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2011-02-19 04:24赵海鸥北京100020
中国司法 2011年4期
关键词:便民服务法律援助案件

赵海鸥(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文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赵海鸥(本刊记者 北京 100020)■文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n Legal Aid Service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3月30日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对为期一年半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开展主题活动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同志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本刊摘录刊登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

山东省司法厅:多措并举 强化服务 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围绕落实政府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强化便民服务,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增强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与弱势群体需求相适应,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提出的“三个纳入”要求,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结合本省实际,实现了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纳入全省社会救助体系,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全省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所有市县两级机构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协调省财政首次拨付配套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75万元,死刑二审专项经费由60万元增至100万元。2010年共争取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6097万余元,同比增长37.67%。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的契机,积极推进新一轮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二、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工伤、交通、医疗、人身伤害事故、征地拆迁,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低保对象、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65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同时规定,除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状况适当扩大受援人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三、丰富便民举措,方便困难群众。一是完善便民服务窗口,推广济宁市服务大厅经验做法。全省已有131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占总数的94%。二是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基层法律法院、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250个,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四是统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格式内容,并向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五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对持有民政、工会、法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发放的社会救济、救助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六是省市县全部开通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贯穿网上受理、输入、采集与公布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河南省司法厅:实施民生工程 实现应援尽援

自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以来,河南省司法厅紧紧抓住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的有利契机,坚持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载体,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为目标,着力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突出抓好“三个纳入”,党委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18个省辖市均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内容;16个省辖市、95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专题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部分地方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法律援助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抓好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落实。一是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降低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3倍,把涉及就医、就学,农民工劳动就业及权益保障等更多的民生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部分地方不设事项范围、只设经济困难条件。二是畅通申请渠道。构筑了由177个法律援助中心、235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00余家律师事务所、1600多个法律服务所和工、青、妇、老、残等维权部门的法律援助站点组成的服务网络,在上万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着力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就近申请。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受理点职能,对免审查经济条件类的申请事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可自行受理,立即办理;对授权范围之外的事项由受理点转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强异地协作。充分发挥省际协作机制作用,保障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五是创新服务方式。“12348”专线面向全体公众服务,部分地方全免通话资费或24小时值班。倡导调解优先原则,综合运用咨询、非诉讼调解、诉前调解、仲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取得最佳援助效果。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全省所有中级、基层法院及部分公安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177个,及时为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帮助。

三、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一是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在省司法厅、15个省辖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监管部门,强化了监管职责。二是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操作指南》、《法律援助接待室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投入6483万元,较2009年净增414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突破4700万元,同比增长102%。四是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配备办案车辆,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装备水平明显改善。

贵州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 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成效

近年来,贵州省司法厅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回访、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对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着眼规范运行,建立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大回访”目的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与群众的互动,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群众工作能力。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省司法厅专门制定实施意见,建立了五项机制:一是回访工作机制,规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上一年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回访活动,对每次回访认真进行登记,真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请受访人签字。对仍然存在的法律援助后续事务,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回访领导机制,成立“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回访责任机制。规定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分别回访受援人。四是回访联系机制。为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记录进行回访的时间和具体事项、收集受访人意见。五是回访协调机制。对回访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凡属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限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二、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一是广泛收集受援信息。省司法厅对全省所有受援人进行编码,向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了解有关情况,合理确定回访对象。二是制作工作台账。包括人员分组情况、已回访情况、已回访人员情况,要求回访后写出专题报告,确保次次有记载、件件有结果。三是建立以省、市(州、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把“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抓到基层、落到村寨。

三、取得初步成效,获得多方认可。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一些受援人反映的执行难,农民工维权证据提供难、取证难,法律援助在乡村、民工、农民中知晓率低,偏远村寨申请法援助难、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复杂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对群众反映的政策执行层面上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措施,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回访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群众的欢迎。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推进“三化”建设 提高服务水平

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宁夏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切入点,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注重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群众、社会和党委政府“三满意”。

