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管理:概念特性与界定

2011-03-31 11:56
关键词:界定伦理概念

胡 宁

(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伦理管理是什么?对于此一概念到底该作何理解呢?明确概念是我们进行伦理管理研究的逻辑基础,“伦理管理”为一个复合词汇,是由“伦理”与“管理”两个概念交合而成的“杂拌儿”,由以其概念的明确涉及到“伦理”与“管理”行为的交融形式及相互关系性质。

一、管理特性对概念界定的内在规定性

当我们尝试给伦理管理下个“定义”时,马上就面临到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的定位问题。伦理管理由两个学科交集,虽然两个学科都需“在场”,但尚需进行主次分工定位。定位分工基于学理依据和现实依据。学者们普遍承认管理伦理学是管理领域的专业伦理,它是“以管理学为元理论,用伦理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管理实践的理论体系”。[1]这说明了伦理管理的“管理立场”定位。考虑到目前“经济学伦理运动”中企业界一直处于被动对象的现状,[2]管理的伦理属性更具论证价值。而伦理管理的“管理立场”必然使其更多承继管理学的“务实”秉性。欲辨析出伦理管理涵义,需先阐明管理的基本特征对伦理管理概念界定的内在规定性。

(一)管理的历史性与伦理管理概念的终成性

纵观整个企业管理思想发展史,从经济人的科学管理、到社会人的行为科学、至今日知识经济时代的文化人管理模式的演进轨迹,明证了人文关怀对单一效率博弈中势力渐增的逆转趋势,我们可以从中分辨出管理的价值属性越来越清晰,管理的伦理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历史变迁趋势。

虽然管理理论界目前还处于“管理丛林”状态,但分歧夹角的收窄确已有目共睹。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管理理论的研究者,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企业所处的整体的社会观念和公众偏好都已经发生了不可忽视的重大变化,企业帝国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诱发社会各利益集团对企业行为的高度关注和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的提升,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的原有平衡已被打破,多元“特殊利益” 社会博弈格局的形成对企业责任的加载已成不容拒绝之势。这种外力促发的管理伦理化变迁早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的实践》中就得到了体现。德鲁克在书中不但给企业界贡献了一个改变了管理历史进程的“目标管理理论”,还率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建立了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管理思想体系,厘定了“社会、企业、个人”三者的相互关系。企业与社会博弈关系的演变决定了什么是管理以及管理者应该做什么,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专家才有权关心的事情,所有受其决策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关注和批判完全是正当的。企业决策既不能不伸张当事人的价值偏好,也不能不顾及相关者的价值选择。企业价值观和管理方式就是在与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良性互动中变迁进化的。

如今,这样的事实也一再被反复强调,管理正在向伦理靠拢,管理的伦理化已成大势所趋。这些内化在管理中的、不断随历史发展而演进着的伦理规范和伦理责任,正在为伦理管理这个“历史实体” 继续添砖加瓦。诚然如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判断,作为一种马克斯·韦伯界定的那种“历史实体”,伦理管理终极概念的掌握并不在于研究的开端,而必定是在研究的结尾;换言之,我们此处所谓的伦理管理的最适的定式表述,必定会在探讨的过程当中作为主要的成果显露出来,即伦理管理概念具有终成性。

(二)管理的实践性与伦理管理概念的实用性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成就导向而非逻辑思辨导向的学科,与重逻辑推理、重抽象思辨的伦理学特质不同,管理学特别偏好“写实”性白描,力图“临摹”出管理实践的丰富图式。于是,构成管理学主流语言范式的,不是论证性的逻辑推理和价值辩护,而是案例描述和事实记叙,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归纳和抽象处理,但总体而言,其松散的学理架构和粗疏的文献加工使其科学性远不及其“父辈”学科经济学,更遑论以逻辑细密语式精巧见长的“祖父辈”学科伦理学了。而且,与伦理学崇尚理念世界、追求“源于生活、必须高于生活”的形上性和深刻性定位不同,作为定位于“描述企业家留下的脚印”的管理学一直致力于与现实的“零距离”接触。由于其理论需要企业家带领普通员工日常践行,所以,“务实”、“通俗”、“浅显”的语式定位似乎无可厚非,合乎情理。基本规则是不说“空话”,不拘泥于高深的专业术语,甚至不追求“为什么”的逻辑和价值辩护,只求“敏于行”的功利效果。由以我们不难理解,在粗疏而功利的管理学语境中,不可能纠结于概念规范的争执,而是秉承“合适的就是最好的”实用主义原则,各取所需,通俗为善,这就可能难以产生一个精致规范的伦理管理定义。

