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需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2011-08-15 00:48陈定湘邓建军
团结 2011年5期
关键词:决策公众法治

陈定湘 邓建军

建设法治政府需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陈定湘 邓建军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并且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公众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常态,有效的公众参与应该是公众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良性互动的过程。近年来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公众参与在方式、理念等方面对公共决策和管理正施加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公共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要面对和适应这一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并予以积极的回应。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民主体性意识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在经济社会急剧变革的大背景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阶层利益主体的分化、公共领域内多元博弈的出现、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意表达热情的高涨,公众参与的问题已变得前所未有的迫切,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尊重、沟通和协商已为现实所必需。同时,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等理念日益彰显的前提下,政府也应必须不断拓展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与途径,政府只有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让民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实现民众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彰显执政能力,实现构建社会和谐的目标。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众机制。

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方式,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限制政府公权,保障公民私权,实现权力制约与社会监督;有利于体现民众诉求,改善公权机关与民众的关系,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近些年来,我国的公众参与取得了很大进步,传媒互动、听证会制度、旁听政府会议、政府首长热线与政府领导大接访等具体实践,为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公众参与在被关注和重视的程度上有了较大提高,也发挥了一些实质性的作用。但毋庸讳言,我国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尚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和硬性的监督、约束,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参与的领域和程度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也不详细,公众知情难、有效参与更难;一些地方政府还习惯于封闭决策,不设置公众参与程序,不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的参与诉求和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面对公众参与的网络舆情缺乏及时有效理性应对,冷漠、压制、堵塞,欠缺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政治智慧,瓦解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诱发公共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在现实的公共管理决策中,不少地方缺乏公众参与必经程序与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动辄拆迁几百万平方米,动辄圈地几十亩,动辄让数百上千农民集中居住,动辄宣布新的管理政策。很多地方城市改造拆迁、民生公益或建设项目征地以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所引发的官民极端矛盾冲突都与政府决策没有公众参与、无视民众利益诉求有关。

社会越开放,利益越多元,对决策的公众参与要求就越高。垃圾围城,威胁大众健康生活,但兴建垃圾处理厂,往往遭遇周边居民反对;交通拥堵,公众呼吁兴建道路,但人们不愿意马路修在自己的窗户边、家门前……诸如此类问题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健全完善政府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必将成为政府与公民互动交流、理性协商、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纠纷的有效沟通平台。凡此种种急需要政府开放心态,转变观念,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

当前摆在政府面前紧迫的任务是加快自身转型,从管理型集权政府转向服务型法治政府,从传统的以行政权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转向现代的公共治理模式,更多地尊重和理解利益攸关者的立场和态度,不是简单的、粗暴的把这种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进行政治化和加以排斥。因此必须顺应时势,重新审视公众参与、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学会善待公众参与、认真促进公众参与,主动引导公众参与。在实践中要健全完善与保障落实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平台。公众参与离不开社会公众观点、思想的充分表达和政府的积极回应。要把公众参与做实、做好,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搭建公众有效参与的制度性平台,让公众参与得到更宽阔的渠道、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让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在这方面需要有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充分、及时、准确的发布和分享,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决策的知情权。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其次要加强程序性制度的完善,包括调查公众意见、征询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论证会和听证会。程序性制度建设应该公开、公平、有效,让民众觉得参与不是应景、不是走过场,而是有实质意义。

再次是要积极应对网络表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网络表达是现代社会公众表达意愿、诉求,实现公众参与的便捷有效方式,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多主动关注网民对自身工作的满意度,充分了解网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网民向政府反映的利益诉求,加强对网络热点、焦点问题的正面舆论引导,以开放坦诚的心态加强与网民充分的交流互动,防止淤堵形成舆情 “堰塞湖”,要紧紧把握网络主流舆论,牢牢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把网络表达转化为执政资源,提升政府执政能力。

最后是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不可行性论证”制度。 “不可行性论证”,是指政府公共决策,事先应充分借助公众参与对决策事项从 “不可行性”方面进行反向分析论证,从相反角度提供参考意见,给决策者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以利于重大决策慎重和民主化、科学化,尽量避免和防止因程序简单草率而决策失误。不容置疑,政府所有的决策事项都有其客观需要的基础。关键是如果仅仅从需要的角度去论证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就难免会带有一厢情愿的感情色彩和就事论事的倾向,并由此造成掌握信息带有选择性,分析信息带有倾向性,判断决策不够客观中立。所以必须要充分实施公众参与,进行 “不可行性论证”以从反面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决策者兼听海纳,科学正确决策。

(陈定湘,民革陕西省汉中市委会宣传部长;邓建军,陕西省西乡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责编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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