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

2011-04-12 15:50李鹰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国税局征管发票

李鹰

(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湖南 长沙 423000)

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郴州国税局实行了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一体化征收模式,从苏仙区国税局的运行情况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加以解决。

一 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郴州市政府、市国税局先后下发了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有关文件,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一体化征收模式。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先后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和制定了《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汇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区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园区以常务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同时,召开了房地产、企业内部有自建项目的负责人会议,把相关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单位和各重要环节。

(二)强化考核,强势推动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政府从区监察局、区财政局抽调了4名干部专门协助区国税局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区国税局从科室抽调了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同时分成3个小组,由分管征管工作副局长,专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推动工作;及时下达了6月份攻坚任务800万元,拿出奖金进行考核,月底实行奖罚兑现。据统计,因此项工作涉及扣罚奖金26人,总金额10400元。

(三)完善征管,堵塞漏洞

在具体管理方法上除按照市国税局有关公告操作外,还结合本局实际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300余份,分别发放到各相关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标语50条;悬挂横幅15条;召开施工单位座谈会6次,参会人数54人,在全区上下造成了声势,形成了氛围,为打开工作局面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区政府会议议定在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了“企业内部自建项目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的管理和建设工程期间,在拨付款时必须凭国税局出具的《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建筑工程耗用材料查验证明》拨付款项,并且查验发票总金额不得少于拨付金额的60%”,有效地控制了企业自建项目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的管理漏洞。同时,加强对各项目的日常管理,大大减少待工程完工后查验发票的工作量,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索取发票。

(四)强化征管,效果明显

一是先后与市城投公司、苏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兴天公司以及部分有内部有建设项目的企业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已经与8户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截止9月底,委托代征入库增值税180.98万;已查验耗材发票500份,金额267.75万元;补开发票17张,补缴税款794.52万元;备案登记项目127个。建筑耗材经销商发票使用量明显增加,施工队主动索取发票意识大大增强。据统计,截止9月底,建材五金等品目入库增值税税款865.39万元,同比增收470.88万元。

二 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

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尽管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许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房地产企业因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此项工作目前因还没有在全国推广,受宣传局限的影响,有的纳税人对这项工作的政策并不是很了解,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政府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征管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认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所征收税款是从左口袋拿起装进右口袋,认为征收这笔税款加重了投资方成本,增加了政府投资成本,不积极支持配合。有的甚至以影响政府民生工程要承担责任相要挟,缺乏协税护税意识。

(三)部门协调不顺畅

市区国税局相对县国税局较为复杂些,存在着行政级别的不对等,同时也存在着城区三局信息的交叉,在工作中常会出现不便协调、较难协调的情况。目前,除区政府管理的部门外仍有市属的城乡住房建设局、交通局、房产局、财政、水利、市城投公司等部门不能很顺畅地取得相关信息;由于数据信息交换不顺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欠缺

在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由于查验人员不懂得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无法准确核算工程的实际耗材金额,有的只有任凭施工单位怎么说就怎么算,有的干脆就直接按照工程总造价乘以60%作为建筑工程的耗材,从而造成征管工作被动局面。

三 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索取发票的意识

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定期宣传活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到建筑工地,利用税收宣传挂图、公益广告牌、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不定期到小区、繁华街道、建材市场集中开展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大汇报力度,争取部门领导的最大支持

针对个别政府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具体情况,必须加大汇报和请示力度,在汇报和请示中,不断宣讲政策、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征收建筑工程耗用材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主动转为重视、支持该项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城区三局,定期不定期的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地加以解决;主动与监察、检察等监督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对政策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的,该问责的要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下去。

(四)强化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知识的培训

为提高发票查验员的业务水平,可以选送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到相关学校进行师资力量培训,也可以办培训班的形式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来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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