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理据性的学理辩证

2011-01-04 00:25赵彦春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任意性索绪尔理据

赵彦春

(四川外语学院 外国语文研究中心,重庆 400031)

语言理据性的学理辩证

赵彦春

(四川外语学院 外国语文研究中心,重庆 400031)

从历时和共时维度对理据性问题进行分析,廓清任意性和理据性的作用层面,并辨析像似性与理据性的异同,指出既要承认理据的存在,又要防止它的扩大化,而且必须弄清理据的真正含义。根词的理据才是真正意义的理据,理据性不决定词义,符号的存在以及对符号的理解都不必然取决于理据性。

理据性;任意性;像似性;词义;符号

一、引言

有关理据性的研究由来已久,在西方至少从斯多葛学派就开始了,但却受到索绪尔的冷落,几乎被清除出符号学的研究系统。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再次登上历史舞台。这主要归因于认知语言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需要。在我们承认其认知价值的同时,也必须认清它的作用层面。一方面,理据固然重要,但并非词义的充要条件;另一方面,词义虽然不取决于理据,但似乎又摆脱不了理据的影子。我们似乎可以断言,词义乃至语言处于理据与无理据(即任意性)的张力之间。

二、语言的“波粒二象性”

对于地球的卫星,人们称之为月或月亮,甚至还有玉蟾、瑶台之类,英语中有moon,luna,crescent之类。自然语言赋予人类一种自由,对一样东西想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在此意义上,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但另一方面,人们为什么称之为月亮、月亮爷而不是任何其他名称呢?看来符号又不是完全任意的。语言就是这样,它自然发生,自然变化,自然消亡,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但这却是不自由中的自由。语言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就符号本身而言是一对一的、不可分割的,即能指与所指的对立,但对于符号与世界的关系来说是一对多、多对一的。所谓一对多,就是一个符号对多个指称,换言之,作为符号的形式对应我们大脑中的多个意义;所谓多对一,就是多个指称用一个符号表达,换言之,我们大脑中的一个意义可以外化为多个符号形式。至于包含于符号的形式和意义是如何匹配的,我们迄今还找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所以,索绪尔把这一关系看作任意性的。目前我们还只能对符号的派生意义的隐喻机制进行解释。隐喻之隐就在于你不能把一切都显现出来,比如,你不可能把月的一切都告诉任何人,也是不必要的,况且你也不可能知道月的一切。隐喻的基本含义是表征,而表征的根本点就是以此代彼,如以一代多、以部分代整体、以已知代未知等。

我们之所以强调语言的表征性,是因为以表征性来界定符号或语言的性质,应该比理据性或任意性更具有概括力和包容性,因为理据性也好,任意性也罢,最后都要服从于语言的表征性。语言不因为有理据而具有更强的表征性,也不因任意性而有所减弱。

按照通俗的理解,所谓理据性和任意性,就是语言符号有没有理据的问题,有理据就不是任意的,无理据自然就是任意的。至于语言符号到底有没有理据,学界一直都是很有分歧的,主要表现为有没有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就符号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从古至今存在着隐约可辨的两支队伍。前者主要是克拉底鲁的自然论、斯多葛学派的本质论及今天的认知语言学、功能语言学;后者主要是赫莫根尼的规约论、洛克的经验论及当今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乔姆斯基的句法自治论。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且于今为烈,深层原因是语言与世界(word and the world)的关系这一更根本的哲学思考,而不仅仅是符号有无理据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论争。

仅就单一的符号而言,有理据是可以论证的、有语据支持的,而任意性只能是间接的、迂回的论证。而在比比皆是的理据及相关的语据面前,任意性终究难免理论的尴尬,如索绪尔以相对任意性来搪塞。而且,语言中的拟声、拟像无论如何都是任意性甩不掉的尾巴,而隐喻又昭示着像似性(iconicity)的无处不在,像似性意味着理据性,尽管反之不然。当今认知语言学的研究似乎把任意性逼向了死角。而任意性真的无立足之地了吗?至少它体现在语言表征手段的不一致性,有理据亦可,无理据亦可,反理据亦不是不可。所谓有理据,就是词义由理据驱动而来;所谓无理据,就是找不到理据,或者就目前而言无以论证;所谓反理据,就是理据与词义相对立,比如乱的理据竟是有条不紊,“乱,治也”(《说文解字》)。

