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其预防策略

2011-04-11 23:49刘启刚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心理特征犯罪行为意志

刘启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其预防策略

刘启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处于独特的身心发展阶段,容易受到外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这使他们成为犯罪的高发群体。深入分析犯罪青少年在认知、情绪情感、意志、动机和行为等方面的心理特征,有助于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心理动因。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及重视学校对青少年的人格教育,将有助于从心理根源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犯罪青少年;心理特征;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率持续攀升,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谋化和团体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社会问题,被称为三大公害之一。2010年8月2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捉拿涉嫌抢劫杀人导致9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白中杰,在公安部网站上自2006年1月26日以来公布的25个A级通缉令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中,白中杰是年龄最小的,是唯一的“90后”。由青少年实施的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再一次成为媒体的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也引发了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的思考。探讨犯罪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这不仅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尤其是那些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导致家庭教育缺失的留守青少年,在网络、不良风气和社会边缘群体的影响下,他们本该健康成长的心理出现偏差甚至扭曲,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少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处于社会化形成和塑造阶段,独特的生理心理特征容易引发对于教育和社会规范的不满,导致反社会行为相对较多,严重的甚至导致违反犯罪。从整个人生发展阶段来看,青少年时期的犯罪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阶段。但随着个体的成熟,大部分青少年个体的反社会行为或违法行为会趋于消失,成为遵守法纪的公民,只有小部分会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成为职业犯罪分子。考察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必须坚持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的统一,很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和其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偏差有关,但是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研究犯罪青少年这一独特群体的心理特征,有助于拓展发展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从实践上看则有助于采取措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为公安机关根据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侦查青少年犯罪案件提供帮助,对改造犯罪青少年,使其健康地回归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青少年的内涵

根据发展心理学的原理,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心理特征也有着显著的变化和不同。因此,对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进行研究,必须对青少年的年龄范围有个大致界定。“犯罪青少年”这一术语涉及到法学和心理学两大学科,研究者在界定时不可避免地带有学科色彩,有的侧重于法学进行界定,有的则侧重于心理学进行界定。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青少年一般指13岁到20岁的群体。我国法律对于14周岁到18周岁这一年龄区间的群体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有着严格的界定。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等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对任何罪行都应负刑事责任,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得判处死刑。可见法律范畴上的青少年介于14岁到18岁,对于实施犯罪的青少年群体,法律考虑到了青少年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征,刑罚上要比成人宽松一些。为了使含义的表述更为规范和严谨,本研究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处于14到18岁,并且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刑罚的群体。

二、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人的心理包括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其中,心理过程包括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个性心理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青少年处于青春期,他们经历着身体上的巨大变化,刺激、紧张和困惑成为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关键词。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暴风骤雨期”和“狂飙期”。考察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就是要从人的心理包含的主要方面上提炼出那些有突出表现的特征。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总体上符合该年龄群体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同时由于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导致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成熟的心理特性得到放大和扭曲。

(一)犯罪青少年的认知特征

认知是个体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即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和语言等。根据认知心理学信息加工的观点,人脑接受外界输入的信息,经过头脑的加工处理,转换成内在的心理活动,再进而支配人的行为,这个过程就是类似于计算机信息加工的过程。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求知欲旺盛的时期,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着好奇心,愿意探索新奇的事物,因此青少年时期也是一个学习知识和思维锻炼的最佳阶段。但是,犯罪青少年由于受到了外界不良信息的刺激,认知发展出现了混乱和偏差。

