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近代早期法国农民税负的经济效应

2010-04-10 06:43熊芳芳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9期
关键词:弗尔赋税间接税

熊芳芳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试析近代早期法国农民税负的经济效应

熊芳芳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近代早期法国的王室赋税不断攀升,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沉重的税负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不仅降低了农民的消费水平,而且扭曲了农民的消费结构。此外,过高的税负和边际税率还对农业投资造成极大的抑制效应,农业投入不足使近代早期法国的农业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状态,无法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突破。

近代早期;法国;直接税;间接税;税收效应理论

对比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①英、法两国农业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到明显的差异:英国在这一时期初步实现了从小农经济向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变,而法国的农业在“长的17世纪”(1560-1715)则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小农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一直到18世纪晚期均未发生根本变化。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近代早期法国农业的相对“不发达”?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备受经济史家的关注,尽管其解释不尽相同,但大多认可近代早期法国专制君主政府的税收体系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农业是近代早期法国最主要的经济部门,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5%以上,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各种形式的王室赋税剥夺了农民的大部分收入,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本文尝试利用税收的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和投资效应等税收效应理论,分析近代早期法国的税收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

在近代早期的法国,专制君主政府的税收收入由直接税和间接税②构成。1695年之前,法国的直接税主要是达依税(taille),③以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或土地为依据征税。15世纪之前,达依税只是一种临时性税收,在战争等紧急情况下才能征收,且须取得三级会议的同意。百年战争期间,“三级会议在为查理七世提供资助维持一支可以保卫边境和消除内乱的军队的过程中,拱手让出了对征税权的控制。”[1](p152)1439年之后,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同意征收新税的原则被确认下来,达依税逐渐成为一种常规税。自达依税开征之日起,国王便将征税的对象限定于没有贵族身份的平民,随后这一赋税的征收范围被进一步限定在农村,从而使达依税主要落在农民身上。1695年之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政府新设人头税(capitation)、廿一税(vingtième)等直接税,试图对包括贵族、教士等特权等级在内的所有阶层征税,在遭到特权等级的反对、几番废立后,这些新税最终沦为达依税的附加税,实际上也主要由农民缴付。

法国的间接税体系也建立得很早。14世纪60年代末,为支付法王约翰二世的赎金,王室政府开征间接税。[2](p9)1383年之后,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同意征收盐税,盐税逐渐发展成为常规税收。百年战争后期,查理七世开始把消费税像盐税一样也看作是“属于他特有的、不经同意便可以征收的税”。[1](p152)在近代早期,法国间接税的70%均来自对盐和烟草的专卖以及酒税。④间接税针对贸易和消费行为征税,不像直接税那样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别,体现了某种“粗糙的公平”。[3](p632)但由于间接税的征税对象多为生活必需品,对穷人的影响远比对富人大,尤其是盐税和酒税对法国农民生活影响最大。

已有研究表明,近代早期法国的赋税呈直线上升趋势,从16世纪下半期开始上升,直到18世纪上半叶才逐渐平缓下来。[4](p45)赋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战争。近代早期法国的内外战争接连不断,1562-1598年的宗教战争使得军费开支大幅上升,随后法国又卷入到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以及被称为“投石党之乱”的五年内战(1648-1653)中。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为炫耀国威,更是将法国拖入到长期的战乱中。由于战争的需要,军费开支在王室财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除军费开支外,庞大的官僚体系以及王室的奢侈消费也使国家赋税不断攀升。1559年,政府要求征收的直接税税额仅为670万利弗尔,⑤1610年升至1700万利弗尔,1635年时为3900万利弗尔,1642年达4400万利弗尔,相比于16世纪60年代涨幅高达7倍。[5](p199,202)路易十四统治末期,由于新设人头税和廿一税,直接税相对于17世纪上半叶又增长了50%以上。[6](p52)不仅直接税在增加,间接税也在增加,红衣主教黎塞留和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柯尔伯都采取提高间接税(尤其是盐税)的方法来增加财政收入。盐税在1632年时为国王提供的税收约为665万利弗尔,1641年上升到1407.6万利弗尔,[7](p187-188)17世纪下半叶还在继续攀升。盐税的攀升导致食盐价格大幅上涨,从黎塞留上台的1624年开始,到1632年时食盐的价格便翻了一番,到1640年左右为17世纪初的3倍,此后基本保持这一高水平。[8](p758-759)

