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视频案例在构建主义教学中的运用

2011-04-11 23:49刘霞刘晖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讲授建构主义建构

刘霞 刘晖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刑事视频案例在构建主义教学中的运用

刘霞 刘晖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在当今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刑事视频案例的广泛应用,使建构主义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领域得以实践。正视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中“案例独大”、“形式浮夸”、“拿来主义”等现实误区,强化“学生中心主义”教学模式组织设计,这些教学尝试和改革对改变当前刑事实务训练不足的现状、促进公安院校刑事执法通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视频;案例;建构主义

一、前言

建构主义认为,教学活动应能保证学习者在真实的情境中,从复杂的真实问题中建构新知识,而不是仅聆听教师关于某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以大量社会事实为基础,又以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真实案例的情境创设中对学生进行“刑法理论通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这对改变当前公安高等院校刑事实务训练不足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最近几年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通过图像、声音、文字等相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来表现和完成教学活动的刑事视频案例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青睐。在这新一轮的教学改革中,如何进一步打破法教义学思想束缚,最大限度发挥刑事视频案例情境创设功效;如何按照建构主义“学习是认知主体内部心理过程”的理念来设计组织刑事视频案例教学成为我们亟待梳理、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视频案例教学的现实误区

《刑法学》是一门显学,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位置。古今中外,最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最能引起社会情感震荡的案件,往往都是刑事案件,比如我国近年发生的“许霆案”、“邓玉娇案”、“周老虎案”、“胡斌案”、“郑伟铭案”、“药家鑫案”等。这些热点案件在成为社会公众茶余饭后话题的同时,也被各家媒体争相报道,相关视频在电视和网络上随处可见,这为《刑法学》教学的情境创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刑事视频案例教学改革毕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一种新尝试,由于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难免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的误区。

(一)系统讲授与案例教学地位之争

近年,行为主义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因其“初高级学习目标不分”、“过分强调记忆”、“课堂气氛沉重”等缺陷大受诟病,而建构主义以“学生为中心”的情境创设教学模式则广受褒奖,视频案例作为情境创设的“辅助”教学手段似乎已有“屈尊”之嫌,唯有去“讲授”而代之似乎才能慰平激进改革者的“澎湃心绪”。笔者认为,这种急盼教学改革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不顾我国成文法的立法背景,一味强调产生于西方判例法文化背景下的案例教学,只会使建构主义教学理念成为“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楼阁。

受大陆法系成文法系统性和完整性传统影响,我国刑事立法中严谨缜密的概念、原理和体系不通过讲授是难以理解和把握的。如果学生的刑事法律知识仅限于案例,他们就会对刑事立法的主干内容——刑法条文无所适从,甚至会产生“没有学到真正法律”的抱怨。在成文法立法背景下,单纯的刑事视频案例教学在我国根本行不通,视频案例的情境创设只能作为教师系统讲授的辅助手段。当然,在素质教育观念影响下,为改变“学用两张皮”的状况,系统讲授必须吸收案例教学的有益经验,摈弃教师满堂灌的讲授模式,逐渐降低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学生对教学的参与,使学生发挥学习主体作用。

(二)时髦形式和知识建构本质之争

受行为主义“刺激——反应”教学模式和有限教学时间的影响,许多教师引入刑事视频案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课堂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氛围;甚至还有个别教师为了突出所谓的教学亮点,以示进行了教学改革,在讲授中随意插入几个刑事视频案例,就认为进行建构主义情境创设了。这种带有“媚俗”和“取宠”之意的的简单媒体替换式教学改革,与建构主义情境创设理论和教学策略相去甚远,始终还是徘徊在“学习者是知识灌输对象”的窠臼中。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学生把视频案例当作是看电影、听故事,只注重有趣情节,缺乏对案例情境严谨而有序的逻辑思维和推理,难以有效提高他们未来的刑事执法能力。

刑事视频案例引入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多媒体信息集成的特性,化静态为动态、化抽象为直观,把刑法教学内容从视听两方面形象生动地展示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在“真实的”两难抉择情境中,通过“参与式的问答和协商”来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择优处理,最终领悟出适合自己个人特点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因此,刑事视频案例的引入只是建构主义教学的最基本要求,更重要的则是“学生中心主义”教学模式的设计和建立。

