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语境中的意识形态建构——《诗经》祭祀诗探析

2010-08-15 00:42刘衍军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南昌330022
名作欣赏 2010年14期
关键词:乐歌殷商文王

□刘衍军(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南昌 330022)

祭祀诗是在宗教祭祀活动中咏唱的赞颂神灵、祖先,祈福禳灾的诗歌。“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①。因此,伴随祭祀活动的祭祀诗也是一种普遍性的文化现象,祭祀活动盛行的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祭祀诗。《诗经》保留了我国最古老的祭祀诗,研究这部分诗歌对于研究古代思想文化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诗经》中,《周颂》的全部以及《大雅》中的一部分都是祭祀诗。从祭祀对象看,这些祭祀诗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祭祀山川社稷天地之神,如《时迈》《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丝衣》等。二是祭祀祖先,赞颂祖先功德。《周颂》三十一篇中半数以上都是祭祀先王的。另外还有《大雅》中的《文王》《思文》《生民》《思齐》《公刘》《皇》《绵》《大明》等。祭祀诗本是用于沟通人神关系,正如《毛诗李黄集解》所云:“告神之乐章也。”②但如果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诗经》祭祀诗在沟通人神关系的表面现象背后,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功用,即通过祭祀诗的言说行为,构建一套新的意识形态,为姬周取代殷商进行辩护,为新的统治秩序提供阐释。

一、宣扬“天命”和“以德配天”,诠释周代统治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周武王灭商,在历史上曾被视为臣弑君的事件,即使到战国时期齐宣王还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可见重新建构新的意识形态体系,为周的行为辩护,树立统治的合理性和权威性,让其他氏族部落接受周天子为天下共主是政权建设的当务之急。祭祀诗便是这种新的意识形态体系的重要部分。

首先,《诗经》祭祀诗宣扬天命观念,为周代替殷商进行统治给予言说。宣扬天命观念是周人的一个言说策略,殷商人迷信天命,凡遇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阴晴风雨等大事,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尚书·西伯戡黎》记载西伯灭黎后,形势对殷很不利,纣王却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这充分反映了殷人的思想状态。周代祭祀诗也以“天命”观念进行意识形态的言说:

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小雅·小明》)

上帝临汝,无有贰心……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大雅·大明》)

天是人类的主宰,它高高在上,监视人间。君王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治理,必须小心翼翼进行统治,以敬奉上天。殷商曾经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享有祭祀于天、施治于民的权力“,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大雅·文王》)。但是商王犯了严重错误,如《大雅·荡》云:“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尚书·牧誓》也记载:“惟妇言是用”、“昏弃遗王父母弟”、“暴虐百姓”。因此,殷商的统治已经违背了上天的意志,失去了统治的合法性,丧失了天子的资格,必须受到上天的惩罚。

在解构殷商统治的正当性的同时,周代统治者更着力建构了自身统治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宣扬姬周取代殷商乃是上天的旨意: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大雅·大明》)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假哉天命,……上帝既命,侯于周服。(《大雅·文王》)

天命匪解,桓桓武王。(《周颂·桓》)

其次,祭祀诗宣扬“以德配天”的观念,为周朝统治的合理性、权威性言说。“天命”毕竟是披着宗教的神秘面纱,这种言说的有效性是基于人们对上天的敬畏尊崇。然而殷商的覆灭本身就说明天命是不可靠的,实际上周人对此认识也很清醒:

天命靡常!(《大雅·文王》)

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尚书·康诰》)

周人的言说一方面用“天命靡常”来解释殷商的灭亡,另一方面又用“有命自天”来建构自身统治的正当性,这其中似乎凸显出极大的矛盾,这种言说实际上隐现了话语背后起操控作用的权力。为解决这种言说的矛盾,周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以德配天”。正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有德之人才能可配上天,殷商“惟其不敬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周人之所以有天下是因为有“德”。“以德配天”将宗教与理性相结合,对周取代商作了合理的言说。周人搬出“德”之理性,又不否认天命,并由此更进一步,对先王、祖先进行神化,塑造成“天命”与“德”的统一体:

