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2011-05-02 11:23赵志伟
民生周刊 2011年29期
关键词:王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本刊记者 赵志伟

“十二五”社保布局解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本刊记者赵志伟

今年7月,25岁的徐子皓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比较顺利地进入北京一家国有中小型企业工作。进门第一件事,“除了工资待遇,就是关注社会保险问题。”徐子皓说,“仔细上网研究了一下,我发现,这还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就在徐子皓刚刚入职的当天,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据报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

制度亮点

围绕“社会保险”这个关键词,近年来,喜讯连连。

2011年3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6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里的第一部法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对本刊记者指出了这部法律的特殊重要性,“第一次将国家的宪法原则具体化了,明确了国家建立覆盖全体公民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政府责任,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指导性,是民生保障法制中的一个里程碑。”

据悉,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呈现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在统筹城乡方面,《社会保险法》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新农合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企业职工一样,依照该法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强调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

不仅如此。按照杨燕绥教授的理解,《社会保险法》的其他亮点还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规定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杨燕绥说,“写入了国家法律中,意义重大。”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哪些社会保险基金是可以投资运营的,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然而,跟任何法律的颁布实施一样,一部《社会保险法》的生效,并不能够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面临的所有问题。“《社会保险法》是一个基础,制度上还有不健全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李迎生教授指出,比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差距比较大。表现在医疗、养老保险、低保,都存在差距。”

除此,“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了不同的制度,因此出现了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制度不统一。”李迎生说。

难在执行

“法律是一种共识,社会共识,政治共识。在共识基础上,政府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进行制度安排。”杨燕绥教授说,没有形成共识的,就不能形成法律条文,就无法进入制度安排,“关于民生保障的制度安排,从制度安排上来讲,《社会保险法》非常关键。”

“有法可依已经做到了。”李迎生教授说,“《社会保险法》在执行过程中,政府贴补,个人、企业、集体缴费能否按时到位,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徐子皓的女朋友王倩今年24岁,本科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至今快两年了,目前就职于北京一家国内小型私有企业。“我现在都不知道北京地区的社会保险每人每月究竟应该缴纳多少钱。”王倩说,她每月的工资条上虽然都有白纸黑字的显示,“不过,只是个数字而已。”王倩坦承,数字背后的计算她弄不懂。

“每月(社会保险)我应该缴纳多少钱,公司需要为我缴纳多少钱,工资条上为什么不写清楚点?”王倩反问记者,还有,“五险一金”的缴费总额是如何逐项计算出来的?

王倩所说的“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据悉,2010年下半年起,全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7%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7%。

“问题是这个工资,是如何确定的?是指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王倩告诉记者说,“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虽然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相同,但她经过多方咨询以后发现,“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这就涉及问题的关键了。”王倩说,“有的企业在发放工资时,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相关一些补贴费用。但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只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而这是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需要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部分,如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企业缴纳部分总是一倍甚至数倍于个人缴纳部分。如果基数人为缩小,就可能意味着企业在涉嫌欺骗员工,违反法律。

当然,基数问题,一般来说,就是当月的工资总额。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据记者了解,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一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一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和计算。”王倩的男友徐子皓说,他在网上网下研究过好久,总算多少搞明白一些。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监督要加强,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督促。”李迎生教授说,各级人大和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还要有一定的制度,成立相应委员会,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参与监管。”

保障水平

“民生保障,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政策问题,已经是一个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甚至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杨燕绥教授说,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社会保障不是一个简单的政策问题,是一个国家能让其公民的基本生活是一种安全状态。”杨燕绥强调说,“必须实现这么一种状态,必须有这样一种执政理念。”

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均有“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表述。

“要实现全覆盖,必须保基本。”李迎生解释说,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太高,只能是保基本,“保基本是为了广覆盖。”

“保基本、广覆盖是强调公平,多层次则强调效率。”李迎生教授指出,每个人的素质不同,岗位有别,每个企业的社会贡献也存在差异,“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多层次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可持续,是一个从低到高,逐渐提高发展的过程。”

据悉,涉及保障水平的提高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给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指标,未来五年,“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70%。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尽管“稳定增长”以及“逐步提高”此类模糊说法,还是令杨燕绥教授不甚满意,但她认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70%”,在“十二五”期间还是可能实现的。

“理论上,说的都没错。”徐子皓对记者说“人们常说,前途是美好的,但道路是曲折的。这我相信。可是,她(王倩)都工作两年了,‘五险一金’的待遇水平始终原地踏步,而且还是不透明的缴纳。”徐子皓说,这几年来,他的的确确看到了国家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但反观自己和女友,心里依然没谱。

“主要是财政支持要加大力度。”无独有偶,李迎生教授在表示肯定的同时表示,“财政一定要拿出实际措施来支持这个制度。”

此外,“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还有一些基本原则”,李迎生指出,“首先,政府要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责任,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要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水平的提高;其次,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也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还有,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要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物价水平的上升,保持联动或者一致,而且,(社会保障水平)上升的幅度要比物价水平(上升的幅度)高。”

虽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还是不高,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像企业职工、农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相对来说还比较低,不能赶上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李迎生教授说,但“针对农民的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十二五’期间,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如何缩小待遇水平方面的差距还可以做很多的工作。不过,这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 编辑刘文婷□ 美编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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