(三)简单下载和剪辑整合的案例库建设之争

情境创设的前提是信息资源的提供, 《刑法学》情境创设前提当然是进行信息资源提供的刑事视频案例库建设。当前在刑事视频案例库建设过程中,相当多的教师奉行“拿来主义”,认为“只要学会简单的下载技术就可以运用”。

笔者在刑事视频案例教学实践中体会到,从网络、电视上下载的案例视频长度大多在15—40分钟,如果教师不加整合地采取“拿来主义”,则极有可能使教室变成放映厅、课堂变成故事会,既浪费了教学时间,知识建构的教学目标又很难实现。为了更好地创设刑事教学情境,教师必须对从各种媒体上下载的视频案例进行剪辑整合。比如在讲量刑时,我们就将“邓玉娇免除处罚”、“熊猫病毒之父李俊减刑”、“许霆假释”、“黄光裕数罪并罚”等视频剪接在一起,一共只有5分钟的时间,却使学生对量刑制度的实践情境有了形象直观的感受和认知。还有的视频资料可能只需要捕捉其中的某个镜头或者画面,将其与PPT演示文稿结合起来,照样能起到情境创设的效果。比如笔者在讲授正当防卫制度必要性时,就只截取了《今日说法》某期节目的三个镜头:“小偷小贩胆敢进院狠踹暴打”、“偷井盖者抓住剁手”、“打死盗贼有奖”。 当然,教师在剪辑整合视频资料时还须具备相关软件知识,这也是信息时代教师在专业知识外还应加强的一项教学技能。

三、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的组织设计

(一)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时机

前述已讲到,系统讲授还将在我国《刑法学》教学中占有重要位置,刑事视频案例必须要与系统讲授相结合。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的引入时机成为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按照建构主义理论,学习有初级和高级之分。作为普遍原则和单一标准表征的初级学习只需在相同情境中再现即可,即通过教师的讲授或举例教学就可实现;而高级学习则要求学生掌握概念的复杂性,并能广泛而灵活地应用到具体的情境中,即必须选择情境创设的建构主义教学模式。这是因为,刑法建构性教学追求的不是识记的知识点和固定的答案,而是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和思维方式。《刑法学》中的复杂概念往往形成社会现实中的疑难案例,将这些无通说、难处理,甚至案件已判、犯罪人已伏法,但仍有争议的刑事案件视频资料引入课堂,给学生留下启发性思维空间,通过师生间、生生间的讨论、辩论等互动活动,往往能使学生的刑事法律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

比如笔者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复杂概念的教学就是建立在对交通肇事者主观过失的讲授基础之上的。由于“逃逸致人死亡”在现实社会中的表现形式非常多,学生理解起来非常困难,为此我们将“付中涛驾车拖带受害人2300米案”、“胡斌交通肇事案”、“郑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这四个刑事案件剪辑整合成一个长七分钟的视频,把“逃逸转化为故意杀人”、“与逃逸并立的故意杀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结果加重犯”等极具时代性的问题以学生自主讨论、辩论等建构性学习手段来完成,以此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为公安院校学生刑事执法能力的提高打好实践基础。

当然这些疑难案例视频的情境创设对教师可谓是不小的挑战,因为它们毕竟是有争议的案件。但笔者认为,即使教师水平驾驭情境创设的建构性教学还有一难度,甚至自己的看法和结论可能会受到学生的挑战,但也应大胆地尝试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因为,若自己的权威结论受到自己所教学生的挑战,恰好证实学生学得好,自己教学教得成功。否则,一味因循守旧,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一成不变地讲授那些简单的、通说性案例,这会使学生刑法的的理解永远流于表面,对刑法的掌握永远不会深入。

(二)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模式设计

现代教学论认为:应依据“教学有法,教无定法”的辩证原理,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思想指导下,着力于构建符合学科特征的课堂教学模式,使科学性与可行性有机结合,架设起一座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虽然削弱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但其过程也不能一下子完全让学生管理学习任务,这种高度认知复杂性的学习环境可能让学生感到不知所措。教师应在建构知识过程中提供给学生一定的帮助和引导。

1.课前周密的计划和组织

教师在课前除要对刑事视频案例的播放时机、教学时间分配和控制,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等进行周密的预判断和预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刑事视频案例情境的法律语义信息,预设好刑事视频资料要求学生完成的现实任务。