(三)管理的权变性与伦理管理概念的多义性

企业正常运作涉及企业内部的人、财、物、历史基础和文化以及企业外部的市场、法律、风俗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等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共同组合形成一个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成功条件是所谓天时、地利与人和的齐备。管理的作用就是使这个开放系统墒值下降,有序度增强,以达到少投入、多产出的运作效益。所有这些参数本身都具有时间属性和空间属性,随特定时空境遇中的文化与环境差异以及企业家个体人格特性差异而变化,共同构成管理无定式的存在特性。质言之,由于企业系统是变化发展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是发展的,是以管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会相应地发生变化,体现出一个“历史范畴”的意义。而历史从来都是在地域维度上具体展开的,赋予管理实践具有具体时空设定性存在意义。故而,作为一定时空中的社会性存在的企业共同体中的成员对管理的接受和反应样式也必定存在差异性。企业存在样式的多元性派生出管理的具体存在样式也是多元的,需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采取匹配性的管理方式。所以,“此一时,彼一时”对管理而言绝非戏言,管理必须因地制宜和与时俱进。克雷纳感叹,五十岁的管理者命运不比于五十岁的律师。法律是个慢变量,律师可以沉迷于拥有的基础知识,经验累积对于律师无疑是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管理者却没有这个福气,过去的经验不一定是成功的资产,还可能适得其反变成职业负债。所以克雷纳总结说:“管理只有恒久的问题,没有终结的答案”,易言之,“管理无定式”。

无定式的管理概念如果内涵具体则难以周全现实的精彩,高度抽象的形上定义又有可能变成“全面而肤浅”的形式主义的概念空壳,丧失了它的实践价值。所以,罗宾斯在告诉人们秉持盲人摸象思维对待他从管理丛林中选出来的六种主流管理理论时说道:“每一个人都接触到了同样的大象,但他们对大象的理解取决于他们所处的角度。类似地,六种管理视角都是正确的,也都对我们理解管理做出了贡献,但是每一种都有它的局限性。”[3]换言之,对无定式的多元具体管理存在形态,以及同一管理具体形态的立体存在,可从多侧面多维度反映。不同的理论都各自揭示了管理的某些实质性内容,这些概念在各自相关维度内均有其“片面深刻”的真理性。

依此逻辑,管理的多样态具象和管理的立体存在只能允许人们的“概念自由空间”的存在,以盲人摸象的思维逻辑对管理活动进行理解和操作。正如加拿大管理学家亨利·明茨伯格所认识到的,管理是一种奇特的现象,它投入巨大,极有影响力并明显的缺乏共同的意义。如是,对“明显缺乏共同意义”的管理定义的见仁见智可能是个务实的策略,现实中确也产生了五花八门,林林种种的管理概念,至目前尚无统一的规范定义,这使得伦理管理概念的界定也可能呈现多解性格局。

(四)管理的模糊性与伦理管理概念的集合性

管理是一件既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简单是因为管理有许多日常的常识成分和看得见的条条框框,复杂是因为管理有着多重角度,离开既定的立场和情境,要“无立场”地明确说出管理是什么,几乎是不可能的。管理可以是营销,可以是战略,可以是对人的激励,还要考虑预算和组织目标。企业中的每个个体对此都有各自的体验,即使在目标确定、环境稳定、行为清晰的情况下,管理当中仍然存在许多很难权衡的悖论,如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集权与分权等。以个人价值与集体利益悖论而论,过分强调个人,如集体难以形成和维系,过分强调整体,个体利益被剥夺,集体价值何在?所以底线在于集体中的个体保持独立还不能破坏集体根基。但即使人们能说出这个平衡原则,但人们也还是不知道现实中如何操作,用哪种方法更好。可见,管理是人类行为中最复杂、最具风险、最不能确定的行为,特别是在今天瞬息万变的“不连贯的年代”,管理更加复杂。如此复杂的对象要去描述界定,难度可想而知。

面对难以达成一致的管理母概念,欲界定其次生概念伦理管理,我们还需借鉴考量经济学的一些做法以及发展趋势。近几年,其它学科特别是与其关联度大的社会学科不断诟病“经济学帝国主义”在话语权上和学科领地的不断扩张,伴随着其定义的无限的扩展。如功利最基本的定义是19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提出来的趋乐避苦,这明明是个自然本能属性的自利概念,但却被现代经济学家“升华”扩展为无所不包的宏大思想范畴,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都纳入麾下,用心理快乐、良心不安等功利将利人行为安顿进了自利的区间。如此扩展概念,福山对此做出的批判是,“人们扩大化他们选中了要去扩大化的东西”。这种漫无边界的恣意扩张虽然从表面上扩展了概念解释力的覆盖范围,但无疑稀释了概念的内涵,模糊了概念的核心命题,消解了概念的学理价值。

鉴于此,我们在界定伦理管理概念时,还必须要把握一个宽窄上“度”的问题。抉择究竟是要一个粗疏而广义的单一概念,还是要多个细致而狭义的概念集合?显然这与研究指向和使用语境有关。对于管理思想学术分析与深化而言,细致的概念当然更具可辨识度和清晰度,易于成就学术上的严谨与规范。而对于实践操作指导而言,特别是天性模糊度较高的管理实践而言,概念的过于狭窄可能会造成解释力的自缚,适度的宽泛可能更具张力,更利于对接丰富的实践图式。基于管理学科不同于已经工程学化的精巧的经济学的特性,我们认为在概念严谨性上适度的让步可能是个明智的选择。正如我们号脉伦理管理的管理理论基础时所揭示的,伦理管理经常不以独立的管理方式存在,而是蕴涵于文化人系列管理模式特别是人本管理、价值观管理模式中。所以,伦理管理不是一个精巧细致的单一小概念,而是层次丰富的管理理念、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的“一簇”集合体概念。

