一方面。

这句话所揭示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所言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倘若自己所讨厌的事物,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将己所不欲施于人。

二、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解

孔子所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在提倡“忠恕”之道。

冯友兰曾说:“把忠恕作为一种实行道德的方法说”。所谓实行道德的方法,即以忠恕为“行仁”的方法。冯友兰认为,在这个意义上的忠恕,是指“尽己为人”和“推己及人”。“怎样才算是尽己为人呢?为人作事,必须如为自己作事一样,方可算是尽己为人。人为他自己做事,没有不尽心竭力底。他若为人作事,亦如为他自己作事一样尽心竭力,他愿意把他自己的一种事,作到怎样,他为别人作一种事,亦作到怎样,这便是尽己为人。”“所以忠有照己之所欲以待人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冯友兰先生的理解是极为精当的。

应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过程,就是一个“推己及人”的过程。

从内在机制上说,“推己及人”是一个“我与己”、“人与我”的关系协调过程,其实质是一个情感互动的心理过程,也是个人内在道德价值的实现过程。它所体现的精神是一种人际间的关爱,即所谓“泛爱众而亲仁”((出自《论语•学而》)。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人性假设来看,“推己及人”认为人具有相同的属性:同情、同心。只有这样,才可能从自己推及别人。

其次,从出发点来看,“推己及人”是从自己出发,即把自己作为参照点,以自己的道德心理感受对比、判断他人的道德心理感受,从自己的道德心理体验出发,要求别人或不要求别人,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及人”与“换位思考”不同,“推己及人”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度量别人的心理与行为,而“换位思考”是从他人的角度,而非己之角度来考量人我关系。

再次,从运行过程和结果来说,“推己及人”主要是以“己”所欲、所感悟为标准和依据,来判断、要求、体察、体谅和宽容他人,从而处理好人我关系。从过程上讲,“推己及人”是以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为根本依据,来度量他人的价值观,判断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合法性与不合法性。从结果上说,这一过程体现出主体的主动性与他人的被动性,即一种他人的被强加感,以及自己的优越感,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实现扩展,得以外在化、普遍化。

总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运行过程,其基本前提是自己内在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价值观,其基本过程是以“己之心”来衡量“人之心”,其结果是自己内在道德情感与道德价值观实现扩展,得以外在化、普遍化,体现出一种人际间的爱。

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精神

从伦理精神层次上看,在个人“推己及人”的过程中,体现了一种崇高的宽容、尊重和平等精神。

其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了一种“宽容”精神。唯有“宽”和“容”,君子才可取得人心、获得民意,意指统治者要取得人民的拥护,就必须“推己及人”在道德上以身作则、宽以待人。并且在现代,对处理人际关系,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其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出一种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的精神。从道德价值角度分析,“己所不欲”也是“人所不欲”。若自己不欲别人剥夺自己的“生命权、生存权、财产权、名誉权”,那么自己就不要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生存权、财产权、名誉权”,否则是一种反人类和不道德的行为,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因此,当自己在拒斥“己所不欲”的同时,也应尊重“人所不欲”,不要将“己所不欲”转嫁于他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意指当自己具有了较高的德性或具有了“仁者”气宇之时,就应将自己的成功和发达同他人分享,促进他人成功与发达;在自己享有发展权的同时,不仅要尊重他人的发展权,而且还要帮助他人发展。

其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体现出一种人格平等的精神。从道德意义上超越了贫与富、穷和达、家庭与家庭、家族与家族等之间的差别,为“仁”德的践行与普遍化实现提供了一种“人格”可能性与可行性,为人我关系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最佳途径。

四、“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践的困境

从理论上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确实体现出一种宽容、尊重和平等精神,但从现实层面上看,它在实践过程中却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在不同程度上弱化了它的普适性与有效性。更有甚者,当人们真正践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却造成“强人所难”的恶果,不仅没有体现应有的宽容、尊重和平等精神,反而背离了这种精神,事与愿违。

其一,方法的单向性与人际关系的复杂性。

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发,“推己及人”,从自己出发,从自己的道德心理体验出发,来对比、判断他人的道德心理感受,来看待和处理人我关系,在方法上呈现出一种单向性特征。尽管人与人在人性假设上存在共通性,但人们在感情、欲望、目标和理想等方面总是存在差别,极具复杂性和多样性。始终强调以“己之所欲或所不欲”来衡量“他人之所欲或所不欲”,难免会给人一种个人中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感觉。并且“己之所欲”未必是“人之所欲”,“己所不欲”也未必是“人之所不欲”。更为严重的是,有时“己之所欲”恰恰是“人之所不欲”,“己所不欲”恰恰是“人之所欲”。当“己之所欲”恰恰是“人之所不欲”时,仍然单纯地用“推己及人”的方法处理人际关系,忽视人我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交互性特征,忽视他人自我价值实现的多样性,就有一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形成一种对别人不宽容和不尊重的感觉,不可避免会造成冲突和纷争。更为戏谑的是,有时自己的初衷是要表达对他人的“仁爱”和“善意”,结果得到的却是“差强人意”的“恶”名,得不到别人的理解与接受。

当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政思想,应用于社会管理时,作为社会管理者应直面人生实况,注重分析人欲的复杂性。因为人欲有“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的特点。(这句话暗含了另外一种表达,自己乐为的事情,别人未必乐为。)作为社会管理者既不能把己所不欲的事情,例如“冷来冷时冰凌上卧,热来热时蒸笼里坐”强加于被管理者,同时也不能一厢情愿地将自己乐为的事情,例如“冷来冷时蒸笼里坐,热来热时冰凌上卧”之极端施与被管理者。当推己及人时,自己欲有独立的人格,也应愿意人家有独立的人格。社会管理者应尊重管理对象,推己及人,都应有站得住的人格与权利。