关于语言理据性与任意性的争论,自《克拉底鲁篇》起可谓此消彼长。我们已认识到,理据之于符号抑或词或名,并不是充分必要的,即符号的存在以及我们对符号的理解都不必然取决于理据性。但另一方面理据性又是客观存在的,是否定不了的。既不必然需要又必然存在,这真是令人难解的矛盾,这也许就是理据这一问题历久弥新的根本原因。今天对于理据问题的讨论仍然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和语言学意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如果否认理据性就等于排除了语言与世界之间进行映现的可能性,也从根本上取消了中国的小学和西方的词源学。鉴于理据性和任意性的并存,笔者曾得出结论:“像似性(可以看作理据的一种)客观地存在着,任意性也是不可忽视的,语言具有像似/任意二象性。”(赵彦春,2004:154)我们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协调,而是基于语言本质思考而得出的结论。理据性与任意性作用范围不一样,是相互矛盾却又毫不冲突的一对规律。

三、理据性问题

探寻词的理据就是追寻词义的表征来源,可简单地称之为语义溯源。语言中的词语蕴含一定的历时性的理据信息。“词的理据指的是事物和现象获得名称的依据,说明词义与事物或现象的命名之间的关系。” (陆国强,1983:62)简言之,理据即词义之所由。当然,词义之所由不必是理据,或者不是我们能够论证的理据。粗略地说,所谓理据,指的是为什么某个词汇单位自然地具有它现在的意义,或者表明为什么某个特定意义对于我们的感官来说用某个音或词来表达就更自然或更合理些。换言之,词义的理据说明词的形式和它代表的意义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如果某个词义或词的构成没有理据或找不到理据,它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就是任意的。所以,在此意义上的所谓理据和任意都是相对于感觉而言的。许国璋(1991)就是从人的角度来定义理据的:“理据是人在选择符号时的思想动机。”法语和英语是从词汇本身着眼,说词汇有理据即预设了这一思想动机,法语的motivé和英语的motivated蕴含动、驱动、动机之意,是“理据”一词的理据。思想动机又是由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交互作用的结果。这种交互不一定是理性的思考,可能是不经意的,乃至无意识的。

词的理据研究是一个世界性的长期课题,已延续两千多年。最明显的起点是古希腊自然论与规约论之间的论争。苏格拉底等自然论者认为,名称与事物之间具有内在的或自然的联系,名称取决于事物的本质。亚里士多德等规约论者认为,名称和事物之间没有内在或自然的联系,名称是约定俗成的。中国古代学者中关于名与实的争论大体也具有自然论和规约论的性质。总的来说,孔子、孟子、班固、刘熙等都具有自然论观点,老子、墨子、杨朱、荀子等则偏向规约论。

近年来,关于理据这一具有二律背反性质的火热争论主要是基于研究者对索绪尔的诘难与反叛以及对功能主义(或文化主义)的偏爱。李葆嘉(1994)在剖析了索绪尔的缺陷之后,对理据的存在表达了十分肯定的观点:“可以有把握地说,所有根词在原初都是有理据的。”此论断能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明都是无关紧要的,反正也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相反假说,即所有根词在原初都是无理据的。对理据的肯定似乎是对索绪尔任意性的制衡,其实两者共存而不互相否定。索绪尔在1916年正式出版的《普通语言学教程》(1959)中,根据自己对印欧语的研究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第一原则或首要真理: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对语言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理据性之类的问题却并没有因此而湮灭。

随着认知语言学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具体单词的构词过程中,每个词都有来历。换言之,每个词的构成都有一定的理据。而且,在句子构成乃至语篇构成上都具有像似性。如果按层次进行粗略划分,即有根词、构成词(包括派生词和组合词)、句子、语篇几大类。我们既要承认理据的存在,又要防止对它的扩大化,而且必须弄清理据的真正含义,否则容易引起误解与纷争。其实,根词的理据才是真正意义的理据。构成词是由根词(词素)组成的。如果构成单位即根词是无理据的,构成的结果也是无理据的,我们不能推出无理据+无理据=有理据这样的结论。即便结论可以成立,这理据也不是索绪尔意义上的理据。因为这不是能指与所指的纵向关系,而是历时性的能指与能指或符号与符号之间的横向关系,更确切地说,只是词素的组合关系。由此看来,从严格意义上讲,组合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据。由于索绪尔认为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他也就很自然地把这类任意+任意的现象称作相对任意性而不是相对理据性。而对于后来者而言,词汇的构成成分是词汇构成的来由,所以才把索绪尔所谓的相对任意性也看作理据性。我们务必要清楚这种理据性与根词的理据性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坚持这是理据,这也是偷换概念而衍生出来的理据。至于句子和语篇,如果词是无理据的,由词构成的句子或语篇自然也是无理据的。雅科布森(Jakobson, 2004: 18-19)在论述相关像似性时偷换了概念,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

