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域而同声——“八事”与英美意象派理论关系探究

2010-08-15 00:42樊爱萍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重庆400065
名作欣赏 2010年26期
关键词:庞德梁实秋胡适

□樊爱萍(重庆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重庆 400065)

1917年1月1日,《新青年》2卷5号刊登了著名学者胡适《文学改良刍议》一文,从而标志着白话诗歌理论的正式提出。在此文中,胡适明确提出了作诗的“八事”主张,为中国新诗的发展提出了更明确的具有突破性的见解。“八事”主张的提出引起当时学术界的巨大反响,而对其的批评也接踵而来。同年7月17日,胡适好友梅光迪致信胡适,批评其白话主张“厚今薄古,而文字本无古今死活之别,它与思想都源出于传统,并非今人所独创”①。后梅光迪与胡适7月19日、24日、8月8日三封通信中,梅氏言:“弟所以不轻附和‘新潮流’者,正以too sceptical,too independent,不喜奉人为‘宗匹’耳”,“若以为Imagist Poetry,及各种美术上‘新潮流’,以其新出必能胜于古人,或与之敌,则稍治美术、文学者,闻之必哑然失笑也。”而在1922年第1期的《学衡》上,梅光迪更强调“所谓白话诗者,纯拾自由诗(Vers libre)及美国近年来形象主义(Imagism)之唾余,而自由诗与形象主义亦堕落派之两支。乃倡之者数典忘祖,自矜创造,亦太欺国人矣”②。正式指责胡适“八事”之主张乃美国“形象主意”(即意象派)的改头换面。

梅的批评引来诸多学人对“八事”与意象派关系的关注。1922年8月27日,留美学生闻一多写信告诉国内的梁实秋等人说,胡适的“八不主义”效仿了《意象派诗人序言》的第一、二、三、五条。梁实秋则在1926年《现代中国文学之浪漫的趋势》一文中结合闻一多的观点抒发个人的见解。梁认为:意象派宣言六大戒条几乎条条吻合于白话文运动的主旨,加上美国意象派声势最大的时候,胡适等人正在彼地留学,所以影响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试细按影像主义者的宣言,列有六条戒条:主要的如不用典,不用陈腐套语,几乎条条都与我们中国倡导白话文的主旨吻合。所以我想,白话文运动是由外国影响而起。”可见,在梁实秋这里,认为胡适受意象派影响是无可厚非的事实。

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八事”与意象派的关系呢?笔者以为,梅光迪对于胡适的批评并非是是否“剽窃”观念的争论,实乃为“五四”这一文化特殊时代进步思想与保守思想之争。梅氏曾表述:“足下初以为写诗如作文,继以作文可用白话,作诗亦可用白话……然病在足下之Major Premise耳。”③显然,梅氏所不满的是胡适“写诗如作文”而追求的诗歌创作新方法,而不是其与“意象派”的关联。又曰:“其所谓‘新潮流’、‘新潮流’者,乃人间之最不祥物耳”④,“皆喜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自豪,皆喜诡立名目,号召徒众,以眩骇世人之耳目而已”⑤。这样看来,如何对待“新潮流”才是两人真正的分歧,也是梅光迪揭发胡适“剽窃”的根本原因。而“剽窃”实质上乃是指胡适与西方现代主义在精神气质上的相似,梅所批评的也正是这种革故鼎新的气质和魄力。再看闻一多的质疑,闻在给梁实秋的书信中指出:“八不主义”效仿了《意象派诗人序言》的第一、二、三、五条,这一发现是有根据的,但却遗漏了最为重要的第四条“呈现一个意象”⑥和第六条“凝炼是诗的灵魂”⑦。显然,闻一多从最直观的外表发现了二者的联系,并没有深加探究“八事”是否真的是“效仿”产物,且其发现是否受此前梅文章的影响亦有可究之处。梁实秋对意象派特点的译述更具特色:“即在不用陈腐文字,不表现陈腐思想”,“试细按影像主义者的宣言……主要的如不用典,不用陈腐套语,几乎条条都与我们中国倡导白话文的主旨吻合。”这几句话的译述与其说是意象派式的,倒不如说是《文学改良刍议》的语言重组。显然梁实秋通过译述有意强调胡适与意象派的理论相似,来证实意象派对胡适的影响,进而证明梁对新文学之浪漫趋势的批评。也就是说,其关注的并不是意象派本身与胡适的关系,而仅为自己的批评作一例证。