犯罪青少年在认知上不成熟的突出表现是认知的表面性和片面性、缺乏自觉性和计划性及缺乏理性思维能力。犯罪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以形象思维为主,所以看问题总是比较幼稚,缺乏对问题逻辑关系的理性认识,对周围的人和事很容易形成比较偏激的认识。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基本矛盾是认识能力的发展跟不上独立意向的发展,也就是主观愿望和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矛盾。如果青少年的这种心理矛盾不能得到正确调整,很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犯罪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感兴趣,对于不合自己心愿甚至阻碍自己愿望实现的事实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不懂得用法治观念来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很多青少年在犯下严重的罪行,被警察抓住后幼稚地认为被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没事回家了,他们是不折不扣的“法盲”。犯罪青少年在认知上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对外界不良刺激的感知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很容易通过观察学习把不良的信息转化为记忆,进而转化为犯罪经验。尤其是在影视和网络中所渲染的暴力和色情镜头更是对他们的认知形成强烈的冲击。他们对于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很容易在认知上接受和推崇这些反社会的行为。犯罪青少年一般受周围不良群体和暴力影视文化的消极影响非常大,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多数是接受和模仿这些外部刺激产生的。

(二)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特征

情绪是有机体反映客观事物与主体需要之间关系的态度体验,它包括生理反应、主观体验和行为表达三个方面。情感则特指个体深刻而稳定的体验和感受。情绪情感的产生一方面和个体对外界事物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评价有关,同时也和个体生理成熟与否有关。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发育的关键期,各项神经系统还没完全发育成熟,导致他们的情绪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和不可控性。

犯罪青少年大多数追求的是低级的生理需要,这种需要能否满足对他们情绪的变化有很大的影响。与成人不同,他们由需要满足与否引发的情绪是比较低级和原始的。犯罪青少年由于身体成长发育带来的肾上腺激素的大量分泌,导致他们在情绪情感上表现为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对自己的情绪情感很难调节和控制,很容易被消极的情绪情感所困扰和控制。他们情绪反应的激动及起伏程度较高,成功或受到某种鼓励,情绪高涨,一旦遇到挫折或失败又马上陷入极度苦闷的状态,心情低落无精打采。犯罪青少年情绪情感的这种特点导致他们在面对一些外部强烈的刺激或挫折时,很难平心静气地看待和接受,很容易将不满的情绪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犯罪青少年对于弱势群体缺乏起码的同情心,他们信奉“强权即真理”的丛林法则,凶残的犯罪行为在他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弱肉强食。他们的情绪情感体验,如愉快、忧愁、高兴、烦恼大多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琐事、自我脸面等是否得到满足和尊重上。这样的情绪情感的体验和表达模式,使他们对周围的人和事缺乏宽容的心态,很容易在生活中因为琐事和他人发生激烈的冲突。在现实的案例中,犯罪青少年因为不起眼的一些小事而伤害杀人的暴力犯罪是屡见不鲜的。犯罪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具有很强的矛盾性,他们的情绪冲动一旦爆发,便不管不顾,肆意妄为,但在冲动之余,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比较后悔和害怕,在情绪情感上表现为紧张不安和忧虑重重。犯罪青少年之间的情感表现出很强的脆弱性和暂时性,他们可以因为一时的趣味相投而称兄道弟,又可能因为言语不合而翻脸不认人,大打出手。

(三)犯罪青少年的意志特征

意志是指个体为达到某种目的产生的心理状态。意志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意志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二是意志行动总是和克服困难相联系;三是意志行动是以随意运动为基础。意志的运行一般包括以下五个阶段:一是确立价值目标;二是设计整体规划;三是制定实施细则;四是落实具体行为;五是修正意志动力特性。