基于以上认识,真正具有理据意义的当是根词。至于是不是所有的根词都有理据还无法证实。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词的来历从词本身已经看不出来了,这类词可称之为晦暗词(opaque words),而有些词我们仍然可以看出理据,这类词可称之为透明词(transparent words)。如果说“所有根词在原初都是有理据的”,在今天看来大多理据都蒙上了历史的烟尘。洪堡特曾说过:“音义之间有明显的连接,然而这种连接很少能够精确地阐明,常常只能是偶得一瞥,而大部分情况则是难得一见。”(ibid.: 14)我们可以立足于词义具有理据性这一观点,以反衬出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魅力和可疑之处。以下我们试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理据(包括相对理据)的可论证性,对理据问题进行盘点。

1 语音理据

语音理据指的是语言词汇的意义通过表征形式的发音而得到反映或部分反映,主要有拟声词(onomatopoeia)和语音象征(sound symbolism),这两者也可统称为拟声词。语音理据是切切实实的理据,而且在语言中普遍存在。恐怕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语音理据这类现象。我们之所以说语言符号无论如何都摆脱不掉理据的尾巴,原因正在于此。拟像词,如象形文字,虽然也有理据,但不是符号的理据,而是文字的理据。语音理据与文字理据不在一个平面上,不可混为一谈。很多语言已经不是象形文字了,所以我们关于理据的讨论不在这一层面上。

所谓拟声词,是指词在形成之时的发音,或严格来说是索绪尔所谓的音响形象(soundimage),模拟或部分摸拟自然界的声音,而词义部分则指与该声音相关的东西。拟声词在各种语言中都有一定的数量,如英语中的cuckoo,mew,splash等,汉语中的“乒乓”、“嗵”、“叮咚”等。这类拟声词有人称为基本拟声词。还有一些词主要依赖词中的一个音素或音素组合使人产生某种语义上的联想,这就是所谓的语音象征,也可称为次要拟声词。比如,英语里的slick,slight,slip等词中的sli-给人轻小的感觉,而bump,dump,thump等词中的-ump给人以沉重的感觉。但这只能是感觉而已,我们拿不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或否认这些词确实模仿了自然界的声音。

语音理据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索绪尔在论证任意性原则中也避不开这一问题。但他认为,拟声词在语言中只是极少数,他把这类词看成语言的次要成分而非有机部分,是可以不予考虑的。这一点体现出索绪尔的不严谨,决定事物本质的不是量而是质。世界上哪怕只有一只麻雀,也不能说世界上不存在麻雀。我们可以说词义不必然取决于理据,但不能说理据不存在,也不能说不是语言的有机成分,关键是有机相对于什么而言。事实上,拟声词绝不像索绪尔估计的那样少,一种语言中的拟声词大约有两千个,再加上语音象征这类次要拟声词,那就更多了。将这并不少的一部分词排除在外而强推出任意性原则,显示出该原则概括性不强,也违背了科学的分类方法,说其不是语言的有机成分也有些含混。有鉴于此,索绪尔提出任意性原则时,排除拟声词虽有方法论上的需要,却是策略上的失误,因为拟声词存在与否与任意性原则都不在一个平面上。任意性的真正含义是能指、所指之间的理据性不构成符号的充要条件,或理据不是构成符号的决定性要素。

