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隐性就业歧视及反思

2011-08-15 00:51胡爱祥
中国校外教育 2011年12期
关键词:隐性用人单位大学生

◆胡爱祥

(江苏科技大学)

当代大学生隐性就业歧视及反思

◆胡爱祥

(江苏科技大学)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很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就业歧视的问题,而且这些就业歧视正慢慢变得隐性,用人单位后台选择简历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本文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隐性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列举和反思,并且就如何消除大学生隐性就业歧视从立法、政府和高校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

当代大学生 就业歧视 求职过程

一、大学生就业隐性歧视的具体类型

目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成了社会上一大难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而隐性就业歧视正使得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少大学生因为遭受企业的就业歧视导致毕业即失业。相关调查显示,大学生遭遇隐性就业歧视的比率高达74%。

1.性别歧视

最突出的就是性别歧视,但是现在很多研究者仅仅将其视为对女性的歧视,笔者认为这是狭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也出现了对男性的歧视,这种歧视往往是基于顾客要求。当然,就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来说,性别歧视主要还是对女大学生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录用职工时,不得性别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确确实实,这些法律法规对就业公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用人单位在招聘启示注明“男女不限”,可是实际情况就不一定了。

有研究者做过这样一个调查,从性别分类来看,在被调查的292名女大学生中,有68%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遇到过歧视,其中有23%的女生经常遇到。

2.身体状况歧视

身体状况包括身高、相貌、体型、血型、残疾、健康等方面。基于身体状况对大学生产生的歧视主要是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以及健康歧视。用人单位不会把这些写在招聘条件里,往往通过体检“后台选择”。

大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身高歧视的情况比较普遍,比如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160厘米。大学生在面对身高歧视时往往很无奈,也毫无办法。在美国曾经有过这样一个身高歧视经典案例,某书店招聘工作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因为今后的工作经常要把书放到比较高的书架上,但是辩护律师认为,即使再高的书架,任何人只要借助梯子一样能够把书放到指定位置的,最后这个案子获胜了。可见,即使与身高有关的工作,身高也不是问题,更何况那些与身高要求基本无关的工作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相貌歧视屡见不鲜,相同条件下,容貌姣好的自然优先录取。资料显示,无论男女,容貌好的比容貌丑的每小时收入高出9%。

健康歧视是基于大学生健康原因产生的歧视行为。许多招聘单位将并非传染病患者或不是处于传染期的大学生拒之门外,让他们丧失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在招聘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十分常见,一般体检出是乙肝,用人单位直接拒绝。其实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给他人。

3.经验歧视

现在不少用人单位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当作招聘的必备条件。有些表达的比较隐性,比如要求求职者年龄达到35岁,或者将应届大学生与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的简历分开区别对待等。他们的理由一是经验丰富能很快融入到工作中,二是企业可以降低人才培养成本。试想一个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何谈工作经验?即使高校加强了对大学生的职业实习实训,但不少用人单位还是认为实习不能等同于实战。从企业角度看,他们不愿意承担培训大学生从业经验的费用,想达到短期内用人成本最小化,而同期内的产出能够最大化。某空调生产企业人事经理对笔者说,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企业的三年内是企业在培养大学生,三年后大学生才可能为企业创造利润。

4.学历歧视

在我国,一个人具有的学历,是指他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目前用人单位存在一种极端,即要求高学历,专科生可以胜任的职位,偏要招本科生;本科生可以胜任的岗位只招研究生。一些用人单位还有更苛刻的标准,非985、211名校都不以考虑,甚至还有第一学历歧视。从中不难看出这些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名校出身的学生都是能力强的学生,非名校出身的学生都是能力差的学生。这种学历歧视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变得更加复杂。

5.地域歧视

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最容易遇到地域歧视,“限本地生源”、“要求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住房”这些都是常见的地域歧视,即使没有写在招聘广告上,外地学生在与本地学生竞争同一岗位的时候,外地学生往往处于劣势,农村户口的大学毕业生与城市户口的大学毕业生相比处于劣势。社会上用人单位有户籍要求的招聘比比皆是。政府在这之中有很大的责任,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城乡差距、城市等级“深入人心”。

