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的盲聋哑特殊教育

2011-04-11 11:04谢新农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传教士残疾人发展

谢新农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4)

论民国时期的盲聋哑特殊教育

谢新农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4)

盲聋哑特殊教育——这一教育百花园中的奇葩,正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与热情支持,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特殊领域的研究也正日益受到学界关注。这里主要论述了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理论来源,各级政府对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支持及法规,西方传教士开创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立发展的意义与局限等。

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

所谓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即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设备对特殊的人进行的教育。换句话说,“特殊教育系对于精神或身体之一方或双方感有异常者所施之教育”。[1](p1200)特殊教育就是要为特殊人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利用特殊的方法与手段,达到掌握知识、补偿缺陷、培养能力、康复身心等目标的教育。按照对特殊人的不同理解,此项教育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述仅限狭义的特殊教育,系指对有生理发展缺陷的人的教育,即盲聋哑特殊教育,包括初等盲聋哑教育和中等盲聋哑教育以及高等盲聋哑教育。

在此,笔者欲论述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理论与法规,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与发展,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立发展的意义与局限等几个问题,这应该是一项兼具学术和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理论与法规

1.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理论来源。

在中国,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有着厚重的文化渊源,特殊教育思想亦有其深厚的历史沉淀。从《礼记》“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到孔子的“有教无类”与因材施教;从孟子的“恻隐之心”,到《中庸》的勤能补拙,从“大同社会”,“仁者爱人”到“强不执弱,富不侮贫”及“积善成德”、“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多种不同的伦理道德观,无一不是民国时期发展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

儒家经典《礼记》中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

孟子曰:“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3]孟子又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4]

孔子在论述教育的对象问题时,提出了著名的“有教无类”的命题。[5]对此有学者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孔子‘有教无类’的本义是:在教育对象方面,不分‘种类’,即不分‘贵贱’、‘庶鄙’,不分善恶,也就是不分阶级、阶层,不分年龄不分地域,不分个性差异,凡是愿意学习的,‘宜同资教’,统统收为弟子,都给予教育”。[6](p42)

孔子是我国以至世界教育史上第一位主张并实行“因材施教”的教育家。他首倡“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和方法至今仍对中国特殊教育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孔子对如何“因材施教”有他的卓越的见解:“根据学生智力发展的水平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教育。”、“根据学生不同的缺点进行不同的教育”。[6](p108—111)他从学生智力的实际状况出发,将学生大致分为“上智”、“中人”与“下愚”三等。孔子的“下愚”与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认为智力“低常”基本上是吻合一致的。

中国古代贫民思想家墨子,“他所提出的‘兼相爱’的博爱理论中明确地指出:‘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7](p203)以“普渡众生”为宗旨的中国佛教等宗教信念,“可以在心理上保持某种无形的威慑与控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们的胡作非为,也可以给善良的人们带来心灵的安慰。正因为这样,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宗教都与残疾人的教育有比较密切的关系”。[7](p203)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萌芽于19世纪中叶。1859年,太平天国运动领袖之一干王洪仁玕提出了“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8](p253)的主张。据笔者考察,洪仁玕作为太平天国杰出的政治家,在近代中国较早且较全面地提出了开展特殊教育的内容和办法。

2.民国时期各级政府有关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法规。

自近代西方强国入侵以来,一批社会精英通过各种方式谋求救国之道。在教育救国上,清末先后兴起了留美、留日、及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在留学生的鼓动宣传下,当局亦痛下决心,改革新式教育,废除科举制度,制定癸卯学制,变书院,普遍建立中小学,并实行“强迫教育”(即义务教育)。近代新式教育的推广,极大引起了社会对教育的重视。民国初年教育部在蔡元培的领导下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令,将幼儿教育及残疾人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并鼓励社会资助,允许私人办学。残疾人自己和他们的支持者,如残疾人父母或其团体,请求政府满足他们的教育需要,带动了有关政策的制定,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是,在社会观念上,特殊教育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最早对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条件作出了法律性的规定,即盲聋哑学校的建立要按普通小学相应的条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当局对于盲聋哑等特殊教育比较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将之与普通教育同等对待,为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1915年7月北京政府的《国民学校令》,提出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虽然战乱之中的旧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只能是一纸空文,但说明了当时北京政府认识到了残疾儿童要像健全人一样拥有教育的权利,当然也就允许各级政府或私人举办盲聋哑特殊教育。

