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欣
摘要:伴着中国社会地进步,体制地完善,法制地健全,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转型期中的弱势群体问题日益严重。本文正是为寻求解决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而进行了一番探讨。首先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次指出了当前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最后针对这些不足的方面,本文从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法制、医疗救助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 弱势群体 医疗保障
一、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出现的成因分析
1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含义、种类和特征
1.1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含义
本文所研究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性弱势群体。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的激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由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救济和福利制度的弱化,由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上不完善而导致陷入弱势处境的人群”。 [3]
1.2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种类
(1)失业人员(下岗职工)。
(2)农民工。
(3)失地农民。
1.3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特征
(1)生存资源的稀缺性
(2)生活上的贫困
(3)人力资本偏低
(4)心理上的脆弱性
2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1)经济体制的变革
(2)旧政策的不合理和新政策的滞后性
(3)法律保障跟不上
(4)与改革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二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现状分析
1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医疗保障现状分析
1.1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医疗保障的现行政策
(1)中央政策。目前我国关于企业为职工参保缴费的有关规定法律效力大的只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2004 年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2)地方政策。根据中央政策的指示,地方上对于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有不同的解决办法,比如:广州市就在失业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后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率为基数,按月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使职工失业后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2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分析
2.1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行政策
(1)中央政策。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68号)。
(2)地方政策。地方上根据中央的指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政策。比如:贵阳市于2007年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规定了贵阳市农民工的参保模式为“保小病的同时保大病”,体现出农民工在看病问题上与城镇参保人员的“同城待遇”,确保进入农民工参保后病有所医。[6]
2.2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政策的规定,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有了一定的解决办法,可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在执行这些通知或意见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1)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医保条件不统一,尚待新医改具体政策的落实。(2)由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偏低,加上参保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民工不关心自己的医疗问题。
(3)危重行业的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使得农民工无法按照当前医改措施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农民工医疗保障待遇的地区差异明显。
2.3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现状分析
3.1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现行政策和措施
(1)中央政策。国家目前解决失地农民经济补偿的办法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尚未针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失地农民医疗保障还是被笼统地归入到了新农合中。
(2)地方政策。各地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做法和模式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③参加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
3.2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失地农民无医疗保障。
(2)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重。
(3)国家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等社保经费的补贴政策不合理。
三 完善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建议
1完善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1政府层面
首先,应以政府为主导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其次,应加快政府部门针对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立法的步伐,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
再次,在缴费标准的确定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缴费模式,正确处理政府投入与个人支出之间的关系。
最后,应该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强化收缴保费工作,这是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1.2企业层面
首先,应以预防为主。企业经营稳定发展时期,一定要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及早为弱势群体积累医疗保险基金。
其次,应该积极解决属于本企业造成的弱势群体的医疗问题。
再次,应落实责任。
1.3个人层面
弱势群体应树立正确的参保观念,积极参加相关的医疗保险,缓解疾病风险压力。要尽量多关注国家关于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为自己参加医疗保障提供知识储备,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完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法律保障
2.1加强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立法保护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比较薄弱,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法》一直没有出台,缺少人大立法和过多行政立法的局面,是无法满足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需要的,特别是难以避免部门利益分割而给统一社会保障制度设置障碍。[7]
2.2加强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利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首先,应该强化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给弱势群体以平等的司法保障。其次,要完善和发展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
2.3强化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弱势群体要树立起权利意识,特别是积极权利观。
其次,弱势群体学会要运用正确的方法与侵权行为进行斗争,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应建立弱势群体自我保护团体,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
3完善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即使是纳入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其中的一部分低收入者和无力支付沉重自付费用的大病患者需要医疗救助这最后一道保护网。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逐步建立起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用以解决弱势群体最基本的医疗问题。
(1)财政投入应制度化。
(2)尽快出台社会捐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3)确定选择救助对象的标准,明确救助水平。
(4)把医疗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参考文献:
[1]张广智.西欧社会近代转型问题断想[J].浙江学刊.2001(5)
[2]沃尔夫·查普尔.现代化社会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80页
[3] 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60页
[4]Smith·E·A.Social Welfare,Principles and Concepts[M].New York:Association Press. 1965(116)
[5]黄军甫.俄罗斯杜会转型问且学术研究会综述[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4)
(易欣,女,1984.2,大专,湖南大学研究生预科,法律硕士;郭欣,男,江西宜春人,1983.07.,汉,本科,工程师,刑事侦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