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薄言震之,莫不震叠。怀柔百神,及河乔岳,允王维后。明昭有周,式序在位。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

——《周颂·时迈》

这首祭祀乐歌写武王巡守,告祭山川诸神,强调推翻殷商,统一天下乃上天赐命,并颂扬武王偃武修文,以德为政,对百姓施以德化教育。正是通过武王巡守祭祀诸神,展现武王的无量功德,神化了先祖武王。颂美先祖之“德”,神化先祖,从而强化了天命,确立周王统治的合理与权威,维护周朝的统治。正如《诗经直解》引孙《评诗经》所云“:前两句,甚壮甚忙,俨然坐明堂,朝万国气象。下分两节,一宣威,一布德。”③周代盛大的祭祀之舞《大武乐》,包括《武》《赉》《桓》等④,均以歌颂文王、武王功德为主要内容。另外《周颂》当中还有很多祭祀文王、武王功绩的诗,如《维天之命》《天作》《维清》《执竞》等。祭祀诗中神化祖先的典范如《大雅》中周民族发展史诗《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之作,展现了周民族神异的发展历程和丰功伟绩。这种歌功颂德目的是将周民族的先祖塑造为完美之“德”的化身,从而能够“克配彼天”(《大雅·思文》)。

“德”是周代统治者解构殷商统治的合法性,解构旧的意识形态体系最重要的工具。以“德”为核心,周人建构了自己的话语体系,为周代的统治提供了最有效的辩护。《诗经》祭祀诗多数篇章都是赞颂先祖之德的,这样,祭祀诗失去了其超自然的神秘,而更似现实的政治言说。因此在西周时期,“德”实际上是一套政治话语,是西周统治原则的体现。王夫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昭明德以格于家邦,人神之通,以奉神而治人也,非仅以事神也。”⑤陈来先生也说:“早期文献中肯定的‘德’及具体德目,大都体现于政治领域,或者说早期的‘德’大都与政治道德有关。在君主制下,政治道德当然首先是君主个人的道德品行和规范。”⑥“德”之观念的提出,将神秘的“天命”引向理性的领域,中国古人开始由景仰上天转向重视现实人事,闪耀着理性之光,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转变。王国维先生云:“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⑦这是很有见地的。

二、祭祀乐歌的使用和宗法统治秩序的构建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祭祀活动是周朝安邦定国,树立统治合法性的重要举措。主宰祭祀活动,获得与上天对话的权力,就意味着有资格代“天”立言,执掌天下。因此,对祭祀诗的研究应包括祭祀活动中的用诗。在祭祀活动中,诗、乐、舞三者结合为一体,因此祭祀诗的意义不仅限于诗的语言言说,而是融合诗、乐、舞等多种因素以及祭祀规范构成的一个叙事系统,它叙述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祭祀乐歌的使用体现了君臣之辨、宗法之序。在周代的祭祀活动中,有严格的礼制规定。天子、诸侯、大夫、士的祭祀权力有着明确的等级差别,在祭祀的神灵方面,《礼记·祭法》记载:

祭祀的神灵包括天、地、四时、寒暑、日、月、星、辰诸神,还包括社稷、山川等众多的自然精灵。天子具有祭祀所有上述群神的唯一权力,而诸侯只能按照等级祭祀自己属地的神灵。

在祭祀祖先的宗庙设置中,同样有等级的差别,“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并且对祭祀活动中牺牲器物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观射父论祀牲的一段话就反映了这种等级差异:

子期祀平王,祭以牛俎于王,王问于观射父,曰:“祀牲何及?”对曰“: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莱,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对祭祀使用的牺牲器物依据不同的等级作出规定,目的是为了“上下有序,则民不慢”,以稳固统治。