2 词法理据

词法理据指的是大部分词可以从构成该词的词素或其他手段分析出词义的来历,因此可以说这类词是有理据的。词法层面上的理据不是原始的理据,即不是根词的理据,因此也可以说不是理据,它至少与语音理据不是一回事。根据词法构成的词体现为词素的组合,而词素本身可能是有理据的或无理据的。但词汇的构成确实又是有因由的,是由有意义的更低层次的单位构成的,这便是所谓的词法理据了。索绪尔把语音理据看作例外,但词法理据却无法回避。索绪尔拒绝理据这一说法,把这一现象称作相对任意性。相对任意性自然是基于任意性的,如果我们以理据作参照,也就是相对理据性了。例如,英语中的speaker一词由speak(讲话)这个词加上表示动作执行者的后缀连字符-er(类似于汉语的“者”、“人”、“家”等)构成,这个词的意义就是说话的人。当然,它还可以表示喇叭、话筒、议长等,这也充分说明理据乃至词法理据并不构成语义的充要条件,即它与词义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但词法理据的确具有一定的认知价值,比如,由于speak与-er的组成关系,我们大体可以类推singer,writer,worker之间的关系乃至它们可能表示的语义。同样,movement,anti-establishmentarism等词的关系及语义大体也可以从词法构成上推断出来。汉字的几种造字法,如会意、形声等,大体也属于这种情况。我们之所以能够推导,是因为这符合词的构词规律和每个构成成分所携带的语义,而并不表明作为符号的speak或-er在音义,即能指、所指之间有什么必然的映现关系。

词法理据是人类语言中的普遍现象,这是由语言的结构性所决定的。可以断言词法理据存在于人类的一切个体语言之中,但不同的语言在词法理据上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汉语中大多是用复合词表示理据性,如“工人”由“工”与“人”两个词素构成。英语则不仅用复合词,还用词缀来表示词的理据性,如与“工人”相对应的worker由work和-er两个词素构成。而阿拉伯语则通过元音的交替来表示,如kataba,katubu等。这种差别体现为语言的参数系统,说明人类的编码系统有很大的差异性,超出了自然模仿或统一规律,从实质上说这不是理据所能解释的。且不说这是否具有目的论意义,由于各民族在文化及思维方式上有所不同,在认识事物时便选择了不同的视角。这种人类语言现象的共性与差异在无言地挑战着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片面与武断,同时也提醒我们对理据性不要抱过高的希望。

3 语义理据

语义理据是指根据词的原有意义推断出新的或衍生的意义。隐喻,包括转喻、提喻等,是语义理据的一个重要源泉。这种理据与词法理据一样也属于相对理据,既然根词无所谓理据,衍生词也就没有原始意义的理据。既然称作词义理据,这种理据就是就词汇化而言的,处于历时而非共时的应用层面。

自然语言可以作为能喻的东西是无限的,但大多是基于身体体验的。以人为中心而扩散开的三种常见的隐喻手段包括拟人化隐喻(anthropomorphic metaphor)、通感隐喻(synaesthetic metaphor)、 动 物 隐 喻(animal metaphor)。中国有天、地、人三才之说,古人以自身作为衡量宇宙的标准。他们认为,世界万物与人一样,不但具有生命、灵魂,结构也可以与人体类比。因此,语言中存在着大量通过拟人手法构成的词语,如 “山头”、“山腰”、“山脚”、“树身”、“树冠”、“树脚”等。在表达各种感觉的词语中,许多词的现有意义是通过某一感觉领域向另一感觉领域转移而构成的,如“痛苦”、“寒酸”(由味觉转移至触觉);“热闹”、“冷静”(由触觉转移至听觉); “清香”、“腐臭”(由视觉转移到味觉)。人类经常与动物打交道,常用动物作能喻。在汉语中几乎所有常见的动物名词都被赋予了隐喻性的引申义,如“猴”(精明、灵活、(身材)瘦小)、“猪”(笨、懒惰、贪吃、脏)、“猫”(嘴馋)、“狐狸”(精明、狡猾)等。

以上分类是示例性的,实际上你想分多少类就可以分多少类。我们可以看出隐喻由近及远、从熟悉到陌生、从具体到抽象的映现规律,但只是隐喻的大致倾向而非必然规律。通过某类事物来认识和谈论另一类事物,即由此及彼,是隐喻的最大特点,如 “基石”、“高峰”、“壁垒”、“喉舌”、“风气”等。但这种理据也是相对的,比如我们不知道猴为何叫“猴”,猪为何叫“猪”,而只知道引申义与本义之间的关联。

