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精神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
——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2010-04-08 03:23薛秀军
关键词:内蕴社会转型现实

○薛秀军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宽容精神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
——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薛秀军

(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社会主义内蕴最彻底的宽容精神——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对个人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保障和实现。这种宽容精神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几次发展范式转换和选择中不断得到确证和呈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对社会主义发展内蕴之宽容精神的具体凸显和实践,其具有自身的独特建构逻辑和具体价值原则,从多个维度确证和彰显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宽容精神和理念。

宽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可否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影响和确证着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发展路径:从微观层面看,构建和谐社会,即是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从宏观层面看,构建和谐社会,是建构社会整体的和谐,包含对社会深层结构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浅层结构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的建构等。作为社会生活的和谐,其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目标和具体实现途径,而作为社会整体结构的和谐,其与科学发展观基本上是“同一”的,是科学发展观的外显和具体展开,体现着中国社会发展范式的整体转换,表征着中国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完成现代社会转型所内蕴社会发展之根本宽容精神和价值。

当今时代,社会发展呈现着“变加速”运动的态势,不再以固定的节奏行进在历史的序列中,此种现象强有力地冲击着社会历史演进的惯性,使社会历史的内在发展机制日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也使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机制中所内蕴之宽容精神——对个人自由解放的价值预设及其现实实现保障得到日益凸显和完善。然而,这种社会发展之内设价值及其实现保障在现实视野的凸显和完善不是也不可能一下子完成,其要在社会历史嬗变中借助社会自身的自主发展范式选择逐步实现。

具体到中国而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主题是如何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传统社会以个体容忍和个性泯灭为基础,以道德教化和血缘宗法、家国一体为手段所确立的所谓忠君爱民、父慈子孝、各安其位、各居其职、谦和礼让、其乐融融的社会生活结构,以及以此为凭借建构起来的泛道德化基础上的个体间的相互宽容,其实质上则是社会对人的最不宽容,其温情脉脉的面纱在现代化的洪流中不断被粉碎,其为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动力机制与合法性确证在转换了的语境中已基本“失语”,因此,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和整体范式面临彻底的转换。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及其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则从根本上改写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路径,其以暴力革命和阶级斗争为手段,以武装夺取政权为目的,借助“政治解放”的现实途径,通过彻底否定传统社会以道德为本位、以个体为依托的宽容范式所遮蔽的对人、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践踏和扼杀,为中国社会发展首次植入了彻底的宽容精神——社会发展应在其发展理念和构建制度层面自觉地对个人的自由与解放留下空间、奠定基础。

这种宽容精神和宽容理念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植入,为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和最深层次的合法性支撑,确定了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独特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模式。然而,由于思维的惯性和认识上的偏差,更由于社会整体在发展上的狂躁和对社会主义社会内在宽容精神认识的匮乏,在社会主义政权巩固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中国社会没有及时确立起对社会发展内在宽容精神外显的制度保障,致使现实的历史运动最终走向了历史的反面——社会发展机制所内蕴的深层次的宽容精神并没有在现实生活层面得到更有效的彰显和关照,“政治解放”的惯性所带来的胜利的阶级不顾一切的要消灭在社会历史铁律中还具有存在合法性的其他阶级或阶层,甚至将斗争的矛头转向自身,从而使获得胜利的阶级内部的宽容都难以保证,而社会发展机制本应有的内在宽容精神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呈现则更不可能——中国现代社会转型进程中虽已植入宽容精神,但却无法自觉将其确立为自己的根本价值依托,其为中国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动力机制和积蓄的能量自然也就面临着不断被耗竭的可能,由此,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就必然需要进行新的更具体的也更为有效的发展范式探索与转换。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以对中国现实生活的重新考量为起点,以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回归为逻辑发端,借助经济领域中的“革命”为轴心,通过“经济解放”及其所带来的对个体价值的凸显、确认和尊重为手段,中国社会成功地进行了第二次发展转型,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内蕴之宽容精神、内蕴之对“人”的关照走向了社会生活的现实层面——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主义的制度规范,通过确立“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等,社会发展对个体获得自由发展的应有宽容精神得到了现实制度层面的有效确认和保障,并以此使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再次获得了最深厚的价值依托和强大的发展动力。

