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字理据与汉语构词理据的交集

2011-02-28 12:48杨光荣
关键词:声符构字理据

杨光荣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汉字作为一种文字系统,其作用首先是用来记录汉语的。但是汉字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它与汉语间的关系又不限于记录和被记录的简单关系,二者之间产生了极为密切的联系。对此,国内一些学者从多种角度,例如汉字的表意性质,一个汉字表示汉语的一个音节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从而得出了一些耐人寻味的看法,诸如汉字能扶持汉语,汉字与汉语相适应,汉字是汉语的基本单位等。我们以为,这些看法还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远未触及汉字、汉语之间内在的、深层的关系。

一 汉字的构字理据

所谓汉字的构字理据,是指在造字以表义时人们所选取的物象角度,即字形跟它所表示的对象之间的联系。下面,我们给出汉字构字理据的表达式:

汉字构字理据={字形,物象,联系}

“字形”、“物象”、“联系”是汉字构字理据的三个组成成分,它们共同组成“汉字构字理据”这一整体。

讨论词的音和它的义之间的关系,这叫做“构词理据”,简称“词据”;准此,讨论字的形和它所表示的义之间的关系便可以叫做“构字理据”,简称“字据”。应当注意一点,作为术语的“字据”与作为普通词语的“字据”(指书面的凭证),在含义上有所不同。

二 “六书”中若干“书”的构字理据

汉字的构字理据,与“六书”密不可分,可以说,“六书”的内涵特征便是构字理据。

(一)构字理据的历史演变

在早期的象形字中,构字理据主要取决于物象的外在特征,例如“水”像水流之形,“山”像山峦起伏之状。之后,随着汉字进入会意字阶段,构字理据除了与所取物象角度相关外,还取决于物象之间的组合,例如“休”的构字理据,是由“人”和“木”两个部件所代表的物象及其组合所决定的。随着汉字中形声字的大量出现,构字理据在形态上也有所改变。在声符不表义的形声字中,构字理据只体现在形符上,而不是像早期的象形字那样表现在整个字形上,也不像会意字那样由各个部件及其组合来显示。如果从物象的角度来看,构字理据的演变历程如下:

直观物象构字理据→具象物象构字理据→抽象物象构字理据

象形字的构字理据属于直观物象构字理据,会意字的构字理据属于具象物象构字理据,而形声字的构字理据则属于抽象物象构字理据。这是一个逐步走向概括化、抽象化的过程。

(二)构字理据与构词理据的交叉

构词理据可表征如下:

构词理据={词音,词义,联系}

“词音”、“词义”、“联系”是“构词理据”的三个组成成分,它们共同组成“构词理据”这一整体。

由于词义又可表征如下:

词义={物象,心象}

所以“词音”与“词义”的组合又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词音”与“物象”的组合,一种是“词音”与“心象”的组合,表征如下:

由此可见,构词理据又有“物象构词理据”与“心象构词理据”之分。

在构字理据中,字形仅与物象产生联系,而不与心象发生关系,所以从构字理据与构词理据的关系来看,汉字可分为三类:一种是字形与物象组合字,包括象形字、会意字、不表义声符形声字;第二种是字形仅与词音组合字,假借字属于此列;第三种是字形与词音、物象同时组合字,会意兼形声字属此列。

三 汉字与汉语发生内在联系的机制

在“会意兼形声”字,亦即声符兼表义的形声字中,构字理据由声符不表义形声字形符的单重表征,走向形符、声符的双重表征。正是在这一点上,构字理据发生了根本变化,即从象形字、会意字以及声符不表义形声字中构字理据的形、义相关,迈向了声符兼表义形声字中构字理据与构词理据的形、义、音相关,现表征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以“物象”为枢纽,构字理据从文字的范畴进入语言的范畴,构字理据、构词理据形成“构字-构词”理据交集,可表征如下:

构字-构词理据交集={字形,词音,物象,联系}

从以上表达式可以看出,在“构字-构词”理据交集中,作为文字系统的汉字和作为语言系统的汉语产生了有机的联系。人们常说,汉字是形、音、义三者的统一体;如果将这一表述予以形式化描述,可得下列表达式:

汉字={形、音、义}

将这一表达式与“构字-构词”理据交集表达式作一比较,可知传统的“汉字形音义”统一体说只给出了离散单位“形”、“音”、“义”,未给出三要素之间的“联系”这一成分,而且传统的表述只停留于表层,未深入内里发掘“形”、“音”、“义”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 “构字-构词”理据交集的作用

“构字-构词”理据交集不是简单的形、音、义叠加,而是三者之间的有机组合,这对汉语词语的孳生产生了巨大作用,催生了一大批形、音、义同源的同源字、同源词,我们将这种具有形、音、义同源关系的同源字、同源词命名为“形音义同源的同源字词”。以往,人们对“同源字”、“同源词”的定名、择定摇摆不定,甚至将“同源字”等同于“同源词”,原因就在于未理清汉字、汉语间的关系,或者将汉字完全剥离于汉语,或者将汉字等同于汉语的词,今据“构字-构词”理据交集,将汉语同源词作如下分类:

异形同源词:只具有音、义亲缘关系的一组词,而字形与音、义无关。

同形同源词:在同一个字形表征之下,音、义具有亲缘关系的一组词。

形音义同源字词:不但音、义具有亲缘关系,而且字形之间也有源流关系的一组字、词。

严格讲来,“异形同源词”、“同形同源词”所遵循的是构词理据模式,而形音义同源字词则遵循“构字-构词”理据交集模式,研究前者主要关涉词源学,而研究后者不但涉及词源学,而且还涉及字源学;前者属于历史比较词源学之列,而后者既属于历史比较词源学,又属于历史比较字源学。应指出的是,“同源字词”这一术语的确定,是基于汉字构字理据与汉语构词理据的交集的,这一术语的价值,解决了同源字与同源词的交叉问题;如此说来,同源字、同源词、同源字词可以成为三个互为独立的术语。

