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婺源县推进畜禽清洁生产的调查与思考

2011-08-15 00:44宋泽文
中国猪业 2011年7期
关键词:婺源县婺源兽医局

宋泽文

(江西省婺源县畜牧兽医局,江西省 婺源县 333200)

江西省婺源县是全国文化与生态旅游示范县,以秀丽的山光水色,古朴典雅的明清建筑,奇绝尘寰的灵岩洞窟,遍布山林的名木古树,星罗棋布的名人遗迹,独具地方特色的傩舞、徽剧、茶道、灯彩和民俗风情,加上名闻遐尔的“四色”特产(即指红、绿、黑、白四种颜色,分别代表婺源特有的红色荷包鲤鱼、婺源绿茶、黑色龙尾砚、白色江湾雪梨),构成了婺源丰富的旅游资源,被外界喻为中国最美的乡村。近年来,随着婺源规模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污染给婺源的生态旅游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建设文明生态婺源也就成了婺源人唯一的选择。

1 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前、后畜禽养殖污染概述

1.1 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前

2008年以前,全县年出栏百头以上生猪的养殖场有130多家,没有一家养殖场有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干粪全部未经处理就运往周边山塘水库养鱼,少数用于种植业。污水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用四句话就可再现当年的情景: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随意排放,苍蝇满天飞,蛆虫到处爬。

1.2 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后

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后,基本遏制了以往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随意排放的状况。全县80%以上的养殖场都建立了“三池”(即干粪堆放池、沼气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简称 “三池”),基本结束了苍蝇满天飞、蛆虫到处爬的历史。

2 推出五大举措,助推畜禽清洁生产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 “爱我美好家园千场万户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本着保护好婺源的生态旅游环境和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建设文明生态婺源的宗旨,推出了五大举措,力促畜牧业走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2.1 领导重视,层层落实了 “畜禽清洁生产”责任制

婺源县人大在2009年4月29日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上婺源县水污染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制定目标考评责任制,同时责令农业部门开展一次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规范畜禽的清洁生产。

2.2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确保畜禽清洁生产深入人心

为使畜禽清洁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婺源县农业局利用送科技下乡、畜牧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机会,加强对养殖场 (户)的宣传和指导,以提高养殖场 (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发展畜牧循环经济的意识,增强大家对养殖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的自觉性,提高畜禽清洁生产的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婺源电视台、《婺源报》等新闻媒体,加大了对畜禽清洁生产意义的宣传并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行了跟踪报道,有力地促进了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的有序开展。

2.3 进场入户,指导养殖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

婺源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精干技术力量,精心设计了生猪饲养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参考图,制定了《婺源县畜牧兽医干部 “一对一挂点扶持养殖大户实施方案”》。要求各驻乡兽医干部进场入户,指导各养殖场 “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 (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通过减量排放,实现粪便污水的干湿分离和雨污分离,同时做好 “三池”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广猪-沼-茶、猪-沼-果 (林)、猪-沼-鱼、猪-沼-稻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养殖废弃物的模式,一举扭转了以往 “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随意排放、苍蝇满天飞、蛆虫到处爬”的局面,有效改善了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使婺源县 “推进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果,为婺源美景常在,绿水常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4 依法行政,为畜禽清洁生产保驾护航

2.4.1 加大执法力度,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为又好又快地推进婺源县畜禽的清洁生产,减少养殖污染,杜绝动物饲养场将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特别是向江河、居民点、旅游区、自来水取水口上游直接排放的行为,2009年,婺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县130多家养猪场进行了重点整治,帮助他们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完善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0多份,对5家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不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养猪场,根据《动物防疫法》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部给予了20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对8家拒不整改或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又无法整改的动物饲养场实施了限期关闭,极大地促进了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的进程,树立了畜牧兽医机构的执法形象和威信。

为使动物饲养场更好地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县畜牧兽医局对《动物防疫合格证》实施年审制度。对各场过去一年履行动物防疫情况进行总结的同时,对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合格的给予延期一年,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少数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并按程序下达限期关闭通知书。比如:对不履行报检义务的养殖场,给予警告,并依法责令补交检疫费;对不按要求使用、维护 “三池”或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的,责令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办理延期手续,确保了婺源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转变以往动物防疫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每月都要进场入户,对全县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做到主动出击,尽量把动物养殖场的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

