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女性思想控制成因探析

2010-06-19 06:28郭海东牛东亚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3期
关键词:理学妇女思想

郭海东 牛东亚

(安阳工学院艺术设计系 河南 安阳 455000)

自汉代推行独尊儒术,儒家传统道德观念对于女性思想的束缚逐渐受到统治阶层关注。在传统儒家道德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贤哲”们开始关注女性贞节问题,并且将其上升到关系社稷安危的高度。以明代为分水岭,统治阶层对于女性贞节观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以往被视为只有上层社会女性才遵守的贞节观,逐渐向社会下层渗透,并成为统治阶层维护社会稳定的秘器。而有明一代统治阶层更是将女性思想控制视为治国基础。对于贞节问题的研究多数研究者仅限于贞节观念演化的一般性描述,很少关注宋以前贞节观与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程朱理学贞节观的异同。笔者就此问题作简略比较,以探求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宋以前贞节观与程朱理学贞节观的比较

首先,从贞节所要求的对象来看。早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亲临会稽,提出“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1](卷6《秦始皇本纪》)。会稽刻石主要目的在于惩戒淫乱行为,对淫荡的丈夫“杀之无罪”,令子女不认私奔的母亲,这对促进贞节观的形成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男女双方提出了同等的要求。而汉代班昭提倡“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2]卷84(《列女传·曹世叔妻》)和《礼记》中提出的“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3]《礼记·郊特牲》属于贞节观的代表思想。

宋代理学家程颐提倡妇女守节,谴责寡妇改嫁,以一句“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成为众多丧偶妇女的精神枷锁。其实程颐在反对女子再嫁的同时也反对男子再娶,他说:“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4]。朱熹十分赞同程颐的观点,他认为“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之为首”。可见,宋代以前的贞节观与程朱理学贞节观的共同之处在于贞节要求的对象是男女双方。而后人往往断章取义把理学家们的主张简单地概括为准男子再娶,不许女子再嫁。同时笔者注意到理学贞节观对于妇女再嫁问题与前代有所不同。汉代的儒家学者虽然提出了“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5]的说教,也仅限于上层社会妇女并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程颐在论及妇女再嫁时则认为女子应该无条件的守节,当有人问他“或有孤孀贫苦无托者,可再嫁否?”答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6](卷18《二程集》)使得寡妇守节成为无条件的义务。通过上述比较,可知理学贞节观倡导各阶层妇女都要有守节的观念。

其次,从女性对于贞节观的态度来看。对于节烈妇女来说,即使行为举止同样表现为守节殉死,其心理活动、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有“妾死情,不死节”的殉情女子;也有“妾死王之义,不死王之好”,“失身贼庭不污非义,临白刃而慷慨”的抗暴取义型烈女。如《隋书·列女》:兰陵公主“初嫁仪同王奉孝,(王)卒,适河东柳述……述徙岭表。炀帝令主与述离绝,将改嫁之。公主以死自誓。”[8]可见兰陵公主被载入《列女传》是后世称赞其对爱情忠贞。而《旧唐书·列女》楚王灵龟妃的例子更说明当时妇女再醮的普遍,王薨,“服终,诸兄姊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9]妃选择了守节,因为处于社会中上层的女性有着优越的经济条件,她们乐意通过遵循这些规范来标榜其出身的高贵和修养的高深,反过来她们的举动也给其家庭或宗族带来荣耀。元代以前,有发乎情,出于信,忠贞不二的守寡妇女,也有迫于贞节观或“立节垂名”的诱惑而守节妇女,但守寡不嫁的妇女们主要是出于自愿而非被迫。

二、理学思想控制向民间普及

元朝建立之初,许衡提倡推行“汉法”得到忽必烈的认可,正由于得到了官方的推崇,特别是在延祐科举以后,理学家重建的礼教伦理纲常对社会的影响才日趋强化。柯劭忞在《新元史·列女》中言:“世祖奄宅中夏,有意于先王之礼教,独于蒙古夫死再醮或嫁夫之兄弟,则仍其旧俗而不改。然旌表烈女之门,复节妇之家,有司奉行,史不绝书。”[10]

元代理学家们诠释的道德观念,大多还是以尊圣贤、褒忠义、奖孝悌、重贞节、慎行止、恤黎民为基本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理学家们通过齐家、修身来影响妇女,主要表现为,上下辈之间提倡“孝”,夫妇之间提倡“义”,最终达到有序和谐。杜芳琴认为“理学所强调的治国齐家修身从而维护三纲五常的思想理论,对家庭中的妇女最大的影响是使其进一步失却了独立人格与人身自由。”[11]《元史·列女传》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于孝和义的强调,这样使得妇女一旦遇到变故,如丧夫或受凌辱,守节殉夫便被视为受肯定的义举,在官方的表彰与家族的要求下,此风愈演愈烈,直接影响到明清两代节烈的狂热和普泛。贞节观作为社会群体围绕女性再婚形成的一种普遍看法,在历史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宽到严,从双方要求到单方强求的变化过程,至封建社会后期,更氲化为社会普遍流行的殉节风气。

三、明代对女性思想控制的强化

进入明代理学经由朝廷的推崇而完全确立了其在思想领域的独尊地位。明太祖及其后继者,在营建以自耕农为主体自然经济社会新格局的过程中,认识到寡妇守节可以养老抚孤,使小农家庭不致因为家中男子的死亡而解体,于是极力倡导妇女守节。这在明臣朱升上疏明太祖“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12](卷113,《后妃》)中有所表现,妇女在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尤其在夫亡之后,抚老恤孤,保持家庭延续稳固更全赖妇女昼夜操劳来维系。因此明代贞节观不仅强调女性对男性的忠贞,而且更强调女性对夫家的责任。明朝对女性思想控制主要表现为:

