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

2009-12-02 10:20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变迁农村

张 颖

【摘要】 本文回顾和评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指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分三个阶段,总结了每一次变迁的基本状况和特点,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农村 农村养老保障 变迁

【Abstract】 The paper is designed to review the historical changes and evolution of the Rural Elder Security. It points out that the System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historical stages and makes a summary about its basic situ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which provides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for further exploration on the System.

【Key Words】 ruralRural Elder Security changes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以社会养老为补充,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从1949年到现在,共经历三次变迁。

一、第一次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及评价

(一)第一次变迁

第一次变迁是指从1949年到1978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这次变迁是使农民从受剥削和压迫,养老没有保障的状态转变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障状态[1] 。这期间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包括家庭养老、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等。其中,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为补充。其特点是:社会化程度低,保障水平低和不规范性。

(二)第一次变迁的评论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一次变迁实际上是集体保障,在农业社生产队和后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一种自我依靠、自我组织、封闭的保障形式,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上,和计划经济相联系的一套社会保障体系。在当时的历史和经济条件下,对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第二次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及评价

(一)第二次变迁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第二次变迁是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是指从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集体保障制度转变为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解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年人在传统中权威和主导地位受到挑战,耕地逐渐减少;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农民外出打工增加,照顾老人在经济上、时间上都显得力不从心,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加,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集体保障失去的组织依托和存在基础。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迫切需要。在这种形式下,我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建立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至今,共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1986年,在江苏沙洲县,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

2.1991年,民政部的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陆续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逐年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2]。

3.1998年,民政部门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理。此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衰退[3]。

4.1999年,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5.2003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又有新的转机,农村劳动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当前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二)对第二次变迁的评价

在第二次变迁中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转折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面向全体农民的保障制度,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障正逐步向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然而在实践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没有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发展,一直进退维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保障水平低,不能起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的[4]。

2.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缺乏资金支持。

3.资金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资金运营不能保值增值,甚至存在被挪用的情况。

三、第三次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迁及评价

第三次变迁从2009年9月开始,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标志,一个全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来临了。国家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同时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如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在全国推行,这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正在日臻完善与成熟。我相信,有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久的将来,在中国广大农村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方青.从集体保障到社会保障[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1):101.

[2]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7.

[3]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20.

[4]穆光宗.家庭养老制度的传统与变革[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2(4):286.

[5]汪沅,汪继福等.制约农村养老社会化因素分析[J].人口学刊,2008(3):18.

[6]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8):115.

作者简介:张颖(1976—),女,汉族,硕士研究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 研究方向:教学管理。

工作单位: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吉林,长春市,130118, 职称: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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