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组织意识:现状、成因与思考
——基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量

2011-04-12 07:41粟多树凌志
关键词:非政府农民农村

粟多树,凌志

(1.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2.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我国农民组织意识:现状、成因与思考
——基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量

粟多树1,凌志2

(1.西华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2.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风靡全球,不仅掀起了一场真正的全球结社革命,而且成为弥补 “政府失灵”与 “市场失灵”的一支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其中的一种,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历史和政策法规等现实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依旧不如人意,农民组织意识也并不强烈。在影响农民组织意识的诸多因素中,中国传统文化、农民的经济状况与文化程度以及国家政策法规成为最主要的方面。

非政府组织;农村非政府组织;农民组织意识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市场化、民主化和全球化的浪潮,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世界各个角落都出现大量有组织的私人活动和自愿活动的高潮,一场真正的全球结社革命已经来临。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社会力量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与魅力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弥补 “政府与市场失灵”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对21世纪所具有的意义,也许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20世纪所具有的意义一样重大。”[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形色各异的非政府组织中,农村非政府组织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稳定,建设新农村的有力抓手。

一、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分析

自盘古开天以来,我国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村不仅量大面广,占据我国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而且农村人口也占据我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时至今日,我国仍有9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发展程度如何,农村社会是否稳定,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有效得到维护,也就成为关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所以,如果要 “了解中国的现代史,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会发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穷人绝大部分在农村,解决了农村的问题,不就解决了中国的贫苦?解决了中国的贫困问题,也就解决了世界贫困的一大半。”[2]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是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走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最终夺取了政权,建立了新中国。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我们党对农村农业的改造,也是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社的道路,完成了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使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得以确立。今天,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应该第三次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大量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非政府组织,不仅能更好地发展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对农村地区的治理。

一般而言,农村非政府组织是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护农民利益的各种公益性和互益性的社会组织。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是1978年以来的事情。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国家权力逐渐退出农村,农民个体自由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农民结社自由在体制上成为可能,因而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据有关方面保守估计,目前在全国已经登记和未登记的乡村两级非政府组织至少有300万个,占全国非政府组织总数的2/3以上。[3]在这种类繁多的农村非政府组织中,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五种:一种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农村非政府组织,如花会、庙会等;二是有官方背景的政治性农村非政府组织,如妇联、村委会等;三是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各种新兴农村非政府组织,如教育基金会、老年人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四是各种宗教组织;五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上述目前农村所出现的五种类型非政府组织中,又以第三种最具代表性,是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发展动向的晴雨表。而这其中,各种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其所独有的功效在推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农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其发展程度如何也就成为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和农民组织意识强弱的最具说服力的指数。

在我国300余万个农村非政府组织中,这种专业合作组织只有15万多个,农户成员3 480万,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约为13.8%左右,[4]相对于美、法、日等发达国家90%以上的农户比率而言,我国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比率还非常之低,这也说明我国农民的组织意识淡薄,并不强烈。

二、影响农民组织意识的因素分析

农民组织意识是指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意愿和心理状态。农民组织意识的强弱,在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现今,在农民组织起来的外围条件逐步完备的情况下,“组织意识”这一内在因素也就成为影响农民组织起来的关键。综观学界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和我们自己的调查状况,我们发现,当前,影响农民组织意识的因素有以下四个方面。

1.潜在因素——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儒道释融合的传统文化

文化,是指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是文化的符号,人类是形态各异的文化符号的集合体,文化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是社会繁荣昌盛的泉。”[5]在我国漫长的五千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华文明薪火相传,世代延续,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道家和佛家为两翼的文化传统。

集大成的礼仪儒学成为居主导地位的观念形态,其影响时至今日,隐然是大中华文化与世界主流文化对话交流的旗帜领袖。儒家文化讲仁重礼贵和,政治理念国家不分,国即大家、家是小国,个人立身处世讲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农家子弟进则读书济世闻达、退便耕渔安家自足,如此耕读相承,维系着江湖与庙堂声息相望、休戚相关、衰荣与共的平衡关系。农民的利益诉求按家庭、乡绅、各级官府、朝庭顺序解决,明君清官是农民理想的靠山希望,一切都有人做主,自己只须耕读乐。几千年间,只有些少时候,出现过愤怒农民的暴动起义,其后格局照旧。[6]