1922年11月1日北京政府又颁布《教育系统改革令》,对特殊教育的意义、目的和对象都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已经意识到“对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应施以相应的特种教育”。[7](p210)而1929年8月2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私立学校规程》中,已把盲聋哑特殊教育列为正规的私立学校之列,不再单列。这也看出国民政府已把私立盲聋哑特殊教育容入于普通私立学校中,私立盲聋哑特殊教育同普通私立学校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了。

当然,民国时期,有些地方政府亦曾多次下发了相关的教育法令法规。

从上述国民政府对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法规规范,我们可以知道虽然由于财力等多种原因,当时由政府投资兴办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私人或团体投资创办盲聋哑特殊教育,则各级政府是允许的,有法律规章可寻的。一般而言,对于照顾社会弱势群体而开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当地政府也是乐于支持的。

二、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与发展

1.西方传教士开创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

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西方近代文明的产物——特殊教育也随着外国传教士一起来到我国,一些西方传教士基于基督教济世救民的宗教信仰,在中国致力于文教、慈善事业,开创了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事业,并逐渐在中国范围内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教育学科。外国传教士1898年创办的近代中国启喑教育的中心——烟台启喑学校(其前身是美国传教士梅理士与其继室夫人梅耐德1887年在登州(今蓬莱市)共同创设的启喑学校——近代中国第一所启喑学校即聋哑人学校),开办了正规师范班培训启喑教师,随时接纳各地有志启喑教育者入班学习,该校甚至派出本校教师去外地帮助发展盲聋哑特殊教育,先后在全国发展了十数所启喑学校。[9](p404—407)

民国时期,外国传教士人数众多,他们从宣传、经费等方面支持并举办盲聋哑特殊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发展。

正如外国教会在上海出版的中文刊物《益闻录》上发表的文章《中国宜创恤瞽院议》所指出:“有目不能见,为人生最不幸事,饮食起居均需人相助。人在前面不识,物在前而莫知,日光皎白,探索暗中,周夜无分,寸步难举,受人辱,被人鄙。虽三尺童子,也敢与之嬉戏。功利名禄,皆人情所好,而瞽者不与焉。紫绶所以增彩色,所以悦目,锦绣所以章身,而瞽者不睹焉。楼台亭榭,花木珍奇,天下快心之事届指不胜,而瞽者莫能扩其眼界焉。嗟呼!窘困至斯,无生人趣矣!”。[10](p161)强调中国应模仿西人,尽快立瞽院,施行特殊教育,以便“一处创之,他处仿之,由近及远,仿布通邦,岂非盲人之福与国家之福欤”。[11](p309—310)这种观点反映了当时大多数特殊教育机构创办人的想法。

黄新宪在所著《基督教教育与中国社会变迁》中说:“教会特殊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教会影响的日益扩大,时代发展呼唤特殊教育,以及官方的容忍和默许等。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不可忽视,即创办这一类机构的大多是传教士,他们最初的,也是最朴素的办学动机,是基于基督的仁爱精神”。[12](p66)

