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案例驱动教学法开展法律教学的模式

2010-04-07 12:30戴国梁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判例法学驱动

戴国梁

(南海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佛山 528200)



论利用案例驱动教学法开展法律教学的模式

戴国梁

(南海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佛山 528200)

法律专业课程是实践性、现实性很强的课程。在对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方法进行卓有成效探索的同时,论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案例驱动教学法,并对其含义、优点和实施步骤进行阐述,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通过课堂上集体交流、讨论案例、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和最后教师总结深化案例方式,解决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实效性。

法律教学; 案例驱动教学法; 实施步骤; 课堂环节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驱动教学法,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成为共识,本文就对案例驱动教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分析,与同行交流。

一、案例驱动教学法有别于美国的判例教学法

为了改革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师课堂讲授理论的可操作性,不少教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人主张大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

1.哈佛教学法

美国法学院校主要采取判例教学法,又称哈佛教学法。它是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判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教师上课不是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一般不讲序言、概论、定义之类抽象的东西。一上课就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课堂上不仅教师可以提问学生,也允许学生提问老师,允许学生打断老师讲述,进行争论。这种问答式教学也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其目标就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个人钻研、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积极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但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首先,判例教学法是与判例制度紧密联系的,是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教学方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法律传统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形式,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其次,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在整个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完全采用问答法授课。最后,判例教学法主要适用于职业律师的培养,单纯的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我国法律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学教育领域,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经验,采用案例教学法。

2.案例驱动教学法

案例驱动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的一种辅助性教学方法。案例驱动教学法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在法学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解释和研究成文法,其具体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

(2)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从中可以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立法漏洞寻求填补方法,以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法既可以把握成文法的精髓,也能够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二、案例驱动教学法的课前准备过程

1.课前准备

确定了运用案例驱动教学法后,重点工作就是案例的选择或撰写、案例的设计。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教师就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2.学生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不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再花时间看案例,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并明确提出预习的要求,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案例本身可能并无绝对正确的答案。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课堂环节

案例教学的运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主导型和辅助型。主导型是指整个教学活动都围绕案例进行,辅助型则仅仅是作为常规教学的一个补充形式,帮助学生更好地感知教材和理解教材、巩固知识和运用知识。一般来说,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是典型的案例教学。实践中我们全部采用主导型的案例驱动教学法,并通常采取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教师引导,推出案例

课上实施的重点是案例的布置和案例的讲解。布置案例阶段教师要让学生明确案例的目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了解完成案例所需的学习条件和资源。

教师通过新闻、影片、讲义以及其他多媒体形式把准备好的案例出示给学生。出示的案例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新颖性,力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

2.学生思考,分析案情

依照案情的繁简,确定适当的时间,让每个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此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阅读案例,可分为粗读和精读两种。粗读主要是大体了解案例的背景情况,精读则要全面把握案例的每个细节。第二阶段是分析案例,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从案例材料中寻找和发现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关键信息和核心材料,联系相关的理论,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分析案例是阅读案例的目的,也是进行案例讨论的前提。

3.集体交流,讨论案例

为了调动更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课堂上可以先分小组交流,再由各小组代表参加全班的交流。讨论时,先请较好地完成案例分析的学生介绍自己的分析情况,然后再请有不同思路、看法的同学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教师要会倾听、善引导,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意见。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要充分肯定,对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要积极引导。积极的讨论交流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4.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

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②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③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④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5.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

这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这种形式较模拟法庭容易组织,需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和分析能力。

6.教师总结,深化案例

教师根据案例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结合学生对案例分析和交流的状况,作出归纳和总结。教师要概括有代表性的几种分析意见,指出各自的优劣,着重说明在讨论中出现的争论焦点,并运用相关法理、法条作出自己的分析解释。教师的总结不是对学生观点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学生的讨论分析作中肯、简练评价的基础上有所升华。

四、结论

案例驱动教学法有着诸多的优点,尤其在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中鼓励应用。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教师不仅要熟悉课程内容,还要熟悉案例开发过程,必须有相关经验,必须对自己的学生了解深刻;而学生,则必须是有一定的专业知识,适合较高年级;对于教材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案例驱动的教材。

我国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学教学仍要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而以案例教学作为辅助方法。两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既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优点,又可弥补其不足。只有把两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充分体现案例驱动教学法的真正价值,实现教学质量整体最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罗国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胡奇光.案例教学在多媒体广告设计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3]王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新特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

[4]王祥仲.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J].福建电脑,2005,(3).

[5]高应波.《计算机软件技术与应用基础》教学中案例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应用研究[J].研究探索,2007,(2).

[6]苏红丽.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网页设计》课程中的运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报.2007,(6).

(责任编辑 陈 蕊)

2009-11-03

戴国梁(1962-),男,上海人,副教授,工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律教学及民事与刑事诉讼研究。

G642.4

A

1008-469X(2010)01-0040-03

注:本文为“十一五”教育部重点国家课题《信息技术环境下多元学与教方式有效融入日常教学的研究》(课题批准号:BCA050016)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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