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不能只是防腐的“备选项”

2011-08-15 00:51陈家兴
当代贵州 2011年13期
关键词:公开防腐剂防腐

公开防腐的威力,再一次被实践证明。最近,四川万源市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各个审批环节“全裸”,来自四面八方的说情风很快销声匿迹。

不管万源市“全祼”社保审批环节是一种主动设计还是无奈选择,都从一个侧面说明:面对腐败滋扰,公开作为一种刚性的防腐制度,是权力行政和官员自律的一种价值取向。

事实上,公开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已然超越了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应用范畴,拓展了政府行政中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要决策事项的公示要求,更适用于公共治理的诸多层面、环节和程序。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公共利益的治理事项、程序等,公开都应当成为一种价值共识、一种制度设计、一种自觉选择。

然而,公开这个最有效的防腐剂,在公共治理实践中还只是一个“备选项”。实践中,公开往往只是利益博弈中的一种次优选择,是一种妥协乃至借以撑门面的结果。很多时候,掌握各种资源配置的绝对权力方,有意无意让公开缺位,只是在利益大蛋糕分割完毕需要对小蛋糕微调时,在各方权力人情关系摆不平时,在攫取的利益形同鸡肋而腐败风险又太大时,公开才成为决策的现实共识。如此“选择”出来的公开,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设计,公众也未必买账。

全面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在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大势之下,公开只有成为防腐的一个“必选项”,才可能真正产生威力。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前提是阳光必须照耀。(作者:陈家兴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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