(一)明朝廷对妇女节烈行为旌表的制度化

明太祖统治时期把旌奖节烈视为治国之策。洪武元年(1368年)令:“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名,监察御史、按察司体核,转达上司正官,旌表门闾。”[13](卷79,《旌表》)他的后继者对节烈的表彰也都不遗余力,旌表方式也日趋规范。如正德六年(1511年)下诏:“近年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仍于旌善亭傍立贞烈碑,通将姓字、年籍镌石,以垂永久。”[14]嘉靖三年(1524年)诏:“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带荣身,节妇照八十以上例,给赐绢帛米肉。”[15]隆庆三年(1570年)诏:“孀妇寿至百岁者,照例旌表,为贞寿之门。”[16]可见,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后继者对于妇女贞节的重视,而有明一代的16位皇帝不遗余力地旌表节妇烈女更使得旌表节烈成为一项治国之策。下表为明代旌表节烈统计。

明朝节妇烈女旌表情况表(1)

通过上表可知,明朝16位皇帝都热衷于对妇女节烈行为的旌表,其中明太祖首开先河。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17]洪武时期共发布了六次关于旌表节烈的诏令,可见其对妇女贞节的重视程度,在朱元璋统治期间旌表节烈84次272人。明神宗统治时期,无论是旌表节烈的次数(91次)和人数(1 005人)都位居第一,如此粗略算来平均每年都有20余人受到旌表。到了明朝后期,对妇女节烈行为的旌表在次数和人数上都超过了明前期,其中明光宗在位仅有一个月,但也旌表了34人。在旌表过程中最少一次只旌表1人,洪武十四年(1381年)五月庚子,“旌表杭州府仁和县民夏一妻王氏贞节”[18](卷137)。最多一次在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丙申,旌表了172人[19](卷17)(孝妇1人,节妇138人,烈妇32人,贞女1人)。

(二)社会各阶层热衷于《女教书》的编纂

明朝统治者试图通过女子教育潜移默化地将贞节观念植入女子内心。明成祖命解缙等人撰《古今列女传》,书成之后他亲为制序,由政府刊印颁行天下。成祖仁孝皇后徐氏“採《女宪》、《女诫》作《内训》二十篇,又类编古人嘉言善行,作《劝善书》,颁行天下”[20](卷113)。永乐五年(1407年),“以仁孝皇后《内训》赐群臣,俾教于家”[21](卷73)。明世宗时,其母章圣太后蒋氏撰成《女训》一卷,嘉靖五年(1526年),世宗亲为作序颁行天下。神宗生母慈圣太后李氏撰《女监》。万历十八年(1590年),吕坤编纂的《闺范》以及神宗的贵妃郑氏重刊了《闺范图说》。明末人温璜将其母陆氏的言论辑成《温氏母训》,成为明末清初女教书的典范。明朝各阶层编纂女教书籍的风气直接影响到了清代《女教书》的兴盛。

这些女教书籍把坚持民族气节,舍身取义以死抗暴的壮举和劳动妇女抚老恤孤的美德巧妙地纳入妇礼的轨道,站在维护君权、礼教的立场加以表彰宣扬,使妇女认识到“妇人守寡养孤,上欲激贞名于当世,中欲不负于黄泉,下欲育遗嗣而继宗也”[22],从而滋生出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责任感,甘愿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男子,奉献给家庭、社会、国家,自觉担当起历史赋予她们的职责。不难想象这样的教育观念无疑对女子贞节观念的推广起到了推动作用。在这种思想教导下,明代出现了未嫁女殉夫现象。

未嫁殉夫是指女子既已许婚,但未举行婚礼而夫死,此女子不忍独生,为未婚夫殉葬。明代之前此现象不见于书,自明始,未嫁殉夫的现象渐次出现,女子“未迎亲而哭夫,逆父母之命,往奔陌路之丧”[23]为未婚夫殉节。如南乐县,武氏女,“许字李廓,廓家贫又厄于继母,遘疾危笃,女求往视,父母不允,寻廓殁遂绝粒五日而死”[24]卷249。可见明代女性的贞节已经发展到了未婚女子,表明了女性贞节观念的新变化。由此可见,贞节观念已经触及了未婚女性,贞节观已经不单单是社会对于丧偶女性再婚问题态度,它已经成为一种思想控制的密器,理学的思想控制直接毒害到了社会的对底层。

明朝统治者通过旌表制度、社会舆论、女性教化等措施,将原本只是上层女性追求自我的礼法思想推广到整个社会,并在底层深深扎根。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广大女性自幼就形成了一套隐形的枷锁,而贞节观也成为明朝统治社会的思想武器,对男性和女性实行了双重思想控制。通过对明朝历代旌表节烈女性的统计,不难看出旌表贞节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明代中后期社会思想活跃,女性思想出现了离经叛道的倾向,于是统治者开始通过旌表试图加强思想控制,从明嘉靖年间开始旌表人数猛增也印证了,统治者对于社会思想活跃表现出的担忧。

注释:

①资料来源:徐适端编《明实录类纂——妇女史料卷》,武汉出版社,1995。

[1][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3]郑玄.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4][6]程颐,程颢.河南程氏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郑玄.仪礼[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8]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9]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0]柯劭文.新元史[M].北京:中国书店,1988.

[11]杜芳琴.理学初渐对妇女的影响[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1996(4).

[12][20]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3][14][15][16][17]申时行.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8]明太祖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19]明熹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21]明太宗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22]袁宏.后汉纪·孝灵皇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24]黄彭年.畿辅通志[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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