但是,由于“经济解放”自身的惯性,更由于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机制所内蕴的根本宽容精神认识的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不断暴露,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再次面临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对个体价值尊重“单面化”为对人物质利益的片面满足,社会自身发展“简单化”为对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技术性分析和设定,社会发展内在宽容精神的彰显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制度保障,但却被“曲解”为仅仅是社会生活中强势领域对成长中的弱势领域的单向度的“恩赐”和“怜悯”。当社会发展机制中内在的宽容精神在社会发展中以经济向度为唯一向度的“单面”发散,恰恰更有可能走向其反面——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被“物化”,人摆脱了赤裸裸的对人的直接依附,但是人却有可能成为“物”的奴隶;社会发展本应为人的发展开辟空间,现在却有可能转而成为被人创造的“物”所支配,而使人“异化”为“物”所支配的社会发展的工具和手段——中国现代社会转型需要对其社会发展基本范式重新进行探索与选择。此时,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和引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重新获得关注,特别是改革开放积累的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都使得把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统筹起来进行思考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的确立为标志,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省和自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而是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社会发展的整体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不仅要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传统现代化的代价最小、成本最低、痛苦最少的现代化之路,更要在社会整体现代化协调发展中从一开始就以人的现代化为根本价值目标和指向,为个人解放与自由发展自觉提供尽可能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不仅为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学理基础和更为持久的发展动力,而且,还在多个层面直接凸显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所应有的彻底的宽容精神,确证了社会主义宽容的真正价值——其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个体间的宽容,不仅仅是阶级内部和阶级之间的“和解”与“爱”,不仅仅是社会有机体各个领域的相互包容,虽然,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宽容的必备部分,但不是其全部——其真正的意指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机制所应内有的对个人的自主选择性、对个人追求解放并真正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肯定及其实现可能空间的不断拓展——这是社会主义宽容的真正旨归,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特色和根本优势,这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价值基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发展内蕴之宽容精神,是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经过多次自主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当代中国推进自身现代化的基本理路和根本模式,其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从而内涵自身现实建构的特定致思逻辑和价值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和基础的,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现实展开的特定阶段和特有状态,表征着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不断探索与尝试的可能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始终秉承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内蕴的宽容精神,始终体现和蕴涵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内在张力,这彻底否定了传统社会基于个体道德自律的偶然性的宽容对社会建构的影响,使宽容作为一种历史常态而与历史发展直接同一。虽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体层面的基于道德意义的宽容仍必不可少,但是其只能作为一种个体的自觉,在社会有机体的运转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而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整体轴心,否则,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机制中所内在的宽容精神将被彻底粉碎,社会主义社会应具有的现代性也将被抽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价值及其优势将面临被颠覆的命运。由此所决定,与个体道德本位的宽容精神相关联的传统社会所倡导的“和谐”思维是难以实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接轨”的,其作为一种道德复古主义的现代“翻版”,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必将由于“语境”的缺失而乏力,而对其任意“滥用”和过度“解释”则甚至还可能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误入歧途,从而危及当代中国社会的整体现代转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现代性日益成长、个体价值不断凸显,社会生活轴心不断由阶级范式转向个体范式,社会整体性思维中的“人民”、“阶级”正不断处于分化和重新整合的现实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其内在宽容精神现实呈现机制建构的视角就应更多的聚焦于“现实中的个人”本身、聚焦于人的解放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不能仅仅聚焦于阶级的冲突与和解——虽然,阶级关系、阶级对比和阶级构成仍然是我们考察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维度,但是,其已经不再是唯一的维度,也不再是根本性的维度。在这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仍然承认社会生活中不同阶级、阶层、个体之间的利益差异甚至对立,但却反对对这些差异和对立作单一静止的描述性分析或静态的图谱式扫描,更反对片面孤立地抓住对立统一律,以阶级分化对抗的简单性思维或还原论设定去解决具体的矛盾和问题,而是更强调在社会制度的理性建构中去包容多元、协调差异,强调以建设性、发展性的思维在社会历史变迁中逐步消除社会发展可能存在的对立、冲突和矛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现代性反思不断深入、全球化批判日益拓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其对社会主义发展内在的宽容精神的践行正不断呈现着对社会历史发展中个体与整体矛盾的重新思考和探索,体现社会发展内蕴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体现社会有机体自主构建中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和环节的互动协调。因此,探析和勘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管径和具体举措,就不能仅仅采取实证主义的研究路径或社会有机体单一结构设定的自我“虚幻”。那种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意分割、随意设定或试图通过某个单一机制的设定就能片面实现和谐社会建构的愿望只能是一种闭目塞听的自我“臆语”。在这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建构既需要整体性的思维架构,更需要关系性的思维范式,既需要静态的直观分析,更需要动态的发展性的探索。由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现代社会转型中某一领域或环节的片面凸显,而是更强调社会整体协调和立体系统的动态推进,绝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策略和规划,而是更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去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国情具体阐释和凸显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应有之宽容精神和理念,昭示和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之根本价值旨归和优势。在这里,营建社会之宽容精神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蕴价值,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理路和基本举措。

