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数派报告”成为现实

2011-08-15 00:43
浙江人大 2011年5期
关键词:公权精神病人治安

警惕“少数派报告”成为现实

■沈 彬

深圳清理8类“治安高危人员”的事,又有了新说法。4月16日,深圳方面做出澄清:清理“高危人员”不违宪,没有搞强制遣返,他们是自动离开深圳的。

美国大片《少数派报告》里说:到公元2054年将不再有犯罪,因为所有犯罪都会被“先知”预知,警察据此就能提前抓人。其实,如今的清理也是有“预言”的——去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长李铭就提出:无业人员不清除出深圳,深圳就没有太平;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就要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如今,这份“少数派报告”在深圳几乎成了现实,8万“高危人员”被清理出了深圳。

对此事件,一方面我们能体谅警方改善治安环境的苦衷;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强调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以治安改善的宏大叙事,掩盖公民可能的权利损害。法治社会的公正是以个案正义为逻辑起点,以公权的依法行施为实现途径的。不能以“九个手指对一个指头”为自身正名,因为你我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公权误伤的指头。

首先看深圳方面做出的回应:今年元旦开始,警方为迎接大运会,针对有前科而无正当职业者、涉嫌贩毒销赃者、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者等8类“高危人员”开展了清理。有学者对此澄清:对“高危人员”的管控,本是治安工作的基本内容,“高危人员”并不是具体适用的“罪名”,而是警方排查、清理、管控对象的提法。而且,由于警方加强了对出租房、网吧等的检查,这8万“高危人员”迫于形势压力,是自行离开深圳的,警方没有强制遣返。至于被清理的“精神病人”,那是在监护人监管下离开的,警方也提供了帮助。

如果说其他“高危人员”的离开可能基于自身意志,不需要警方强制,那么精神病人离开又是基于什么呢?警方让精神病人离开的法理依据何在呢?作为执法部门的警方,必须正面这个问题。也许,这些病人只是极少数,放在改善治安的宏大语境中,显得微不足道,但公权为“大局”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有违现代法治常识,这也是公众焦虑所在:治安改善不能以损害私权为代价;国家盛事对小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也应减到最低程度。

事实上,任何国家的警方对所谓“高危人员”都有所管控,但政府的作为应以法律为唯一标准。哪怕有人真的曾有种种劣迹,属于“高危人员”,也应由法律给他一个公道。如果警方以“概率论”为执法理念,以牺牲一些人的权利为“成本”,短期内对改善治安环境固然可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不能保证每个人今后都受到公正对待。那些被损害的人以后将如何面对这个社会?这是在消除犯罪的果,还是种下仇恨的因?此外,“少数派报告”的执法理念,僭越了法治底线,也是对政府公信、法律权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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