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

2010-12-26 06:04彭健
行政与法 2010年3期
关键词:权利权力阳光

□彭健

(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1)

让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

□彭健

(桂林市委党校,广西 桂林 541001)

维护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权力和权利是辩证依存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人们早已形成的共识,权力只有接受权利的监督,依法满足公民的种种权利诉求,权力才有更坚实的根基,政治文明的发展才会有充足的动力,权力和权利才能走向良性互动。

权利;权力;良性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自由、平等、公正的要求日益增多;公民主体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参政议政的愿望空前高涨。然而,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传统形成的权力本位观念以及人治的传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破除权力崇拜,树立权利意识仍然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权力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按照《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权力有两层涵义:其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其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权力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更多地被用于政治领域,体现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集体与个人之间支配和被支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权利则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与“义务”相对)。“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中的最初涵义与现代一般意义上的“权利”涵义不同,古汉语中的权利大多是用于消极或贬义的情境,或者作为与“仁义”相对的词使用,如“或尚仁义,或务权利”;或者与声色、忿怒同时出现,如“接之于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等等。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来源于西方,在19世纪中期,英文“rights”被翻译为“权利”,“权利”一词在中国开始被广泛使用。[1]

权力与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河南省内乡县衙三堂门前的楹联就很好地诠释了权力与权利的辩证关系,读后发人深省。上联为: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下联为: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说明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来源于权利,是为维护权利而形成的,是有限的,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发生异化。而“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道出了权力的真谛,即权利是依靠权力来保障的,而部分权利的让渡才能形成所谓的权力。掌有权力的官,应把自己视为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心中要常存一个“畏”字。畏什么?畏党规、畏政纪、畏法律,畏人民不满意、不拥护。“畏”字在心中,就会想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无论是中国古代社会,还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权力都很大,堪称“上管天,下管地”,几乎没有什么是政府不能做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若是集中精力办“好事”,自然深得民心,但若是“父母官们”贪赃徇私,老百姓也无可奈何。

由此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权力和权利二者的主体、实现方式、法律地位和对应关系上的不同。一般而言,权力的主体是那些被法律或其他强制力量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权力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而权利的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权利反映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从实现方式上来看,权力的实现主要是借助于强制性的力量。而权利的实现则可以通过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等多种方式,只有当权利不能实现或受到侵犯时,权利才需借助于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二、不尊重权利的权力必然导致傲慢

权力来自于权利的赋予,因而权力尊重权利应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是,在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中,代表民意的权利在干部考核时所占比重极小,甚至是缺失的。现行干部的提拔虽有选举和公示制度,但选举常常是走过场,而公示又因没有政见承诺,公众难以评判也就难有异议。更为关键的是官员上任后,其政见承诺兑现与否,民意是无法参与评价与考核的,因而也就无法决定投票方式。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仍为上级考核,唯上是官员的通病,再加上我们传统文化里对权力的崇拜,因此,权力只会对更大的权力给予尊重,而对代表民意的权利通常是没有尊重的,有时甚至是蔑视的。

蔑视权利的权力必然是张狂和傲慢的。我们有些官员习惯躺在权力上工作,觉得面对公众就是一种恩赐,完全忘记了“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忘记了权力只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它是来自人民的;他们人为地把自己和群众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可以目空一切。于是官员诳语不断,权力更是傲慢不止。“你是不是党员”,这个普通的问句,一段时间以来在网络和媒体上广泛传播,被封为新的“最牛官腔”。这不是在询问一个人的政治面貌,而是郑州市财政局一位官员面对前来询问的记者,带有威胁性的质问(2009年11月6日《东方今报》)。由此可以看出,官员的“雷人语录”表现的是 “官本位思维仍未断奶”、“展示的都是权力的傲慢”(2009年11月8日《新京报》)。在他们眼中,这些揭露问题的记者是来捣乱的,根本不认可他们所代表的是公众的知情权,甚至他们根本就不认为公众要有知情权,更不要说有监督政府的权利。如果只是语言“雷人”,只加批驳即可。问题是这种忘记了权力的来源及对待舆论监督的心态,集中表现出来的是权力逻辑不清,因而官员“雷语”不断。这些雷人官腔不管是声色俱厉,还是满腹委屈,又或是顾左右而言他,目的其实都是不想公开信息,逃避舆论监督。其表现的既是官员的失礼,更是权力对权利的张狂和傲慢。

如果从官员的“雷语”中透露傲慢还可以归咎于官员个人素质不高的话,那么,四川某县发出秋季绿化工作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2009年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则表明部分政府官员对公权力的滥用程度。著名思想家耶克有这样一句名言:“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予即禁止。”[2]但在一些地方领导的眼中,这种法理精神还一直是个盲点。“你栽了吗?”如果没有栽三角梅,可能就会“栽”在官场上了,别敬酒不喝喝罚酒,小心我“通报”你。四川某县的领导们的权力之手伸得太长了,为了搞形象工程,他们把干部和居民阳台也当成了自己权力撒野之地,这不仅严重干涉了干部和居民的生活自由权,更对现行的机关干部考核机制进行了私人化的处理。这就是公共权力对于私人权利最外在化的表现,更是把权力对权利的张狂和傲慢表现得淋漓尽致。

三、尊重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维护人民权利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重要继承和发展。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拆除权力与权利之间的 “隔心墙”。“广州114个政府部门网上公开财务”、“湖南衡阳新提拔干部须报告家庭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在我们的身边,几乎天天有这样的新闻。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2008年5月1日,经过一年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阳光政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充分地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已成时代的潮流。

