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能考评乡镇人大工作吗?

2011-08-15 00:43
浙江人大 2011年6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主席

县级人大常委会能考评乡镇人大工作吗?

近年来,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为推进本地乡镇人大工作,对乡镇人大进行考评。有人认为这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监督、指导关系的体现;但有人认为,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考评的主体是本级乡镇人大代表,而不是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考评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不应是县级人大

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评,是促进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有效手段,应该而且也可以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评。但笔者以为,考评的主体不应是县级人大。

首先,县乡人大之间只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虽然县级人大可以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但这是从法律层面来理解和执行的,并不能成为考评下一级人大的依据。否则,以此推论的话,市级人大可以考核县级人大、省级人大可以考核市级人大,这在实践中是未被认可的。第二,由于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人大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负责。人大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不是简单地由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能决定的,更多地体现在党委的重视支持以及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行动上。因此,考评乡镇人大工作除了考评乡镇人大专职干部的日常工作外,更多的是考评乡镇党委、政府对人大工作重视支持的情况,从这个角度上看,仅由县级人大来考评是不恰当的。

对乡镇人大工作考评以纳入县委对乡镇的综合考核中为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应积极向县委建议,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列为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中的一个专项,既要考核乡镇人大日常工作开展得如何,又要考核乡镇党委是否真正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乡镇政府是否自觉接受了人大的监督等等。而为了增强考评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可以将人大专项考评领导小组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具体考评办法以县级人大常委会为主制订。这样的考评,既能有效地促进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又能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进而有效地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原 杰

县级人大不宜考评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究竟能不能考评,要不要考评?我认为先要搞清楚是谁考评谁。

如果是县(市)人大常委会考核乡镇人大工作,即便是对人大工作业务考核,虽然通过考评可以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但上下级人大毕竟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因此不宜考评。当然,不宜考评不是取消对乡镇人大的指导。譬如乡镇人大在规范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建立代表履职台账等方面,就离不开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

问题是现在普遍实施的对乡镇人大工作考评,是列入县(市)机关年度责任制考核范围的,其考核者是县(市)党委,考评对象为下面的乡镇党委,具体则由县(市)委委托人大常委会操作。考评的内容主要也是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如有没有建立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制度,乡镇人大主席有没有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人大工作的经费和用车有没有保障,有没有固定的人大工作室,有没有配备人大专职秘书等等。无疑,这样的考评既是合法的——上级党委考评下级党委;又是合理的——基层人大工作的确需要引起党委部门的重视,以保证乡镇人大工作全面开展。实践证明,这样的考评客观效果很好,对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改善代表活动的条件等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如果是县(市)党委考评乡镇党委,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其中,那是可以的,也是需要的。如果移花接木,变成县(市)人大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抓住解决基层人大问题的“症结”,因此不宜进行。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冯国海

乡镇人大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党委考评

我认为,考评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被领导机关实行的一种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是对下级机关工作的检验,是单一指向性行为,带有明显奖惩意味。无论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是本级乡镇人大代表,均不是乡镇人大工作的考评主体。

县级人大常委会与本地乡镇人大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是日常工作上的指导关系与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乡镇人大日常工作进行一些指导,也可以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与法律有关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作出与法律有关的决定,比如撤销乡镇人大不适当的决议。但这种法律上的监督关系毕竟不同于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显然,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能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考评。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代表作用的发挥,用乡镇人大代表来考评乡镇人大工作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哪里有自己人考评自己工作的道理?

那么,该由谁来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考评呢?根据人大必须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原则,乡镇人大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党委的考评。但鉴于乡镇人大的性质与工作特点,不能简单套用考评政府部门或党群机关的办法,必须突出乡镇人大工作的个性,因此,党委部门可以主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征询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甚至可以邀请县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参加考评,使考评结果更加贴近实际。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县级人大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是监督指导关系的体现

县级人大对乡镇人大依法拥有监督职权。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乡镇人大“不适当的决议”。同时,拥有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任命权。选举法明确主持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时明确规定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除这些应接受的法定监督和领导之责外,地方组织法还规定乡镇人大有保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责任。

有监督之权,就有指导之责。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既然有对乡镇人大的监督权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当然就应该有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之责。我们通常把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概说为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支持与配合的关系。因此,县级人大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正是对乡镇人大监督、指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县级人大作为考评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顺理成章。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差与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行权息息相关。代表尽职尽责,代表工作到位,乡镇人大工作就会取得实效。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到代表自身的履职行权,认为“考评的主体是本级乡镇人大代表”,也明显不妥。乡镇人大代表作为被考评对象,只能自查自评,而不能认定为是乡镇人大工作的考评主体。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县级人大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责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考评正是为了实施保证权。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法律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当然要保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行其职责。怎么样保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怎么样保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怎么样保证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就上述工作进行考评,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对于调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当然也是实施保证权的很好的办法。

由此可见,县级人大常委会考评乡镇人大工作是实施保证权的需要,也正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猜你喜欢
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主席
人大代表要常回“家”看看
高邑县人大常委会 组织召开常委会主任与“三长”联席会议
人大代表选举(三首)
给人大代表履职戴上“紧箍”
“跟着”习主席去大阪
让“人大代表之家”在群众中火起来、亮起来
本刊2017年第二季度稿件刊用情况
主席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