17世纪下半叶之前,主要由农民缴付的直接税占政府总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1660年之后间接税所占比重有所提高。[6](p216-217)但即便是在18世纪,直接税在法国总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仍高达50-60%,而同一时期英国政府的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所占的比重平均仅为25%。[3](p622)富人免税、穷人付税的不合理税制使增长的税负、尤其是直接税不可避免地落在最没有承受能力的农民身上。从16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农民的人均税负开始攀升,17世纪中期和18世纪初农民负担达到顶点。古贝尔的统计表明,路易十四时期,巴黎盆地一个中等农民每年要向国家上缴20利弗尔的赋税,相当于一头奶牛或六七只绵羊或500升小麦的价格,年成好时王室税负担约占总收成的6%到12.5%,年成不好时占到20%以上。[9](p110-111)此外,农民还要缴纳教会什一税、封建领主捐税等。霍夫曼指出,就农民缴纳的直接税而言,1560-1730年间其人均税负增长了将近7倍,[4](p45)沉重的税负对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有着极为恶劣的影响。

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对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我们可以用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进行分析。税收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对消费行为发生作用,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各种不同产品需求的抉择。税收的收入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和财产征税(即直接税)时消费行为的变化。当政府课征直接税时,最直接的影响是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即总体收入水平相对下降。由于直接税只产生收入效应,并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消费哪种商品的选择,也不会直接影响市场上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只对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直接税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必然会减少其对商品的消费总量,迫使农民的消费下降到一个更低的水平。

近代早期法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基本上处于生存线上下,食物在农民支出中的比例一般占到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不过,维持生存的必需品的需求相对于收入来讲是缺乏弹性的,也就是说即使农民的收入水平呈下降趋势,维持最基本生存的粮食需求量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在税负加重的情况下,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存,农民一般通过寻找短工、日工补贴家用,甚至不得不借债度日,在年成较差时则只能沦为乞丐或者饿死。因此,税收的收入效应对农民消费的影响是使本已处于生存线上下的农民的生存状态更为恶化,对粮食等必需品的消费往往构成其全部的消费行为。古贝尔描述的17世纪法国博韦地区农民的消费水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农民基本的食谱由面包、汤、稀粥、大豆和黄豆组成;普通农民一般养不起家畜,更没有多余的钱消费肉食,他们的食谱中几乎没有肉类;即使饲养家畜,也多为纳税之用;大部分农民都处于营养不良的状况,[10](p68)其生存状态可简单地分为“能吃饱的和不能吃饱的”。[11](p192)

税收的替代效应也会对农民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对消费品征收的间接税,如盐税、酒税等相当于增加了商品的成本,导致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对粮食和酒类征收消费税,酒的收入需求弹性要大于粮食的收入需求弹性,即粮食相比于酒是更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农民可能会改变自己的消费组合,更多地消费粮食而减少对酒的消费。在这种情况下,粮食与酒之间产生了某种替代效应,农民相对较多地消费粮食,来替代对酒的消费。可见,间接税对农民的消费结构会产生影响。

近代早期法国的间接税主要是对盐、酒和烟草等日常生活品征税。这些赋税对富人的影响并不是太大,但对消费水平本已十分低下的穷人而言,间接税的增长迫使他们的消费结构进一步扭曲。盐在近代早期农民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农民的主食中多为粗糙的面糊或小米粥,如果没有食盐则难以下咽;此外,盐也是延长食物保存时间的重要配料。随着盐税的攀升和食盐价格的上涨,16世纪下半期法国的食盐销售总量从16000矛⑥下降到1593年的4000矛,1598年之后有所回升,1623年之后又开始下降,17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都维持在10000矛左右的销售量。总体上,17世纪的人均食盐消费量低于16世纪的平均水平,17世纪中期之后还在继续下降。[8](p750)

