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大法”出台了
社保是民生之依。社会保障制度有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稳定“安全网”和收入分配“调节器”之称。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突破不断”。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2009年,新农保试点在全国27个省区320个首批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启动;2010年,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正式实施。
尽管如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在低水平徘徊,面临许多难题: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挑战。
如何尽快实现基本保障制度普惠全民的初级目标,在逐渐缩小不同群体之间权益不平等现象的条件下健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新使命。
7月1日,磨砺17年的“民生大法”《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与此同时开始启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则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