2008年以来,婺源县畜牧兽医局对年出栏 (笼)生猪100头以上、肉鸡1万羽以上、蛋鸡1千羽以上的动物饲养场 (户)全部进行了规范,要求所有动物饲养场都要凭证养殖,依法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到目前为止,98%以上的动物饲养场都申办了《动物防疫合格证》,80%以上的规模养猪场都建设了 “三池”,使婺源县畜禽养殖步入了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2.4.2 创新监管模式,实施 “二项制度”,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

对新建养殖场全部实施 “二项制度”,即开工许可制、完工验收制。当事人要兴办动物养殖场,首先要向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办场申请,由乡 (镇)政府组织相关科室初审同意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查,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当场告知当事人,另行选址。符合选址要求的,业主即可提交养殖场平面设计图和粪便污水处理设计图等相关申报材料 (中型以上养殖场还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供畜牧兽医局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 “动物养殖场准予开工建设通知书”,凭通知书开工建设。养殖场建设完工后,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局 (中型以上养殖场会同环保部门一起)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发给 《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即可凭证从事动物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发给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申请审查验收。确保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与养殖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 “二项制度”的落实从源头杜绝了新的养殖污染源,有力地保障了婺源县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县城居民的用水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4.3 制定养殖管理办法,为规模养殖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婺源今后有效规范畜禽规模(含小型养殖场)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县政府要求,由农业局牵头,环保、发改委、财政、法制、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讨论制定了《婺源县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使婺源县今后的规模养殖有了制度上的保障。

2.5 用活养殖政策,积极实施标准化建设项目

根据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养殖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 “以奖促治”政策,加大畜禽清洁生产推进力度。争取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婺源畜禽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3 存在的问题

3.1 国家对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投入严重不足

养殖污染治理作为民生工程,国家对这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就拿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来说,国家每年分配给各个县的建设项目只有1~2家,按这个速度,要对全国中型以上养殖场都进行标准化建设,恐怕还得花上近十年时间,作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这项民生工程,这样的投入完全可以用杯水车薪来形容了。

3.2 国家对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不尽合理

当前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抓大放小,济富弃贫,有失公允:大中型养殖场因其资金技术力量雄厚,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完成自身的清洁生产改造,如果一味给予大中型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就会让他们产生这样一种错觉——不急,等国家给污染治理项目再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畜禽清洁生产的发展进程。相反,小型养殖场因其技术、资金薄弱,养殖收益少,有的的确是想做但没有能力做,可国家又没有小型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项目投入,致使清洁生产的推进举步维艰。众所周知,当前我国规模养殖中,小规模养殖占据绝对多数,是养殖业中的弱势群体,就拿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来说,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不在国家实施标准化建设项目之列,但其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布局之乱、管理之差,是急需治理的对象。因此建议国家在关注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同时,应兼顾小型养殖场的治污扶持。

3.3 地方政府对养殖污染治理缺乏投入

当前,规模养殖已成为农业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规模养殖已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城镇居民的用水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将目光关注到了养殖污染,但鉴于养殖污染源多、面广、治理成本高,在各地地方财政都不是很富裕的情况下,很难拨出资金着手对养殖污染治理进行彻底的整治,导致各地养殖污染治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

3.4 执法不严导致新的养殖污染源遍地开花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2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要求: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还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作了规定。

10年过去了,规模猪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中小型猪场大多数都没有做到 “三同时”,导致粪便露天堆放,污水随意排放的地方与日俱增。

4 对做好畜禽清洁生产的几点建议

4.1 国家要下定决心,加大对畜禽清洁生产的项目投入

畜禽清洁生产是保证周边养殖环境不受污染的前提,国家要将这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加大投入,用二到三年的时间,全面推进畜禽清洁生产,还农村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4.2 整合项目资源,设立小型猪场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时下,农村生猪散养逐步减少,农村小型沼气项目一年比一年难以实施,建议将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与一部分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整合,设立2~5万元的生猪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对年出栏100~400头生猪的小型猪场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三改二分”和沼气池建设),用最少的投入解决大面积的污染。

4.3 对因污染而依法关闭的养殖场,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

对少数已建的动物养殖场,因当时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现在又没法整改而需要关闭的猪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视养殖户的损失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及政策扶助,以确保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的顺利进行。

4.4 根据土地吸纳能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今后凡新建猪场,必须根据当地土地吸纳能力,发展猪-沼-果、猪-沼-稻、猪-沼-茶、猪-沼-鱼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养殖废弃物的养殖模式,走低碳、生态、环保型的养殖之路。

4.5 每年开展一次 “农业清洁生产促进月”活动

每年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各乡 (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农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农业清洁生产联合大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反有关清洁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以促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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