比儒学古老,当得起中国文化万流之源的道学,其主张 “变化”的核心思想,不被固守秩序的贵族官绅倡行,但 “变”的辩证思想应用价值实在大,因而道学表面虽受社会强势阶层冷落不及儒学显扬,实际则是风行社会的隐学,始终与儒学表里共存、隐扬相济、互为补充。道学的政治主张崇尚 “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处事追求 “无为无不为”、“唯其不争,孰能与之争”的佳妙境界。后世中国民间无处不在、影响深远的道教,教义主旨要求教众反省自身,节欲无为,然后得道。[6]

外传释氏佛学,明心见性,倾倒有闲阶层;禁欲免苦,迷惑芸芸众生。中华大地,释佛适得其所,很快本土化,后来居上诎抑百家,与儒、道三足鼎立,交融衍变。[6]

我国实行科层制的组织治理结构,政府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之间数据共享制度,数据存在于各个不同层级的部门之中,各个部门数据之间自成体系,由于缺乏共享数据标准,没有统一制度规范,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不同差异,造成数据处理过程的随意性,各部门数据类型不能集中统一,使得部门数据之间共享程度差,阻碍了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

于是,儒家以忠孝理秩序,道家以不争求大道,释家以禁欲脱苦海,构成中国民间文化的基本原则和农民精神家园的主要内容。[6]正是由于传统文化的这些消极影响,自古以来,我国农民过的都是一种与世无争、一盘散沙、安于天命的生活。不到万不得已,从没想过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表达自身诉求。

第二,根本因素——农民自身的经济收入状况和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预期收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年均GDP增长率达到9%左右,2009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更是突破5 000元大关。然而我们必须要清醒看到,不同农村的发展和不同农民的状况是不一样的,因而这一平均数据并不能说明每一农户的收入也是如此。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持乐观和积极态度的大都是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农民;反之,对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持观望甚至冷淡态度的大都是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农户。同时还发现,农民的收入来源不同,对农民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态度也有着不同的影响,这也就是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比较好,而积极性比较差的原因。因此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不同经济来源对农民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依据农民收入来源和从事主要活动性质的不同,把农民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种是以传统耕种田地为主的农民。这种农民以耕种分得的数量不等的几亩田地和喂养数量不多的猪、牛、鸡、鸭等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人数占据我国农民的大多数。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依旧过着相对自给自足的生活。由于他们相对封闭,与世无争,因此,对成立或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自然也就没有太大的需要和兴趣。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很多农村很难觅见除了村委会和传统的非政府组织外其它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踪影。

第二种是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农民。这种农民与上述第一种农民的区别不大,其数量也不是很多。他们也长年累月地从事农业种植活动,只是他们种植目的不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面向市场。由于这类农民的种植活动是面向市场,有一定的风险性,如能联合起来,必将会更好地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这类农民对成立或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有着较第一种农民高得多的兴趣与期望。他们期望通过建立自己合法的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身愿望和诉求。因此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得到雨后春笋般发展。

第四种是以外出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民。这种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掀起的打工潮的弄潮儿,是离乡不离土的打工者、农民工,也是农村里的打工精英。他们人数众多,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其人数已经达到1.49亿,占我国农民总数的16.6%。农民工长年累月在其打工的城市生活、工作、居住,其收入虽然不是很丰厚,但也相对稳定,因此风险不是很大。加之经常游离于各个城市各个工厂之间,组织意识也就非常淡薄,对成立或加入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愿望和兴趣不大。

第五种是对入党和在村委会从事管理工作非常有兴趣的农民。这种农民人数最少,主要是村里那些为数不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在村委会从事管理工作的农民,他们是农村里的政治精英,其目的就是争取干出一定的政绩来,以此作为升迁的资本。由于工作性质,他们有着非常敏锐的政治头脑,并且比较了解和熟悉党在基层的各种法规和政策,因此,对把农民组织起来,在农村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非政府组织,以此维护农民利益,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有着最为积极的态度和强烈的愿望。

除了经济状况和来源之外,成立或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预期收益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邓小平曾经指出,农民是最讲实际的。马克思也曾经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跟他的利益有关。在调查中,农民也经常会问到,成立或加入非政府组织需要多少成本?有多大的回报?这也就告诉我们,在成立或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之前,农民也往往会对比和权衡其中的利弊得失,有利的我才愿意去干!