一、加快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着力在法律援助的站点建设、窗口建设和服务三个方面下功夫,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规范服务网络。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站(点)“一助一”结对帮扶;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在各级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受援群众搭乘交通工具半小时之内即可抵达法律援助机构。二是规范便民服务窗口。全自治区法律援助机构均统一服务标识,将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纳入自治区政务大厅司法厅窗口,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为群众和政府各部门提供便捷的法律帮助。尽量将法律援助场所设立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铺设残疾人专用通道,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部分窗口还设置了私密谈话室,聘请了手语翻译。三是规范服务流程。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流程规则》,对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对外公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二、加快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规范服务。一是加强办案程序标准化建设。出台办案程序规则、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二是加强案件评定标准化建设。建立依质分类、以案定补、逐案审查制度。在市、县(区、市)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由司法厅法援处、计财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自治区以案定补评估委员会,依照质量评估标准,每季度对全区办结的一、二、三类案件依次按30%、20%、10%进行抽查。对合格案件根据复杂程度、承办结果、社会影响等确定类别并给予相应补贴,并逐案向承办单位及承办人进行反馈。三是案件监督标准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抽查督查、互查互评、责任追究和“两卡一回访”制度。对受援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当事人回访等形式了解掌握案件承办情况。规定旁听率不低于案件总量的15%,回访率不低于30%。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的监督,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着力推进“一卡通”、“站点通”、“信息通”三项工程,实现便民服务高效便捷。一是实施“一卡通”。制作发放便民卡,持卡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进行审核,为受援群众提供了便利。二是实施“站点通”。全自治区已广泛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并向乡镇(街道)、行业团体、高校及监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实现了法律援助从各站点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等到各机构的网上直通。三是实施“信息通”。建立区、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全面开展舆情分析,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告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情况,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从源头上做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实现“12348”专线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升级为融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功能为一体的统一平台,为群众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强化窗口建设 加强质量管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宁波市法律援助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把便民服务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强化窗口建设为基础,方便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临街一层地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设置统一鲜明标志,设置无障碍通道和等候区。在此基础上,增设了导询台引导分流来访群众。并设置封闭独立咨询室保护当事人隐私,使窗口服务更加人性化。二是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制定了窗口咨询接待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律师值班职责等便民窗口基本工作制度。此外,还联合律协建立了值班律师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制度,推行受援人谈话笔录制度和受援人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二、以加强质量管理为核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深挖质量监督盲点与空隙,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告知受援人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受援人的案件进程知情权、援助条款获释权、怠于履行职责投诉权等,强调法律援助的免费性质,同时告知承办人的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便于受援人反映有关情况。在案件指派后至结案前,至少与受援人、承办律师各电话联系一次。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调查取证、立案(保全)情况、开庭时间、办案思路、是否需要协调协助等情况。随时与受援人进行沟通,了解承办人员服务态度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发挥受援人的监督作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参加一次以上案件旁听,形成书面旁听记录,有针对性地整理完成典型案例。案件办结后,依照“谁指派谁检查”原则,由指派人员负责就案卷装订顺序、文书质量、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归档案卷质量。

三、以深化考核评比为载体,促进工作整体协调发展。一是抓考核促制度落实。制定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并根据每年的工作要求和重点适时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所占权重,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有侧重地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高专门环节服务质量,引导督促法律援助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二是抓评比促共同发展。对照考核要求,评比表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在创新中实现发展 在发展中实现便民

深圳市司法局秉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工作宗旨,紧密围绕加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开拓服务领域,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一、创新立法,先行先试,为便民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新形势修订了《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从四个方面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二是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明显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对信访、群体性事件等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有影响的诉求优先给予援助。三是实行辅助性法律援助制度。把收入略高于经济困难标准但仍然没有能力或者暂时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四是实行开放式财政政策。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开放式财政政策,法律援助经费随案件数量增加而增长,上不封顶。

二、加强窗口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为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便民利民,把工作重点设在矛盾多发地和群众诉求集中地,推动法律援助窗口和网点建设,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在全市范围内“横到边、纵到底”的预期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法院、进劳动仲裁院、进看守所、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民工服务大厅、进军营、进外资企业、进老龄机构、进残疾人机构,在特定场所对特定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接待和法律援助服务。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申请难、求助难的问题。

三、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层次法律援助人才队伍。积极争取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全方位解决法律援助人员不足问题。一是建立了由公务员、专业类政府雇员、辅助类政府雇员、社会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六个群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全市专兼职管理人员超过180人,另有7000人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有力解决了人才短缺的难题。二是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针对法援对象中经济困难、心理不稳定、行为偏激、心理疾病等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由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走出阴影。三是设立法律援助诊所,吸收大专院校法律系学生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当值律师作助手,积极为受援人提供辅助服务。

四、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案件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实行政府购买高水平律师服务。在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咨询和议案中,积极参与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实行准入制,要求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社会声望和专业特长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从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到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四是加强案件监督力度。在内部监督上实行全案跟踪办理、抽查办理情况、旁听开庭、建立监督档案等形式;在外部监督上采用受援人反馈、法官评价、社工调查等多种形式,有力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加强便民窗口建设 创新非诉调解特色 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跨越