提高酒税税率也导致类似的结果。比如在法国的布列塔尼地区,从16世纪下半叶开始,间接税尤其是酒税开始大幅度提高。柯林斯的统计表明,1583年的酒税为每桶2.5利弗尔,1610年为10利弗尔,1641年则达每桶40利弗尔,30年间增长了4倍;到1662年,一个每天喝半瓶酒的城市手工业者要付的酒税约为1苏,占其日平均收入的5%-10%。[12](p248,270)酒税的提高毫无疑问会降低酒类消费量。由于酒税很重,商人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通常不放酒脚,⑦并掺入大量的水,很多酒因为没有酒脚极易变酸,而穷苦的农民只能喝这种酒,“于是便引起这些人害病,又大大减少了这一类的消费”。[13](p46-47)

此外,税收对农民消费还有另一重影响。近代早期法国的直接税一般由税务官根据纳税人的财产收入状况或土地多少进行摊派,尤其是在根据财产收入课税的地区,并无严格的估税标准,税收摊派往往受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具有任意性。过多的消费会引起村民的注意,税务官也可能据此认为该户农民收入状况较好,而向其摊派更多的赋税。因此,很多农民为了减少自己的赋税摊派额,即使有能力消费,也尽量避免引起其他村民的注意,结果是除生活必需品外农民不敢随意消费。这种情况将人们的经济安全感降到了最低,农民既不愿消费更多,同时也不愿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投入毫无疑问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投资决策主要由税后可支配投资收益决定,因此税收可以通过影响预期投资收益而影响投资行为,对投资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提高税率会减少资本的供给,也会减少资本的税后收益,增加资本使用的成本,从而影响投资,这就是税收的投资效应。利用税收的投资效应理论我们来分析近代早期法国税收对农业投入的影响。

不断攀升的税负造成近代早期法国农民的普遍贫困,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很少,对农业的投入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这一点可以从农民占有的基本生产资料中看出。在年成好时,农民勉强能够留出下一年的种子,年成不好,或遇上战乱、灾荒,预留的种子也可能由投资转为消费。普通农民饲养的家禽和牲畜很少,因为它们经常会同人“争夺”口粮。古贝尔指出,博韦地区的农民一般仅养3到4只母鸡,很少养猪和牛;穷人真正能养得起的牲畜是羊,因为羊毛和羊羔可以到市场上出售,为农民付税。[10](p59)多数农民没有犁,耕畜和犁都得向较富有的邻居借用,并支付酬金。如果农民付不起酬金,就只能“用臂力耕种”土地,人力劳动成为最主要的投入。不用牲畜和重犁,而用一般的工具翻地,这是17世纪法国农民典型的生产状况。[14](p170)布里格斯认为,近代早期法国的城镇与农村最大也是最不幸的差别在于实际在土地上劳作的人却没有可以使用的资金,[6](p209)无法投资于土地的改良或扩大再生产。

税收对农民再生产投入更为重要的影响在于边际税率(新增收入应缴付的税率)过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税后投资收益,以至于农民不愿投资于农业的扩大再生产。税收制度的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等人为地提高了赋税的边际税率,农民往往要为投入土地改良后新增加的产出付更多的税,这使他们对利润的预期非常之低,投资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马赛厄斯和奥布赖恩指出,在近代法国的税收体系中,由于直接税比重大,间接税比重相对较小,对投资的影响比对消费的影响更大,尤其是对农业的投入。18世纪英国农民承担的人均税负要高于法国农民,但并未对农业的发展造成大的影响;而法国的人均税负虽较英国低,却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法国农民改善土地、提高产量后,他可能不得不付更高的税,而英国的土地所有者一般缴纳较为固定的土地课税额,其实际税负从长期来看是下降的。因此,他们认为关键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人均税负的高低,还与赋税结构和赋税管理体制的合理与否,即边际税率的高低有关。[3](p611——640)

霍夫曼和罗森塔尔也认为,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关键并不在于税率的高低,更重要的是税收的边际效应。他们指出,近代早期法国的平均税率和人均税负水平虽然低于英国,但其边际税率却是“灾难性的”。高的边际税率会导致“应税部门”的交易活动萎缩,“资源必然流向大量出于政治原因而仍保留免税特权的经济活动”,税基日益侵蚀,从而造成“激励机制被扭曲、经济增长被破坏”。[15](p47)

