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2010-05-24 03:35陈晓华
现代企业 2010年4期
关键词:强制力行为准则守则

陈晓华 刘 亮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政治经济及其它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自由化。尤其是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流行,民族国家在政治、经济疆界的权威与影响力都受到空前的挑战。新的经济政策着眼于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吸引外来投资,而本国的一些限制性规定、进入标准、许可制度很大程度上被废止。

全球范围内,国际商业的基本要素,生产、贸易、投资、资本、技术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国公司作为全球生产体系的引擎,在推动市场由民族国家向全球化网络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通过水平化和垂直化扩张,同时在不同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和组织生产,以最低成本满足世界市场需求,从而构成全球性生产体系。跨国公司还在全球生产体系基础构建全球贸易网络。同时随着信息通讯技术飞速发展以及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相互连接,特别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跨国资本流动性增强,国际金融体系朝着一体化方向迈进。另外,信息技术革命也对知识结构及获取方式带来巨大冲击,互联网打破了国家疆界并构建了全球性知识结构体系。所有这些变化催生了新的生产、贸易、金融、技术知识体系。而其中,生产技术、服务、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主要掌握在市场的主要角色跨国公司手里。在此情况下,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影响力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占主导地位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国家自愿或被动地从全球商业领域退却。

与跨国公司不断上升的权力及对全球生产经营链逐渐加强的控制相对,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很少有国家、地区或全球性组织制订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来约束跨国公司。对此,弗洛林妮给出了恰当的评论:“这是跨国公司自由驰骋的好日子”。然而由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引起的一系列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贫困化、用工及妇女权益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这引起了全球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的忧虑。跨国公司在非洲原始深林的原木采伐导致全球气候变化。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矿产、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加强了这些国家对外的政治经济依附,也抵消了其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发生在印度博帕尔的毒气泄漏事件至今影响还在。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生产链或采购链上的血汗工厂事件则屡屡曝光。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工区,仍存在着劳资关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两大主要问题。由于缺乏可靠和有效的劳资管理和人力资源开放能力,出口加工区的竞争力很难得到提高,待遇与工作环境相应较差。而在这些出口加工区里,妇女劳动力占很高的比例。因此,在这些地方妇女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方面,虽然一些区域性组织甚至联合国一直呼吁出台规范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则。但期望这些机构来解决问题显然过于理想化。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区域性的规则,但其覆盖面太小,而且这些规则大多没有强制力与约束力。经合组织商业行为守则也只能靠跨国公司的自愿自觉遵守。发展中国家曾试图建立全球性规则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但遭到发达国家的阻扰。由联合国颁布的全球契约也只是对跨国公司行为的一般性指导原则,而无任何强制力。对此契约,国际商会主席曾辩解道“商业不应该被要求承担起政府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归根到底,国际统一的规范跨国企业行为的规则之所以没能产生,是因为各国在规范跨国公司行为上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另一方面,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对跨国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催生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企业治理行为。正如巴瑞恩托斯所指出的,道德性贸易的出现得益于消费者与非政府组织对跨国公司施加的压力。在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演变的过程之前,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对此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其最显著的特征体现在商业与社会的关系上,穆勒瑞特对此给出较为精确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定义为企业在开展自身商业活动时自觉自愿尊重和保护广大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通过与社会有关方面的互动、合作,一起为环境保护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努力。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治理过程中自愿地、负责任地管理自身商业行为。也是与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一起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最大程度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行为。企业社会责任也体现在政府、公民社会与商业相互合作上。

正如前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消费者与非政府组织开展一系列运动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也会自愿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通过实施企业自我规范实现,而自我规范又是依靠行为准则来具体实施。

(二)

跨国公司通过制定实施企业行为准则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为了规避风险。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快速启动行为准则框架内的因应措施减少因战争、动乱或其他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政治经济风险。其次,通过实施企业行为准则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可以赢得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的认可与信任,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市场基础。另外,在所在国没有具体规范监管跨国公司行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自身的企业行为准则建立起稳定的人力资源队伍,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自愿实施企业行为准则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来规避所在国政府部门的干预。总之,跨国公司自愿实施企业行为准则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和扩大自身利益。

尽管如此,在一部分人看来企业自愿实施企业行为准则还是具有一些积极作用。科克与图尔多认为:“如果适时地加入一些补充条文,在行为准则的价值标准上还是可以达成一些共识的”。道德性贸易已经引起了公众与企业界的重视就是例证,同时也提醒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生产经营时应该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所贡献,这也为调和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体制机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形式。客观地看,在没有外部强制力作用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自愿实施的行为守则改善了企业的行为。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自愿实施的行为守则也遭到广泛的批评和质疑。随着自愿实施行为守则的企业越来越多,其影响也逐渐增强。人们对行为守则的具体内容及其涉及事项,议程设计参与度,程序民主,行为人责任,强制力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疑问。很明显,绝大多数有影响的跨国公司的母国是发达国家。如果说在全球生产链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存在不均衡的权力和资源的分配是不客观的。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而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处于劣势地位。当然,其中也存在互惠。正如布鲁菲尔德所言:“如果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尤其是决策权没有由南北共享,公平道德贸易将是一家之言,而且会损害本应受益的不发达国家利益”。

另外,什么样的指标将会被跨国公司引入?企业行为守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遵守这些规范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意愿和道德水准。尽管也存在着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标准机构的外部审核和监督,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很难延伸到整个全球生产链和层层分包商。而且这些外部审核和监督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跨国公司自愿实施行为守则主要是考虑到自身利益,应对来自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舆论压力。更深层次目的就是规避所在国有可能出现的刚性政策法规。

(三)

要解决跨国公司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靠企业自身行为守则,自律与道德层面提升是远远不够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所在的民族国家仍可在各自的疆界内运用权力制定有法律效力并具强制力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这就迫切需要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为其人民合理地平衡短期与长期的利益。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应具战略性思维,在不平衡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追求发展,在这方面,我国政府也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外资企业法和新的劳动法对规范外资企业保护环境与用工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对转变经济增加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也具积极影响。正如劳动法专家郭军所言,真正影响中国经济的,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过度侵犯影响了劳工素质的提高,使得中国经济只能在低水平的量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提出科技创新战略,也提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要全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维护劳动权益来提高劳动者素质。

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及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形式与内容方面缺乏共识,具有强制力的全球统一规范还未出现的情况下,尽管全球契约及企业自身行为守则的出现对影响跨国公司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靠这些非强制力的指导性原则解决不了由跨国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具有法律效应与强制力的国家规范不可或缺。

(作者单位:安徽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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