在大学生的就业过程中,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正挑战着就业公平,影响着大学生的就业心态。

二、消除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对策思考

造成大学生隐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就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协同解决问题,本文将从立法、政府和高校三个方面来阐述。

1.立法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国内开始实行《就业促进法》,可惜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很少提及涉及就业歧视的处罚措施,不易操作和执行。同时,对就业歧视的种类列举式规定也使得法律规制的就业歧视的范围过于狭小。香港的相对成熟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机制对内地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香港共制定了三部反歧视法律来禁止就业歧视,分别是《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涉及广泛、规定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应当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并以此为核心,针对不同的歧视门类,在相继出台一些规定细致,操作性强的子法,最终形成以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为核心的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

2.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执法力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必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选择性执法漠视了企业出现的就业歧视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长远来看,企业和政府的这些行为,对劳动者的权益损伤很大,迟早会遭到“反弹”。例如在金融危机过后,珠三角出现的“民工荒”便是典型的例子。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就业歧视状况的监督,对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视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政府牵头组建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因为从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其他社会机构都难以具有政府部门的权威和权力能够解决就业歧视这样牵涉到社会、学校、个人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我们可以大胆借鉴香港的经验,为了执行《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三部法例,香港与1996年5月20日正式组建了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香港平机会。平机会的地位定位是:独立于香港政府但受香港政府资助的法定机构,透过民政事务局局长向政府负责,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家庭岗位歧视、残疾歧视、性骚扰、残疾骚扰及中伤,并促进男女之间、有家庭岗位和没有家庭岗位人士之间和伤健人士之间等的平等机会。可以就先大学生就业歧视方面,政府的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牵头联合社会企业、高校等机构组建大学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职责主要有:研究拟定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政策、调查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并通过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呼吁社会关注大学生就业歧视、将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列入高校招聘黑名单、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就业平等方面的教育等。

3.高校的应对对策

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校扩招以后,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变成大众教育,越来越多的青年学子能受到高等教育,但是高等教育质量下降了,大学生素质鲜见提高,就业能力不强。这种质量的下降,影响到了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衔接,那就是毕业生就业出现了困难。不少用人单位说,大学生遍地都是,可是令人满意的不多。大学生在他们心中已经形成固定的形象:不学无术,招谁都一样。因此在就业过程中为免遭歧视,我们还得从自身做起努力学习,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就业权利的指导教育。大学生在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就业权利等方面的不足与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雇主的就业歧视行为,所以在这些方面加强对大学生的指导和教育非常有必要。

(1)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大学生都愿意去大城市就业,因为大城市工资高、待遇好,这些挑剔性就业思想要不得。国家在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上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比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入伍等,但是如果不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这些措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高校可以给大一新生组织就业讲座,请刚毕业的大学生给新生们讲讲他们就业的酸甜苦辣,还可以请用人单位来讲解就业技能要求,给学生们一种不努力就会失业的紧迫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注重对学生的就业道德的培养。

(2)加强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教育

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时候,容易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高校的辅导员或者就业工作人员给予他们关爱,并找到合适的方法鼓励学生,引导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看待就业歧视问题。

(3)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权利保护指导

指导大学生从法律角度认识、对待就业歧视。高校可以在公选课中开设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在大学生就业方面进行法律普及教育,还可以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就业维权方面的知识竞赛、辩论赛等。

三、结语

加强就业歧视方面的学术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应对政策提供参考。目前,我国对于就业歧视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作为学术研究机构,可以联合政府劳动部门、社会用人单位、招聘机构以及媒体开展对就业歧视的学术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1]李昊.香港特别行政区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C].山东: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

[2]毛天平,谭元荣.大学生就业歧视及对策分析[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8).

[3]李晴琴.对当今女大学生就业现状的调查[J].文学界·理论新探,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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