教师预设刑事视频案例任务的目的在于进行预先铺垫引导,给出学生研究和解决问题的线索,修正学生在思考问题上的错误和偏差,将学生引入到问题的情境中。教师在预设现实任务(抛锚式教学)时,应使问题环环相扣、逐级提高难度,即按照“最近发展区”的“脚手架”理论搭建现实任务,使学生的理解逐步深入,不断地提高,为学生最终完成刑事法律知识意义建构提供自下而上的实践支撑,例如,笔者在在讲述走私犯罪时,为“厦门远华走私案”视频资料预设了“单位犯罪构成要件”、“走私行为表现”(通关走私、绕关走私、间接走私、后续走私)、“海关报关环节”、“报关单的作用”、“逃税环节“、“洗钱行为表现”、“现金管制”等内容的认知和分析。这些接近生活真实的、复杂的任务整合了多重的内容或技能,符合从具体到抽象的知识建构过程,有助于学生用真实的方式来应用所学的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意识到他们所学知识的相关性和有意义性。

2.科学巧妙地组织案例讨论

课堂讨论是刑事视频案例情境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难度最大、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其成功与否取决于教师的“导演”本领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一个好的刑事视频案例能否达到情境创设的预期效果,关键还在于教师对课堂的驾御能力。

为防止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成为视频观赏课,杜绝学生的散漫冷场行为,教师应当努力激发学生对刑事视频案例的法学思考兴趣,而不是情节观看兴趣。在学生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少讲多点拨,并通过设问、暗示、悬念等方式吸引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要注重刑事视频案例讨论组织的有序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表独立见解。此外,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教师在刑事视频案例教学中更多的是要关注学生的推理过程而不应仅仅是寻找正确答案。由于学生对《刑法学》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再加上刑事视频案例本身的歧义性,学生很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多种备选方案。教师对此应注意予以保护和鼓励,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刑事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合适的刑事政策角度,对关键刑事问题如何识别与分析,以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在学生讨论基础上进行教师总结归纳是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目标实现的关键。对学生在讨论中发表的思想观点,不论正确错误,教师都应进行归纳总结,并给予公正客观评价,以使学生在自主知识建构过程中少走弯路。

3.积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传统讲授式教学缺乏引导学生思维的较好方法和技术手段,学生通常选择缺乏“认知冲突”的学习道路,倾向于完成对他们没有难度的任务。在这种消极被动的学习环境中,简单机械的记忆劳动是学生们主要的学习手段。而在建构主义教学中,学生需要面对复杂性的真实世界的情境,这对他们无疑是个挑战。为此,学生需要采取一种新的学习风格,需要采取新的认知加工策略,需要形成自己是知识与理解的建构者的心理模式。

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既使学生接受强烈的视频冲击,产生持久的知识保持,在讨论的过程中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在“对话”和“协商”中有了主动参与的可能,而不是一切都由教师安排好,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主动参与性为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能真正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学生们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一起讨论和交流,共同建立起学习群体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在这样的群体中,共同批判地考察各种理论、观点、信仰和假说;进行协商和辩论,先内部协商(和自身争辩到底哪一种观点正确),然后再相互协商(对当前问题摆出各自的看法、论据及有关材料并对别人的观点作出分析和评论)。通过这样的协作学习环境,学习者群体(包括教师和每位学生)的思维与智慧就可以被整个群体所共享,整个学习群体共同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位或某几位学生完成意义建构。

四、结语

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的发展受到教育观念、经济条件、技术进步的影响,应用刑事视频案例的教学策略经历着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刑事视频案例建构性教学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会越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刑事视频案例教学对于法学领域教学改革必将起到推进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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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建民.刑法分论教学改革的若干问题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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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同芗,郭健美.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社会保障教学中的应用[J].考试周刊,2007,(22).

The Using of Criminal Video Case on Constructivism Teaching

Liu Xia Liu Hui
(Shandong Police College,Jinan,Shandong,250014)

Against a background of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oom,the wide-range of criminal video case makes it possible that the constructivism principle is practiced in the field of"Criminal Law"tesching.We shoule face bravely the misunderstanding,such as"monopoly case","exaggerated form","complete acceptance",strengthen the instructional model that students are the the main part.The reforms are very important to change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lacking practical training and to promote the criminal knowledge training and vocational skills in police colleges.

criminal;video;case;constructivism

D631.1

A

1672-6405(2011)02-0072-04

刘霞(1973- ),女,山东兖州人,山东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刘晖(1971- ),男,山东临朐人,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

2011-04-26

本文系山东警察学院教研项目《案例库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Y2009S04)的阶段性成果。

王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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