近年来,扬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开展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着力优化窗口便民服务,创新非诉调解特色,取得显著成效。

一、高标准建设便民窗口,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效果。一是加强便民窗口基础建设。全市8家法律援助中心均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置了专门接待场所。市法律援助中心新建面积达1200平方米,设置无障碍通道、休息处、饮水处、读报栏、资料架、自助查询处等设施,集来访接待、“12348”专线咨询、疏导谈心等功能为一体。新的窗口建成以来,接待群众来访量增长一倍,办案数上升30%以上。二是拓展便民服务内涵。所有接待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项目均由服务大厅接待、受理并进行办理。聘请了心理咨询志愿者,定期在窗口为受援人进行心理疏导,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三是加强便民服务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首问负责、案件指派、跟踪督办等窗口服务2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窗口服务。与法院、检察院分别开设了案件速办通道和建立支持起诉机制,与政府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

二、大服务、大调解为主导,探索“非诉调解”新模式。积极探索“诉调结合”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一是将法律援助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积极应对困难群众对权益保障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确立了“非诉调解为原则,法律诉讼为保障”的法律援助工作理念,对群体性矛盾纠纷做到调解前置、诉调结合、和解随时,努力帮助受援人尽早实现合法权益。二是完善领导机制,市司法局专门成立重大法律援助案件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发生群体性围堵集访现象,法律援助机构能够在半小时内介入协调。建立督办机制。5人以上群体性案件一律实行督办。建立考核机制。案件经过考核评定凭分按质核发补贴,质量不过关的通报批评。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原则,不断探索法律援助非诉调解新方法、新途径。全市有400多名执业律师加入了法律援助调解志愿团,推行点援制与专业特长相结合的指派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法律援助需求。每月对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律师非诉调解能力。

三、新思路、新举措引领,争创法律援助工作新成效。一是坚持把矛盾调解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探索推进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有机对接,努力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把法制宣传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所有办案和咨询人员在工作的全过程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在接受法律援助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坚持把心理疏导贯穿于法律援助过程始终。建立一套更科学、更可行的工作机制,把心理咨询和“职工减压热线”服务推向全市,化解受援人心理瘀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安徽省滁州市司法局:着力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发展

近年来,滁州市司法局着眼于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以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援助方式程序化、质量监控全程化、督查考核常态化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发展。

一、立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拓展发展空间;立足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在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发展联络员、明白人。全市已形成了整体联动、上下一体的市县镇(乡)村(居)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村村通”。二是注重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建立法律援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和法律援助申请互转工作机制,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工、青、妇、老、残等部门。三是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形成合力,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融为一体,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把法律援助作为民心工程纳入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目标、综治考核范围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不断强化基础建设,着力增强服务能力。一是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工作优先研究、困难优先解决、人员优先调配、经费优先保障”,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各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四落实”,配有专用车辆、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配强工作力量,夯实了全市法律援助保障基础。二是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了咨询接待、学习培训、业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了接待咨询、案件受理指派、案件回访等十余类工作台账;实行法律援助中心与所属基层工作站(点)“手牵手”结对帮扶联系工作制度,提高工作站规范化水平;推行由司法局纪检部门对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督,督促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实行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在网站上建立便民通道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通过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司法行政专网上办理,实行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管、办案质量网上评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坚持群众满意标准,着力强化服务效果。一是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施“万名法援明白人”工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公示牌进千村”工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二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和“援调对接”工作模式。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在提供咨询服务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社会沟通和群众互动。

湖北省南漳县司法局:夯实基础 加快发展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在开展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中,南漳县司法局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整合基层资源,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打造民生工程。从2009年开始,县委、县政府确定将法律援助作为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中。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县政府从有限的财力中每年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2010年达到4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2010年新建了240平米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等便民设施。三是招聘部分专业人员从事法律援助辅助工作,同时建立了660多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确保每村至少有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

二、强化便民服务,方便困难群众。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从2009年开始,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月均家庭收入800元提高到1200元,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在各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建立了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本县外出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设立6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各站点为支撑的无缝隙便民服务网络。三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针对山区群众交通不便、交通成本高的实际,授权将司法所代办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延伸到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现困难群众不出镇村就能获得法律援助。四是提高办案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法律援助质量评查规则》、《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指导制度》、《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为全县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制作了法律援助流程图,向每个受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告知书和回访卡,实现了从案件受理到补贴发放的全程跟踪监管,确保了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三、突出重点群体,主动依法维权。根据南漳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的县情,将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快办。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维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不论其经济困难与否,一律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加大指导,主动介入重大案件,建立法律援助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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