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经济税源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1-04-12 15:50田贵回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税源国税有色

田贵回

(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湖南 郴州 423000)

一 苏仙区经济税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状态扭曲

税收增速远远超过经济增速,税收弹性过大,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状态扭曲较严重。近几年,苏仙区经济实现快速增长,同时税收任务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从国税征收的税收来看,2002年的10845万元,到2010年的90216万元,9年来,年均增收额达8819万元,年均增长26.54%,大大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年均税收弹性系数达2.7。从经济学角度看,这是一种不利于经济和税收持续稳定发展的异常形态。特别在全球金融风暴冲击我国实体经济,引起国内经济下行趋势明显的当前,要想再实现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可能性较小。

(二)税源持续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经济税源结构太过单一,抵御风险的能力低下,持续增长后劲严重不足。目前苏仙区税源结构除电力外主要是以有色资源经营为支撑。自2007年来,电力行业占整个国税收入40%,有色资源税收扣除电力行业一直占其它国税收入的70%左右,而且呈上升趋势,是典型的受资源影响的财政。苏仙有色资源储量丰富,但这种资源状况在有色价格周期性上涨过程中,行业经济容易激活,并产生很大的规模效应,促使税收迅速上升。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经济基础是极不牢固的,一遇价格下挫,利润空间受到挤压,行业经济和税源便会迅速萎缩。这种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很差,经不起折腾,这种税源结构也很脆弱,缺乏持续增长后劲。

(三)资源优势不能充分转化为经济税源优势

自身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经济税源优势的动力不足。这主要体现在有色采掘业税收长期纳入税费统征行列,使得增值税管理缺位,行业税负低下。也正是由于采选业一般纳税人管理程度低,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造成下游冶炼、购销企业无法足额取得进项税而严重制约企业发展壮大。另外苏仙区有色经营企业大多是采选、粗加工企业,深加工企业少。大量矿产资源廉价销往外地,即使冶炼出的产品也未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就销往外地,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品少,产品深、精加工能力严重不足,资源价值基本没有提升,资源优势并未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

(四)税源稳定不够

资源类经营企业货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税源稳定不够。苏仙区现注册采选企业、有色购销、加工冶炼企业42家,2009年度纳税规模在30130万元,占国税总收入的38.9%,扣除电力行业占国税总收入69.5%;2010年年度纳税规模在42730万元,占国税总收入的47.3%,扣除电力行业占国税总收入68.5%。据调查这些企业中属“两头在外”和外调货源的占了将近一半,其中以纳税大户:云湘矿业、金贵银业、铸万有、湘金、金旺、裕帮等最具典型,真正经营本地资源的企业不多。可见苏仙区现有税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税源的持续稳定性不强。

(五)经济税源活力不足

税收规模的支撑对税收优惠政策依赖程度高,经济税源活力不足。近些年来,苏仙区福利企业发展很快,但一直依赖税收优惠政策生存。从2004年初的3家,到2006年发展到16家,2006年以后又增加7家,纳税规模从2004年的30万,2005年3627万,2006年6594万,2007年12324万,2008年6604万,2009年从4月份启动再生资源政策全年共纳税12458万元,2010入库税款30195万元,可以说这23家企业纳税规模扣除电力行业撑起了国税收入近40%。但福利企业政策从全额先征后退到在岗生产残疾人人平3.5万限额退还,再到转为一对一利废企业,直至的再生资源企业纳税先征后返70%,以及再生资源企业纳税先征后返50%,到现在再生资源企业税收政策停止执行,一系列的政策频繁变动,诠释的是国家对于增值税改革的趋势,那就是推行消费型增值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各环节税负公平,最终取消各类优惠政策。23家再生资源企业如出一辙,经营的几乎都是有色资源。这类企业的过快发展,短期内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了立竿见影的积极效果,但从长期看这种靠政策扶持的行业很容易产生泡沫,一旦失去政策扶持,将难以为继。这类企业不像实体企业,行情不见好或政策不利好时,业主们根本不带任何包袱,说不干就可以不干。2008年底利废企业政策取消,2009年一季度由于业主们对再生资源企业政策预期不明而全部停止经营,造成该行业颗粒无收;2010年再生资源企业纳税先征后返70%调整到50%,征收国税30216万元,2011年再生资源企业税收政策停止先征后返后,除元月翘尾因素入库国税2268万元外,2-6月分5个月入库国税不到1000万元,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二 构建持续稳定经济税源的几点建议

(一)积极推动全区资源优势向产业化优势转化,做大做强本地税基

首先应下大功夫抓好“有色矿”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将有色采选业纳入规范管理的行列,实现有效的源泉控管,完善增值税严密的抵扣链条。在提高行业宏观税负和税收贡献的同时,也促使各纳税环节税收负担公平,打破制约下游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苏仙区资源类采选企业一般纳税人程度相当低,有色采选行业只有32户。矿区内大大小小的矿井、选厂、购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仍通过统征办征收,税负相当低。管理上还有很多的疏漏,挖潜增收还有较大的空间。留住本地资源,堵住税收外流的口子,认定工作迫在眉睫。其次依托华润电力规范煤场及购销户的管理,通过拉伸产业链,实现产业增值、税源增加双赢局面。2009年苏仙区国税局对9家煤场办理了一般纳税人并作了纳税评估,征收增值税648万元。注册煤场如果能够得到政府产业资金引导,实现做大做强,各政府部门对未注册煤场进行的清理整顿实现堵漏增收,按华润电力目前每年采购当地煤200万吨计算,税负按2%,可增加税收2600万元;税负按3%,可增加税收4200万元。

(二)加强政策调研,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培植新生税源

要立足苏仙区实际,成立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加强政策调研,认真分析经济形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决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找到政策与实际的结合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出台更多可行的招商引税激励办法,为引进财源,实现经济腾飞注入强心剂。特别是对“两头在外”的企业要出台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做大做强区财政蛋糕,力争通过“招引”增一块。

(三)构筑综合治税体系,抓好重点行业和零散税收的征管

一是恢复乡镇财税挂钩考核,理顺乡镇委托代征工作。实行乡镇财税挂钩有利于营造全区上下抓收促管的氛围,有利于各乡镇招商引资搞经济建设,实施一项又一项的民生工程。同时更有利于国税征管模式的创新,可以通过征管多元化,实行委托乡镇代征方式,加强零散税收的征管。从根本上提高征管质效,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真正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2009年苏仙区新上57个项目,2010年又有一大批项目待建或已经上马,对碎石、河沙、水泥、红砖、石灰等建筑材料的需求依然很大,潜在税源也会相当可观。因此要抢抓机遇,政府牵头成立由财政、工商、经济、商务、统计、国税、地税、房产、公路、建设、公安、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建筑材料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委托代征或联合办公等征管方式,构筑建材行业综合治税体系,实现对建材行业的有效征管,把小税源做成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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