犯罪青少年在意志上表现出看似矛盾又密切联系的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犯罪意志的顽强性。由于对事物认识存在偏差,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把盲目固执视为自信坚强,把冲动好斗当做勇敢无畏,把草率当果断,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在讯问过程中,他们抱定“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蛮横地同侦查员对抗,他们要么一言不发,拒不供述,要么大包大揽,把所有的罪行都自己扛下来。犯罪青少年在这种虚幻的自我满足中强化所谓的坚强意志。他们刻意磨练自己反社会的意向和做法,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作“有本事”的表现,并在同伙或狱友的吹嘘炫耀中获得极大的满足和成就感,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犯罪意志,使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给自己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第二,犯罪意志的冒险性。犯罪青少年依仗自己血气方刚的身体条件,在犯罪行为实施时具有胆大妄为和轻率冒险的意志特点。大多数犯罪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时,会有踌躇、恐惧和畏难的心理。但在内部强烈欲求的刺激或外部犯罪团伙成员的鼓动下,他们在心理上出现了“责任分散”效应。在这样的意志状态的支配下,他们在高涨的情绪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冒险性。第三,犯罪意志的脆弱性。由于自身能力欠缺等原因,犯罪青少年意志又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这主要体现在他们在面对抉择时缺乏决断力和对自己的行为约束缺乏自制力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无法抗拒各种诱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他们意志的脆弱性。犯罪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存有犹豫不决的心态,行为的意志并不坚强,然而在周围环境的刺激或者坏人的暗示下,冲动之下很容易产生犯罪意识,并很快转化为犯罪行为。犯罪青少年很少考虑行为的目的及达到目的的方法,不去思考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轻举妄动、鲁莽从事,在“冒险是勇敢的英雄行为”的亡命英雄观支配下,他们疯狂地进行冒险活动。他们对于犯罪与否很大程度上无法用意志行为来引导,而是随外部环境刺激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很强波动性和脆弱性。

(四)犯罪青少年的动机特征

动机与欲望、需要或者内驱力是密切联系的,欲望、需要或者内驱力是动机产生的基础。动机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期望满足某种需要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意愿。动机具有激活、指向、维持和调整的功能。动机是个体能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具有发动行为的作用,能推动个体产生某种活动,使个体从静止状态转向活动状态。同时它还能将行为指向一定的对象或目标。当个体活动由于动机激发而产生后,能否坚持活动同样受到动机的调节和支配。

犯罪青少年的动机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根据王国新、戚立夫对某省少年犯管教所1050名犯罪青少年的调查,归纳出八种比较显著的犯罪动机,分别是虚荣好奇、模仿效尤、争胜逞强、贪图享受、出气报复、江湖义气、性欲冲动和害怕困难。实践中发现,大多数犯罪青少年尤其是团伙犯罪的犯罪青少年都崇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兄弟“两肋插刀”的信条。有的犯罪青少年可以为了所谓的义气为他人强出头,甚至伤害和自己完全不相干的无辜者。犯罪青少年具有强烈的冲动心和报复欲。他们大都追求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生活,具有强烈的逆反心理,对干涉他们生活的人抱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在报复心的促使下他们很容易采取犯罪手段发泄心中的不满。心理承受能力差、抗挫折能力脆弱且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是犯罪青少年报复心强烈的重要原因。犯罪青少年大多对周围不了解的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理。但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暗示而模仿,因而很容易在暴力、色情等消极社会传媒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看了凶杀、色情、盗窃等内容的电影或书刊后,产生很强的好奇心,便模仿其中的手段去作案,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我国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会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但父母这种不健康的教养方式会导致他们形成以自我中心的心态去追求享受。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观念会越来越强化。当家庭满足不了他们强烈的需要时就会引起心理焦虑,认为自己的需要是唯一的,并在此驱动下产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五)犯罪青少年的行为特征

犯罪行为是指由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律侵害性的身体举止。犯罪行为是个体犯罪心理的外化,间接体现着行为主体的心理特征。

犯罪青少年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模仿性。模仿是指个体有意无意对外部刺激做出类似反应的行为方式。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犯罪手法都是从他人、影视、网络中学习自己所崇拜偶像的犯罪行为。他们在犯罪时不只是模仿他们的犯罪手法,甚至从衣着、言行、犯罪预谋和掩盖犯罪现场都进行模仿。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有的侦查员根据犯罪手法推测犯罪行为是累犯或惯犯所为,但当抓到凶手后发现竟是青少年,通过讯问得知他们“老道”的犯罪行为大都是通过影视或网络模仿得来。二是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犯罪青少年的认知、意志和动机的产生和变化都具有很大的情景性。犯罪青少年很容易因为自己一时的不满或愤恨而将之转化为犯罪行为。在实际案例中,有不少犯罪青少年因为和同学的琐事引发争吵,很快便能演变成暴力冲突,有的青少年在强大的激情作用下,甚至用利刃或钝器将被害人致死。三是犯罪行为的幼稚性。有的犯罪青少年犯罪后盲目地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天衣无缝,没有人会发现,由于没有成人那种成熟的逻辑思维能力,他们很容易在犯罪后被很快抓获。他们的犯罪行为更多的是为了达到侵害后果,慌于逃离犯罪现场,往往无暇顾及遗留在犯罪现场的“犯罪信息”,譬如作案工具、随身携带的物品等。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开展心理普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

