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沿海经济发达乡镇农机事业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1-04-12 09:32骆伟阳
时代农机 2011年9期
关键词:农机站购机农机化

骆伟阳

(东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1 沿海乡镇农机站及农机工作现状

2003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同其它农业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推广服务职能已基本处于瘫痪,或者是半瘫痪状态,其实就是名存实亡,尤其在沿海发达地区更为明显。就泉州市而言,到目前为止,农机推广服务体系虽然也初步形成市、县、镇三级推广服务网络,全市形成了5个县级、32个乡镇级、近2000个村级和2万多个农机专业户的服务体系,组建农机服务队160个(临时的季节性农机服务队达到800个),但全市农机经营服务收入只达5亿元。这些农机人员仍以“前乡镇农机站”的职能在从事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农机人员的来源大都是由村委干部轮岗、乡镇企业转轨、以及顶替补员进入的,2003年以来,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安排一线农机岗位的基本为零,因此乡镇农机站人员的文化技术素质普遍偏低,而且年龄普遍偏大,50岁以上的占50%左右。调查了解到,多数县(市、区)的乡镇农机队伍工作条件欠缺,诸如编制不明确,推广无经费等等,因此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服务工作难以推进。再加上现在各级各地的政府打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旗号,对农业工作不重视,大肆出让耕地,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机耕机灌作用没有发挥的平台。虽说县乡两级农机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单位,但是人员工资待遇与同一个乡镇的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相差很远,积极性无法提高,

2 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工资待遇得不到同等的保障。2008年实行阳光工资制度以来,虽说泉州市乡镇农机人员的工资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但与县(市、区)级农机人员完全不一样,泉州市农机管理总站及全市13个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去年刚成立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农机在编人员全部参公,而乡镇农机站却被拒之门外,只能望梅兴叹,可盼不可及。

(2)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据调查,大多数县近几年来没有安排任何经费用于农机推广服务工作。而且“前乡镇农机站”的资产流失严重,平调、侵占和拍卖“前乡镇农机站”现象时有发生,以至很多乡镇农机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人员队伍素质不高。在全市农机队伍中,中专以上学历只有17名,占总数的3.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有4名,占总数的0.7%,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有28名,占总数的5.4%。而且乡镇农机站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50岁以上的约占50% 。有的地方农机人员退休后,没有安排新进人员,空岗空员没有专人。

(4)现行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农机队伍设置不合理,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成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机人员与乡镇政府人员混岗严重,多数乡镇的农机人员围绕乡镇政府中心工作转,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个别地方虽然安排了乡镇农机人员的编制和工资,但没有落实到从事农机工作的专人,至使农机工作无人抓落实。

3 国家支农政策有利有弊,农机化有声无色

(1)农机推广行政手段力量弱化,市场力量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部门要加强与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联系,把农民的需求信息和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反馈给他们。科学地推广新产品,应该先试验、示范,确认该产品适合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并得到农民认可后,方可逐步进行推广,绝不能把未成熟的产品大面积地推广。在推广项目的选择上,要以市场为导向,切实满足农民需求,同时做好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这样才能提高推广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农机管理机制上向促进和服务转变。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农业机械化”冠名的专门法律。《促进法》的实施要求农机管理机制上从单一管理向“促进”和“服务”转变。该法出台后,一是使得农机化的工作有法可依,使农机化工作能够稳定、可靠和持续地发展;二是使农机化过去的部门行为变为国家意识;三是标志着工农业关系的改变,由过去的“以农养工”,逐步转变为当前的“以工补农”;四是标志着国家指导农机化发展的思路有根本转变,由过去的“管理”为主,转变为今后以“促进”为主。农机化将进入以市场配置为主导,政府指导促进为辅助的发展时期。但政策好,贯策微。

(3)农机专业教育弱化,行业人才面临断档。一是农机专业教育弱化。农机、农业学校为了生存,为了学生未来好就业,纷纷改名,避开“农”字。二是农机科研单位面临经费短缺、人才断档,后继无人。三是农机生产企业专业人才断档。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农机行业面临人才断档是我国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长远考虑,在农机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在招生和就业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

(4)政府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虽然实施了30%的购机补贴,可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购机因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补贴比例小,农民的购机积极性不高。一些农民购买不在产品补贴目录中的农机产品又得不到县里的补贴,一定程度地降低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5)柴油紧缺涨价,农机经营效益降低,农民投资购机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燃油价格的增长直接引发农用机械的作业成本大幅增长,例如机耕的亩耗油资由过去不足5元,涨到现在20元。购买农用机械的农民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能增加农业机械的作业收费,而这些最后都转移到农民身上。农户不愿接受农机作业服务,造成农机资源的闲置,不能真正发挥效益。

(6)粮价偏低,挫伤了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几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措施,粮食价格尽管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且近两年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农民种粮已基本无利可图,挫伤了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

4 加强乡镇农机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国家对“三农”工作越来越重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突出地位也越来越明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应得益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因此基层乡镇农机队伍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提几点建议与同行商榷,供相关部门决策。

(1)稳定乡镇农机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要保障农机工作有编制,有岗位,有人员,较大的乡镇在中心(站)内要设立专门的农机组。

(2)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定编内的农机人员,其工资待遇应与县、市、区的同工同酬,平等对待。尽量给乡镇农机队伍安排适量的事业经费,这样有利于开展农机事业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农机维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适当增加对乡镇农机干部提拔任用的名额。从中央到地方,农机部门在同级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小宗族”,不为人知,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作用发挥不能小觑,可近几年来,就泉州市来说,在干部选任上屈指可数,少之甚少。因此,适当增加对农机干部选任,有助于农机化推广的提速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4)强化农机管理宣传,铺垫农业现代化。强化县乡两级农机部门职能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认识到县乡农机站是什么、干什么、为什么、管什么和服务什么?即主要职能:把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贯彻到底,并组织实施;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活动、机械化生产;管理农机维修行业;监管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和农机培训教育基地;管理和指导农机科技和质量工作;管理和组织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提供和发布农机有关信息等。让他们认知实现农业机械化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

(5)做好土地资源的整合,合理布局农机耕作面积。随着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尤其是沿海经济快速发展的乡镇,农村土地向业主集中更为明显,因此,政府要加大土地整理的投入和土地资源的整合,使丘区田块变大,种植统一,为机械化作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使英雄有用武之地。

(6)强力推行中央、省购机补贴政策,更多惠及农民,促进农机化水平。通过大力宣传发动,严格操作规程,保证中央购机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帮助农户购买到了急需的农机具,并广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特别是,政府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更多倾斜,国家虽然实施了30%的购机补贴,可地方配套资金要同步到位,这样,农民购机积极性就会相应提高。同时,一些不在产品补贴目录中的农机产品又因能及时得到县(区)里的补贴,也会一定程度地提高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7)重置农机工作定位,全力提格乡镇农机岗位,尤其是沿海地方。前面表述的乡镇农机站在加快经济建设、巩固中央加大“三农”工作发挥的作用和目前存在的现状。说白了,领导如果重视——重要,认为有必要重置工作定位,就要加大农机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倾斜力度,全力提格,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县(区)乡(镇);领导如果轻视——次要,认为马马虎虎,那还是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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