综上所述,语言符号在语音、词法、语义层面上都有一定的可论证性,尽管在语言发展过程中,词的理据可能丢失或变得模糊。在现代语言中有些词已变成无理据或难以找出理据了。但这只是语言在共时层面上的晦暗现象,而在历时层面上理据性要普遍得多,这大概是由人类的认知过程所决定的。语言中的理据是一种有和无、多和少、实和虚的安排,而真真切切、切切实实的是它背后的映现规律。我们务必要清楚理据本身并不能说明语言是什么,如映现规律不是词义之为词义的充要条件,而与句法的运作机制则是毫无关联的。

4 像似性之于理据性

语言像似性问题是认知语言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需要合理论证和归位,而不宜片面夸大。认知语言学的普遍观点是,像似性是指语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也即语言的形式和内容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即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可以论证的、有理据的。我们认为,这种对像似性的界定大体是对的,但认知语言学家的论证却没有恪守这一界定。根据皮尔斯的定义,像似性在能指和所指之间,但自雅科布森起,关于像似性的论证却大多处于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即便我们可以把像似性看作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也不是必然的,而是或然的,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人类词汇现象的不一致性。比如,对于同一个概念书,汉语是“书”,日语是hon,英语是book,法语是livre,在现存的人类语言中恐怕不下几千种。像似性不等于理据性,像似性是以图像(icon)为基础的。语言符号如果具有像似性,就必然有理据性,反之则不然。比如,dix-neuf由dix和neuf构成是有理据的,但不能说具有像似性,因为dix和neuf与图像无涉。我们可以把像似性看作理据性的一部分。而将像似性看作理据性也不是不可以,这就是术语的转喻性用法了。

像似性问题并不是认知语言学家提出来的,它最初是哲学家和符号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后来功能学派、语言类型学和语言共性研究等在毫无亲缘关系的众多语言里发现了共同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相匹配的关系,从而把这种关系称作像似性,而认知语言学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像似性的研究。

20世纪40年代,美国哲学家皮尔斯在符号的三元组合概念中提到符号的一种类型,即图像(icon)。他认为,图像这种符号反映形式与意义之间一定的相似性(a certain similarity between form and meaning)(Ungerer &Schmid,2008 )。至于语言,皮尔斯进而指出:“每种语言的句法,借助约定俗成的规则,都具有合乎逻辑的像似性。”(沈家煊,1993)我们认为,像似性是普遍的,但不应该泛化,否则会与指号(index)、象征(symbol)的并列分类相冲突。

皮尔斯是统一理论(unification theory)运动的发起者,他执意把人类的一切学术都归于符号学之下,他所谓的符号与索绪尔的符号一样都是包括语言符号在内的广义的符号,而且其外延比索绪尔的符号外延还要大。皮尔斯把符号分为三类:图像符、指号符和象征符。所谓图像符,就是一种像似符号,这种符号和描述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像似性。图像符又可分为三类:映象符(image)、拟像符(diagram)和隐喻符(metaphor)。映象符是近似的映现关系,诸如山水画、人物画之类;拟像符则通过一个事物的各个部分进行类比,描写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地图、模型之类;隐喻符则是因为所喻与能喻之间的相似特征而借用的能喻了。

就皮尔斯认定的范围而言,像似性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一问题也不应无限扩大化,否则就打破了万物本原与各从其类之间的张力。认知语言学在皮尔斯分类的基础上结合雅科布森(Jakobson, 2004)的研究,将像似性归为两大类:一是拟像像似性,二是隐喻像似性。这超出了皮尔斯的界定,不属于同一话题,而且其假定未必合理,其论证也未必正确。所谓拟像像似性,主要指句法结构映现认知结构的现象,即当语言表达式(长短、顺序及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与所表达的概念内容、经验之间存在一致性时,这一表达式便具有像似性。拟像像似性是语言的固有属性还是偶然属性?如果是前者,那就说明语言与世界是映现的,甚至是同构的;如果是后者,那就说明拟像像似性只是偶然现象。认知语言学试图把拟像像似性提升为一条普遍原则,旨在表明一定的语言形式代表一定的意义,形式相同,意义也相近。从发话者的角度看,他将内容编码成语言形式,过程从概念(信息)到语言,遵循的是外部世界映现到语言的原则,即所谓的拟像像似。对于受话者来说,他将内容解码成语言信息,过程是从语言到信息,要根据不同的语言形式去理解不同的内容,这是拟像像似在语言理解上的体现。根据兰盖克(Langacker, 1987)关于意象的讨论,不同的语言形式在大脑中形成不同的意象,从而导致不同的理解。我们可能会提出如何界定意象和理解的问题。不论如何界定大概都不具有真正的语言学意义。我们认为,对同一事物或现象进行编码或描写,不同语言的句法结构是不可能一样的,即便是像似性编码。比如,汉语被称为临摹式或绘画式结构,因为其语序反映了事物发生、发展和变化的顺序,具有比较高的拟像像似性,而英语却不一样,词序和事物发生的顺序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词序比较灵活,就很难得出拟像像似性的结论。世界上现有6 000多种语言,句法结构千差万别。SVO这三个元素可以组合成六种最基本的语序,格林伯格( Greenberg, 1963)等学者对这六种类型进行过调查。