很多犯罪青少年早期大都是存在各种心理与行为障碍的问题少年,由于早期对这些问题的轻视或者忽视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这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通过定期开展心理与行为障碍方面的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助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与行为方面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青少年时期具有敏感性较高和自尊心较强的特点,对他们心理健康教育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防止因此让他们感到受到歧视和伤害。如果应用不慎,甚至可能造成他们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导致适得其反的后果。

(二)加强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考察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特征可以发现,大部分都存在各种问题。有的是父母离异给子女造成了心理创伤;有的是父母在外打工无暇照顾子女,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明显,由于父母外出打工,不少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由于得不到正常父母的温情和教育,导致他们问题行为频发,不少“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管教走上犯罪道路。教养方式和亲子关系的不良同样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部分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因此不少家庭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上出现了极端化的倾向。要么过于放纵和溺爱,导致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对轻微的挫折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要么要求过于苛刻,使青少年心理受到强烈的压制,与他们自然的天性相违背,当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强烈逆反心理和行为。Patterson认为,良好的管教方式有助于子女发展出良好的行为,而过于放纵或严厉的管教方式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社会化;父母如果能做好监督者的角色,将可以减少子女与不良少年的接触。美国犯罪学者Baulnrind则指出,父母对子女行为的反应和要求与越轨行为存在密切的关系。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时应采取民主的教养方式,要严慈得当,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三)重视学校教育,完善人格

由于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青少年大都在中学接受教育。实践经验表明,在校问题学生是犯罪的易感人群。学校教育工作者对于学习成绩不好、存在问题行为的学生不应该歧视和嘲讽,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对他们的批评教育要在维护他们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基础上,切不可一棍子打死。缺陷的学校教育是推动青少年投入社会边缘群体,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在中学时期面临着诸多的困惑和压力,如果学校教育工作者能够既重视知识的传授,又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完善和养成,这对于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曲龙吉,王相东.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及预防[J].武警学院学报,2008,(5):51-53.

[2]高中建.青少年犯罪内在机理新探[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8-70.

[3]苏秀玲,杨智馨.情绪管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

[4]王国新,戚立夫.青少年犯罪心理学[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

[5]黄义.青少年犯罪现场分析[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26-28.

[6]Patterson G R.A soeiail learning approach to family intervention[M].Coercive family process,1982.

[7]Baulnrind D.Effects of authoritative parental control on child bechaior[J].Child Development,1966,(37):887-907.

Criminal Adolescents'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Liu Qigang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Shenyang,Liaoning,110854)

Adolescents crime is a social focus nowdays.Adolescent is in a special stage of body and mind.The adolescents are easily affected by the unhealthy environmental factors,which makes them the popular crime group.We discuss the criminal adocents’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cognition,emotion,will,motive and behavior.We should take strong measures such as carrying out adolescent psychological health education,seting up harmonious parents-children relationship and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adolescent personality education on this basis.That will be helpful to prevent adolescent crimes from the root.

criminal adolescent;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countermeasures

D917

A

1672-6405(2011)02-0005-04

刘启刚(1980- ),男,山东临沂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系讲师,心理学博士。

2011-04-03

王凤玲]

猜你喜欢
心理特征犯罪行为意志
时代新人与意志砥砺
利用“短信嗅探”技术实施网络侵财犯罪行为的定性研究
谈谈“如意提梁”创意色彩与文化心理特征
有这13个心理特征的人,可能有潜在家暴倾向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
农村中小学生书法前期心理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西厢记》中的理性意志与自由意志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患方主要心理特征及应对策略
诱惑侦查合法性之认定及此措施下毒品犯罪行为的界定
自由意志的神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