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系由西方传教士所开创,这一基本事实我们无须加以否定,也无须加以历史虚无主义的全否定性评价。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由外国传教士开创的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乃非文化侵略。由于近代西方传教士是以外国侵略者的船坚炮利开路、以不平等条约作保护来华的,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传教士来华总是与侵略者的侵略扩张联系在一起,“对于教会在华创办的特殊教育机构,以往总将之视为从事侵略活动的部门,对办学的初衷及社会效果缺乏冷静的个案研究和分析。确实,有一些教会人士参与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有的倚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为自己谋取私利。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批传教人士完全基于一种信仰而毕生在中国从事特殊教育活动,默默地为遭受不幸的儿童奉献着自己的爱心,他们的服务精神值得肯定”。[10](p170)“从客观上来讲,西方传教士也带来了西方文化中一些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中国特殊教育的兴起和发展”。[7](p210)外国传教士创办的基督教盲哑学校虽然要求学生做礼拜,具有宗教色彩,但它毕竟承担了对盲聋哑儿童的教育工作,他们的努力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些外国传教士在教给盲聋哑儿童基本文化知识的同时,十分重视盲聋哑的技能训练,为他们的谋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在今天也是很有意义的。正如郭卫东《基督新教与中国近代的特殊教育》一文所说:“残障人教育是一种对从事者回报很少甚至没有回报,却对社会和人类有大回报的事业。尽管传教士们从事于此与借机扩张教势不无关系,但其作为的结果是值得正面评价的。旧时中国缺乏对这批人的专门教育机关,而中国又是世界上残障人最多的国度,对其进行教育,不仅对残疾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后代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重要作用,并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向包罗无遗的人类所有群体打开受教育的通途,让教育机会人人平等共享,这正是近代教育与中古教育的根本不同点”。[13](p123—128)教会向中国的残障人首开教育大门,其创始性的示范式意义当不可低估,堪称近代中国残障教育的先导与示范。虽然中国教会特殊教育机构为外国人自行在华设办和操控,因而构成对中国教育主权的侵损,这又与近代列强对华侵略的大背景相关连,但是收回教育权运动后,这些传教士在中国举办的特殊教育机构大都先后让中国人自办了。因此,这些传教士与侵略者应不是一回事,不宜把他们看成是从事文化侵略活动的伪善者。

2.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

中国的残疾人教育虽然起源很早,在周朝就以其巨大的成就走在世界特殊教育的前列。但由于盲聋哑特殊教育与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战乱和自然灾害不断,生产力水平低下,特殊教育必然受其局限,长期形成的封建意识和等级观念等落后思想更是禁锢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等,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年代没有得到长足发展,停滞不前,在近代反而落后于西方世界。

到了近代民国时期,外国教会人士在中国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促进下,有些从这类学校毕业的早期学生也开始创办中国人自己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国近代盲聋哑特殊教育得到发展与热心于盲聋哑教育事业的先进人士密不可分,他们的努力奉献为盲聋哑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如“在汉口训盲学校的盲人刘先骥先生于1915年元月在长沙创办了 ‘湖南导盲学校’,这便是中国近代史上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所规模较大的特殊学校。开办当年就招收盲人25人,并呈国民政府教育厅注册备案”。[7](p211)又如,热心人士罗蜀芳把一生都献给了成都市的盲聋哑特殊教育事业,为成都市的盲聋哑学校的创办、生存和发展不惜倾家荡产。

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是一所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由政府创办,规模较大,具有示范作用。“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南京市立盲哑学校教务主任叶炳华以国语注音符号根据象形、对称两原则,创制《国音盲字》,俾盲人之语文一致……教育部特令特设盲哑学校继续研究订立《国音盲字》,以便全国一致采用”。[1](p1201)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沦陷,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迁到重庆,其所属特设盲哑学校亦随之迁青木关”。[14](p359)南京市立盲哑学校“三十一年春(1942年)该隶教育部,称教育部特设盲哑学校以救济战区流亡盲哑失学青年”,该校设有小学班和初中班,在校学生50余人。[14](p360)民国35年(1946年)随都迁返南京。上海盲童学校毕业被称为中国凯勒的盲人吴国彪担任了成都市基督教盲哑学校代办盲残教育师资训练班一、二班的盲文课、盲残心理学、盲教材及教法。抗日战争前夕,他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深造,获得硕士学位,但主动放弃了留美工作,来到成都,担任盲残师资训练班教师。他本人是盲人,又是硕士,其教学方法有许多独到之处,他无私地把自己在上海盲童学校和国外所学手把手地教给师范生,希望学生能成为最好的盲文专家及盲教师,为中国的盲哑教育事业作贡献。