最近,成都市用4个月的时间对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了逐一清理审核,按照行政权力须有法律依据的原则,公布了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涉及行政权力7437项。市民可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充分了解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以保证知情权与监督权。政府部门“晒”出自己的“权力清单”,并且为这些权力设定流程,以规范权力运作,这是打造阳光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真正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3]各个政府部门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什么是错位,什么是越位,这些问题一直是近几年来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很多事例证明,倘若权力的界限没有厘清,权力运行还是一笔糊涂账,那么,所有的议论、呼吁都只能是纸上谈兵,而且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必然会大量存在。

知情权、参与权是一项公民权利和公众权利,国家能否开放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是检验社会民主政治环境优劣的晴雨表,也是检验执政党自信程度的试金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那么一些权力部门和领导干部还缺少这样的“阳光意识”,从而使这这种“知情权、参与权”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权力机关和官员为了部门和个人的既得利益,或求稳怕乱,担心所谓的节外生枝,以保密为名,无端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使公共决策“神秘化”。上海财政局面对要求公开财政预算的申请就以预算为国家机密为由给予了拒绝;河南一个青年向181个行政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却反被某些部门质疑为“间谍”。[4]事实上,国务院在2008年5月1日颁布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明确地要求全国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必须把自己的财政预算、决算、重大事项、重要的审批职能、权限等内容公开。由此可以看出,公开财务预算并非机密,只不过是部分权力部门不愿公开。

冷漠和粗暴的后面是权力观的异化。有人认为,“公开越多,做事越难”,害怕群众知情后找麻烦,所以遮遮掩掩、躲躲闪闪;有人习惯于“我拍板你执行”,将“为民服务”视作“替民做主”,不喜欢群众的参与,更受不了群众的监督;更有人把权力视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害怕晒账本“晒”出一己私利,晒决策“晒”出决策失误,能捂就捂能盖就盖……这些都背离了建设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宗旨。因此,只有拆除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隔心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能让透明驱散腐败暗流,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

公开,被认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长点”。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才能拆除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隔心墙”,才能让政府的行为更规范。政府公权力透明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权力清单”对百姓来说,则意味着拿到了一份自己的“权利清单”、“对账单”。对照“权利清单”,百姓不但了解了在行政管理中自己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也知道了官员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属于越权、乱作为、不作为,可以到哪里投拆等。“权力清单”和“权利清单”相辅相成,既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因而不失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务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出台使政府行政权力实现了从无限、模糊到有限、透明的转化,也使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实现了从无到有,为打造阳光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实现从权力监督到权利监督的根本转变。一般来说,权力具有自上而下运行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上级命令下级、下级服从上级。除处于同一层级的权力主体互相监督外,权力主体从高层级到低层级既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为加强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党内颁布了多项纪律和各种文件,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监督力量不可谓不全面,也不可谓不完善,但这些监督力量并没能完全遏止住腐败的势头。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效果有时会由于权力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而结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以及和它们所处层级的远近而发生耗散,造成“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困境。相比之下,对人民群众这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利用得还不够充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利用。因此,要打造阳光政府,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变权力监督权力为权利监督权力,充分发挥权利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还“监督权”于人民,让人民“制约政府”。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支柱,“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阳光行政是一种权力自律下的管理愿景,而公共监督的力量则是权力永葆自律和透明的重要推动力量。权为民所用,就是权力要接受人民权利的监督。权力既然为人民所授予,人民就有权利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有权利罢免不称职者。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把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取得执政地位;反之,如果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无论掌权者多么强大,都会为人民所抛弃。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就向我们党提出了如何跳出政权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的问题,他说:“余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听后笑笑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国家权力的运行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大大小小的权力直接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一旦这些微观的、局部的权力越出边界,就会侵犯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他们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人民群众对这些伤害感受最深,也最真切。这些滥用的权力虽然有时可能逃脱政权体制内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力量的控制,但却很难逃脱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这是公民权利监督之所以产生效果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既要重视政权体制内国家权力监督制度,诸如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也要重视公民权利监督制度,如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等。只有实现了从权力监督到权利监督的根本转变,让民众充分行使他们手中的权利,才不会“人亡政息”,阳光政府的建立才可能成为现实。

总之,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务好,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经受住执政的考验。

[1]李朝辉.市场经济中的权力与权利[N].学习时报,2008-05-01.

[2]王传涛.权力撒不完的野,官员种不完的草[DB/OL].人民网,2009-10-23.

[3]奚旭初.公布“权力清单”有利于依法行政[N].光明日报,2009-11-03.

[4]王建新.拆除权力与大众之间的“隔心墙”[DB/OL].人民网,2009-11-19.

(责任编辑:高 静)

Rights and Powers Come to Benign Interaction

Peng Jian

Protect the rights of people is life of socialism.The 17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made new thesis that let powers running in the sunshine.Rights and powers are dialectical unity,people get to a common view that the water that bears the boat is the same that swallows it up,powers should arrogant and proud if it not get supervised.Powers should take concerted action to rights in public and timely,fill the requirements that the people to right according to law.So powers should has a solid foundation,political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has sufficient power,rights and powers come to benign interaction,the party enjoy the trust and support of the people.

rights;powers;benign interaction

D630.1

A

1007-8207(2010)03-0001-03

2009-12-04

彭健 (1959—),男,湖南长沙人,桂林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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