其二,目的无限定性与行为结果的“恶化”。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倡以宽恕之心来待人,本来是好的,但也应有分寸,防止“过犹不及”。应该考虑施行此方法的人出于什么目的,其立场是什么。立场不同,虽同是宽恕,但结果却会异样。明代儒者吕坤曾说:“好色者恕人之淫,好货者恕人之贪,好饮者恕人之醉,好安逸者恕人之惰慢,未尝不以己度人,未尝不视人犹己,而道之贼也,故行恕者不可以不审也。”(出自《呻吟语》)这未尝不是推己及人,但由于出发点和立场的错误,故严重地损害了此方法的纯洁性与崇高感,因此施行时要审慎。

用现代的观点来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施行时,应该是有限度的。一种无限度的宽容,也不是真正的宽容,而是姑息。在现代社会,与人交往,宽容一些固然是重要的,它可引导做错了事的人,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情况下自觉改正错误。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出现一味地宽容的情形,特别是对一些小错误,认为是人之常情,便一味地姑息迁就,反而贻害自己、他人和社会。

举个例子来说。当今社会出现了许多道德丧失的现象。不仅表现在曾有一位知名经济学教授居然会去嫖娼,而且还表现在社会对这种行为无原则的宽容中。我看了一下网上留言,发现不乏对他表示同情的人。有的认为这位知识分子“只是虚伪的道德标准的牺牲品”,还有的认为“因嫖娼而辞职是教育事业的损失”,最过分的当属这样一条留言了:“他毕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奸女学生,只是嫖娼呀……”。但是我们应该深思的是:他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鉴于一个人的特定身份,他必须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社会公众的期望是什么,而这种期望又该如何落实到一个具体的人的身上?

不知为什么,有许多事情总是在矫枉过正。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又来到了一个道德虚无主义的时代。殊不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如果没有道德约束,是很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即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做出损害他人的事。这一点我们已经从身边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商品及弥散性的腐败中痛切感受到了。这一趋势如果得不到扭转,下一步必然是全民陷入“囚徒困境”:谁遵守道德谁吃亏,大家都去做坏人。

对重建道德的呼吁嗤之以鼻的人总喜欢引用“斯密信条”———追求自利的理性经济人,经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最终会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改进。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亚当•斯密提出这一信条的大背景是欧洲当时正处于基督教道德被普遍尊重的社会氛围之中。“斯密信条”一个隐含的前提是:理性经济人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是以尊重而不是践踏道德为先决条件的。如果不尊重道德,那么追求自利就不会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最终也会损害个人的福利。

如何重建我们的道德?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精英阶层必须有所担当,表现出道德主动性。按照哈耶克的理论,道德作为一种“未阐明的规则”,它的变化总是从个体层面上开始启动的:一些人采取了新道德,他有可能取得成功并被别人学习和模仿,如此一来,道德就被部分地更新了,这种更新的逐渐积累将导致道德的自然演进,最终使新道德占据主流。我之所以强调精英阶层要“表现出道德主动性”,就是因为他们通常是别人模仿和学习的对象。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单靠精英们的自律是不够的。精英也是人,是人就有人的弱点。因此社会就必须对他们提出更高的标准,看管得更严。比如一个普通的美国公民有婚外性行为,那是他的个人隐私,别人无权置喙;克林顿有婚外性行为,就要受到舆论的强烈批评乃至国会的弹劾,就是这个道理。

五、针对上述困境,提出的几点建议

首先,与他人交往时,应学会尊重他人,倾听、理解他人,与他人平等相处。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人,只有生活在社会中才有意义,个人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每个个人都不能脱离他人而孤立存在。故在自己与他人交往时,应当多与别人沟通、对话,应与周边的每个人平等相处,要善于向别人敞开自己的心扉,同时也要学会倾听别人,理解别人。理解他人就是要理解他人的需要、愿望、价值追求等。并且要学会尊重他人,主动去关心他人,与身边的每一个人和谐相处。在现实生活中,要建立平等的“我——你”关系,双方都以平等的姿态,展开交流。这种交流不仅包括语言上的交流,也包括精神上、心灵上的交流。这种交流是开放的,各方都敞开自己的心扉,以理解他人为基点,并真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且平时在学校日常生活中,应多参加一些公共活动,在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努力中,培养与他人合作,真正地树立起他者意识,相互走进彼此的心灵内部,真正实现精神的交汇与融合。

其次,宽以待人同时又有所限度。

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出现摩擦,甚至是冲突,如何恰当处理这些矛盾,关系到能否“化干戈为玉帛”,能否维系双方原有的良好关系,使双方互利共赢,更长远发展的问题。问题处理的得当,矛盾得以化解,敌人也可以变为好朋友;处理的不得当,矛盾激化,朋友也可能变为敌人,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中国人历来讲究和睦相处,互利共赢。和谐以共荣为前提,以双赢为目的。人与人的自然和谐,义字当头,利在其后。

日常生活中,自己树立良好的心态,以最终提升自身的道德品格为目的,学会宽容。生活中,使自己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很重要,从容不迫的对待一切;同时宽以待人,也让对方有一个明白对错而改正的过程。当然,这种宽容,也应是有限度的,绝不能无限度的放纵宽容。

总之,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仁爱之德和“忠恕之道”,对于建设一个文明的世界、和谐的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加以弘扬。不强人所为,不夺人所爱,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自利利他,自觉觉他,成己成物,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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