虽然民国政府对特殊教育在法规上给予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但由于战事频繁,对具体的经费、师资、设备、教材编审等问题均无暇过问,导致各地各类盲聋哑特殊教育只能自行探索发展。

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绝大多数是私人或团体举办的公益慈善事业。盲聋哑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不是为了赢利,追求经济效益,而是扶助盲聋哑残疾人,体现着不为名、不为利,作奉献,献爱心的高尚情操。非常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盲聋哑童的食宿和教学设施,教师的工资很低,有的教师甚至不领工资,义务为盲聋哑特殊教育而工作。此种状况在公立学校和其他私立学校是不多见的。

综观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整个发展过程,十分强调社会各界参与盲聋哑人教育的整个办学过程,始终比较重视“社会化”工作。教会人士从舆论入手,对此多有鼓吹。在中国政、学两界影响很大的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J.Allen)曾在报端撰文说:“救贫济困,为人生当尽之责份。故凡有贫苦疾病衰老残废者,当又公众调恤之,无使失所。……故为国者,当扩充公学之制度,务使国人无一不能就学以储才”。[15]一般说来,盲聋哑特殊教育属社会慈善事业,特殊教育要面向社会,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因此,盲聋哑特殊教育要非常重视社会化,其重要任务就是想尽力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对盲聋哑残疾人不利的传统看法,改变社会对残障人的歧视态度,寻求各界对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最大支持,也为盲聋哑人能走上社会、被社会接纳尽量预作铺垫。

在近代中国,由于战乱不息,外族入侵,民不聊生,盲聋哑特殊教育当然不可能有较大的发展,无论是办学规模、办学效益,还是学科水平,当时都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然而,在中国,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无论从规模、意义,还是影响都是较大的,在全国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立发展的意义与局限

1.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立发展的意义。

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创立与发展,对我国现正在进行的特殊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借鉴、启迪作用和现实意义。简要概括起来,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和发展,打破愚昧保守,开启民智民风,将文明播火传薪给社会穷乡僻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民众对盲聋哑特殊教育的认识,改变长期以来残疾人受歧视状况,使市民逐渐认识到盲聋哑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盲聋哑人需要的不是可怜和救济,而需要的是这个社会对他们的平等待遇,给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的人权,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推动中国近代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它的开创和发展,推动了社会各方面对盲聋哑特殊教育的支持,促进了新中国对盲聋哑人协会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为残疾人教育、就业保障、人权保障、平等参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和发展,使盲聋哑残疾人自己的人生思想得到升华,受了教育的盲聋哑残疾人,还起到了自助与助人的榜样作用,使这些特殊弱势人群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自卑心理,看到自食其力的希望。只有通过教育,盲聋哑残疾人才能正视自身价值,亦才能主动争取权利,获得社会承认。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当残疾人接受国民教育后,他们能够把自己的智力和能力发挥出来,不亚于普通人,同样能在工作岗位上干得很出色,同样为社会作出贡献。“如果用一定的经费进行残疾人的特殊教育,进行智力投资,使残疾人受到教育和劳动训练,使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个性得到及时的全面发展,提高其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他们就可以由社会物质财富的单纯消费者变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就大大减轻了其家庭的负担。残疾人的智力得到开发,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通过特殊教育可以把影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转变成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力量,残疾人作为平等公民的社会价值也由此表现出来”。[16(p13)

第三,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和发展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开创和发展是“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实事、好事。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开创性工作延续至今,为今天的盲聋哑特殊教育各方面的发展作了坚实的奠基,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急需的教育人才。这正如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郭卫东所总结的:面向残障人的特殊教育,是世界进入近世以后,伴随着人性尊严意识和人类平等理念的凸显而出现的。它改变了古人把残障人群归入另类,加以歧视的不人道观念,人类的文明形态因之而进了一大步。

第四,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办者和教育者所具有的不畏艰难、忘我奉献的精神,对于当今从事盲聋哑残疾人的教育者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鉴于盲聋哑特殊教育本身的艰巨性,一方面我们需要热心这一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另一方面社会也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从精神上、物质上提供坚实的后盾,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较普通教育更具意义的阳光事业。

