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点屠宰检疫岗位和人员设置

2011-08-15 00:44王振华
中国猪业 2011年7期
关键词:屠宰检疫生猪

王振华

(银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省 银川市 750004)

我国政府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家畜、家禽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屠宰点数量和屠宰检疫岗位,制订在轨道运行中,对生猪的胴体、内脏、头、蹄,皮肤等实行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合理设置检疫岗位和检疫程序,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现有检疫人员,又可以对家畜、家禽实施全面的检疫,使消费者放心。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生猪屠宰点主要从事以下检疫工作。

1 入场 (厂、点)监督查验

1.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 (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1.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1.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1.4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 宰前检查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3 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3.1 头蹄及体表检查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3.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3.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3.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肺脏的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3.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3.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3.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cm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3.3 胴体检查

3.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3.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3.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cm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3.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3.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 g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3.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对合格的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收取检疫费、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场 (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综合上述工作,建议生猪屠宰点设置以下工作岗位:宰前检疫岗位设置2人,同步检疫岗位设置3人,盖章设置1人,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收费、回收耳标设置1人,化验室设置2人。

根据工作和岗位优化、人员合理使用,建议生猪屠宰点一个班次使用6个人,宰前检疫岗位人员可以兼职同步检疫岗位,加适当的休息,在一个屠宰点需要设置9个人。

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点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控总量、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疫病防控、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在考虑以上原则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情况,能否有充足的检疫人员上岗进行屠宰检疫。要对当地的屠宰点进行有效整合,应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及人员情况,适度设置屠宰点,尽可能使屠宰点适度集中。要根据屠宰量设置检疫人员,根据屠宰量的大小适当增加或者减少检疫人员。在质量和数量上有效保证检疫岗位,使检疫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检疫,有效保障检疫质量,使消费者吃到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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