具体而言,首先,从纵向的历时性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建构不同代际间的人与人的相互宽容与和谐,其浅层表象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深层表象则是社会历史与人的发展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也是历史的“剧中人”,“历史不外是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环境来变更旧的环境”[1]88,“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55,在这里,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展开,离开了人的实践,历史不仅缺乏依托,而且也丧失了自身内在的逻辑。历史内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一系列矛盾,但这些矛盾是以人的实践为展开载体,是通过人的主体选择发挥实际作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动态的历史展开,其不仅要谋求人与人之间“代际”公平与和谐,更强调在动态的历史流变中对人的主体选择提供尽可能大的空间,其现实的主张就是要在社会发展中破除一切教条主义和因循守旧、食古不化的思想和思维,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创造能力和开拓精神,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不断协调整合人民群众的多元、多层次的利益要求和价值诉求,从而逐步使人的“生活的范围不断得以拓展,生活的历史积淀愈来愈显示出人类的文明性来,从而使人的生活越来越体现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及其自主性,即不断超越‘必然王国’走向‘自然王国’,使人通过自身生活世界的改变或改造达到对自身的改变或改造,从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2]37-38。

其次,从横向的共时性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建构同一代际间的人与人的相互宽容与和谐,并以此为原点派生出要谋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发展内在不同领域的相互宽容与和谐。人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需要借助其活动以及其活动的对象来反观和确证自我的存在,“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来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像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66,在这里,人的生活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动态统一,每个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不能脱离社会共同体,脱离他们与他人以共同生产实践为基础而结成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是,这一共同体必须是充分容纳每个人的意见和愿望、包容每个人的追求和选择的由一切“自由人”所自由结成的“真正的共同体”。“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199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还不能完全消灭阶级、阶层差别,但是,在社会建构中可以更强调秉持一种“个人本位”的建构原则,强调社会发展尽可能包容和满足每个人的愿望和诉求,协调每个人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在兼容涵有每个人发展选择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法治等良性社会博弈机制努力去划定每个人自由发展的“边界”和社会整体对每个人自由发展容忍的“底线”,由此,才能实现和谐发展与科学发展的统一,才能在既有的历史条件下尽可能满足每个人的发展,真正彰显社会主义社会的宽容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根本价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谋求人的解放的社会主义宽容精神的现实确认和机制保障,是彰显和确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根本价值的具体手段,是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现实起点和发展逻辑预设。以此为起点,中国现代社会转型必将获得最深厚的价值支撑和最根本的动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也一定能够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探索和开辟出现代文明的新路向。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杨 楹,张禹东.生活哲学——探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Tolerance Spirits andM odern Social Transition in China——Also on Structuring the Values of Harmon ious Socialist Society

XUE Xiu-jun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ety Development,Huaqiao Univ.,Xiamen,361021,China)

The tolerance spirit of socialism guarantees liberation and freedom of the self and full development in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advancement,and it has been confir med and assumed in the several development paradigms and choices of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transition.To make the socialist society harmony is a specific present and practice of the tolerance spirit of the contemporary socialist development in China,which has its own unique construction with logical and practical valuable principles,assuming the tolerance spirit and idea of the socialist society development from different aspects.

tolerance;socialis m;har monious society

B03

A

1006-1398(2010)04-0001-05

2010-06-24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2008B2044);泉州市社会科学基金(2008BY203)

薛秀军(1974-),男,河北承德人,哲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唯物史观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责任编辑 龚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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