17、18世纪的农学家和税收改革家们便已论及这种边际效应的恶劣程度。法国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详细分析了不合理的赋税制度对农业投入的影响。由于人们必须绝对避免露富,以免增加纳税额,“然而农业生产的要素,就是在土地上施肥,而没有家畜则得不到肥料。可是人们由于怕受邻居嫉妒而导致加倍缴纳达依税,因而即使有能力也不敢饲养必要数量的家畜”,以至于“以前有一千到一千二百头绵羊的教区,现在却连这四分之一也不到。”[13](p35)因此,增加投资的行为本身可能就会引致纳税额不成比例地提高,而不管投资是否真的取得了收益;当然如果收益提高的话,所付的税可能就更高了。这同时也迫使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条件不太好的土地,因为这些地需要增加投资用于改良土壤,而这是“人们不能、也不敢进行的”。[13](p35-36)魁奈估计,在18世纪约有一半的法国可耕地无人耕种,或是未开垦,或是被抛荒。[16](p164)路易十四时期著名的税收改革家沃邦元帅曾指出,税收使“事情退化到如此的境地……以至于一个可以使用他的天赋和能力改善其家庭生活的人更愿意无所事事。一个能养上几头牛或羊羔,对其农田有所改善的人,不得不放弃这一做法,以免被接下来几年的达依税压跨。”[4](p54)

过高的税负和不合理的赋税体制使法国农业在“长的17世纪”缺乏必要的改良。因缺乏资金或有效的投资收益机制的保护,本应进行引流排水的沼泽地或因干旱应进行灌溉的土地最终被抛荒,或为拥有免税权的特权等级所侵占。诺思和托马斯指出,近代早期法国农业的“日趋虚弱是由于收益递减及阻挠有效调整和新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所造成的”,而“阻挠全国市场发展的限制主要归因于近代初期法国农业大量保留了中世纪的特征”,[1](p157)国家为增加财政收入制定的税收政策强化了这种限制性的“制度环境”。如布里格斯所言,“正是那些特权阶层和君主,他们作为经济的大寄生虫,追求的都是短期利益,从而造成了农业经济的萧条。”[6](p53)

综上所述,近代早期法国赋税的不断攀升以及不合理的赋税体制导致的畸高的边际税率,在剥夺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基础上,对农民的消费水平以及对农业生产的投入都造成了极大的阻滞。农民根本无钱消费,或因为税收的缘故无法正常消费,绝大部分农民的消费水平极其低下,消费结构非常不合理,农村消费不足难以为其他领域尤其是工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需求刺激。与此同时,税收对农业投资的抑制效应亦非常明显,低下的农业投入使近代早期法国的农业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再生产状态,无法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突破。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但并未使法国的农业生产摆脱传统小农经济的束缚。迟至19世纪中叶以后,农业资本主义关系才在法国农村中迅速发展起来,法国农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7](p72)

注释:

①西方学者一般将中世纪晚期界定为14至15世纪,近代早期界定为15世纪晚期至18世纪晚期。

②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赋税,由财产和收入的所有者直接缴纳,税负不能转嫁;间接税是附加在商品和服务中、出售或购买商品者所缴纳的赋税,税负可以转嫁。

③又译为“人头税”或“军役税”。一般分为属人税(taille personnelle)和属物税(tailleérelle),前者以个人财产和收入为课税标准,后者以土地为课税标准。

④酒税是对零售的酒类和进入课税区的酒所课征的一种赋税。

⑤近代早期法国的货币单位,1利弗尔(livre tournois)等于20苏(sou),1苏等于12德尼(denie。r)

⑥矛(muid),法国古时称量酒、食盐或粮食的量制,各地并无统一标准,巴黎地区称量酒类物品每矛约合286公升。

⑦酿酒的酵母,一般放于酒桶底部用以延长酒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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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思新

K565.3

A

1003-8477(2010)09-0108-04

熊芳芳(1979-),女,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立项批准号:09CSS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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