第五,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创办和发展,对于我们当今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宝贵经验。“特殊教育的发展与普及,是衡量我国普及教育是否充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不仅是提高入学率,更重要的是补充了普及义务教育中的一个薄弱困难易被忽视的方面”。[16](p14)因此,现在更应该重视、加强盲聋哑特殊教育,使每一个残疾人都受到教育,真正做到残疾人受教育的零拒绝,真正重视残疾人事业,给予残疾人以平等待遇,在特定的条件下还应当给以照顾。根据1987年和199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中国现有各种各样残疾的人约占总人口5%,大约涉及中国家庭的五分之一,而盲聋哑残疾人占据残疾人的绝大部分,对如此数量巨大的残疾人进行教育无疑对国家和社会有巨大的作用。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充分证明了一个真理:投入少量的盲聋亚残疾人教育资本,却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创立发展的局限。

民国时期中国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受限的因素颇多。

首先,办学思想的局限。因为当时中国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创办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特殊教育的理念尚属空白。如缺乏世界所普遍认同的特殊教育理论和制度模式: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最少限制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零拒绝(Zero Reject)等等。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创办人本身并不是教育大家,他(她)们是出于同情盲聋哑残疾人而创办盲聋哑学校,其办学宗旨朴素而又简单。而基督教盲哑学校的创办也大多出于基督教的普遍教义和散播基督之爱的宗教信仰。使盲聋哑残疾人能像健全人一样读书受教育,并且把为盲聋哑人谋生存出路作为首要任务,使学生毕业就能直接就业,为其就业创造条件,以便自立于社会。这种朴素而又简单的办学思想制约了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大规模发展。

其次,办学规模、发展道路和取得实绩的局限,这是盲聋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办学水平和条件相对都比较低,其中资金短缺是其主要问题。大多没有政府资金的保障,而许多创办私立学校的投资者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不愿投资盲聋哑特殊教育,靠社会捐助所获又非常有限,终致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的规模不大,有的昙花一现,很快由于资金短缺而被迫停办;其办学道路曲折而发展不平衡。民国时期由于战乱不息,外族入侵,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盲聋哑特殊教育从开办到发展基本上都是处在战祸不断之中,有的甚至先后经历了四五次迁校。就业的困难更是制约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发展。旧中国的现实是残酷的,社会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向残疾学生伸出温暖的大手,宽容他们、接受他们。这些盲聋哑生毕业后,除少部分人留在本校从事盲聋哑特殊教育工作外,大部分学生仍然是受教育后找不到工作,这种结果又反过来严重制约着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些盲聋哑学校就因为毕业生无法安置而停办。

再次,民国时期,民众及各类社会力量对盲聋哑残疾人的歧视态度虽有改观,但总体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也制约了盲聋哑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盲聋哑教育是一种特殊教育,是一项慈善公益事业,本应由政府主办,才能确保其顺利发展。然而,民国时期的盲聋哑特殊教育绝大多数是由外国传教士和中国私人创办的,政府支持力度很小,对盲聋哑特殊教育不管不问,经费补助很少,甚至分文不补。殊不知,西方有句名言:送人一条鱼,不如教会人捕鱼。要让残疾人能自食其力,政府和社会各界就应该大力支持盲聋哑残人的教育,让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残疾人“学会捕鱼”,并且大开“捕鱼之门”,而不是歧视和限制。

当然,制约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因素还有文化本身的制约等。

总之,时代在进步,时代呼唤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规律。我们要一分为二来对待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正如列宁所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更新的东西。”[17](p150)不管如何,民国时期盲聋哑特殊教育毕竟发生、发展了,盲聋哑残疾人教育——这一教育百花园中的奇葩,作为整个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其崇高的人道主义行为和美好的慈善事业,包括初等盲聋哑教育和中等盲聋哑教育以及高等盲聋哑教育,正随着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教育、体育、医疗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并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愈来愈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与热情支持。正如《爱的奉献》所颂扬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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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1)05-0118-04

谢新农(1964—),男,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周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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