在祭祀活动中,祭祀中诗乐舞的使用也是有严格讲究的。“大雅、颂为天子之乐”⑧,只有天子在祭祀活动时才能使用,诸侯、大夫祭祀是不能僭用的。如孔子批评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又批评鲁国当政的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歌《雍》助祭:“‘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这种僭越现象在西周时期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归结,通过祭祀用乐及其他礼制规定,周王朝建构起一个新的话语系统,它以祭祀的方式,通过神灵和祖先的代言,向其臣民进行不断的宣示、规诫,强化周王室统治的权威性和秩序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明君臣之辨。通过对天、地、山、川等神灵祭祀权力的专有以及对先祖的颂美,控制着与上天沟通的特权,明确了君臣之分,将君臣之分提到“天地之常经”的高度,将周天子的权威建立在坚实的信仰基础之上。第二,明宗族等级之序。祭祀活动使用乐歌、乐舞按照等级进行区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礼节、仪式进行,否则被视为僭礼。祭祀乐歌的使用彰显了宗法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表现为君臣之义、父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长幼之序、上下之际等等伦理,从而形成了稳定的统治秩序,巩固了统治基础。因此,周代的祭祀活动,起着明辨君臣之分、明辨宗法之序的作用。通过宏大的祭祀叙述,将臣民整合到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系统之中。

其次,祭祀乐歌具有道德生成及情感和合功能。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是构建有序而和谐的社会,祭祀乐歌的使用包含着君臣之辨、宗法之序以及伦理道德,这些并非用纯粹的理性说教方式来表现,而是以审美的方式领悟。君臣之辨、宗法秩序以及伦理道德经由审美,从内心中激发,达到感情的契合,进入和合的境界。《礼记·祭统》云:“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如何才能“出生于心”呢?祭祀中的诗乐舞等多种元素组合一体的祭祀礼仪,它们构成一种审美的艺术形态。通过这种审美的祭祀活动,进入到一种恍恍惚惚的迷狂状态,达到与神的沟通,乐舞所传达的礼制道德意义由此生成。如《尚书大传》的记载就可以看出祭祀活动中道德情感的生成过程:

卜洛邑,营成周,改正朔,立宗庙,序祭祀,易牺牲,制礼乐,一统天下,合和四海,而致诸侯,皆莫不依绅,端冕以奉祭祀者。……天下诸侯之悉来进受命于周而退见文武之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诸侯。皆莫不磬折、玉音、金声、玉色(注玉音金声,言宏杀之调也)。然后周公与升歌而弦文武。诸侯在庙中者然渊其志,和其情,愀然若复见文武之身,然后曰‘:嗟子乎,此盖吾先君文武之风也夫。’及执俎、抗鼎、执刀、执匕者负而歌,愤于其情,发于中而乐节文。故周人追祖文王而宗武王也。⑨

这是对周公在洛邑制礼作乐,召集诸侯进行祭祀场面的生动再现,在肃穆、雍容的气氛中歌唱,歌声发而中节,洋溢着太平景象,颂扬文王、武王的功德,诸侯“渊其志,和其情”,仿佛看到了文武之风,道德情感自然生成,统治秩序得到认同,族群的团结合一得到实现。故《国语·楚语下》说:“祀所以昭孝息民、抚国家、定百姓也……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于是乎弥其百苛,殄其谗慝,合其嘉好,结其亲昵,亿其上下,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⑩这种说法充分指出了祭祀乐歌的道德生成意义与和合功用。

总而言之,《诗经》祭祀诗不仅仅是一种人神关系的言说,更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建构,这种意识形态诠释了一个新的王朝的统治权威和统治秩序,这是更为现实的、理性的意义。这种言说还有更深层的意义,它表明西周时代的天命论,虽然还披着宗教的神秘外衣,但已经逐渐生出了道德和秩序的观念,中国古人的思想意识正在朝着道德理性方向发展,中国文化的发展路径由此隐现。

①[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卷九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157页。

②[宋]李樗、黄椿:《毛诗李黄集解》(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080页。

④高亨:《文史述林之周代大武乐考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页—第116页。

⑤王夫之:《诗广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0页。

⑦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96页。

⑦王国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51页。

⑧贾公彦:《仪礼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⑩韦昭注:《国语》,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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