第三,直接因素——农民的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高低也是影响农民组织意识强弱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为学者们所公认,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深有体会。文化程度其实反映的就是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通过系统的教育,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知识素养、技术技能,而且能开阔一个人的视野,活跃其思维,使其成为一个能独立思考、乐于接受新事物的人。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当今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依然整体不高以及由此而对其思想观念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其对新事物的认知、接受能力相应就强,在观念和认识上敢于接纳农业生产经营中新生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也愿意尝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根据郭红东等人的调查,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被调查户只有54%认为有必要发展,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被调查农户有64%认为有必要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被调查农户则有71%认为有必要。[7]姜太碧等人的调查也有着同样发现,他们调查结果显示,小学文化程度愿意加入的为68.75%,初中文化程度愿意加入的为82.2%,高中 (含职高)文化程度愿意加入的为92.3%,中专文化程度愿意加入的为100%。[8]

我们在四川省南充地区农村所做的调查结果同样也说明了上述问题。我们总共随机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 (有效回收率为百分之百),经过统计发现,农民成立或加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意识和其文化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比关系。小学文化程度的有42.3%的认为有必要,初中文化程度的有58.6%的认为有必要,而高中文化程度 (这种文化水平的人是目前农村里读书最多的,被戏称为秀才)的则有95.2%的认为非常有必要,并表现出非常浓厚的兴趣。反之,另外一小部分自称由于种种原因而没上过学的人则对此表现出茫然和冷漠的态度。

第四,外在因素——国家的政策

对农民来说,影响其组织意识强弱最为直接也最为重大的外在因素就是国家政策了。“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称。”[8]政策一旦制定并颁布实施后就会对社会和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利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成为其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

就我国农村来看,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个体得到了解放和自由生产、自由经营的空间与权利,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同时,市场经济的影响与冲击也随之而来。为了更好地生产和经营,也为了增强相互之间规避风险的能力,必须要有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和途径来保驾护航。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和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政府万能的惯性思维,农民往往首先想到和求助的就是政府。而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构建 “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权力逐渐退出农村,农村一时之间缺少了承接政府退出后留下的职能载体。政府也及时看到了这一点,在大力加强村委会建设,培养农民自治意识的同时,又相继颁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

然而,有了好政策,并不意味着必然就会产生好的结果。因为这里还涉及到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问题。当前,我国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鼓励和支持农民成立各种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就面临着这样一些困境。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村民中并没产生太大的影响。没听说,也不知道的为36%,听说过,但不清楚的为43%,知道,并且很了解的仅为21%。也正是由于这些政策和法规并没有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很好宣传,知道有这样一部鼓励村民们成立各种合作组织法规的人不多。也正是如此,当问及成立合作组织,您认为最大的担心和考虑是什么时,68.7%的村民选择了地方政府和国家政策。

三、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带来的思考

第一,农民对 “非政府组织”等概念的认识非常模糊。农民们普遍都对 “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合作组织”等概念感到陌生,认识度不高,不知道其是何物,用来干啥。甚至有人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既然农民都自己组织起来,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了,那还要政府来干啥?因此,我们每一次的问卷发放和访谈开始之前,都要先进行一番解释。

