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

2011-08-15 00:48张桂荣
团结 2011年5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张桂荣

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的思考

张桂荣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实行合作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作用。正确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分析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健全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方法,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一,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对象。

从政党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其功能是统一领导和接受监督。处于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施政活动,即关系国家和社会发展命运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从政党与国家政权来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具有最后的抉择权,负责作出决定,形成决议,并有权修正方案和监督决策的执行;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主要是负责决策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决策方案的制定、预测、论证和执行等。作为参政党的中国民主党派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有民主监督的权利。

从政党与法制的关系来看,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决定了其在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发挥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范围。

一是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实行情况。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执政党政治上成熟的表现。依法治国为我国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三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虽然没有强制性,不直接面向社会,但是作为政党行为,是理性的成熟的。民主党派在对其实行民主监督中要结合党和政府对党员、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等进行监督。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依法办事,恪守公务员道德准则,奉公守法、廉洁勤政,时时处处做人民的忠实 “公仆”。

第三,参政党民主监督在方式。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提意见、提建议,通过批评的方法开展的,属于非权力监督,即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下而上的、通过各种民主方式对决策机关形成一定程度影响的监督形式,是通过各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所产生的政治层次较高、体现民意较广的监督形式。

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我国各民主党派无论是中央、地方,还是组织、个人,在民主监督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日益加强。但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解决好民主监督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问题。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点建议

为了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与效能,使监督作用长久地发挥下去,必须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可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民主监督的会议和文件规定。制定配套的措施,建立必要的程序,规范已有的做法,把如何规范民主党派监督的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诸如怎样让民主党派知情,如何处理和督办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提案、举报、批评、建议和意见等,如何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如何保障民主党派监督渠道的畅通等问题上不断实践、大胆探索,出台一些具体的意见,使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途径以及有关要求进一步得以明确,不断推进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要加强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主监督思想认识。当前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宣传工作存在着不够广泛、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等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认识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有的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相当薄弱,不但不请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而且不尊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甚至出现抵触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

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更多地报道一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的事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要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最基本、最经常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更广泛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调动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那部分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有效的制约,帮助国家权力机关高效运转,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 “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实践证明,没有制度做后盾的民主监督必然是软弱无力的。要保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必须有完备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机制做保障。尽管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不少规定,但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要支持民主党派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广纳群言、以收众益作为座右铭,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并在工作中切实克服那种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文而不办、办而不实的现象。要切实把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文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从而使民主党派在实施民主监督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民主党派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总的来说,民主党派成员文化素质高,政治能力强,大都是各自专业领域的专家。但是,专业能力强不等于参政能力强,由于认识问题和执行监督能力的差异,导致在民主监督过程中,直抒己见的少,随声附和的多;切中要害的少,泛泛而谈的多;停留在表面的多,深挖本质的少,这些情况造成了民主监督质量不高,力度不大,效果不好,影响了民主党派的整体形象。为此,要着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的基本素质,增强民主监督的意识,克服民主监督 “不管用”、“无所谓”的消极情绪,在民主监督中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的基础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讲真话,讲心里话,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威力。

第五,依托人民政协的渠道,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其民主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各级政协组织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创造了一些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如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定期和党政领导协商座谈,与新闻机构联办有关节目或栏目,进行行风评议等等。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要把自己的民主监督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溶为一体,积极投身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要充分运用会议、提案、视察、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张桂荣,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责编 卢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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