在传统小学或传统语言文字学中,“词”的观念很晚才出现,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构字-构词理据交集对字、词孳生的双重作用,字孳生的同时词也在孳生,词孳生的同时字也在孳生,加之汉语的单音节性以及一字(形)一词(音)的对应关系,有人将“字”作为一个汉语分析的基元单位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我们要补充的是,如果从波兰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塔尔斯基等人所建构的“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分层理论来看[1]93,将“汉字”这一“元-语言”作为分析“汉语”这一“对象-语言”的工具,也未尝不可;至于分析的实践效果那是另一回事。还应当指出的是,“字本位”说和我们的将“汉语”“汉字”区分为“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分层理论是不同的,前者未区分“字”和“词”,是“字”和“词”的同一性说法,而后者只是分析汉语诸多策略中的一种策略而已。

五 对段玉裁形音义“三者互相求”训诂方法的新推阐

清代说文学大师段玉裁在为王念孙《广雅疏证》所作的序中说:

小学有形有音有义,三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义有今义,六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五。[2]

这便是段玉裁形音义“三者互相求”的“著名训诂原则”。[3]392就段玉裁本人而言,他仅仅对“形”、“音”、“义”三者作了现象描述,并未对这一现象的内在机制进行深入解释,我们在上面所提出的“构字-构词”理据交集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使大家获得感性认识,我们在这里举例以说明。汉字的构字理据与汉语的构词理据在生成机制上具有相似性,尽管构字理据属于文字范畴,构词理据属于语言范畴,但这并不影响它们具有相似的生成机制,这是“构字-构词”理据交集之所以产生的深层原因。在构字-构词理据交集中不管是构字理据,还是构词理据,它们都是只择取对象的某个特征,而无需罗列对象的众多特征,例如:鉤[4]50、笱[4]50、句刂[4]91、軥[4]302、朐[4]89、痀[4]154这六个字,它们的构字理据分别是:鉤“从金”,属金属质料;笱“从竹”,属木本资料;句刂“从刀”,属农牧用器物;軥“从车”,属运输用器物;朐“从肉”,属肉之列;痀“从疒”,属疾病之列。这六个字分属不同的物象范畴,它们的构字理据各自有别。

在以上六个字中,均含有“句”这一共同的声符,《说文解字·三上·句部》:“句,曲也。从口丩声”。[4]50从这六个字所表示的词义来看,均含有“曲”义,这即是说,“句”声符的音、义,贯穿于六个词的词义之中,在表音的同时,也参与了表义。尽管这六个词的词义不同,但它们都择取了“曲”这一特征作为构词理据。况且,正是在“曲”这一特征上,六个字的构字理据分别与它们所代表的六个词的构词理据产生了有机联系。正是在这一联结点上,构字理据与构词理据发生交汇,汉字形、音、义三要素得以统一。这也是段玉裁形音义“三者互相求”训诂方法的内在根据。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示部》中说:

禛,已真受福也。从示真声。此亦当云:从示,从真,真亦声。不言者省也。声与义同原(源),故龤声之偏旁多与字义相近,此会意、形声两兼之字致多也。《说文》或偁其会意,略其形声;或偁其形声,略其会意,虽则渻文,实欲互现。不知此,则声与义隔。又或如宋人《字说》,祗有会意,别无形声,其失均诬矣。[5]2

段玉裁为“禛”字所作的注语,可视为他形音义“三者互相求”训诂方法的一个深层说明,但段氏并未明言,后人似乎也有未解之嫌。

这里指出音与义的密切关系,但也并不认为形声字中声旁都有义,这种看法是比较全面允当的。看不到声与义的关系,把形声兼会意字当成纯粹的形声字固然不对;但如果过于强调了这种关系,以为形声字的声旁都有意义,如同宋人的“右文说”那样,则也未免失之专辄。[3]396

郭在贻对以上段玉裁“禛”字注文的评论似未透彻理解段氏原意。段氏以上注语可表征如下:

会意形声两兼之字={义符,声符,声义同源}“义符”(形符)、“声符”以及“声义同原(源)”是“会意形声两兼之字”的要素,“义符”(形符)、“声符”是粒子单位,而“声义同原(源)”则为二者的组合关系。而且,段氏该注文所讨论的对象限于“会意形声两兼之字”,亦即声符有义的形声字,并未将范围扩大到声符无义的形声字,因而不应将他人的看法置于段氏头上。

六 结语

就汉字与汉语而言,二者既有分离的一面,又有交汇之点,这是汉字汉语几千年来相互发展、相互影响的结果。汉字汉语的这一双重关系可表征如下:

汉字汉语关系={分离,交汇}

亦可用偶值区别特征表征如下:

[±分离]

这就是汉字汉语关系的本质特征。

将汉字等同于汉语,是混淆了语言与文字;硬说汉字与汉语无关,则是忽略了汉字的表意性质,也是不符合实际的。符合实际的看法是,作为表意文字的汉字,有与汉语交汇的一面,但又不等同于汉语。

[1][美]马蒂尼奇AP.语言哲学[M].牟 博,杨音莱,韩林合,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清]王念孙.广雅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郭在贻.训诂丛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4][东汉]许 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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