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产品安全存在问题与防控措施

2011-02-12 07:34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1年6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畜禽

刘 超

(山东省郯城县畜牧局,郯城 276100)

“问题食品”在部分农村地区泛滥问题已经引起山东省委、省政府重视,正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行认真整改。目前,国家加大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追溯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监督机制日益健全,大、中城市的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但由于广大农村偏远的地理条件、落后的经济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整治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1 存在问题

1.1 生产环节

(1)轻防重治,滥用兽药。一些饲养场(户)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滥用兽药,不按规定执行休药期,导致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超标。

(2)违禁药品及有害化学物质添加。少数饲养者无视国家有关禁令,在动物饲料、饮水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给肉用动物添加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其在动物体内残留、蓄积,人类食用畜产品后易发生中毒,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使用未经处理的泔水及垃圾饲养。有的饲养户利用饭店泔水喂养动物,或者直接将动物赶到垃圾场,以剩菜、剩饭、变质的食品作为饲料。人食用这种畜产品,极易形成不可忽视的健康污染。

(5)动物饲养环境不合理,畜产品质量下降。

(6)动物尸体处理不规范。有的畜禽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对病死畜禽处理方法不当,或自己食用,或卖掉,或随意乱扔。对病死畜禽不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畜共患病病例增多,对健康构成威胁。

(7)养殖档案不健全。有的动物饲养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无动物防疫记录、消毒记录、生产记录、引种记录及兽药、饲料饲喂记录等。

(8)拒绝强免,逃避检疫。有的饲养场以防止带入动物疫病为由,拒绝强制免疫和疫病监测,不加挂畜禽标识,动物出售前不报检,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难以追溯源头。

(9)选址不合理,造成污染。有的饲养场建在厂矿附近,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动物体内,直接威胁人们的健康。有的饲养场建在村庄内,畜禽尿液、粪便随意排放,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1.2 动物屠宰与加工环节

(1)畜产品加工不规范。农村畜产品加工多为前店后坊的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生产过程不规范;有的未取得任何合法证件,加工人员不进行健康检查;有的加工、生产许可范围外的畜禽产品,其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由于利益驱动,个别食品加工户、小饭店等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牟取暴利,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

(2)定点屠宰不完善。少数屠宰场(点)屠宰加工设备简陋,病畜隔离舍、急宰间、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等不完善,技术落后,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血水不能与畜产品实现分离,进一步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有的屠宰户私屠滥宰,只有一口锅、一张案、一把刀,健康猪与病猪使用一套工具,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3)非法使用、添加有害物质。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使动物性食品鲜亮好看、易于加工、延长保存时间等,加工者非法使用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者用色素、香精、抗生素等;向动物体内注水或其他物质,以增加额外利润。造成动物产品的质量下降。

1.3 流通环节

(1)畜产品储运条件简陋。一些规模较小的屠宰场(户),在运输动物产品时,不采取冷冻、冷藏、防尘等保护措施,只是使用普通车辆,不但不卫生,造成二度污染,还容易腐败变质。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直接污染,严重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非法使用畜禽标识。一些生猪等动物贩运户采取非正常渠道获取畜禽标识,随车携带,在动物装车时进行加挂,从而改变了所载动物的真实“户籍”。出现畜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溯到真正源头。

(3)非法收购、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一些专业经营病死畜禽的不法商贩,走村串户收购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专门从事运输、销售。他们经常改变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贮存地点,行动诡秘,难以发现。病害动物产品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1.4 销售环节

(1)消费观念陈旧,维权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消费观念陈旧,“便宜”是他们首先考虑的问题。因为贪图便宜,往往买一些劣质的畜产品,为病害、劣质畜产品提供了销售市场。农村市场多是熟人经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出现畜产品质量问题,只要没死人,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经营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安全。农村畜产品的经营渠道主要为集贸市场和村庄的小卖部。卫生条件较差,不论是生鲜的还是熟制的畜产品全都毫无遮拦地摆放在油乎乎的摊案上,极易造成污染。一些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由于农民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往往买回食用一些不安全的畜产品。

1.5 监管环节

(1)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协调,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由于政出多门,权力过于分散,以至于参与组织之间的职责范围不清,职能重叠。且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本部门有利的事情,能根据相应的规定参与管理。而对畜产品需要帮助和解决问题时,又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局面。

(2)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由于广大农村集贸市场较多。分散偏远,管理机构人员少,资金紧张,监管范围大,造成监管工作力度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

(3)质量检测手段落后。在设备、人员和方法上都相对落后,县级以下监管部门对农药、兽药的残留一般不能进行检测,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化学物品的检测更是难以进行。

(4)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不到位。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能落到实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较轻。不能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2 危害

由于长期滥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导致动物体内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变态反应、细菌耐药性、致畸作用、致突变和致癌作用,以及激素(样)作用。如瘦肉精可引起人的心悸、心痛、震颤、头昏,甚至死亡等急性中毒症状;三聚氰胺可造成婴幼儿多发泌尿系统结石,若治疗不及时,死亡率较高;劣质腐败畜产品含有大量细菌毒素,入食用后出现四肢无力、腹痛腹泻、脱水等急性中毒症状。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有利于引起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关注。

3 防控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配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3.2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引导。改变落后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民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特别要重视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教育引导。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识别畜产品好坏优劣的能力。做到不收购、不加工、不销售、不购买病死畜禽,科学消费,健康生活,真正保障农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3.3 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方法

改变传统养殖的习惯利用科技下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手段,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饲养模式和技术,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改变农户放养畜禽的不良习惯,扶持农民建设标准化饲养场。提高动物饲养水平和动物防疫水平。

3.4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监测检验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管理能力,建立长效机制。对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畜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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