郭红东等人的调查结果也同样证实了这一情况。据他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被调查农户表示不了解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38%的农户表示知道一点,而真正知道的不到22%,这说明目前大多数农户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了解很少或根本不了解。[7]因此,加大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真正理解和明白 “非政府组织”等的含义、性质与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非政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法律环境亟待改善。法律环境的改进和完善是保证农村非政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保障条件。然而,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环境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那样,“一是缺乏一部管理民间组织的 ‘母法’,只有分散的几个专门法规;二是立法指导思想有偏差,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行政手段轻经济制约;三是立法层次偏低,至今关于民间组织的主要法规是国务院的三个 《条例》,它们属于行政法规,未上升到国家普通法律”。[10]而相关部门对民间组织的各种管理法规、体例、规定,要么重复雷同,要么留下空白,而且各种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给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除了国家法规以外,还有大量党和政府根据一些临时性和特殊情况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与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体系。而这些政策文件对民间组织往往是限制过多,鼓励和扶持的偏少,甚至有些和现行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所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没有法律保障。《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类型中没有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经济合作组织注册登记也得不到有效规范,现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工商、民政、农业三个部门登记的都有。另外,还有60%的没有登记”。[11]

第三,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为了治理国家地方公共事务而设立的基层行政单位。其主要功能就是协助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保证中央政策在地方落实,领导地方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维护地方社会稳定。

在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方面,地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也同样应该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根据村民的不同情况,组建不同的非政府组织。这样既有利于农民维护权益和致富,也有利于农村的治理。并且农民们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也有着充分的信任,65.4%的农民认为由政府和村委会领办最为合适。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在很多乡村,政府和村委会对此却表现出不应该有的冷淡与失职。因此就有了74%的被调查农户认为是政府支持不力。[12]

第四,农民创办非政府组织的难度很大。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的最后一个感慨就是农民创办非政府组织的难度非常之大。甚至就是已经成立并运行与发挥了作用的非政府组织,其要想持续不断地正常运作下去,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

由于受到自身思想观念、社会地位、文化素质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完全依靠农民自己发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非政府组织,难度确实很大,再加上在具体操作、审批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官僚作风,其难度可想而知。在现实中,我们也了解到某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创办,要么是其主要负责人活动能力强,在当地声望高;要么就是直接受到某一上级领导的亲自批示;要么就是已经产生了积极的重大影响,引起媒体的集中关注和报道。反之,要想较快地成功创办并登记注册,那就成为难度很大的事情。

[1]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6.

[2]邓聿文,林毅夫.学术之路:专注中国农村问题研究 [EB/OL]. (2007-10-30) [2010-07-20].http:business.sohu.com/2007-10-30/n252944812.shtml.

[3]王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三大不利性制度分析 [J].社会科学,2005(10):36-44.

[4]张小林.2008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将再提速 [N].中国民族报,2008-04-22(3).

[5]夏建国.文化模式与全球文化 [M].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1.

[6]王劲.三大原因导致中国农民组织建设意识淡漠 [EB/OL]. (2004-12-06) [2010-07-20].http://www.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11&ID=40264.

[7]郭红东,钱崔红.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意愿和需求 [J].农业经济,2004(3):34-36.

[8]姜太碧,朱文.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Logit模型分析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09(3):140-143.

[9]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3.

[10]陈斯喜.我国社团立法现状 [J].环球法律评论,2002(夏季号):175-176.

[15]蒲文忠.蓬勃兴起的农村民间组织 [J].中国改革 (农村版),2003(5):7-8.

Awareness of Farmer Organizations:Present Situations,Reasons and Thinks——An Analysis from the Situations of Rural NGOs Development

SU Duo-shu1,LING Zhi2
(1.SchoolofMarxism,XihhuaNormalUniversity,NanchongSichuan637009,China;2.SchoolofMarxism,ZhejiangGongshangUniversity,HuangzhouZhejiang310018,China)

NGOs are popular with the world science in the 1970s,not only resulting in a global association revolution,but also becoming an important role to make up for government and market failure and so forth.NGOs have also rapid development scie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Rural NGOs is a kind of NGOs,It has important role in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As strong roles to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of"agriculture,farmers and rural areas",the new countryside maintains to embrace rural stability and building.But,rural NGOs development is still not satisfying because of history and policies regulations,the awareness of farmer organization is not strong,either.Among the many factors that impact on the awareness of farmer organization,it is mainly orthodox culture,farmer economy,farmer education and polic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Rural NGOs;Awareness of farmer organizations

C23

A

1671-816X(2011)01-0019-06

(编辑:程俐萍)

2010-12-16

粟多树 (1978-),男 (苗),贵州天柱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方面的研究。

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 (09SB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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