为进一步明晰“八事”与意象派的关系,我们来将“八事”与“意象派宣言”做一比较。笔者以为二者相似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上的诸多重合。二是其主张提出者自身处境的类似:(一)“八事”主张的第一事和第四事(即须言之有物和不作无病呻吟)与“意象派宣言”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即对于所写之物,无论主观还是客观,要用直接处理的方法;绝不使用对表达没有作用的字)在意义上非常接近;而胡适主张的第五事,第六事,第七事(即务去滥调套语、不用典、不讲对仗)在意识层面上与这两条也是很靠近的。胡适在《什么是文学》一文中对“八事”做了更为详尽的解释和补充,他明确提出好的文学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⑧一方面,这三条既是分别从三个方面对于好的文学的定义;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三个方面其实有很大的内在联系:第二条“有力能动人”(“逼人性”)正是要明白清楚的效果。第三条“要美”,胡适对于这种“美”有自己的定义:“美在何处呢?也只是两个分子,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而有逼人而来的影像。”其实这三个方面的关键集中在第一点,也正是这一点同意象派的理论不谋而合。庞德认为,艺术家应当“寻觅出鲜明的细节,在作品中呈现出来,但不作任何说明”。这里“细节”指的就是“意象”。而鲜明的意思既包括这个意象本身的独特性,又包括这个意象的“如画”效果(让人可以理解),这种如画效果正是胡适所谓的明白清楚。(二)“八事”观点与“意象派”的相似点还表现在二者的相似处境上。西欧各国也和中国一样“追从死者的诗人”,而缺乏创新和自我意识。文坛上充斥着是“伊丽莎白式的空洞音调”。而此时的中国诗人也“皆规模古人,以能神似某人某人为最高目的”。这样胡适和庞德就同以对文学传统的叛离者身份出现了。也正是这样的相似背景和相似的诗人身份,使得二者理论出现的诸多相似显得无可厚非了。

通过对于“八事”与“意象派”主张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二者的相似之处。但文学观点的相似并不等于影响。胡适所言“夫吾之论中国文学,全从中国一方面着想,初不管欧西批评家发何议论”⑨应该较为可信。而在1916年12月25日的《胡适留学日记》中胡适亦言:“此派主张,与我所主张多相似之处。”显然,适之先生自认二者的相似仅仅是个不谋而合而已,其对于将其主张归于舶来甚为反感。笔者亦以为“八事”当如先生所言,诚“全从中国一方面着想”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八事”和意象派理论表面相似的背后有巨大的分歧。如胡适所言“须言之有物”的“物”,与庞德所说的“不使用言之无物的修饰语”的“物”即有本质的区别。胡适的“物”指的是文学的思想内容,而庞德所说的“物”乃是诗歌中的具体意象,并且,为了这一具体意象的明白清楚,不惜抛弃与之无关的主观情感。这样,胡适所说的“物”实质是一种诗歌内容的解放,使诗歌可以接受更多的社会和心理内容,而庞德的“物”则是使得自由的情感和想象得到约束。而两者在“明白清楚”这一点上也是根本有别的。胡适所强调的是诗要让人读懂,而不产生误解,而庞德所谓的“清晰明确”则是专就诗歌意象的鲜明具体而言。意象派诗人以中国古典诗歌为楷模,追求诗歌意象的含蓄,这种含蓄在表达中如果没有得到很有效的运用,恰恰与胡适的“八事”中所言的“明白清楚”从本质上是不同的。

这样,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八事”与意象派的观点表面上看是有诸多相似之处的,但“八事”观念是具有独立性和独特性的。当然,其与意象派的相似自不能用周作人“完全是无意中的巧合”来说明。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同样的文化背景和相同的身份背景产生出相似的文学理论也在情理之中。加之意象派流行出于“八事”提出稍早之时,诸多学人误以为“八事”乃剽窃之论实为常事。然“八事”和意象派理论的本质不同正是其独立存在的最有效证据。其乃胡适根据中国当时国情所提出的具有个人特点的、独特的文学理论尔。

①③④⑤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Z].合肥:黄山书社,1993:439-442,452-453,448,446.

②梅光迪.评提倡新文化者[J].学衡,1922(1).

⑥⑦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12卷)[Z].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55,56.

⑧胡适.什么是文学.胡适文存(第1集第1卷)[Z].亚东图书馆,1952.

⑨陈金淦.胡适研究资料[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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