二、界定方法与伦理管理概念涵义

按逻辑学规定,明确概念包括概括概念的基本特征,划分概念的种类,厘清概念间的关系,界定概念的定义等。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正反两个方面论证,即冯友兰先生归纳的正负两种方法。“正的方法的实质,是说形上学的对象是什么;负的方法的实质,则是不说它。这样做,负的方法也就启示了它的性质和某些方面,这些方面是正的描写和分析无法说出的”。[5]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概念所处的论域建构特征。

(一)界定思路与方法

伦理管理概念的界定不是一个独立事件,不但牵涉“伦理”与“管理”两个概念,也与“道德”、“道德管理”、“管理伦理”、“企业伦理”等系列概念有脱不开的牵绊纠缠,所以伦理管理概念界定的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与这些相关概念比照辨析中廓清其涵义与存在样式。

由于伦理管理的复合词属性和管理模式属性,按照与伦理三种形态的组合关系,“管理”这一论域包含三个种概念:“伦理管理”、“非伦理管理”和“不伦理管理”。至于学界争论的伦理管理到底是与谁对立而存,都是“非伦理管理”和“不伦理管理”两个概念的界定之争,不会影响“伦理管理”概念的本质涵义。

在实践中,更多混淆来自“伦理管理”相近的“近亲”系列概念,如“管理伦理”、“企业伦理”等,它们常常被混同为一个概念使用。基于此较为复杂混乱的概念使用现状,孤立探讨“伦理管理”涵义难以保证准确界定出伦理管理特有的内涵与外延。科学的方法和占优策略是用负的方法先“清场”,即将伦理管理相反或相近概念涵义作为比较项,对这些核心概念进行比照性辨析,先说明伦理管理不是什么,再用正的方法界定伦理管理是什么,如此才能准确廓清伦理管理的独特涵义与存在样式。

(二)伦理管理涵义界定

经过对“近亲”系列概念的比照性辨析,可以得出伦理管理最直白粗糙的概念就是合乎伦理的管理或本乎伦理的管理,尽管这种说法不符合逻辑学上对概念界定的基本规则。这个外延很大的理解方式无疑给了管理较大的道德空间——合乎或本乎什么伦理、合乎到什么幅度、什么层次、以什么样的方式合乎等系列开放性的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函摄力。但是,欲解答伦理管理是什么?尚需思考下列这些问题:伦理管理是否是用伦理来管理?为伦理而管理?对伦理进行管理等?伦理管理中的伦理指动机伦理还是手段伦理抑或结果伦理?三者齐备才是伦理管理吗?

基于上述两个系列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同管理概念界定既存的“盲人摸象”现状一样,伦理管理的内涵增大的界定方法多样性是一种合理的存在,而且也各有其“片面的正确”性。无论如何,将伦理管理看成是一种真包含于文化管理属概念下的管理模式是无可厚非的。构成一种管理模式特征的参数主要包括管理价值观、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等的取值和性质。如此,伦理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是将企业家心中的道德理念这种“主观的善”外化为客观的伦理规范,并注入到企业管理理念、管理目标和管理运作机制各个层面中,引导企业更伦理地运作的管理活动。

在此视阈中,可将伦理管理涵义界定为:管理者将社会认可的伦理规范贯彻到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活动中,以人性化的方式和手段保障员工在遵守企业的伦理规范前提下有效地完成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伦理管理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管理和伦理已经“合拢”的形态。对管理系统进行解剖,可分离出管理伦理化的三个向度:管理目标的伦理化、管理方式的伦理化和管理人员信念的伦理化,以此为理路,可将伦理管理进一步深化理解为伦理管理是目的结果合乎伦理的管理,伦理管理是手段合乎伦理的管理,管理动机的“本乎律令”是伦理管理的最高追求。

如是,结果、手段、动机三者都合乎伦理是伦理管理的最高层次,但这不妨碍三者中的一个条件具备,也是有相应学理依据作为伦理管理模式的一种具体存在形式的。正是基于此,我们才可以判断出伦理管理是个阶段性的、层次性的立体存在。当然,伦理管理系统中片段性的善与整体性的善相比,其道德正当性会有不同。

[参考文献]

[1]温克勒.管理伦理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2-4.

[2]陆晓禾.“伦理管理悖论”及其争论[J].道德与文明,2007(5):42-50.

[3][美]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第9版,孙健敏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8.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93.

猜你喜欢
界定伦理概念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Birdie Cup Coffee丰盛里概念店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
幾樣概念店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学习集合概念『四步走』
聚焦集合的概念及应用
高血压界定范围
对“卫生公共服务”的界定仍有疑问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