Num ber SOV SOV VSO VSO OVS OVS Greenberg (1963) 142 45.0 36.6 18.3 Rhu len (1975) 427 51.5 35.6 10.5 2.1 0.2 Mallinson & Black (1981) 100 41.0 35.0 9.0 2.0 1.0 1.0 Haw kins (1983) 336 51.8 32.4 13.3 2.3 Tom lin (1986) 402 44.8 41.6 9.2 3.0 1.2

虽然这六种类型出现的频率不一样,但我们并不能否认任何类型的存在。如果再考虑其他语序变量,如NP=Det+N,组合方式就有两种: Det+N和 N+Det。如果进一步扩展成NP=Det+Adj+N,就可能有Det+Adj+N,Det+N+Adj,Adj+N+Det,N+Adj+Det。如果再算上虚成分(null element),当今世界语言可以调变的方式肯定不下千种,我们就不可能得出语法形式与事件结构对应的结论。即便在一种语言里,这种对应关系也很勉强,如阿拉伯语中就有三种语序并存的现象。如果考虑语言与应用的关系,即便在同一语言内,语言形式和与描写内容之间也不可能是一致关系,因为语言中还有体现关系,即不同的语言表达式表达同样的内容。综合语序的调变性和语言的体现关系,语言形式与描述内容之间的关系接近于无穷。因此,语言形式与表达内容相一致的断言是很难成立的。

所谓隐喻,是从一个概念映射到另一个概念,从一个认知域映射到另一个认知域的过程,连接点是能喻与话题之间的相似性。隐喻像似包括隐喻的概念—词汇化体系、隐喻语言的运用等。从广义上来说,似乎所有概念和形式都是隐喻像似的结果,人的概念结构映射客观世界,语言映射概念结构,语言形式映射方位结构等,正所谓隐喻无处不在。认知语言学好像可以把一切像似都归结为隐喻像似这唯一的原则,拟像像似也就不存在了。更重要的是,它没有给任意性留下任何空间,这势必减弱认知语言学的辩证性和解释力。虽然认知语言学扩大了对像似性的研究范围,对了解语言与认知的关系有重要意义,但对像似性的研究范围还有待限定。如果一味把研究对象嵌入一种模式,势必造成新的片面性。

四、结语

哲学界、语言学界最常争议且争议最长的问题莫过于理据性和任意性,争论双方大多都采取了完全对立的立场。任意性/理据性这一问题关系重大,它涉及人类的根本问题:哲学问题、逻辑问题,当然还有语言本身的问题。关于任意性/理据性的讨论不会过时。理据是连接词与词乃至词与世界的线索。它具有开启智慧的认知功能,能使我们的语言教学举一反三,事半功倍。在语言应用中它参与意义潜势的创生,营造我们的意义世界。理据的对立面似乎是无理据。但无理据性,即任意性也绝非消极因素,它可以使我们的抽象能力得到提升。也许任意性代表进化史上人类智能的飞跃,或者就是它的表征,也许它就是人类智能的先验设定。本文的目的在于廓清何为理据性,使之是其所是而非含混和弥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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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motivation from diachronic and synchronic perspectives, clarify the domains where arbitrariness and motivation work, and distinguish iconicity from motivation, pointing out that the existence of motivation should be acknow ledged, not to be exaggerated though, and that the actual sense of motivation should be ascertained. Only the motivations of roots are real ones, motivation does not determ ine word meaning, and neither the existence nor the understanding of signs depends on motivation.

motivation; arbitrariness; iconicity; word meaning; sign

H0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665X(2011)01-0001-07

2010-08-25

赵彦春(1962- ),男,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认知语言学、生成语言学、翻译学、词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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